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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瑞技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6-03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
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制定并拟实施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制定《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提高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
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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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
组织。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负责执行具
体考核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
确保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
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
理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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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1年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1年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1年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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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剔除本激励计划
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2、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
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后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1年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1年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1、上述“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剔除本激励计划
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2、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
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档。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          可行权比例
                                 X=A               100%
       年度绩效等级
                                 X=B               80%
       (X)                                       0
                                 X=C及以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间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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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期间计划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每年度各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并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评
价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
     若激励对象对个人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公司人事行政部沟通解决;无法沟
通解决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并确定最
终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留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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