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技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强瑞技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471,7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826,09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7,345,701.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93,480,392.77 元,其中超募资金 117,169,192.77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26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分
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深圳支行”)、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银行深圳分行”)、招商
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及保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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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上述募集资
金专户,并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49,348.04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
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0 日工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
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430,000,000.00 元)(含本数)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
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有效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年
序 受托 产品 赎回金
产品名称 金额 产品期限 化收益 赎回日期
号 方 类型 额
率
结构性存 500.00 2022/1/24
平安 款(100% 保本
2022-01- 200.00 2022/3/14
银行 保本挂钩 浮动 0.35%-
1 4,400.00 07 至无
深圳 利率)滚 收益 5.63%
固定期限 300.00 2022/4/15
分行 动开放型 型
14 天产品 3,400.00 2022/6/8
平安 结构性存 保本 2022-01-
银行 款 浮动 12 至 1.65%-
2 7,300.00 7,300.00 2022/4/13
深圳 ((100% 收益 2022-04- 2.855%
分行 保本挂钩 型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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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年
序 受托 产品 赎回金
产品名称 金额 产品期限 化收益 赎回日期
号 方 类型 额
率
LPR)产
品
结构性存
平安 款(100% 保本
2022/4/13
银行 保本挂钩 浮动
3 7,400.00 至无固定 0.35%- - --
深圳 利率)滚 收益 5.63%
期限
分行 动开放型 型
14 天产品
结构性存
平安 款(100% 保本
2022/6/10
银行 保本挂钩 浮动
4 1,300.00 至无固定 0.35%- - --
深圳 利率)滚 收益 5.63%
期限
分行 动开放型 型
14 天产品
合计 20,400.00 11,700.00
余额 8,700.00
(二)使用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
经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
的议案》,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为了提高生产加工工艺及技术水平,同
时进一步开拓长三角地区的客户和业务,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共计 4,050 万元
人民币对昆山市福瑞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福瑞铭”)进行投
资,本次投资拟以增资同时受让老股的方式进行。本次向昆山福瑞铭共计增资
1,9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377.41 万元计入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
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昆山福瑞铭 23.93%的股权;同时公
司拟以 2,150 万元的价格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游丽艳、吴娟萍、付雷、上海君
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海味(以上各方统称“原股东”)所持有的昆山福瑞
铭共计 27.07%的股权,原股东各方按照其原持股比例等比例转让股权。本次增
资及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昆山福瑞铭 5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账户中 3,150 万元用于上述主
体的投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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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4,5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
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导
致市场开拓所需各项流动资金出现暂时性缺口,经公司结合现有资金状况作出
的统筹安排。同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
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3.70%测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约 166
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超募资金专
户;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超募
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将超募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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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4,5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
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满足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
响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
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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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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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
张 华 魏安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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