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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瑞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30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就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业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的事项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公司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1 人调整为 247 人,拟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215 万股调整
为 214.6 万股。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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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
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4.6 万股,授予价格为
14.41 元/股。


独立董事签名:



         曾志刚                 强晓阳                         曾港军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