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发行人”或“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 (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 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证 上〔2020〕343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中国证券 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 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8〕142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 则》(中证协发〔2021〕212 号,以下简称“《注册制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 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电子 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 及缴款、弃购股份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6 月 28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2 年 6 月 2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2 年 6 月 2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 册及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或“华融证券”或“主承销商”)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 (https://ipo.hrsec.com.cn/obm-ipo/)。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华融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除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 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 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孰低值)外,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 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2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 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 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 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 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 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 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4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 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报的 2022 年 6 月 15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3 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 效。 参与本次元道通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华融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https://ipo.hrsec.com.cn/obm-ipo/) 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 料。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 予配售,并在《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 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 材料,确保其在线填写的金额与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载明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 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 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 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2 年 6 月 15 日,T-9 日)的产品总 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T-9 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 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元道通信初步询价已 启动(待开始)”后、初步询价当天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 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4 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eipo.szse.cn) 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 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 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 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 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 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 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 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发行价格如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 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元道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 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 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5 (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 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 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 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 确意见。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融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报备平 台(https://ipo.hrsec.com.cn/obm-ipo/)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 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9、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2 年 6月 20日,T-6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 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 (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 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2 年 6 月 28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6 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 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 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 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2 年 6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 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0、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T 日)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 略配售(如有)、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 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元道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 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 量,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 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 7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 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 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 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 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 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元 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 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 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 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 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 解释权。 8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 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元道通信 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 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 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 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 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 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0,4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 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2〕1186 号)。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融证券。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元道通信”,股票代码为“30113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0,400,000 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全 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为 121,580,800 股。 9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520,000 股,占发行 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 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216,000 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664,000 股,占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 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 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和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 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 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T-4 日)的 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6 月 21 日(T- 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华融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注册制网下投 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 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 10 件”。 只有符合华融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 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2 年 6 月 24 日(T-2 日)刊登的《元道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路演公告》”)。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 网下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1,0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4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2 年 6 月 15 日 (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6 月 27 日(T-1 日)《发行 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 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 8、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 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 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2022 年 6 月 30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 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 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且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2 年 6 月 20 日(T-6 日)登载于 12 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招股意向书》。 13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0,4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2〕1186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元道通 信”,股票代码为“30113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 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 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 3、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 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 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 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 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 6、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14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30,400,000 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30,400,000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为121,580,800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 构 相 关 子 公 司 将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参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战 略 配 售 ) 发行数量为 1,520,000股,占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与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216,000股,占扣除 初始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664,000股, 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 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 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和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2年6月30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15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融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 (https://ipo.hrsec.com.cn/obm-ipo/)在线填写并提交《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和《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及相关核查资料。《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披露《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和《招 T-6 日 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2022 年 6 月 20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一)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时间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截止时间 12:00 前) 2022 年 6 月 21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网下投资者资料核查 (周二) 网下路演 T-4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2 年 6 月 22 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周三) T-3 日 2022 年 6 月 2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四)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2022 年 6 月 24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周五)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2 年 6 月 27 日 网上路演 (周一)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2 年 6 月 28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二)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2 年 6 月 29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三)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 2022 年 6 月 30 日 的认购资金) (周四)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T+3 日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2022 年 7 月 1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16 日期 发行安排 (周五) 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2022 年 7 月 4 日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周一)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T-6 日)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T-5 日)期间,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网 下投资者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 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2 年 6 月 20 日(T-6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2022 年 6 月 21 日(T-5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6 月 27 日(T-1 日)安排网上 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2 年 6 月 24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 17 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00%,即 1,520,000 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 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2 年 6 月 24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 格后确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T+2 日)公布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特别规定》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 人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三)限售期限 如发生上述情形,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 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1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将对战略投资者的 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 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 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T-1 日)进行披露。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承诺:如在本次发行中最终获配股份,本公司不会利 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 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 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以及《注册制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 完成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2 年 6 月 20 日(T-6 日)为基准日,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 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 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 以下条件: 19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 品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 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 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投资者还应当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 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 查材料。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 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2年6月21日(T-5日) 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7、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 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 20 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 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和限制名单 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 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 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配售对象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证 明材料及在华融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填写的相应的资产规模。 9、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T-5 日) 中午 12:00 前在华融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填写并提交承诺函、相关资格核查 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2 年 6 月 2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 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能参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 21 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 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 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元道通信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 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10、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 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 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 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 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 告》中予以披露。 (二)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的提交 投资者若参与元道通信询价,即被视为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 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核查材料的在线提交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融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 (https://ipo.hrsec.com.cn/obm-ipo/,建议使用 Chrome、IE10 或 IE11 浏览器登录) 在线填报提交核查材料。 投资者应首先在网站完成注册,在“个人中心-我的资料”中完善基本资 料,资料填写完整后请务必点击“完成提交”,再从“发行动态”中选择“元 道通信”项目进行资格报备。 投资者上传文件包括: (1)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均需在线填写并提交《创业板网下 投资者承诺函》和《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一旦提交并上传,即视为同意 并承诺《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和《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的全文内容, 22 并承诺已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提交给华融证券的网下投 资者报备资料电子版与纸质签章版内容一致,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 承担因提供资料虚假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2)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均需在线填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并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应满足如下要求:对于配 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的,应提供截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证明文件;对于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 的,应提供公司出具的 2022 年 6 月 15 日(T-9 日)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 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3)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填写并提交 《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4)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 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5)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 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和《配售对象 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需要从系统下载后线下签署盖章,签章后扫描存为 PDF 格 式文件后上传。如有信息修改,须重新下载对应的系统文件,签章扫描后再次 上传。 具体步骤请投资者登录报备平台后下载并参阅《华融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 平台操作指引》进行操作。投资者应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T-5 日)12:00 前按 照上述要求完成核查材料的在线提交,请投资者及时通过报备平台查询资料审 核状态。 2、应急通道提交 23 如投资者在本次提交系统时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经电话确认后, 投资者可在 2022 年 6 月 21 日(T-5 日)12: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将全 套核查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hrecm@hrsec.com.cn,并电话予以确认。网下 投资者可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官方网站(www.hrsec.com.cn)下载核查材 料中标准文件的模版,下载路径为:华融证券官网首页—机构金融—投资银行 —业务公告—元道通信 IPO 项目应急通道。请网下投资者仔细阅读填报说明, 并按相关要求填写。 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核查材料时,请投资者务必按如下格式填写邮件主题: 投资者全称+元道通信 IPO;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邮件后将发送邮箱回执。投资者发送邮件后 1 小时内未收到回执,请于核查资料报送截止日 2022 年 6 月 21 日(T-5 日)12:00 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来电确认。敬请投资者保留提交核查材料之已发邮 件记录,以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验。 本次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 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对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核查事宜的咨询、确认电话咨询电话 010-85556920、85556921、 85556922。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 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 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 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 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24 承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安排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 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参考。 在询价开始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 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 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 材料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 报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 建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 的 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 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 过程相关材料。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参与询价的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 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 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 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4、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才能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 25 行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的相关 要求。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 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 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须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填报的 2022 年 6 月 15 日(T-9 日)的资 产规模与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 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相应的填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证券业协会。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 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司公章):对于配售对象为 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的,应提供截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证明文件;对于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应提供 公司出具的 2022 年 6 月 15 日(T-9 日)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提供的资产 证明金额应与其填报的资产规模数据一致。 5、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和最低 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 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 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26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 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 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万股。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元道通信初步询价已 启动(待开始)”后、初步询价当天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 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 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eipo.szse.cn) 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 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 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 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 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 27 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0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 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2 年 6 月 21 日(T-5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 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 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 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 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 件”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和限制名 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 28 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 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 报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 模且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8、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 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 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 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要求的 29 投资者报价。 (二)定价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 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 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 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 的报价,剔除部分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 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不 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按照申购价格 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 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三)有效报价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报价未被剔除,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 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 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 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 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本次网下 30 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在 2022 年 6 月 27 日(T-1 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 (四)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2022 年 6 月 27 日(T-1 日)的《发行 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 保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 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2、若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中证指数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 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若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如发生上述情形,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实施跟投。 4、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 信息将在 2022 年 6 月 27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31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8 日(T 日)的 9:30-15:00。2022 年 6 月 27 日(T-1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 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 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8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 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 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及实施办法 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 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 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 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2022 年 6 月 27 日(T-1 日)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 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2 年 6 月 28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 年 6 月 30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 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 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32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 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T-2 日)回拨至网下发行;如发生上述回拨,则 2022 年 6 月 27 日 (T-1 日)《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 超过 100 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0%。 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以上所指公开发行数量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但网下发行 中设定的限售股票无需扣除。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 制,并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T+1 日)在《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机制后,对网下投资者采取同 类投资者比例配售方式进行网下配售。具体配售原则如下: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 33 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 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投资者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以下简 称“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B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B; (3)前两类投资者以外的其余网下投资者(以下简称“C 类投资者”),其 配售比例为 RC。 3、配售原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按照各类网下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配售, 安排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股票向 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后剩余的部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 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上述所有同类同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 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不足 1 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 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 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 34 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中止发行。 5、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2 年 6 月 30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提供有 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 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 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7 月 4 日(T+4 日)刊登的《元道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 35 (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 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交所、上交所、深交 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 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 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 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 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需参与跟投。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在 2022 年 6 月 22 日 (T-4 日)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T-2 日)前(含当日)足额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 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在 2022 年 7 月 4 日(T+4 日) 36 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 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 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等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1%的最高报 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发行人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9、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37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 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 的缴付资金加算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 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 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晋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区冬融街567号高新 人才大厦南塔十楼 电话:0311-67365929 传真:0311-67365929 联系人:曹亚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电话:010-85556591 传真:010-85556405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团队 发行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3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0 日 39 (此页无正文,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