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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2022-08-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强
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技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对强瑞技术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471,7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826,09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7,345,701.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93,480,392.77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
业字[2021]426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分
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深圳支行”)、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银行深圳分行”)、招商
                                    1
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及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上述募集资
金专户,并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金额
 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           13,471.20         2,142.83              15.91%
 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            6,575.22          751.95               11.44%
 研发中心项目                      9,971.70          903.29                9.06%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3,613.00           114.92               3.18%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                  -
         合计                     37,631.12         3,913.00                    -

    (二)使用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
    经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的议
案》,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为了提高生产加工工艺及技术水平,同时进一
步开拓长三角地区的客户和业务,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共计 4,050 万元人民币对
昆山市福瑞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福瑞铭”)进行投资,本次投
资拟以增资同时受让老股的方式进行。本次向昆山福瑞铭共计增资 1,900 万元人
民币,其中 377.41 万元计入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标的公司资
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昆山福瑞铭 23.93%的股权;同时公司拟以 2,150 万
元的价格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游丽艳、吴娟萍、付雷、上海君栋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王海味(以上各方统称“原股东”)所持有的昆山福瑞铭共计 27.07%的股
权,原股东各方按照其原持股比例等比例转让股权。本次增资及转让完成后公司
将持有昆山福瑞铭 5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账户中 3,150 万元用于上述
主体的投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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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赎 回余额
25,700.00 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根据《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实施地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1      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
                                          D 栋厂房 1 楼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2      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
                                          D 栋厂房 3 楼
      3      研发中心项目                 拟购置场地实施该项目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D 栋厂房 1 楼
      5      补充流动资金                 不涉及

      鉴于公司持续进行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现有厂房用地明显不足,新增租赁位
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 4 号金美威第二工业园 B 栋 1 楼 101-
1、101-2”的厂房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故将“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及“自
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部分变更至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 4 号
金美威第二工业园 B 栋 1 楼 101-1、101-2 进行实施。同时,由于公司目前尚未
找到合适的场地购置并投入研发中心项目,为了便于研发中心的建设实施,新增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C 栋厂房 4 楼”部分场地用于研发
中心项目的投资实施。

      本次调整实施地点后,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实施地
                          1、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D 栋厂房 1 楼
          夹 治 具 及零部
  1                       2、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 4 号金美威第二工业
          件扩产项目
                          园 B 栋 1 楼 101-1
                          1、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D 栋厂房 3 楼
          自 动 化 设备技
  2                       2、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 4 号金美威第二工业
          术升级项目
                          园 B 栋 1 楼 101-2
  3       研发中心项目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C 栋厂房 4 楼


                                          3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实施地
            信 息 化 系统建
  4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D 栋厂房 1 楼
            设项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根据《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实施周期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期

        1        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             2020 年 12 月-2022 年 12 月

        2        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             2020 年 12 月-2022 年 12 月
        3        研发中心项目                       2020 年 12 月-2022 年 12 月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020 年 12 月-2022 年 12 月

        5        补充流动资金                       不涉及

      公司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投入过程中受
新冠疫情反复及市场环境变化导致下游客户需求出现阶段性波动的因素 以及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更为谨慎,一定程度
上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滞后,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降低募集
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
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经审慎研究后,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
度,将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本次调整计划进度后,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期

        1        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             2020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2        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             2020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3        研发中心项目                       2020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020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5        补充流动资金                       不涉及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 发展的
整体规划进行的,调整计划进度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

                                            4
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
金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
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议案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夹治
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
施地点,并且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自动
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2 年 12 月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2、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
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计划进
度的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
                                    5
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事宜,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
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权益的
情形。

    综上,国信证券对强瑞技术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华             魏安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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