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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道通信: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取消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02-15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取消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

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元道通信取消增加募投
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关于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
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本着更加审慎的原则,经慎
重考虑,决定取消关于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取消<关于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

                                    1
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议案》。本次事项不存在违
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
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取消关于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取消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
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
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本着更加审慎的原则做出的决定,不存在违反《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取消本次增加募投
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取消该议案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取消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
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元道通信本次取消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
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取消本次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取消增加
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建忠                    乔军文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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