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就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业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的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事项,是根据募集资
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计
划进度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
构成损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签名:
曾志刚 强晓阳 曾港军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