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1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
月21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
(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308号侨安科技园C栋
厂房四楼1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刘刚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008,59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623%。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004,99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71,73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1,368,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八)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副董事长刘刚,董事左文广、游向阳、吴
维萍,独立董事曾志刚、曾港军;监事会主席赵迪,监事唐汇明、傅飞晏;高级
管理人员刘刚、左文广、游向阳;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晓
光、杨林佳。董事长尹高斌、董事申觉中、独立董事强晓阳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
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向董事会请假。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4,008,59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71,7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2
同 意 44,008,59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71,7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4,008,59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71,7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晓光、杨林佳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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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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