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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瑞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就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专业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现状、经营
资金周转情况和股东回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
需要,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较
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
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有效控制了公司经营风险
和财务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在企
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发
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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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
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其为审计
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正、客观、独立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
允、合理的发表了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天职国际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天职国际有利于保
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
次续聘天职国际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据此,我们一致同
意聘请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事项
    经核查,认为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经核查,认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上述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经核查,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
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430,000,000.00
元)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新增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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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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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曾志刚                  强晓阳                          曾港军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