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9-07
证券代码:301139 证券简称:元道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6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9 月 7 日,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李
晋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出
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7 号)《关于对李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内容
李晋:
经查,你担任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董事长期间,你
配偶雷璐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至 7 月 15 日通过个人证券账户买卖元道通信股票,
累计买入 800 股(成交金额 26,712 元),累计卖出 800 股(成交金额 27,808 元)。
上述买卖元道通信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本人
及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1、李晋先生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并认真吸取教训,今后将持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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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
2、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收到李晋先生配偶雷璐女士上缴的此次短线
交易产生的收益 1,097.00 元,并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亲属
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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