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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道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
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1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6,600.00 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
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2020 年 7 月 1 日,北京同友创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同友”)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融资金额 118.80 万元,期限 2 年,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该笔融资租赁北京同友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归还,公司
因此不再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或以
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担保事项。

    3、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人员工资及费用并以募集资
金进行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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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
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5,582,075.48 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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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卫东               曹忠志        马跃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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