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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瑞技术:关于董事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12-28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68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吴维萍先生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吴维萍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15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吴维萍: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技术或公司)
董事期间,你的配偶于2022年6月17日买入强瑞技术股票500股,又于2022年6月
28日卖出强瑞技术股票4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
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
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董事吴维萍先生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
问题,并就因短线交易带来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表示将汲取本次事件教训,
加强本人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定的学习,同时管理好股票账
户,提高买卖公司股票的谨慎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
    2、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将持续加强对证券法
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勤勉尽责,切实提高公
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