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元道通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6 号),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4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1,580,8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92,749,472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63%;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8,831,32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37%。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 量为 1,568,67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0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 月 9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为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568,672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01%,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02%。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 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9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68,67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902%。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5,585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限售股类型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网 1,568,672 1,568,672 0 1.2902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 92,749,472 76.29 -1,568,672 91,180,800 75.00 通股/非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91,180,800 75.00 91,180,800 75.00 2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 (%) 首发后限售股 1,568,672 1.29 -1,568,672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 28,831,328 23.71 +1,568,672 30,400,000 25.00 股份 三、总股本 121,580,800 100.00 121,580,800 100.00 注:上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23 日下发的股本 结构表填写。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元道通信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元道通信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建忠 乔军文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