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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瑞技术: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06-30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深圳市
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后,对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人计划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3 人因其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其认购权。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1 人调整为 247 人,拟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215 万股调整为 214.6 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
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的调整。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

    3、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 下属分 、
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成就我们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24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14.41元/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