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6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3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14.6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41元/股;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
月30日,向24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14.41元/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
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6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均未
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公告编号:2022-049)。
(三)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2-051)。
(四)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调整,并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14.41元/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人计划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3
人因其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其认购权。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1 人调整为 247 人,拟首次
授予权益数量由 215 万股调整为 214.6 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
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
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首次授予相关情况
(一)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2、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数量:214.6 万股
5、授予人数:247 人
6、授予价格:14.41 元/股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告时股本总额的
票总数的比例
(万股) 比例
申觉中 董事、副总经理 20 8.53% 0.27%
左文广 董事、技术总监 2.5 1.07% 0.03%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
游向阳 2.5 1.07% 0.03%
总监
吴维萍 董事 1.5 0.64%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88.1 80.18% 2.55%
(243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47人) 214.6 91.47% 2.90%
预留部分 20 8.53% 0.27%
合计 234.6 100.00% 3.18%
注:1、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
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
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
出,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归属安排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
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
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1年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1年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1年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1、上述“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剔除本激励计划
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2、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
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2 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1年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1年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1、上述“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剔除本激励计划
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2、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
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 三档。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 可归属比例
X=A 100%
年度绩效等级
X=B 80%
(X)
X=C及以下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五、本次授予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本次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吴维萍先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于
公司提名其担任公司董事之前。吴维萍先生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
其在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4 月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尚未担任公司任何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
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内幕信息无关。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格及确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
允价值的计量模型,该模型以2022年6月3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0.25元(2022年6月30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21.94%、21.81%、22.10%(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三年历史波
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
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6529%。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
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214.6万股限制性股票,对
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14.60 3334.36 972.59 1444.33 694.59 222.85
说明:1、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上述成本摊销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
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
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成本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24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14.41元/
股。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14.41元/股。
九、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处。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
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24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14.41元/
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