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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江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22-04-25  

                                                     关于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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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目    录 ........................................................... 1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 3
     一、内部项目审核流程简介 .................................................................................................. 3
         (一)概述 ...................................................................................................................... 3
         (二)立项审核流程说明 .............................................................................................. 4
         (三)内核流程说明 ...................................................................................................... 5
     二、立项审核过程说明 .......................................................................................................... 8
     三、项目执行过程说明 .......................................................................................................... 8
         (一)项目执行成员及具体工作安排 .......................................................................... 8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 10
         (三)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 11
     四、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内核预审过程说明 .................................................................... 11
     五、保荐机构问核过程说明 ................................................................................................ 12
     六、内核小组审核过程说明 ................................................................................................ 12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 ................................... 13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及审议情况说明 ............................................................ 13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 14
         (一)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 14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对重点事项的核查情况 ........................................................ 17
         (三)与发行人盈利能力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 25
         (四)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的核查情况 ................................................ 34
         (五)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情况 ............................ 34
         (六)关于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情况 .................................................... 35
         (七)关于发行人申报时存在已解除对赌协议的情形 ............................................ 35
         (八)关于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等情形的核查情况 ................ 36
         (九)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核查情况 ............................ 36
         (十)关于发行人设立以来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的核查情况 ............................ 37
         (十一)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存在注销子公司情形的核查情况 ................................ 37
         (十二)关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发生变动的核查情况 ........ 37
         (十三)关于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 1 年新增股东情形的核查情况 .................... 38
         (十四)关于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全部行政
         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的核查情况 .................................................................... 38
         (十五)关于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影响的核查情况 ............ 39
         (十六)关于发行人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及数据的核查情况 ................................ 39
         (十七)关于发行人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形的核查情况 ........ 39
         (十八)关于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交易的情况的
         核查情况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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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关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发明专利、特许经营权、非
    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核查情况 ................................................................................ 41
    (二十)关于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核查情况 .................................................... 41
    (二十一)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股份变动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的核查情况 ........................................................................................ 42
    (二十二)关于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的核查情况 ............................ 42
    (二十三)关于经销模式的核查情况 ........................................................................ 43
    (二十四)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 43
    (二十五)关于主要客户和新增客户的核查情况 .................................................... 44
    (二十六)关于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竞争对手重叠的核查情况 .................... 44
    (二十七)关于主要供应商和新增供应商的核查情况 ............................................ 45
    (二十八)关于收入确认政策的核查情况 ................................................................ 46
    (二十九)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核查情况 ................ 46
    (三十)关于收入季节性的核查情况 ........................................................................ 47
    (三十一)关于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毛利率的核查情况 47
    (三十二)关于税收优惠计入经常性损益的核查情况 ............................................ 48
    (三十三)关于逾期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核查情况 ................................................ 49
    (三十四)关于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的核查情况 ............................................ 49
    (三十五)关于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与当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情况
    ......................................................................................................................................... 49
    (三十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情况 ........................................................ 50
    (三十七)关于重大合同的核查情况 ........................................................................ 50
三、质量控制部门关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的落实情况 .................................................... 52
    (一)质量控制部门关注的问题 ................................................................................ 52
    (二)质量控制部门意见的落实情况 ........................................................................ 56
四、问核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的落实情况 .................................................................. 137
    (一)问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 137
    (二)问核意见的落实情况 ...................................................................................... 138
五、内核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 144
    (一)内核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 .............................................................................. 144
    (二)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 ...................................................................................... 147
    (三)内核会议关注问题的落实情况 ...................................................................... 147
六、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核查情况说明 ......................................................................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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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中科江南”)申
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其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郑士杰和姚玉蓉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
出具了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保荐书的辅助性文件。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郑士杰和姚玉蓉承诺:本保荐机构和保
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
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及完整性(如无特别说明,本保荐工作报告中所涉及的名词释义与《北京中
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
致)。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内部项目审核流程简介

   (一)概述

    华泰联合证券在多年投资银行业务工作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建立了相对完善
的业务内控制度,证券发行项目的质量控制主要通过立项审核和向证监会上报发
行申请文件前的内部核查两个环节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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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建立了非常设机构: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小组和股权融资业务内
核小组,负责投资银行项目的立项审核和内核决策;建立了常设机构质量控制部、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立项和内核的预审、内部问核,以及会议组织、表决结
果统计、审核意见汇总,审核意见具体落实情况的核查等工作。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质量,防范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和承销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投资银行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华泰联
合证券制定了《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内核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
增发、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投行业务均
需按照该办法进行项目立项、内核。

   (二)立项审核流程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的投资银行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审核由质量控制部和股权融资
业务立项小组共同完成。质量控制部负责立项预审工作。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小组
是非常设决策机构,以召开立项审核会的形式审核立项申请(立项小组意见为最
终决策),由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委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具体立项
审核流程如下:
    1、项目组提出立项申请
    项目组与拟发行证券的发行人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开始初步尽职调查。在
对该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证券发行条件做
出初步判断后,提出立项申请。申请立项的项目组应提交包括立项申请报告、行
业研究报告以及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等立项申请文件。
    2、质量控制部立项预审
    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提交的立项申请文件进行预审,确认提交的立项申请文
件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立项申请文件,要求项目组进行补充修改;
对于符合要求的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阅,对项目质量作出初步判断;出具立项预
审意见,对于立项申请文件中未能进行充分说明的问题要求项目组进行补充说
明;必要时赴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实地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
    项目组对质量控制部出具的立项预审意见中提出的重要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形成立项预审意见回复,并修改、补充和完善申请文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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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部。
    质量控制部收到符合立项评审要求的立项申请文件、立项预审意见及其回复
后,于评审日 3 个工作日(含)前将会议通知、立项申请文件、预审意见回复等
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送达立项小组成员。
    3、立项小组会议审核
    华泰联合证券通常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行各部门办公所
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小组会议。每次评审例会须
有立项小组成员 5 名以上(包括 5 名)参加,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立项小组会议召开过程中,立项小组成员可就具体问题向参会项目组提问,
听取其进一步解释说明;并在此基础上集中讨论,形成各自独立的审核意见;对
申请立项的项目做出评价,并发表是否同意立项的审核意见。立项申请获参会委
员票数 2/3 以上同意者,立项结果为通过;若“反对”票为 1/3 以上者,则立项结
果为否决;其他投票情况对应的立项结果为“暂缓表决”。评审小组成员可以无条
件同意或有条件同意项目通过评审立项,有条件同意的应注明具体意见。
    4、立项小组会议后的处理
    立项评审会后,质量控制部对审核意见表进行汇总,将立项结果通知项目组。

   (三)内核流程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的内部核查由质量控制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和股权融资业务
内核小组共同完成。质量控制部负责内核预审工作,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问核
和文件审核工作。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是非常设机构,以召开内核会议的形式
对保荐的证券发行项目进行正式上报前的内部核查,对项目质量及是否符合发行
条件做出判断(内核小组意见为最终决策),由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委
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具体内核流程如下:
    1、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
    在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基本齐备后,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申请,提交
全套证券发行申请文件。
    2、质量控制部内核预审
    质量控制部收到内核申请后,派员到项目现场进行现场内核预审,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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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审核全套发行申请文件;抽查项目工作底稿;进行包括实地参观生产场地、
库房、了解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运行、产品销售、原料供应、环保等内容的实
地考察工作;与发行人财务、供应、生产、销售、研发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会计
师、律师、评估、验资等中介机构进行访谈沟通;获取有关重要问题的原始凭据
和证据;就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与项目组进行充分交流,必要时召开由项目组、发
行人、各相关中介机构参加的协调讨论会,交流现场内核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解
决问题的建议。现场内核预审工作结束后,内核预审人员将出具书面内核预审意
见。
    项目组依据内核预审人员的书面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对申请文件进
行修改、补充、完善,并在核查和修改工作完成后,将对内核预审意见的专项回
复说明报送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的现场审核意见不代表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
组意见,如果项目组对预审意见中的有关问题持有异议,可进行说明,保留至股
权融资业务内核会议讨论。
    质量控制部收到对预审意见回复说明后,对于其是否符合提交股权融资业务
内核小组评审条件进行判断,符合评审条件的,在评审日前 3 个工作日(含)将
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预审意见和回复提交内核小组成员审阅;如发现申报材料
与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重不符,或存在隐瞒或重大遗漏的,将退回项目组,待完
善材料后,重新提出内核申请。
    3、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问核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在内核会议召开前,以问核会的形式对项目进行问核。问
核会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参加人员包括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业务负责人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人员、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项目
签字保荐代表人。问核人员对《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中
所列重要事项逐项进行询问,保荐代表人逐项说明对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
手段及核查结论。
    问核人员根据问核情况及工作底稿检查情况,指出项目组在重要事项尽职调
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项目组进行整改。项目组根据问核人员的要
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并补充、完善相应的工作底稿。经问核符合要
求的,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方可安排召开内核评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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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内核会议审核
    华泰联合证券通常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行各部门办公所
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股权融资业务内核会议。内核会议须有 7 名以
上(含 7 名)内核小组成员参加,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内核会议评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出席会议接受内核小组成员的询问。
    内核会议之初,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情况进行概述,并重点说明其本次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优势,以及可能构成发行上市障碍的问题。
    参会的内核小组成员均于会前审阅过项目组提交的主要证券发行申请文件
以及对预审意见的专项回复。会议期间,各内核小组成员逐一发言,说明其认为
可能构成发行上市障碍的问题。对于申请文件中未明确说明的内容,要求项目组
做进一步说明。在与项目组充分交流后,提出应采取的进一步解决措施。
    内核评审会议采取不公开、记名、独立投票表决方式,投票表决结果分为通
过、否决、暂缓表决三种情况。评审小组成员应根据评审情况进行独立投票表决,
将表决意见发送至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指定邮箱。
    内核申请获参会委员票数 2/3 以上同意者,内核结果为通过;若“反对”票为
1/3 以上者,则内核结果为否决;其他投票情况对应的内核结果为“暂缓表决”。
评审小组成员可以无条件同意或有条件同意项目通过内核评审,有条件同意的应
注明具体意见。
    5、内核小组意见的落实
    内核会议结束后,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将审核意见的内容进行汇总,形成最终
的内核小组意见,并以内核结果通知的形式送达项目组。内核结果通知中,对该
证券发行申请是否通过了内部审核程序进行明确说明,并列明尚需进一步核查的
问题、对申请文件进行修订的要求等。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应依据内核
小组意见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回复和核查,按照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并修订申请文
件。质量控制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在确认内核小组意见提及的内容已落实后,
同意为发行人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向深圳证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推荐其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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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立项审核过程说明

    经初步尽职调查后,项目组于 2020 年 4 月 6 日提交了立项申请文件。质量
控制部派员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了预审,并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出具了立项预审
意见。项目组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将立项预审意见回复提交质量控制部。2020
年 4 月 12 日,质量控制部向立项审核小组成员发出了立项会议通知,并将立项
申请文件及立项预审意见回复等电子版文档以邮件形式发给了参会的立项小组
成员。
    2020 年 4 月 15 日,华泰联合证券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
资银行各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 2020 年第 40 次股权融
资业务立项小组会议,审核中科江南的立项申请。参加会议的立项委员包括覃文
婷、刘树芳、史玉文、张怿和石芳共 5 人。质量控制部人员列席会议,并负责会
议记录等工作。
    立项评审会议过程中,参会的 5 名立项委员分别就立项申请文件中未明确的
问题向项目组进行了询问;项目组对各参会委员的询问均进行解释说明后,参会
委员进行讨论,并分别出具审核意见。
    经质量控制部人员汇总,本次会议讨论表决后同意票超过参加评审成员有表
决权票数的 2/3,中科江南的立项申请获得通过。2020 年 4 月 16 日,质量控制
部将立项结果通知送达项目组。


   三、项目执行过程说明

   (一)项目执行成员及具体工作安排

    1、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1)保荐代表人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为郑士杰和姚玉蓉。
    (2)项目协办人
    本项目项目协办人为张航。
    (3)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成员还包括:董瑞超、潘航、张佩成、靳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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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执行成员具体工作安排
    郑士杰:主导并全面参与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主导并协调发行人、各
中介机构的日常沟通和工作安排。对尽职调查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
见并协助发行人进行整改;与发行人保持日常沟通,及时掌握发行人的动态信息;
在尽职调查基础上全面调查分析发行人的股权演变过程、资产权属情况、行业状
况和发行人竞争地位、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信息、本次募投项目等;制作发
行申请文件。
    姚玉蓉:主导并参与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协调发行人、各中介机构的
日常沟通和工作安排。对尽职调查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发
行人进行整改;与发行人保持日常沟通,及时掌握发行人的动态信息;在尽职调
查基础上全面调查分析发行人的股权演变过程、资产权属情况、行业状况和发行
人竞争地位、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信息、本次募投项目等;制作发行申请文
件。
    张航: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分析;参与尽职调查工作,对尽职调查工作中发
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负责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治理与独立性章
节与投资者保护等章节的撰写;参与股东访谈、客户供应商走访、财务核查等核
查工作;参与保荐工作底稿的收集整理,参与制作申请文件等。
    董瑞超:主导并参与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协调发行人、各中介机构的
日常沟通和工作安排。对尽职调查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发
行人进行整改;与发行人保持日常沟通,及时掌握发行人的动态信息;在尽职调
查基础上全面调查分析发行人的股权演变过程、资产权属情况、行业状况和发行
人竞争地位、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信息、本次募投项目等;制作发行申请文
件。
    潘航: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分析;参与尽职调查工作,对尽职调查工作中发
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负责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
析等章节的撰写;参与股东访谈、客户供应商走访、函证、财务核查等核查工作;
参与保荐工作底稿的收集整理,参与制作申请文件等。
    张佩成: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分析;参与尽职调查工作,对尽职调查工作中
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负责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等章节的撰写;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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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查等核查工作;参与保荐工作底稿的收集整理,参与制作申请文件等。
    靳盼盼: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分析;参与尽职调查工作,对尽职调查工作中
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负责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
展规划等章节的撰写;参与股东访谈、客户供应商走访、函证、财务核查等核查
工作;参与保荐工作底稿的收集整理。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为实施尽职调查以及协助发行人准备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本保荐机构中科
江南项目组在发行人现场开展了有关工作。项目组进场后,会同发行人及相关证
券服务机构召开了进场协调会,在会议中对尽职调查工作进行了布置和调整,制
订了尽职调查工作计划,确定了尽职调查的工作重点,以及工作底稿编制规范,
明确了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工作负责人,将各项尽职调查工作落实到
人。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中科江南项目组主要采取的工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
阅发行人的工商资料、财务报告等相关材料;约见发行人主要股东;查阅中介机
构相关报告和行业研究报告等资料;访谈或咨询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其
他中介机构项目人员;走访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客户;实地考察发行人办公、
经营场所;取得发行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声
明或证明文件。
    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交尽职调查清单,由发行人
针对尽职调查清单所列内容提供相关文件或进行专项说明;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和
决议等有关文件;查阅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组织结构资料、资产权属凭证;查阅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料、纳税资料、重要合
同;查阅发行人劳务合同、工资表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凭证;查阅发行人关于本
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决策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实地考察发行
人办公现场及主要经营子公司;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员工;收集行业
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相关研究报告;查阅了由发行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相关的书面声明;查阅了相关主体填报的调查表;对主要客户、供应商、银


                               3-1-4-1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行进行了函证;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的客户和供应商,访谈其相关业务人员;查
阅了由税务、社保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文件。

   (三)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华泰联合证券指定郑士杰和姚玉蓉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中科江南本次首次
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郑士杰和姚玉蓉主导并参与了
对中科江南的尽职调查工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两名保荐代表人参与的尽
职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撰写并审定提交发行人的工作备忘录,查阅发行
人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关资料、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资料,对发行人股东、高级管
理人员、一般员工、中介机构项目人员等进行了访谈和咨询;对发行人客户、供
应商进行访谈和核查;实地考察了发行人办公现场;核查了由发行人、发行人高
级管理人员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文件等。


   四、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内核预审过程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负责内核预审工作的内部核查部门是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
对中科江南 IPO 项目进行内核预审的具体过程如下:
    2020 年 9 月 6 日,质量控制部人员郑思明、许增顺、王艳玲、孙碧思与陈
斐审阅了中科江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中科江南
IPO 项目”)的全套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并于 2020 年 9 月 7 日至 14 日赴中科江
南所在地北京海淀区进行了现场内核。
    在中科江南所在地北京海淀区期间,质量控制部人员的工作包括:①参观了
中科江南的经营场所,并听取了主要销售人员介绍企业的产品类型及应用领域、
市场竞争优势及行业相关情况;②与中科江南的总经理进行了会谈,了解企业的
发展历程、经营模式及未来战略;③查阅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确认工作
底稿的完备性,并对需重点关注问题的相关工作底稿进行认真审阅;④与发行人
律师进行交谈,了解其他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状况;⑤与项目组
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2020 年 9 月 18 日,在现场工作和审阅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基础上,质量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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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制部人员出具了对于中科江南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预审意见,并送达了项目
组。2020 年 9 月 26 日,项目组完成对内核预审意见的回复,并将正式书面文件
提交质量控制部。


   五、保荐机构问核过程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负责内部问核工作的部门是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项目问核采取
问核会形式,问核会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参加人员包括公司保荐业务
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人员、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
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中科江南项目进行内部问核的具体过
程如下:
    2020 年 9 月 30 日,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组织召开了中科江南 IPO 项目问核会,
问核人员对项目保荐代表人郑士杰和姚玉蓉进行了问核,保荐业务负责人(保荐
业务部门负责人)唐松华、质量控制部许增顺、许娟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漆潇参
加了问核会。履行问核程序时,问核人员针对《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
情况问核表》(以下简称“《问核表》”)所列重要事项对保荐代表人进行询问,
保荐代表人逐项说明对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手段及核查结论,填写《问核
表》,誊写《问核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字确认。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业务负责
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唐松华对《问核表》进行了审阅,并在《问核表》上
签字确认。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问核人员根据问核情况及工作底稿检查情况,指出项目组
在重要事项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项目组进行整改。项目组
根据问核人员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尽职调查,并补充、完善了相应的工
作底稿。
    经问核,中科江南项目对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华泰联
合证券相关制度的要求。


   六、内核小组审核过程说明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将会议通知、内核申请文件、内核
预审意见的回复等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内核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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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0 月 16 日,华泰联合证券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投资银
行各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 2020 年第 111 次投行股权
融资业务内核会议,审核中科江南的内核申请。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包括毛成杰,
宿洁,杨磊,邵劼,蒋静,陈劭悦,石芳等共 7 人。项目组成员参加会议,质量
控制部人员列席会议。
    内核会议过程中,参会的 7 名内核委员分别就内核申请文件中未明确的问题
向项目组进行了询问。项目组对各参会委员的询问进行解释说明后,参会委员进
行讨论,并分别出具审核意见。
    经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人员汇总,本次会议讨论表决后同意票超过参加评审成
员有表决权票数的 2/3,公司内核申请获得通过。2020 年 10 月 18 日,合规与风
险管理部将内核结果通知送达项目组。
    内核结果通知中,对该证券发行申请是否通过内部审核程序进行了明确说
明,并列明尚需进一步核查的问题、对申请文件进行修订的要求等。项目组依据
内核小组意见采取解决措施,进行了补充核查或信息披露。质量控制部、合规与
风险管理部在确认内核小组意见提及的内容已落实后,同意为发行人出具正式推
荐文件,推荐其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及审议情况说明

    2020 年 4 月 15 日,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投资银行各部门办
公所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审核中科江南的立项申请的 2020 年第
40 次投行业务立项小组会议。经充分交流和讨论,立项小组会议形成的评审结
果为:你组提交的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立项申请,经过本
次评审,获得通过。
    同时,评审小组成员提出以下主要问题,请项目组予以重视:
    1、关注发行人控股股东下属其他子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同业
竞争的核查范围可能会要求扩大至广州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提请项目组关
注相关审核政策,做好沟通工作。


                                 3-1-4-1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关注发行人成初期股权代持是否真实、代持原因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潜
在纠纷;代持期间实际出资人离职后的转让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进
一步核查员工持股平台中,份额归集人受让离职员份额的情形。
    3、关注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存在外部出资人及背景情况,与发行人及关联
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增资的原因。
    4、关注上市公司收购发行人控股权后,双方在资金、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关联担保等情形。
    5、关注上市公司发行人股权时与发行人原股东签署有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
股权/股份回购安排的协议,上述对赌条款是否予以清理或终止,履行相应程序,
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6、关注发行人的销售体系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依赖技术服务商的情形。
    7、关注发行人业务获取过程中履行招投标情况,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联合
投标的情况。
    8、关注前次 IPO 撤回申请的原因,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消除以及本次申报
材料与前次的信息披露一致性。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一)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项目组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
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的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募
集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与深入分析,就发行人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
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督促发行人逐项落实。在本项目的执行过程中,项目组
执行成员关注的主要问题及研究、分析与处理解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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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发行人成立时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中科江南有限成立时,基于实施持续的员工持股方案计划的目的,同时考虑
到设立初期团队建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方便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曾纪才等
12 名实际出资人委托赵方兴、刘萍 2 人代持股权。2014 年 2 月,为解除股权代
持、规范股东出资工商登记、明晰股权结构,实际出资人分别设立北京众志软科、
北京科鼎好友,通过北京众志软科、北京科鼎好友受让赵方兴、刘萍代持的发行
人股权的方式,还原了实际出资人对中科江南有限的出资,上述股权代持及其解
除事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至此,发行人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2、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自然人较多情形

    天津众志软科与天津科鼎好友成立以来,存在多次合伙人变动情形,主要为
员工从公司离职并退出员工持股计划及少数外部投资人增资情形。

    天津众志软科合伙人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变动情形                      备注
                      郑晓琳、童第轶入伙             外部投资人
 2015 年 1 月
                    赵保国入伙,朱玲增资            员工持股计划
 2015 年 4 月            丁绍连入伙                 持股结构调整
2015 年 10 月            叶永强退伙                   员工离职
                         王兆亭退伙                   员工离职
 2018 年 5 月
                         丁绍连退伙               广电运通协议转让
2018 年 12 月              杨胜入伙                  外部投资人
 2019 年 4 月              温勇退伙                   员工离职
 2019 年 5 月              方益退伙                   员工离职
                天津安财科技、天津财汇通、天津
 2020 年 6 月                                       员工持股计划
                  财星源、张驰和周宏梅入伙
    2020 年 6 月,张来生将其通过天津众志软科间接持有中科江南 1.28%股份转
让给天津安财科技、天津财汇通和天津财星源,三家合伙企业系发行人主要业务
部门员工的持股平台。

    天津科鼎好友合伙人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变动情形                      备注
2014 年 12 月     贾克、焦震、肖艺、朱音退伙          员工离职


                                      3-1-4-1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时间                   变动情形                     备注
                           高源入伙                   外部投资人

                           黄岳退伙                    员工离职
 2015 年 4 月
                           钟勇入伙                  持股结构调整

2015 年 12 月             孟昭阳退伙                   员工离职
                黄立峰、魏旭东、项奕铭、杨明杰、
 2018 年 3 月                                          员工离职
                          牛京杰退伙
                           金鑫退伙                    员工离职
 2018 年 5 月
                          丁绍连退伙               广电运通协议转让
2018 年 12 月             杨德志退伙                   员工离职
 2019 年 5 月             姜华伟退伙                   员工离职
2019 年 12 月     谷庆刚、黄玉辉和于庆锋退伙           员工离职
                黄自福、雷瑞恒、王巍、曾明军与
 2020 年 6 月                                        员工持股计划
                          朱支群入伙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除广电运通以外,发行人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为 137
人,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穿透计算后股东人数不存在超过 200 人的情形。

    3、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管及关联方名义持股超过 30%

    天津众志软科与天津科鼎好友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指定一名“份额归集人”,
可代理平台归集退出人员出资份额并向进入人员出让出资份额。报告期内,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张来生作为“份额归集人”,代理归集前期离职人员的出资额,导
致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合计名义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30%。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该部分权益已转让给发行人其他员工持股平台及部分员
工,张来生与受让各方均签署了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备案登记,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30%,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
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要求。

    4、发行人存在对赌协议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电运通在入股时,与转让方等签署了《关于北京中科江南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包含以发行人经营业绩等事项为标准,
以股权归属变动、股东权利优先性、股东权利限制等为实施内容的对赌条款。2020
年 8 月 26 日,广电运通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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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分拆中科江南至创业板上市拟变更相关业绩承诺的议案》,并与发行人及发行人
其他股东等各方共同签署了上述转让协议的《后续安排协议》,终止了上述对赌
条款。各方对于相关对赌条款的终止不存在任何现有纠纷或者潜在争议,除相关
条款外,各方之间未签署或达成任何其他有效的或将生效的对赌协议或类似的对
赌安排。

    5、发行人股东之间签订委托协议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要前股东丁绍连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曾是其他
重要股东天津融商力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科鼎好友信息技术
中心(有限合伙)拥有出资额最多的合伙人,其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2014 年
12 月 17 日分别与上述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谢海青、刘萍签署了委托协议。
该等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谢海青、刘萍作为各自所在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在日常管理中按照丁绍连的意见和指示行事;特别在有关中科江南事项决
策中,完全按照丁绍连的决策安排行使权利。2015 年 4 月 27 日,钟勇接替刘萍
作为天津科鼎好友执行事务合伙人与丁绍连签署了相同委托协议。上述委托协议
的签订是为了巩固当时丁绍连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2018 年 2 月,丁
绍连将自己持有部分中科江南股份转让给广电运通,并且不再是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鉴于上述情形,丁绍连分别与谢海青、刘萍及钟勇就上述委托事宜签署了解
除协议,各方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规
定依照自己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做出决策。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对重点事项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对《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
与深入分析,就发行人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督促发行
人逐项落实。项目组对重点事项采取的核查过程、手段和方式如下:

    1、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查阅《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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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 2019 年 本 )》、《 扩 大 和 升 级 信 息 消 费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18—2020 年)》和《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等主要产业政策文件,并就发
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等。
     核查结论: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情况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通过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外部顾问了解发行人技术创新与财政信息化产
业融合情况、业务与产品创新情况及发行人研发水平;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研发
项目及其进度、计划投入情况;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拥有相关知识产权情况;获
取并查阅了发行人享有的资质、荣誉等情况。
     核查结论:发行人是高新技术企业,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并与财政信
息化产业深度融合,在财政信息化行业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创业板定位。

     3、发行人拥有或使用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情况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收集并获取了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的证书,并通过网络核查相关
文件。
     核查结论:发行人合法拥有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

     4、发行人曾存在工会、信托、委托持股情况,目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
情况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1)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2)对股东、发行人高管进行访谈,核查发行人是否曾存在工会、信托、
委托持股情况,目前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
     (3)对发行人部分员工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是否曾存在工会、信托、委
托持股情况。
     核查结论: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不存在工会、信托情况,存在委托持股情形,


                                         3-1-4-1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该情形已经解除,目前发行人不存在委托持股情形,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情形。

    5、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实地调查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相关设备,收集并查阅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
场所的租赁房产合同和租赁备案文件。
    核查结论:发行人资产独立,合法拥有主要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

    6、发行人关联方披露情况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关联方认定的标准,取得发行
人关联方清单,通过网络检索获得了关联方的相关工商公示信息;
    (2)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填报的基本情况、社会关系及对外投资等调查表,并对上述人员进行访谈,了解
上述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
    (3)核查发行人与其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通过查
阅书面资料、实地走访、核对工商资料等,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以及发行人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核查结论:发行人已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

    7、发行人报告期关联交易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获取并审阅了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协议,核查关联交易发生的真实性、必要
性、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等情况。
    核查结论:发行人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真实、定价公允。

    8、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客户(经销商)情况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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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过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走访及函证,核查交易发生的真实
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往来款余额的准确性以及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等
情况;
    (2)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填报的调查表,并对上述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上述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对外投资情
况以及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取得客户、供应商的名单,查阅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登记
资料,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发行人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
系。
    核查结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交易真实、公允。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
的股东未在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或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9、发行人重要合同情况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1)通过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实地走访及函证的方式对正在履行的
重要合同进行了核查;
    (2)抽取大额采购合同,取得发行人采购合同、采购发票、款项支付凭证
及相应账务处理记录等以核查采购流程的规范性;
    (3)抽取大额销售合同,取得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款项收回凭证及相应
账务处理记录等以核查销售流程的规范运作情况。
    核查结论:报告期内,发行人签订的重要合同真实、有效。

       10、发行人销售收入情况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1)通过对发行人重要客户、主要新增客户、销售金额变化较大客户的走
访或函证,核查交易发生的真实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往来款余额的准确性以
及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2)抽取大额销售合同,取得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款项收回凭证及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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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记录等,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和销售量进行核实;
    (3)取得发行人主要产品与服务的价格体系文件、销售体系管理文件、获
取并查阅了报告期内部分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的投标文件,了解发行人的主要产
品定价情况;
    (4)取得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填报的调
查表,并对上述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上述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在
其他企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核查结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重要客户、主要新增客户、销售金额变化较
大客户之间的交易真实,双方的交易价格基于行业惯例协商确定,遵循了商业公
允的原则,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与发行
人主要客户的关联关系,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保持稳定。

    11、发行人销售成本情况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1)通过对发行人重要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化较大供应
商的走访及函证,核查交易发生的真实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往来款余额的准
确性以及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2)抽取大额采购合同,取得发行人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入库凭证、款
项支付凭证及相应账务处理记录等,对发行人采购金额和采购量进行核实;
    (3)结合公开市场数据,分析比较发行人主要技术服务采购占收入的比重
和与市场价格水平的差异;
    (4)取得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填报的调
查表,并对上述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上述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在
其他企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核查结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重要供应商、新增供应商和采购金额变化较
大供应商之间的交易真实,采购金额和采购量的完整、真实,双方的交易价格基
于行业惯例协商确定,遵循了商业公允的原则,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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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1)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抽查了发行人主要期间费
用的财务凭证;
    (2)了解申报会计师费用截止性测试情况;
    (3)对发行人期间费用和期间费用率的变动进行分析,并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相关指标进行比较分析。
    核查结论: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金额无明显异常变动,期间费用
的完整、合理,发行人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费用发
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的情况。

    13、发行人货币资金情况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1)取得并审阅了发行人有关资金授权、批准、审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
管理制度,核查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实地走访开户银行,取得并审阅了发行人的银行开户资料、银行对账
单,取得银行余额调节表,对开户银行进行函证,核查了银行账户的设立情况和
银行存款的真实性;
    (3)对发行人银行对账单及货币资金明细账进行审阅,抽查了报告期内与
客户、供应商等交易对方大额资金收支项目的会计凭证,对大额资金流出和流入
的业务背景进行核查。
    核查结论:发行人已建立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责任追究等相关管
理制度;发行人银行账户设立情况和银行存款真实有效;发行人资金收付有合理
背景,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增减往来款项的情况。

    14、发行人应收账款情况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1)取得发行人主要债务人的清单,对主要债务人进行了实地走访及函证,
对发行人应收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及主要债务人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
    (2)对资产负债表日后大额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进行检查,核查期后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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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款的收回情况;
    (3)取得发行人应收款项明细表,并对应收款项的收回情况、回款资金汇
款方与客户的一致性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论:发行人应收账款由生产经营形成,应收账款余额真实、准确。发
行人主要客户对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给予了确认,发行人回款情况良好。

    15、发行人存货情况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1)查验了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主要存货;
    (2)取得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各类存货明细表及货龄分析表、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表,核查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报告期内存货期末余额变动的原因以及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的说明,并结合发行人业务模式、存货周转情况等因素分析发行人上
述说明的合理性。

    核查结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真实、准确、合理,并且已经充分计
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16、发行人估值情况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查阅了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等资料以及申报会计师出具的
审计报告。
    核查结论:发行人系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发行人最近两年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计算)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5,000 万元,
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不适用市值标准。

    17、发行人税收缴纳情况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查阅了发行人
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核查发行人纳税金额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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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结论:最近三年,发行人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纳税,
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相关税务主管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18、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1)用发行人名称关键词进行网络搜索;
    (2)对发行人高管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核查结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19、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涉及诉讼、仲
裁情况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1)用相关人员姓名进行网络搜索;
    (2)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不
存在重大诉讼、仲裁的声明;
    (3)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访谈时核实
相关情况。
    核查结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张驰涉及一项民间借贷诉
讼,除上述情形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未涉及作为
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0、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管、经办人员存在
股权或权益关系情况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核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核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对外投资情况;核查了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对
外投资情况;查阅了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的声明。
    核查结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
人、高管、经办人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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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其他事项的核查情况

    其他重点核查事项及其核查过程、手段、方式及核查结论详见本保荐工作报
告附件《问核表》。

   (三)与发行人盈利能力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
关的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对发行人的收入、成本和期间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以及其他影响净利润的项目进行了进一步的核查与分析,具体核查情况和过程
如下:

    1、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核查情况

    (1)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发
行人产品或服务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①对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并与同行业上市公
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对比,判断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
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

    ②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与服务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判断项目数量、
服务价格是否存在异常;

    ③通过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访谈及函证,核查发行人销售收入的真实性、交
易价格的公允性等情况。

    核查结果: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发
行人产品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产品的信息及其走势相比不
存在显著异常。

    (2)发行人属于强周期性行业的,发行人收入变化情况与该行业是否保持
一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显著的,季节性因素对发行人各季度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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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是否合理。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等资料,对财政信息化行业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特征进行分析;对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季节性变化情况进行分析。
    核查结果:财政信息化行业营业收入存在一定季节性,季节性因素对发行人
各季节收入的影响合理。

    (3)不同销售模式对发行人收入核算的影响,经销商或加盟商销售占比较
高的,经销或加盟商最终销售的大致去向。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会计
准则的规定,是否与行业惯例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发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
的恰当性,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①通过对发行人销售负责人访谈等方式,调查了解主要销售模式,判断是否
符合行业特征;
    ②通过核查发行人销售合同的具体条款,并对财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进行
访谈,结合发行人销售业务相关节点的抽查等方式,了解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和
具体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
    ③通过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年报等资料,了解该行业收入确
认的一般原则,结合发行人确认收入的具体标准,判断发行人收入确认具体标准
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④通过对期末和期初大额销售收入抽查,对发行人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测
试,判断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情况。
    核查结果:发行人不存在经销商或加盟商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收入确认标
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与行业惯例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
恰当,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4)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与新增和异常客户交易的合理性及持续
性,会计期末是否存在突击确认销售以及期后是否存在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
发行人主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销售合
同金额之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
匹配,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是否匹配。大额应收款项是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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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按期收回以及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是否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①通过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访谈及函证,核查主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交易发生的真实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往来款余额的准确性以及是否存在私下
利益交换等情况;
    ②取得报告期内重大销售合同,核查最近一年的新增客户和大额销售收入的
发生原因及真实性。核查新增客户的股东背景,基本情况,对重点关注客户进行
实地走访及函证;
    ③通过对期末大额销售收入抽查,对发行人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判断
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况;
    ④通过对主要客户销售合同的抽查,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信用政策有无变
化,核查发行人有无通过放宽信用政策,以更长的信用周期换取收入增加情况;
    ⑤通过对期后应收账款回款的检查和测试,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期末虚假销
售的情况;
    ⑥取得发行人应收款项的清单,并对应收款项的收回情况、回款资金汇款方
与客户的一致性进行了核查;
    ⑦通过对发行人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应收账款周转率进行分析,核查指标的
变动是否异常。
    核查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真实、准确,不存在会计期末突击确
认销售以及期后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发行人主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良好,
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之间相互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
账款主要客户与销售主要客户相互匹配,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
基本匹配;发行人各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不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5)发行人是否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的
增长。报告期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隐匿关
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关联方认定的标准,取得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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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清单,通过网络检索获得了关联方的相关工商公示信息;
       ②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报的调查表,并
对上述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上述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在其他企业
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③核查发行人与其主要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通过查阅书面资料、
实地走访、函证、核对工商资料等,核查主要客户的实际控制人情况,并与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名单相互核对和印证;
       ④取得发行人报告期重大销售合同,核查最近一年的新增客户和大额交易的
发生原因及真实性。核查新增客户的股东背景,基本情况,对重点关注客户进行
实地走访及函证,并登陆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工商信息等;
       ⑤对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进行了走访或访谈,核查关联交易发生的真实性等情
况。
       核查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
实现销售收入增长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隐匿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非
关联化的情形。

       2、成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情况

       (1)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原
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原
材料及单位能源耗用与产能、产量、销量之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料、工、
费的波动情况及其合理性。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①通过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访谈及函证,核查主要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情况、交易发生的真实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往来款余额的准确性以及是否私
下利益交换等情况;
       ②随机抽取大额采购合同,取得发行人采购合同、采购发票、款项支付凭证
及相应账务处理记录等,对发行人采购金额和采购量进行核实;
       ③核查发行人主要采购价格变动情况,核查发行人主要采购价格有无异常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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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取得发行人报告期主要产品与服务的成本明细表,分析营业成本的构成及
波动情况。
    核查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采购的价格及其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
相近采购价格及其走势相比不存在显著异常。

    (2)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
期成本核算的方法是否保持一贯性。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①通过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生产经营各环节成本核算方
法和步骤;
    ②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与服务的成本明细表,了解营业成本及构成
情况,包括技术服务费、自身人工成本和软硬件采购等,核查相关明细账和凭证,
核对成本费用确认、列支范围、列支时间的准确性和一贯性。
    核查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
要求,成本核算的方法保持了准确性和一贯性。

    (3)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与原有主要供应商
交易额大幅减少或合作关系取消的情况。发行人主要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实际履
行情况。是否存在主要供应商中的外协或外包方占比较高的情况,外协或外包
生产方式对发行人营业成本的影响。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①通过对发行人采购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的采购模式;
    ②通过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访谈及函证,核查主要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情况、交易发生的真实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往来款余额的准确性以及是否私
下利益交换等情况;
    ③抽取大额采购合同,取得发行人采购合同、采购发票、款项支付凭证及相
应账务处理记录等,对发行人采购金额、采购量及采购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进行
核实;
    ④取得报告期重大采购合同,核查报告期内与原有主要供应商交易额大幅减
少或合作关系取消的原因及真实性。对重点关注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或函证,并
取得工商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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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取得发行人主要技术服务供应商名单,对重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及函
证,并取得工商登记资料。
    核查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变动均有合理原因,未发现报告
期内有异常供应商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采购合同的签订均履行了合
法程序且实际履行情况良好。发行人的主要对外采购是技术服务采购,发行人的
技术服务采购,主要是采购在项目实施与运维中的劳务性质服务工作,不同于制
造业中将某一特定的生产环节或部件交由特定的委托加工方进行外协、外包或委
托加工生产。
    此外,发行人全程参与对客户的项目实施和交付工作,技术服务商在发行人
的指导和管理下,参与实施和运维的具体执行工作,不存在发行人全部或部分转
包或分包项目的情形

    (4)发行人存货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
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的建立和报告
期实际执行情况,异地存放、盘点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
存货的盘存方法以及履行的替代盘点程序。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①审阅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和存货盘点计划,复核会计师对发行人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主要存货进行的
监盘和抽盘,核查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的建立和实际执行情况;
    ②了解发行人存货及成本的核算方法;取得了存货构成明细表和期末存货盘
点表,核查存货的真实性;
    ③取得发行人各类存货明细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表等资料,结合发行人业
务模式、存货周转情况等因素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情况、存货周转率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分析其合理性。
    核查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真实、准确,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
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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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期间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情况

       (1)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项目是否存在异常或变动
幅度较大的情况及其合理性。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①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抽查了发行人主要期间费用的
财务凭证;

    ②了解了会计师费用截止性测试的情况,确认费用发生和归属期间合理、匹
配;

    ③对发行人期间费用和期间费用率的变动进行分析,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
关指标进行比较分析。

    核查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金额无明显异常变动,发行人不
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
报表的情况。

       (2)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相比,是否合理。发
行人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的一致性,销售费用的项目和
金额与当期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行为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
相关方支付的情况。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①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销售费用明细表,抽查了主要销售费用的财务凭
证,重点关注主要销售费用项目的变化情况;
       ②对发行人销售费用和销售费用率的变动进行分析,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
关指标进行比较分析;
       ③核查了发行人销售人员薪酬、各期奖金计提政策及奖金计提情况。
       核查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较为接近,不存在明
显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销售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与当期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行为基本匹配,不存在相关支
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支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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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报告期管理人员薪酬是否合理,研发费用的规模与列支与发行
人当期的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是否匹配。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①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人员名单、工资情况,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管
理人员工资总额,人均工资等指标的波动是否合理;
    ②通过对发行人分管研发的相关高管交流,了解发行人的研发机构设置、正
在研发的项目、研发费用支出情况等;
    ③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表,抽查了主要研发费用的财务凭
证,重点关注主要研发费用项目的变化情况;
    ④查阅了发行人重点研发项目的相关资料,对其研发费用的支出情况进行匹
配性分析。
    核查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人员薪酬合理;研发费用的规模与列支与
发行人当期的研发行为匹配。

    (4)发行人报告期是否足额计提各项贷款利息支出,是否根据贷款实际使
用情况恰当进行利息资本化,发行人占用相关方资金或资金被相关方占用是否
支付或收取资金占用费,费用是否合理。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①通过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的银行贷款规模、各项贷
款利息支出、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情况;
    ②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财务费用明细表,确认其利息支出情况,分析利息支
出与银行借款的匹配性。
    核查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银行借款的情况,不存在发行人占用相
关方资金的情况,存在资金被当时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已足额归还,不存在
收取资金占用费的情况。

    (5)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趋势与发行人所在
地区平均水平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的合理
性。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①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名单、工资情况,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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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结构、工资总额、人均工资、工资占成本费用的比例等指标的波动是否合理;
    ②取得当地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开资料,并与同行业、同地区水平
进行对比分析;
    ③针对薪酬事宜,随机抽取了部分员工进行访谈,询问对薪酬水平的看法以
核查是否存在被压低薪酬的情形。
    核查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的平均工资及变动趋势与发行人所在地区
平均工资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4、其他影响净利润的项目的核查情况

    (1)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合规性。其中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
补助,是否满足确认标准,以及确认标准的一致性;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
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是否恰当,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分配期限确定方式是否
合理等。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①获取并审阅发行人报告期审计报告,查阅政府补助情况,与发行财务人员
及申报会计师进行了交流;
    ②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政府补助明细表及政府补助相关文件,抽查了大额政
府补助的财务凭证。
    核查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

    (2)发行人是否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如果存在补缴或退回的可能,是否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具体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①获取并审阅发行人报告期审计报告、会计师出具的纳税情况鉴证报告,查
阅税收优惠情况;
    ②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法规和文件;
    ③走访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④查阅发行人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核查发行人纳税金额,与发行人财务
人员及申报会计师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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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
申报纳税,不存在税收补缴或退回的可能。

   (四)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及
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着眼于
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注重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明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
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
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五)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按照《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问题的解答》的要求,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有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和
核查过程如下:
    项目组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合伙企业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及调查表;访谈合
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了解相关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合伙企业股东包括天津众志软科、天津融商力源、天津科鼎
好友、天津安财科技、天津财汇通和天津财星源,上述合伙企业不存在以基金名
义向其他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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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相关备案登记。

   (六)关于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要
求,对发行人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和
核查过程如下: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与制度;查阅了涉及员工持股计划的
内部决策程序文件;访谈了加入员工持股计划的在职员工和退出员工持股计划的
部分离职员工;抽查了员工的出资凭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参与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除个别外部投
资人外,其余均为发行人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人员均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发行人员工持股管理方案,在锁定期内不得减持出资份额或设
置质押等其他权利限制;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存在股份转让情形,转让
方与受让方就转让定价不存在异议;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发行人员工持股管
理办法规范运行,无需私募基金备案,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情形。

   (七)关于发行人申报时存在已解除对赌协议的情形

    项目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要
求,对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进行核查,具体情况
和核查过程如下:
    项目组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签署对赌条款的协议;访谈发行人有关人员了解
对赌条款的背景和实际履行情况;分析了对赌条款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以及本次发
行上市可能构成的影响。
    经核查,控股股东入股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包含以发行人经营业绩等
事项为标准,以股权归属变动、股东权利优先性、股东权利限制等为实施内容的
对赌条款;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对赌条款已解除,各方对于相关对赌条款的
终止不存在任何现有纠纷或者潜在争议;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有效
的或将生效的类似协议或对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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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等情形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要
求,对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和核
查过程如下:

    项目组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合伙企业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人入伙、退
伙的内部决议文件,增资或出资额转让协议;获取并查阅了合伙人出资款项收付
凭证,并抽取了一定比例的股东进行访谈。
    经核查,发行人穿透计算后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原因系发行人为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设立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历史上存在多次合伙人变动情形,
主要为员工从发行人离职并退出员工持股计划及少数外部投资人增资情形,合伙
人均签署了相应入伙或退伙协议、合伙人协议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备案)程序,
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九)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要
求,对发行人报告期是否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和核查
过程如下: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财务资料,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金占用资金情形;查阅了借款合同和凭证,核对
相关借款资金流转的流水,确认初始入账金额及还款金额;访谈发行人相关财务
人员了解发行人发生资金拆借的原因、用途及合理性;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与资
金管理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穿行测试,检查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
是否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向控股股东归集资金的情形,但借款期限较短
并及时足额归还,该资金归集情形对发行人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
重大违法违规或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发行人报告期初存在为当时实
际控制人代付费用的情况,该笔资金于 2017 年内足额归还;发行人已采取有效
整改措施并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与控股股
东等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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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关于发行人设立以来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设立以来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和核
查过程如下:
    项目组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涉及国有资产事项的备案文件、国有产权登记表
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文件;访谈发行人董事长了解发行人国有资产事项;
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系国有控股公司,收购发行人股份时履行了国有资
产评估备案程序,后续发行人股权变动情况亦进行了国有产权登记程序,涉及本
次发行上市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已获得了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有关问题的批复》,综上,发行人股权变动行为
均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程序。

   (十一)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存在注销子公司情形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报告期存在注销子公司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和核查过
程如下:
    项目组审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子公司北京江南政易、石家庄瀚海注销时
的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告、清税证明及注销登记通知书以及工商备案登记文件等
资料;审阅了发行人关于北京江南政易、石家庄瀚海有关注销以及与发行人关系
等情况出具的说明;审阅了《审计报告》及北京江南政易、石家庄瀚海注销前一
期财务报表;登录当地税务主管机关的官方网站查询以及通过互联网搜索,核查
江南政易、石家庄瀚海在存续期间是否存在税务违法行为及处罚事项;访谈发行
人关键人员,核查江南政易、石家庄瀚海存续期间日常经营的合法合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子公司北京江南政易、石家庄瀚海注销于报告期内,注销主
要原因系满足发行人发展规划、业务调整需要以及精简管理架构;上述子公司在
存续期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注销时相关资产、人员、债务的处置不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二)关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发生变动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最近 2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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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核查过程如下:
    项目组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文件;访谈发行人董
事长及总经理,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对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影响。
    经核查,近两年,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变动,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有助于加强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发行人
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十三)关于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 1 年新增股东情形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申报前 1 年新增股东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和核查过
程如下: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涉及最近股东变更的股东大会决议文件;查阅了发行人
工商登记资料;访谈新增股东及原股东,了解股东变动的原因、股权转让的价格
和定价依据等;获取并查阅了新增股东填报的基本信息调查表。
    经核查,发行人申报前 1 年股东变动情形包括:一是原股东丁绍连向其配偶
衡凤英转让股份,原因系家庭财产调整,不属于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情形,亦无
需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二是发行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安财科
技、天津财汇通、天津财星源及部分发行人员工成为发行人间接股东;上述股权
变动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衡凤英系天津融商力源的有限合伙人,出资额
329.40 万元,出资占比 61.00%,除上述情形外,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新股东不存在
法律、法规关于作为发行人股东的禁止性或受限性情形。

   (十四)关于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全
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
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和核查过程如下:
    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已取得开展业务和经营的资质和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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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访谈发行人有关人员,了解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相关行政许可、备案、
注册或者认证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已经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
的资质和许可,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
无法延续的风险。

   (十五)关于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影响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影响情况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和核查过程如下:
    项目组访谈发行人高管人员及外部顾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对发行
人的影响;通过互联网检索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内容,分析对发行
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经核查,报告期内及最近制定或修订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法律法
规、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对发行人经营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其经营发展的影响。

   (十六)关于发行人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及数据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选取并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及数据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和核查过程如下:
    项目组通过访谈发行人高管人员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标准;查阅同行业
可比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资料,从实际业务可
比性、技术属性和下游客户相似性等方面,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似业务与发行
人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经核查,发行人具体所处为电子政务行业下的财政信息化行业,由于发行人
细分行业直接可比公司有限,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多为非上市公司,无公开披露的
财务数据。为满足分析需要,发行人综合考虑实际业务可比性、技术属性和下游
客户相似性选取可比上市公司;上述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较为客观,发行人亦按
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选取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选取了可比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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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关于发行人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形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
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和核查过程如下:
    项目组抽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凭证;获取并查
阅了当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获取了发行人报
告期各期末的员工花名册与工资明细;访谈人力资源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抽查了部分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查阅了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并登
陆相关主管部门官网进行检索。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符合当地相关
规定要求,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部门已就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缴纳情况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对持续经营和本次发行
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应缴未缴情形。

   (十八)关于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交易的
情况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交易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和核查过程如下:

    项目组获取并查阅了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清单,评价管理层认定的关联方的
政策是否合理,并评估关联方清单的完整性;取得关联方交易明细,根据关联方
清单,识别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完整性,并查阅相关的关
联交易合同、记账凭证、发票等;针对购销商品的关联交易,获取并查阅发行人
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了解供应商选取及产品采购价格确认的具体过程;访谈发
行人相关采购人员及财务人员,了解相关产品定价机制及定价标准;查阅发行人
现行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文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评价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发行人章程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的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完整,报告期内关联交易
具有商业合理性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调节发行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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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或成本费用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不会
影响发行人经营独立性;基于发行人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未来发行人与控股股
东、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规范并限制在合理范围内。

   (十九)关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发明专利、特许经营
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和核查过程如下:
    项目组查阅发行人拥有的主要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证
书;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了解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以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
响;通过互联网检索发行人拥有主要知识产权的登记状态。
    经核查,发行人于境内拥有 4 项发明专利、7 项外观设计专利与 59 项软件
著作权;上述知识产权均属于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
知识产权均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
亦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

   (二十)关于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要
求,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回款方与签订合同方不一致的第三方回款情形进行了核
查。核查程序包括:比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流水,核查付款方名称和客户名称
是否存在差异;对发行人总经理、销售人员、财务人员及部分涉及第三方回款的
客户进行访谈,了解第三方回款形成的原因、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取得发行人
关联方名单,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报告期内第三
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客
户的销售回款情况:将账面回款记录与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流水/银行进账单/票
据信息、销售合同/订单中的客户名称进行核对并检查客户回款的真实性和回款
金额的准确性;访谈部分主要客户,确认其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回款的情况;网
络检索发行人诉讼情况,进一步查验发行人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货款归属
纠纷情况。


                                 3-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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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系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各
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通过上级机构或分支机构、指
定支付部门付款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
情形;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与部分客户签订合同时存在明确约定由其他
第三方代购买方付款的情况,该等交易安排具有合理原因;资金流、实物流与合
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

   (二十一)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股份变动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股
份变动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
包括:取得股份支付相关的工商变更资料和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制度文件,访谈发
行人管理层和相关股份支付人员,确认股份支付的交易安排,对股权所有权或收
益权是否存在限制性条件,相关条件是否真实、可行,服务期的判断是否准确,
服务期各年/期确认的员工服务成本或费用是否准确;取得公司的估值报告,了
解公司公允价值的确认方式;查阅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凭证,确认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
合理,与同期可比公司估值不存在重大差异;对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
限制性条件真实、可行,服务期判断准确,确认的员工服务费用准确;发行人报
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十二)关于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
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包括: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
末应收账款的明细表,了解发行人应收账款计提政策和坏账计提情况,与同行业
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政策进行比较分析。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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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报告期内无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保理业
务,已确定合理的、谨慎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水平基本可比。

   (二十三)关于经销模式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对
发行人报告期内经销模式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包括:电话访谈、实地走访、发
询证函等方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经销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原则、费用承担原则
及给经销商的补贴或返利情况、经销商的主体资格及资信能力,核查关联关系,
结合经销商模式检查与发行人的交易记录及银行流水记录、经销商退换货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经销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定价机制、
物流方式、费用承担原则符合商业逻辑;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经销商的补贴或返
利政策,当期经销商达到相应采购额度,则予以下次采购相应折扣,不存在冲减
应收账款或收入的情形;主要经销商具备经销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经销商与
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销商与发行人的交易记录及银行流水记录无明显异
常,不存在经销商大额、异常退换货的情况。综上,发行人经销模式下的收入具
备真实性。

   (二十四)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
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进行了核查,核查了经营模式、主要
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
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况,具体情况和核查过程如下:访谈发
行人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
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与服务的项目进展、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
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事项的变化情况;检索市场资讯与行业新闻,
分析企业外部环境、市场行情和税收政策等的变化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模式、主要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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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
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财务及经营状况稳定。

   (二十五)关于主要客户和新增客户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新增客户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包
括: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和网络公开信息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登记情况和
正常经营情况,实地走访、电话访谈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取得发行人控股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股东的基本信息调查表
和报告期内各期的员工清册,核对上述人员与客户的关联关系和可能导致利益倾
斜的情形。比对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销售清单,确认新增客户情况,访谈发行
人销售人员,了解与新增客户的合作历史与新增交易的原因,与该客户订单的连
续性和持续性。
    经核查,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均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处于正常经营中,发行
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与相关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
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发行人相关客户的市场需求持续,具有稳定的客户基
础,不依赖某一客户。对于新增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
多数均自报告期期初即与发行人存在合作关系,仅存在一名报告期内新增客户,
即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发行人与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报告期内
交易均归属单一合同,因而,该订单规模不具备持续性。但金融机构是发行人主
要客户类型之一,发行人与机构客户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多存在长期业务合作历
史,由于客户存在持续的财政信息化建设和投入需求,且历史业务合作关系将有
助于发行人取得客户的新业务订单和历史业务的运维服务机会,因而发行人与该
客户业务合作预计具备连续性。

   (二十六)关于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竞争对手重叠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程序包括: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供应商和竞争对手的清单,比对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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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主体的重叠情况,统计相关交易的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访谈发行人
管理层、采购和销售人员,了解客户与供应商、竞争对手的重叠情况、发生重叠
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主要原因及
合理性系:
    ①业务开展便利性:部分技术服务商除为发行人提供技术服务外,鉴于客户
群体和业务资源的共性,同时作为发行人的经销商销售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台;
    ②客户需求: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各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往往涉及多个软件产品和模块,部分客户偏向于由单一供应
商提供一揽子服务方案参与竞标或谈判,因而存在由发行人作为竞标和签约主
体,与客户签约,再向“其它供应商”采购所涉及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满足客户整
体需求的情形。根据客户不同业务和项目的需求,亦存在反向情形,即前述“其
他供应商”作为竞标和签约主体,再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及服务的情形。上述两种
情形同期发生时,将产生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主要系技术服务商同时作为发行人经销商,发行人
向重叠主体的销售金额占当期销售的比例均较低。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主要因业务开展便利
性和客户需求导致,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十七)关于主要供应商和新增供应商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和新增供应商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程
序包括: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和网络公开信息查询主要供应商的工商登记
情况和正常经营情况,实地走访、电话访谈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取得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股东的基本
信息调查表和报告期内各期的员工清册,核对上述人员与主要供应商的关联关系
和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比对报告期各期前五名供应商销售清单,确认新增
供应商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均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处于正常经
营中,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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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
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发行人供应商的市场供给持续,具有
稳定的供应商基础,不依赖某一供应商。对于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报告期内各期,
前五大供应商均自报告期期初即存在与发行人合作关系,不存在报告期内新增主
要供应商的情形。

   (二十八)关于收入确认政策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确认政策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包括:查阅
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抽查与发行人实际收入确认、与客户的合同条款约
定的符合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准确、有针对性,并未简单重述企业会
计准则。披露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
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二十九)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核查程序包括:获取了报告期各年审计报告、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关于
会计科目分类调整的相关文件,对相关会计科目分类调整的影响进行分析。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均系发行人根据财
政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的会计科目分类调整导致,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因会计差错更正导致的调整事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调整原因
                            科目        更正前金额         调整金额      更正后金额

子公司 江南政易增 值 应收账款                 14,995.51          -2.35      14,993.16
税申报与审计差异     应交税费                  1,367.00          -2.35       1,364.65
      调整原因                         2019.12.31/2019 年度

子公司 云南云财企 业所得税费用                  623.45           20.21         6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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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以前年度已 缴 应交税费                  897.16   20.21        917.37
纳的企业所得税,尚未
                     少数股东权益              299.94   -6.06        293.88
收到退税款时不入账
                     少数股东损益               42.47   -6.06         36.41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发行人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的影响均较小,追溯重
述对发行人合并报表 2017 年调整额占当年调整后总资产的-0.01%,对发行人合
并报表 2019 年调整额占当年调整后总资产-0.03%,归母净资产-0.05%,归母净
利润-0.20%,不属于重大会计差错。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差错更正对发行人的
影响较小,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
行恰当披露。

     (三十)关于收入季节性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季节性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包括:取得
发行人收入按季度划分的收入明细表,结合发行人重要销售合同、主要客户类型
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高的原因,抽查
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对应的合同和客户签署书面资料。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高,系
由于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各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其内部审批流
程和资金支付习惯导致了发行人的收入分布,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确认周期明显
短于发行人、可比公司通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四季度销售金额增长具备普遍
性,不存在对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异常增长的情形,不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
件但是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十一)关于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毛利率的核查情
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毛利率情况进行了核
查。核查程序包括: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查阅了发行人会计账簿等,对发行
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核查毛利率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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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经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用友网络                 52.09%         64.55%          69.28%           70.86%
   博思软件                 58.13%         64.44%          64.51%           68.55%
   数字认证                 64.57%         60.27%          58.62%           58.19%
   格尔软件                 48.00%         58.56%          59.55%           60.07%
   吉大正元                 未披露          未披露         55.34%           46.00%
       平均值              55.70%          61.95%          61.46%           60.73%
       发行人              59.92%          58.23%          59.32%           58.50%
注:资料来源为各公司定期报告,吉大正元为首发在审企业,暂无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数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保持稳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可
比,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中,用友网络毛利率高于发行人,主要系其收入
中软件产品占比较高,软件产品销售较少承担实施与服务成本,因而毛利率较高。
以 2019 年为例,用友网络软件产品收入占比 33.47%,而软件产品业务毛利率达
98.3%。报告期内,用友网络软件产品销售占比持续下降,带动毛利率下降;博
思软件毛利率高于发行人,主要系其项目实施中技术服务采购相对较少,进而分
配至技术服务商的利润较少,业务毛利率较高;吉大正元毛利率水平低于发行人,
主要系吉大正元有部分安全集成业务,该业务外购软硬件实现收入,毛利率较低,
以 2017 年为例,该业务占吉大正元 2017 年收入比例为 36.57%,而毛利率仅为
14.75%。
    综上,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正常。

   (三十二)关于税收优惠计入经常性损益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税收优惠计入经常性损益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参见
本节“(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对重点事项的核查情况”和“(三)与发行人盈利能
力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之“4、其他影响净利润的项目的核查情况”之“(2)发行
人是否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如果存在补缴或
退回的可能,是否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经核查,发行人存在将依法取得的税收优惠计入经常性损益的情形,其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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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盈利能力良好,不存在对税收政策的重大依赖。若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
策发生变动,或者发行人未来不再符合相关政策的相应认定条件,将会对发行人
经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三十三)关于逾期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逾期一年以上应收账款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包括:查阅了
发行人审计报告、会计账簿等,获取了逾期客户明细表并与发行人财务部及销售
人员访谈了解逾期客户的基本情况及未来回款的可能性。
    经核查,发行人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较多主要系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各级
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项目付款流程需要一定的审批时间所
致。发行人期后回款良好。报告期内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发行人已根
据坏账计提政策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三十四)关于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包
括: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查阅了发行人会计账簿等,结合主要业务合同、人
工工时和技术服务费核算,对存货变动进行分析,并对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金额整体呈上升趋势,其中 2018 年末、2020
年 6 月末较上期末增加较多,主要系期末处于在执行状态、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
件的项目数量增加,相关收入、成本尚未结转所致。一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业
务规模持续扩大,新签合同与订单持续增加,进而在执行项目数量与归集的合同
履约成本有所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各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
和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完成交付后,客户单位出具签署书面资料需通过审批流程,
而该等签署书面资料是发行人收入确认的条件,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完成交付
待取得客户签署书面资料的项目增加,带动存货规模的上升。综上,报告期内存
货余额上升趋势具备合理性。
    资产负债表日,发行人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按照单个
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发行人存货的确认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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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十五)关于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与当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
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与当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情况进
行了核查。核查程序包括:取得并复核了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现金流量表及补充
资料;针对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情况进行了明细项目分
析,并就相关事项访谈了发行人财务相关人员;依据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并结合
发行人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的具体发生情况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
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了分析。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波动情况、经营性现金流量净
额与净利润差异情况真实、合理,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三十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包括:查阅了募集
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分析募集资金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匹配性,分析募投
项目对发行人未来期间的财务影响,分析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确认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已经依照相关规定建立,核查《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确认发行人募投项目
的实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通过核查募投
项目未来会增加的相关交易,核实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不增加同业竞争、不对发
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已确定的募集资金项目与发行人的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
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募投项目的实施有
利于发行人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文件,在本次发行上市成功后,发行人将设立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同业竞争,不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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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七)关于重大合同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重大合同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包括: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
内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确认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是否
披露;复核确认合同形式和内容是否合法并经过审批;确认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存
在异常,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经核查,发行人已披露的报告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
同,上述合同形式和内容合法,且经过发行人内部审批,不存在无效、可撤销、
效力待定的情形,合同的履行情况正常,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三十八)关于现金交易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的现金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包括:查阅了发行人
关于货币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审阅了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并特别关注了现金交易的情况;取得报告期各
期发行人现金收支明细并核对其收支去向;检查了现金交易的相关业务证据、会
计处理及审批记录,并分析现金交易的业务真实性、完整性、其业务实质及会计
处理的正确性;通过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主要负责人,分析现金交易的
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现金交易的情况,发行人发生的现金交易均
为现金销售,无现金采购的情形。现金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1.48 万元、1.29 万元、
0.35 万元和 0.00 万元,系向技术服务商收取的培训款和培训认证费,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均低于 0.01%,金额及占比极小,系零星偶发的个别交易。现金销售的
客户均为法人主体,其中 2017 年向富深协通提供实施人员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
1,000 元,除该笔交易外现金销售对象均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

    上述现金交易不影响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申报会计师已对现金交易相
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发行人现金交易比例及其变动情况整体处
于合理范围内,现金管理制度与业务模式匹配且执行有效,现金交易有关内容已
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综合而言,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零星偶发的现金交易,交易具备真实性、一
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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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质量控制部门关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质量控制部门关注的问题

    经实地考察、查阅工作底稿、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后,质量控制部出具了内
核预审意见,关注的重点问题有:

    1、关于技术服务商。

    (1)请说明:①技术服务商合同中是否隐含了营销推广职能,其营销推广
职能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和体现,是否与业务实质、合同约定不符;②发行人
及技术服务商在营销推广工作上如何进行划分,是否有明确的推广职责、权利义
务,推广范围或推广层级、相互配合情况;③发行人是否是根据其承担当地区域
的市场推广工作和推广业绩向其支付合同金额不同比例的合作款,即是否技术服
务商实际负责市场推广、项目实施及后续运维等业务链条的工作;④若终端客户
未付款,发行人是否附有向技术服务商付款的义务;⑤业务推广模式是否与同行
业公司、软件类公司相一致。

    (2)技术服务商为发行人提供的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具体定价方式及依
据,是否仅与最终客户达成的销售交易价格相关;各技术服务商之间、同一技术
服务商的各个项目之间合作款分成比例的差异及原因。

    (3)报告期各期的前十大技术服务商的采购金额、对应服务的客户,同一
时期是否存在同一客户对应两家以上技术服务商的情形,同一客户的技术服务商
是否发生过变更;发行人的主要技术服务商是否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发行人的
采购在其收入中的占比,其与发行人的定价方式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是否存在技术服务商受发行人实际控制的情况。

    (4)发行人关于技术服务商选择、合同签订、服务内容约定、服务成果确
认、技术服务商管理(包括要求及监督服务商提供服务时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利
益输送等行为)等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备,运行是否有效。

    (5)报告期内存在成立之初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情形:①发行人需
要对供应商进行认证,请结合认证的流程及期间长度说明上述供应商成立之初即
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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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变动较大的原因,其中 2019 年前五大供应商江
西索格、武汉江南科创、广西毫末科技均为 2016-2017 年间成立、2017-2018 年
间与发行人开始合作,请说明前述供应商 2016-2017 年成立,2019 年即新增成为
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7)发行人主要技术服务商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
人情况,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监高等是否具有关联
关系,相关采购行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商业贿赂、体外资金循环、代发行人承
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2、关于业务。

       (1)发行人目前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业务,主要围绕各
级财政预算单位开展。请结合市场容量、发行人市场覆盖率、未来市场空间说明
该项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2)发行人未来业务的拓展方向、主要竞争对手,发行人的客户开拓方式、
竞争优势。

    (3)根据招股书披露,财政信息化建设未来将更多地采用云计算的架构,
提供云计算基础设施和平台服务的企业可能将更多地参与财政信息化建设行业。
从事云计算的企业可能直接与发行人竞争电子政务、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
统等项目的总包供应商,发行人面临新进入者的竞争风险。请说明发行人针对上
述销售模式变化的应对措施,如何保障能成为分包供应商,是否存在业主方不允
许分包的风险;报告期内是否有该种模式下的收入实现,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情
况。

    (4)发行人的客户主要为政府机构和银行,开展业务的方式以直销为主。
请结合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销售组织体系、各区域客户分布和发行人对应派驻
销售人员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直销推广的能力。

    (5)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项目承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销售过程是否存在
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对政府客户的销售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政府
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6)请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与第三方联合中标项目的情况;如有请详细
说明招标单位与联合中标的第三方在权利义务方面的约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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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行人通过技术服务商提供对终端客户的软件安装实施工作,在此过
程中,发行人如何保障自有产品未被技术服务商等机构进行非存档目的的复制、
反汇编、反编译等反向工程或进行有盗版性质的研发或转让发行人产品,发行人
采取何种加密措施保证产品的核心技术内容未被盗取。

    (8)请说明发行人各类软件产品在客户方面实施完成后的所有权归属。

    3、关于毛利率。发行人自主执行(无技术服务商)的项目毛利率显著高于
有技术服务商的项目,在毛利率显著更低的情况下发行人大量与技术服务商合作
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对技术服务商是否存在
重大依赖。

    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股份支付情形:

    (1)请说明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估值参数的设置
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中存在外部人员,请说明外部人员增资的原因背
景,所持份额是否认定为股份支付,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3)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安财科技、天津财汇通、天津财星源作为合伙人嵌
套入天津众志软科,请说明天津安财科技、天津财汇通、天津财星源各自的合伙
人情况,包括姓名,职务,份额,出资额,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形;
根据披露,2020 年 6 月,张来生将其通过天津众志软科间接持有中科江南 1.28%
股份转让给天津安财科技、天津财汇通和天津财星源,请说明由张来生进行转出
的原因。

    5、关于应收账款。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4,993.16
万元、14,746.43 万元、12,438.34 万元和 18,464.05 万元。

    (1)请对应收账款变化与其业务规模的匹配性进行分析。

    (2)请列示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政策,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信用政
策是否发生变化,并分析对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的影响。

    (3)2019 年 1 月 1 日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前后的坏账准则计提政策情况;
发行人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方法;是否与同行业的方法保持一致。

    6、关于预付账款、应付账款。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预付账款分别为 325.57


                                  3-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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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1,780.99 万元、3,368.09 万元、3,791.21 万元;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
为 9,720.90 万元、10,887.80 万元、6,877.10 万元、9,082.29 万元,主要为预付、
应付技术服务商的技术服务费。请说明:

    (1)主要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前五名的名称、金额及占比、具体事项、账
龄,预付款项、应付账款的变动情况是否与采购与付款政策、业务规模相匹配。

    (2)报告期内前五名预付、应付对象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3)请说明预付账款的期后结算情况,是否存在坏账风险。

    7、关于存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分别为 2,504.75 万元,4,370.91
万元、3,801.32 万元、6,102.22 万元,,主要由定制项目和合同履约成本构成;报
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分别为 190.13 万元、318.21 万元、563.02
万元、562.37 万元,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 7.06%、6.79%、12.90%、8.44%。

    (1)结合实施模式和销售方式,说明报告期内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
核算和结转情况,成本费用的归集和结转是否与实际实施情况的匹配性,存货的
变动是否与业务规模相匹配。

    (2)发行人存货品类主要为在实施项目,请项目组说明如何进行存货的监
盘,监盘金额、占比,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如有,采取替代程序情况;如何核
查确认存货的真实、准确。

    (3)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8、关于合同资产、合同负债、预收账款:发行人无合同资产;报告期三年
末,发行人预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4,823.99 万元、17,257.59 万元、33,228.82 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合同负债金额为 29,531.89 万元。

    (1)请结合发行人业务模式、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情况,说明未进行合同资
产核算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2)预收账款、合同负债的金额与发行人销售收款政策、当期订单的执行
情况是否匹配。

    (3)预收账款、合同负债的增减变动与收入的确认是否匹配。

    9、关于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1,690.90


                                  3-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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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2,914.58 万元、3,919.69 万元和 1,978.00 万元。请说明 2020 年 6 月末应付
职工薪酬余额的主要内容,金额较大的合理性。

    10、发行人向参股企业富深协通委派了董事,但认为自身对富深协通无重大
影响且不以交易为目的持有该权益性投资,故将该项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请说明未将相关权益作为长投核算的原
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1、发行人控股股东广电运通下属其他子公司经营范围中也包括软件开发、
维护服务等与发行人同类业务。

    (1)请说明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形的核查过程及结论;

    (2)目前认定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是广州市国资委,同业竞争的核查范围
是否应扩大至广州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

    12、发行人业务的获取方式主要为通过招投标、单一来源采购等。

    (1)发行人销售模式采用招投标、单一来源采购等形式是否与同行业公司
存在重大差异;招投标和单一来源采购模式下的定价方式、结算方式;是否存在
同一产品(服务)在不同的销售模式下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形,如有,请分析并披
露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2)发行人产品/服务是否符合政府单一来源采购标准,业务获取方式是否
合法合规。

   (二)质量控制部门意见的落实情况

    针对问题 1:
    (1)请说明:①技术服务商合同中是否隐含了营销推广职能,其营销推广
职能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和体现,是否与业务实质、合同约定不符;②发行人
及技术服务商在营销推广工作上如何进行划分,是否有明确的推广职责、权利义
务,推广范围或推广层级、相互配合情况;③发行人是否是根据其承担当地区域
的市场推广工作和推广业绩向其支付合同金额不同比例的合作款,即是否技术服
务商实际负责市场推广、项目实施及后续运维等业务链条的工作;④若终端客户
未付款,发行人是否附有向技术服务商付款的义务;⑤业务推广模式是否与同行
业公司、软件类公司相一致。

                                   3-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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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技术服务商合同中是否隐含了营销推广职能,其营销推广职能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和体现,是否与业务实质、合同约定不符;
      根据合同约定,发行人与技术服务商的合作内容为“实施服务及后续运维服
务”,由发行人“负责项目的推广和销售”。业务结算时,技术服务商开具“技术
服务费”发票给发行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且预计采购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主
要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如下:
                                                                关于营销推广职
 序号        合同名称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能的约定
                            长沙隆新皓信息科技   实施服务及后   中科江南负责项
  1        技术服务协议书
                                有限公司         续运维服务     目的推广和销售
                            西安泰浩电子科技发   实施服务及后   中科江南负责项
  2        技术服务协议书
                                展有限公司       续运维服务     目的推广和销售
                            广西毫末科技有限公   实施服务及后   中科江南负责项
  3        技术服务协议书
                                    司           续运维服务     目的推广和销售
                            辽宁长信合惠科技发   实施服务及后   中科江南负责项
  4        技术服务协议书
                                展有限公司       续运维服务     目的推广和销售
                            济南乐胜信息科技有   实施服务及后   中科江南负责项
  5        技术服务协议书
                                  限公司         续运维服务     目的推广和销售
                            新疆云晟网络科技有   实施服务及后   中科江南负责项
  6        技术服务协议书
                                  限公司         续运维服务     目的推广和销售
                            江西索格科技有限公   实施服务及后   中科江南负责项
  7        技术服务协议书
                                    司           续运维服务     目的推广和销售

      在业务实践中,技术服务商是发行人构建服务体系的重要部分,技术服务商
现场实施并提供良好的服务,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客户对于发行人服务质量的满意
程度,起到了维护客户的作用。
      综上,技术服务商的良好服务有助于维护客户,但其并未承担营销推广的职
能。
      ②发行人及技术服务商在营销推广工作上如何进行划分,是否有明确的推广
职责、权利义务,推广范围或推广层级、相互配合情况;
      首先,发行人营销推广工作较为集中。发行人主要业务围绕财政信息化建设
开展。财政信息化建设受财政部门主导,且现阶段多呈现省级统筹的特征。发行
人营销推广工作集中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对于客户的主要推介活动为参与
各级财政组织的宣讲和会议,下级财政部门、各级人民银行、财政业务代理银行
和行政事业单位多依据上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逐级逐步部署财政信息化建设,也

                                   3-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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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参与上级财政组织的宣讲和会议,无需过多市场营销。
    其次,技术服务商不参与发行人的推介活动。发行人与技术服务商的《技术
服务协议书》中亦没有对于技术服务商推广职责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相反约定
由发行人“负责项目的推广和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与技术服务商联合
投标、围标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和技术服务商未在营销推广工作上进行划分,亦无在营销推广
中相互配合的情况。
    ③发行人是否是根据其承担当地区域的市场推广工作和推广业绩向其支付
合同金额不同比例的合作款,即是否技术服务商实际负责市场推广、项目实施及
后续运维等业务链条的工作;
    发行人与技术服务商的《技术服务协议书》中没有关于根据其承担当地区域
的市场推广工作和推广业绩向其支付相应对价的条款。
    发行人与技术服务商关于费用的约定主要有:1)约定了在一定区域和年度
内对于支付电子化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等项目的实施和运维部分按照发行人与客
户签订的业务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并依据不同业务总量调整费用比
例;2)直接与技术服务商对于某个具体项目的实施和运维部分约定基于发行人
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金额的费用率。此外,发行人与少部分技术服务商签订合
同中,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约定按照项目网点单价结算技术服务费。
    关于发行人与技术服务商对于费用率的议价过程,一般技术服务通常包括前
期准备、联调测试上线、运维服务等内容,技术服务费率主要是根据技术服务商
在项目实施和运维中承担的具体上述工作情况,并结合其他商业因素确定。发行
人与技术服务商签署合同前,对于费用率、服务内容等合同条款的具体决策均履
行了发行人自身的内控程序。关于费用率构成的详细内容和公司内部流程,参见
本题“(2)技术服务商为发行人提供的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具体定价方式及依
据”和“(4)发行人关于技术服务商选择、合同签订、服务内容约定、服务成果
确认、技术服务商管理(包括要求及监督服务商提供服务时不得进行商业贿赂、
利益输送等行为)等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备,运行是否有效”的相关回复。
    综上,发行人向技术服务商支付的费用水平基于技术服务内容确定,技术服
务商提供项目实施、运维服务等业务链条工作,但并不负责市场推广工作。


                                3-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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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若终端客户未付款,发行人是否附有向技术服务商付款的义务;
    根据发行人与技术服务商的《技术服务协议书》约定,支付方式为经发行人
验收合格,且发行人收到最终用户款后,再向技术服务商支付款项,且约定“实
施项目必须通过直接用户和甲方的验收,否则视同项目实施未完成”,因而如项
目未通过验收导致终端客户未付款,发行人不负有向技术服务商付款的义务。如
项目已通过验收,但终端客户未付款,根据合同约定,发行人负有向技术服务商
付款的义务,但该等义务的履行以收到客户付款为前置条件。
    ⑤业务推广模式是否与同行业公司、软件类公司相一致。
    发行人业务推广模式主要由行业特征、客户特性和销售策略决定。从业务角
度,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为博思软件,根据博思软件的招股说明书披
露,其存在委托业务合作方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情形,其将该等业务推广费用计
入销售费用-市场推广费。2017-2019 年,博思软件销售人员、市场推广费情况与
发行人比对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销售人员                      427             232               128
                  总人数                     2,932        2,111                1,234
               销售人员占比              14.56%         10.99%               10.37%
 博思软件
                市场推广费                   38.28       268.52               799.43
                 销售费用              15,246.02       8,551.42             5,520.95
            市场推广费\销售费用              0.25%       3.14%               14.48%
                 销售人员                      119              81                 77
 中科江南         总人数                       725             520               495
               销售人员占比              16.41%         15.58%               15.56%

    根据上表数据分析,博思软件部分利用委托业务合作方开展营销推广工作,
但从金额占比看,市场推广费并非其销售费用的主要构成部分,因此利用委托业
务合作方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模式并非其主要营销模式。而发行人营销推广工作
主要由自身承担,因而博思软件销售人员占比持续低于发行人,且存在一定规模
的市场推广费。2017-2019 年,博思软件销售人员占比持续提升,市场推广费绝
对值、占销售费用比率持续下降。2019 年,博思软件销售人员占比提升至与发
行人接近水平,同时市场推广费下降至极低水平。
    综上,结合数据分析可知发行人业务推广模式与同行业公司博思软件基本一

                                  3-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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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博思软件通过委托业务合作方开展部分营销推广工作并非其主要营销模式,
目前其业务推广模式与发行人已基本相同。上述差异与变动与人员结构、销售费
用中市场推广费的变化相匹配。
    (2)技术服务商为发行人提供的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具体定价方式及依
据,是否仅与最终客户达成的销售交易价格相关;各技术服务商之间、同一技术
服务商的各个项目之间合作款分成比例的差异及原因。
    ①技术服务商为发行人提供的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发行人与技术服务商的合作内容通常为“实施服务及后续运
维服务”,技术服务商应派专职人员并在发行人的指导下进行协议合作内容的实
施服务及后续运维服务工作。具体业务中,技术服务通常包括前期准备、联调测
试上线、运维服务等内容,各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技术服务部分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描述
                              服务器、数据库、操作系统、中间件、签名服务器、CA、
                              时间戳、网络及带宽等、存储、业务范围、业务流程、
                 项目调研
                              涉及用户系统使用用户量、人员情况、管理处室及分工、
                              特殊业务等。
  前期准备
                              依据调研等情况确定系统环境(服务器、数据库、操作
                              系统、中间件、签名服务器、存储等)、业务流程、审核
               确定整体方案
                              流程、人员权限分工、输出报表、完成节点及时间计划
                              等,并提交用户确认。
                              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签名服务器等基础
                 项目准备     环境安装准备,地址分配、网络连接测试、确认业务流
                              程、接口规范确定等。
                              单位信息、人员信息、系统权限、CA 制作、模版定制、
                系统初始化
                              账户信息、工作流定义、接口设置、报表定制等。
                              系统功能测试、接口测试、业务确认联调测试,并修正
                 联调测试
联调测试上线                  测试中出现的问题。
                              操作手册及培训材料编写、培训环境准备、管理员培训、
                              操作员培训、培训方式(远程、现场、集中、分批、人
                 上线运行
                              数)、系统试运行、应急方案制定、系统正式上线及上线
                              保障。
                              邀请验收专家、系统运行报告、配置文档、系统操作文
                 系统验收
                              档、培训总结、运行报告、上线总结等
         运维服务             驻场服务、远程支持服务、上门服务、定期巡检

    ②技术服务的定价方式及依据,是否仅与最终客户达成的销售交易价格相关
    关于定价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技术服务费通常为最终客户合同总金额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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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比例(以下简称“技术服务费率”)。采用该等定价方式主要是由于:1)发行
人主要业务围绕财政信息化建设展开,实施与运维服务能力较为成熟,特定地区
或特定客户的项目整体服务工作量、技术要求和技术服务商所能提供的技术服务
可预期性较强,具备整体评估技术服务费率的基础;2)发行人通常在同一地区
选定一至两家主要技术服务商,利用长期稳固合作关系和对方本地化服务优势,
提升服务效率,一揽子的比例结算合同具备便利性、有利于形成稳定合作关系;
3)财政信息化行业存在比例结算的行业惯例,如同行业上市公司博思软件与技
术服务商之间、发行人技术服务商与其他客户之间亦存在采用该种定价方式的情
形。此外,发行人与少部分技术服务商签订合同中,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约定按
照项目网点单价结算技术服务费。
    关于定价依据,如本题①的回复,技术服务商为发行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
明确,技术服务费率主要是根据技术服务商在项目实施和运维中承担的具体上述
工作情况,并结合其他商业因素确定。根据发行人《技术服务商管理制度》,技
术服务费率考虑因素如下:
    构成部分
                    具体内容                        具体内容描述
(结算比例上限)
                                  服务器、数据库、操作系统、中间件、签名服务器、
                                  CA、时间戳、网络及带宽等、存储、业务范围、业务
                     项目调研
                                  流程、涉及用户系统使用用户量、人员情况、管理处室
   前期准备                       及分工、特殊业务等。
   (5%)                         依据调研等情况确定系统环境(服务器、数据库、操作
                                  系统、中间件、签名服务器、存储等)、业务流程、审
                   确定整体方案
                                  核流程、人员权限分工、输出报表、完成节点及时间计
                                  划等,并提交用户确认。
                                  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签名服务器等基础
                     项目准备     环境安装准备,地址分配、网络连接测试、确认业务流
                                  程、接口规范确定等。
                                  单位信息、人员信息、系统权限、CA 制作、模版定制、
                    系统初始化
                                  账户信息、工作流定义、接口设置、报表定制等。
                                  系统功能测试、接口测试、业务确认联调测试,并修正
 联调测试上线        联调测试
                                  测试中出现的问题。
   (20%)
                                  操作手册及培训材料编写、培训环境准备、管理员培训、
                                  操作员培训、培训方式(远程、现场、集中、分批、人
                     上线运行
                                  数)、系统试运行、应急方案制定、系统正式上线及上
                                  线保障。
                                  邀请验收专家、系统运行报告、配置文档、系统操作文
                     系统验收
                                  档、培训总结、运行报告、上线总结等

                                      3-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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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周期    销售合同中约定的质保期间
                             用户范围:财政用户、预算单位用户、用户数量等
   系统运维      服务范围    系统范围:发行人产品、外围系统、软硬件系统、系统
   (20%)                   环境、网络等
                             驻场服务(人数、周期等)、远程支持服务、上门服务
                 服务方式
                             (次数、服务范围和内容)、定期巡检

     其他        偏远地区    主要包括:西藏、新疆、青海等
   (15%)       协助研发    开发项目中测试人员投入、开发人员投入、投入人数

    发行人基于上述规则,与技术服务商谈判确定技术服务费率,签署合同前,
对于费用率、服务内容等合同条款的具体决策均履行了发行人自身的内控审批程
序。
    综上所述,技术服务通常包括前期准备、联调测试上线、运维服务等内容,
定价形式通常为最终客户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技术服务费率主要是根据技术
服务商在项目实施和运维中承担的具体上述工作情况,并结合其他商业因素确
定。技术服务的定价并非仅与最终客户达成的销售交易价格相关,仅在数量关系
上体现为与最终客户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
    ③各技术服务商之间、同一技术服务商的各个项目之间合作款分成比例的差
异及原因
    根据前述分析,技术服务费率主要是根据技术服务商在项目实施和运维中承
担的具体工作情况,并结合其他商业因素确定。根据发行人与技术服务商的合同
约定,存在不同技术服务商之间、同一技术服务商的不同项目间技术服务费率有
差异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发行人某一业务下具体产品及服务类型多样,存在相同业务项下具体
产品及服务不同的情形,如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与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均归属为
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
    其次,由于客户情况的差异和服务需求的定制化,而发行人通常需在客户办
公场所进行本地化部署,同一产品及服务在不同客户间亦存在差异;
    再次,与技术服务商框架合同通常均约定其提供“实施服务及后续运维服
务”,实践中不同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能力存在差异,如同为江苏地区技术服务商
的江苏兴财通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焰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者人员较
少、业务规模较小,实施服务能力有限,相应项目主要由发行人负责实施,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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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技术服务费率相对低于前者;
     最后,技术服务费率是交易双方商业谈判的结果,受双方合作关系和议价能
力的影响。
     综合上述因素,尽管技术服务费率主要是根据技术服务商在项目实施和运维
中承担的具体工作情况,并结合其他商业因素确定。最终费率水平在同一供应商
不同业务和相同业务不同供应商之间仍可能存在差异。
     (3)报告期各期的前十大技术服务商的采购金额、对应服务的客户,同一
时期是否存在同一客户对应两家以上技术服务商的情形,同一客户的技术服务商
是否发生过变更;发行人的主要技术服务商是否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发行人的
采购在其收入中的占比,其与发行人的定价方式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是否存在技术服务商受发行人实际控制的情况。
     ①报告期内前十大技术服务商的采购及与最终客户对应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十大技术服务商的采购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      公司      采购                                          销售
                            占比      当期对应前三大服务客户               分成比例
号      名称      金额                                          收入
                                    2020 年 1-6 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67.26      40.00%
     西安泰浩电
 1   子科技发展 1,212.80   12.79%
       有限公司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773.58      40.00%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3.22      40.00%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2.08      45.00%
     广东海钦源
 2   信息科技有 1,070.34   11.28%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限公司                                                    205.89      45.00%
                                               公司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8.97      45.00%
                                                                           45.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30.75
                                                                             60.00%
                                                                        固定金额
     江西索格科                                                         采购,不涉
 3                884.28   9.32%         江西省财政信息中心      189.86
     技有限公司                                                         及比例分
                                                                            成
                                     江西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67.92      45.00%
                                             有限公司
                                                                           40.00%、
     广西毫末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3.38
 4                703.99   7.42%                                             48.00%
     技有限公司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      145.58      49.00%


                                      3-1-4-6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公司      采购                                            销售
                            占比    当期对应前三大服务客户                  分成比例
号      名称      金额                                            收入


                                                                            45.00%、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29
                                                                              40.00%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6.60     40.00%
     甘肃众合信
5    息科技有限   573.51   6.05%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1.54     4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7.52     40.00%
                                                                            35.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7.31
     江苏兴财通                                                               60.00%
6    用网络科技   528.14   5.57%                                            20.00%、
       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8.26
                                                                              35.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5.85     35.0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7.36     45.00%
     贵州盖泽科
7                 506.4    5.34%
     技有限公司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01.89     45.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1.32   45.00%
                                                                          35.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1.04 42.00%、
                                                                            50.00%
     长沙隆新皓
                                                                            35.00%、
8    信息科技有   385.85   4.07%          永州市财政局              95.30
                                                                              42.00%
       限公司
                                                                          35.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83 42.00%、
                                                                            5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5.71     35.00%
     济南乐胜信
9    息科技有限   340.35   3.59%          青岛市财政局             141.51     35.00%
       公司
                                                                            35.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3.45
                                                                              45.00%
   北京扬美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10 群科技有限 329.63       3.48%                                 2,035.00     15.00%
                                              公司
     公司
   合计       6,535.29     68.90%
                                    2019 年度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5.38      45.00%
     福建博思软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3.77     45.00%
1    件股份有限 1,769.12   13.70%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8.28     45.00%

                                               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1-4-6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公司      采购                                          销售
                            占比    当期对应前三大服务客户                分成比例
号      名称      金额                                          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1.81     45.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8.88     45.00%

                                    锡林郭勒盟财政国库收付中
                                                                 113.19     45.00%
                                              心

                                               吉林省金财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84     35.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6.60     35.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97     35.00%

                                            青海欣财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0    50.00%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4     5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4     5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95.28     45.00%

     江西索格科
2               1,735.42   13.4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9.92     45.00%
     技有限公司
                                                                           45.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5.86
                                                                             48.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32.08     45.00%
     武汉江南科
3    创信息技术 1,339.21   10.37%
       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74.06     50.00%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81.13     40.00%

                                          梧州市财政局           138.68     49.00%

     广西毫末科
4               1,089.75   8.44%       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         79.94     45.00%
     技有限公司
                                                                           40.00%、
                                          兴安县财政局            74.12
                                                                             45.00%
                                                                           35.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1.23
                                                                             42.00%
     长沙隆新皓                                                         35.00%、
5    信息科技有 1,001.21   7.75%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8.48 42.00%、
       限公司                                                             50.00%
                                                                        35.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8.24 42.00%、
                                                                          50.00%


                                    3-1-4-6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公司       采购                                            销售
                              占比     当期对应前三大服务客户                分成比例
号      名称       金额                                            收入
                                                                           35.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4.01 40.00%、
     广东海钦源                                                              45.00%
6    信息科技有   734.81     5.69%
                                                                             40.00%、
       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4.38
                                                                               45.00%
                                            惠州市财政局            102.09   40.00%
                                                                           4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4.68 45.00%、
     辽宁长信合                                                              50.00%
7    惠科技发展   574.16     4.45%
       有限公司                         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35     40.00%

                                            沈阳市财政局             78.09     50.00%
                                      江苏省财政厅财政信息管理               56.00%、
                                                                    273.11
     江苏兴财通                                 中心                           60.00%
8    用网络科技   483.76     3.75%                                           35.00%、
       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3.00
                                                                               60.00%
                                            常熟市财政局            118.87     35.00%

     安徽天勤盛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05     45.00%
     创信息科技
9                 359.40     2.78%                                           45.00%、
     股份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82
         司                                                                    50.00%
                                      安徽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38.92     40.00%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6.98     40.00%
   甘肃众合信
10 息科技有限     358.64     2.78%
     公司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8.49     4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43     40.00%
     合计         9,445.47   73.15%                         -
                                      2018 年度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1.32     45.00%

                                            三明市财政局             33.73     50.00%


                                      莆田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32.34     50.00%
     福建博思软
                                              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    件股份有限 1,576.39     14.22%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473.65       45.00%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3.66     45.00%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20.69     45.00%

                                                吉林省金财科技有限公司
                                            桦甸市财政局            68.09      35.00%


                                       3-1-4-6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公司      采购                                         销售
                           占比    当期对应前三大服务客户                分成比例
号      名称      金额                                         收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34     35.00%


                                      吉林省财税信息中心         19.25     35.00%

                                           青海欣财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0    50.00%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4     5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4     50.00%

                                                                       45.00%、
     安徽天勤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5.60 48.00%、
     创信息科技                                                          50.00%
2               1,027.31   9.27%
     股份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5.62     45.00%
         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7.69     48.00%
                                                                       部分固定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金额采购、
                                                                402.12
                                             公司                         部分
     重庆兴财信                                                          50.00%
3    息技术开发   767.87   6.93%                                          35.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8.14
       有限公司                                                             50.00%
                                                                       35.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82 50.00%、
                                                                         6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2.22     50.00%
     杭州新晨世
4    纪科技有限   710.24   6.4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7.95     50.00%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8.79     50.00%

                                                                       固定金额
                                                                       采购,不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3.96
     武汉万政恒                                                        及比例分
5    泰科技有限   499.75   4.51%                                           成
       公司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169.23     35.00%
                                             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9.08     35.0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9.81     45.00%
     贵州盖泽科                                                        固定金额
6                 434.01   3.92%
     技有限公司                                                        采购,不涉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60.62
                                                                       及比例分
                                                                           成


                                   3-1-4-6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公司       采购                                            销售
                              占比     当期对应前三大服务客户                分成比例
号      名称       金额                                            收入
                                            贵州省财政厅             41.89     45.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5.28     40.00%
     甘肃众合信
7    息科技有限   409.53     3.69%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8.52     40.00%

                                           嘉峪关市财政局            70.45     4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23.58     35.00%
     武汉江南科
8    创信息技术   380.27     3.43%
       有限公司                             鄂州市财政局             14.15     50.00%

                                            枣阳市财政局              0.63     50.00%

                                       广西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       120.29     40.00%
     广西毫末科
9                 377.51     3.41%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
     技有限公司                                                     119.84     40.00%
                                                司
                                            玉林市财政局             54.58     40.00%
                                                                             35.00%、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63.67
   长沙隆新皓                                                                  50.00%
10 信息科技有     348.39     3.14%
     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6.55     35.00%

                                            岳阳市财政局            105.89     35.00%
     合计         6,531.27   58.93%                         -
                                      2017 年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589.74     50.00%
                                                公司
                                                                           固定金额
     武汉万政恒                                                            采购,不涉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6.98
1    泰科技有限 1,612.91     14.56%                                        及比例分
       公司                                                                     成
                                                                           固定金额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网             采购,不涉
                                                                    235.75
                                            络信息中心                     及比例分
                                                                                成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5.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2.24
                                                                               45.00%
                                      三明市金财软件服务有限公
     福建博思软                                                     105.92     50.00%
                                                  司
2    件股份有限 1,155.48     10.43%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8.38     45.00%

                                              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9.66       45.00%
                                            包头市财政局          112.55       45.00%


                                       3-1-4-6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公司       采购                                         销售
                           占比    当期对应前三大服务客户                分成比例
号     名称       金额                                         收入



                                         通辽市财政局           112.19     45.00%

                                             吉林省金财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0.70      35.00%

                                         辽源市财政局            71.92     35.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9.83     35.00%

                                           青海欣财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4    5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5     50.00%


     安徽天勤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15.38     45.00%
     创信息科技
3                 922.74   8.33%
     股份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9.84     45.00%
         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62     45.00%
     北京锐银天
4    成科技有限   866.32   7.82%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97.40     48.00%
       公司
                                                                       35.00%、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3.99 42.00%、
     长沙隆新皓                                                          45.00%
5    信息科技有   586.68   5.30%
       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0.00     35.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9.15     35.00%
                                                                          35.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4.81
                                                                            60.00%
                                                                       固定金额
     江苏兴财通                                                        采购,不涉
                                         常熟市财政局           186.60
6    用网络科技   520.95   4.70%                                       及比例分
       有限公司                                                            成
                                                                       固定金额
                                                                       采购,不涉
                                         苏州市财政局           154.55
                                                                       及比例分
                                                                           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2.05     50.00%
     杭州新晨世
7    纪科技有限   465.81   4.20%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1.35     5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1.97     50.00%
     宁夏威斯腾                                                           35.00%、
8                 446.18   4.0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4.72
     科技有限责                                                             50.00%

                                   3-1-4-6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公司        采购                                          销售
                              占比    当期对应前三大服务客户              分成比例
号     名称        金额                                          收入
      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        211.32     35.00%

                                                                          35.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6.79
                                                                            5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
                                                                 311.97   40.00%
                                              联合社
     广西毫末科
 9                315.44     2.85%    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
     技有限公司                                                  271.70   40.00%
                                              任公司
                                            河池市财政局          39.34   40.00%
                                        江西省财政信息中心       283.65     70.00%
     江西索格科
10                284.37     2.57%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技有限公司                                                  143.12     45.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5    60.00%
     合计         7,176.88   64.78%                       -
注 1: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四个主体: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金财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金财科技有限公司、青海欣财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表格中
分别列示。
注 2:本表中同一控制下客户已合并列示。
注 3:广东海钦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敏海至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下述两类原因,存在报告期某期内,单个技术服务商对某一客户结算比
例不同的情形:
     1)不同产品与服务定价差异:具体包括 a.约定不同级别(省级、市级、区
县级等)项目的服务费率不同;b.约定不同类型产品与服务(如运维服务与非运
维服务、非运维服务中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的电子凭证库与柜面系统)的服务费
率不同等情形。
     2)适用不同框架合同的差异:技术服务商的结算费率取决于最终客户合同
签署时对应的年度框架协议约定,报告期某期实施完成、进行结算的客户合同可
能签署于不同年份,进而对应不同年度的框架协议和结算比例。
     报告期内,存在同一客户对应多家技术服务商、技术服务商发生变更的情形。
一方面,由于发行人与技术服务商的合同通常约定后者提供一定地区(如某省
内)、一定类别(如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中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的实施与运
维服务,而大型国有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客户通常业务网点遍布全国,所以存
在同一时期同一客户对应两家以上技术服务商的情形;另一方面,基于发行人对
技术服务的考核和客户业务需求变化等因素,亦存在同一客户的技术服务商发生
变更的情形。

                                      3-1-4-7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②报告期内前十大技术服务商对发行人销售占收入比例、与发行人定价方式
与其他客户可比情况
    根据对主要技术服务商的访谈、结合公开资料检索,报告期内各期前 10 名
技术服务商中,发行人的采购占其当期收入比例过半的技术服务商超过 50%,存
在部分技术服务商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主要系双方规模化业务合作关系
稳定且技术服务协议中通常包含“竞争性的产品销售及服务”的排他条款所致;
比例结算的定价方式在行业内较为常见,主要技术服务商与其他客户亦存在比例
结算的情形,发行人的定价方式与其他客户整体可比。
    ③报告期内前十大技术服务商受发行人实际控制、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情况
    根据供应商访谈,报告期内各期前 10 名技术服务商中,存在仅为发行人提
供服务的情形,包括江西索格科技有限公司和辽宁长信合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1)江西索格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江西索格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3MA35M1DF56
      成立时间                               2016 年 12 月 09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西路 228 号(福源公寓)1 栋 1004 室
                       计算机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
                       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通信设备、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的销售、安装及维修(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比(%)
      股东结构              支贤君                            950.00             95.00
                             李靖                              50.00              5.00
注:信息来源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辽宁长信合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                          辽宁长信合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5MA0XW5PD0D
      成立时间                               2018 年 06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注册地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 223 号(3-16-4)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推广、转让、咨询及销售服务;计算机产


                                     3-1-4-7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品、辅助设备销售;包装设计,动画设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
                       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比(%)
      股东结构
                             田卓                          500.00            100.00
注:信息来源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考察报告期内前十大技术服务商,在技术服务商访谈的基础上,结合:1)
对主要技术服务商公开资料、工商信息的检索;2)查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与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查表并与前述人员访谈确认;3)比
对报告期内各期末的员工名册与主要技术服务商相关人员的重叠情况,经核查,
项目组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主要技术服务商受发行人实际控制的情况,不存
在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主要技术服务商系发行人前员工控制的公司或该技术
服务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4)发行人关于技术服务商选择、合同签订、服务内容约定、服务成果确
认、技术服务商管理(包括要求及监督服务商提供服务时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利
益输送等行为)等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备,运行是否有效。
    发行人技术服务采购主要通过技术服务商模式开展,发行人针对技术服务商
业务模式制定了《技术服务商管理制度》、《技术服务商资质认证管理办法》和《技
术服务商实施服务管理办法》,对技术服务商从筛选、培训、认证到签约、服务、
考核、付款进行全流程管理。
    发行人涉及技术服务商管理的主要部门为商务部、实施服务中心和营销中
心,其职责分工如下:
       部门                                     具体职责
                     -依据项目需求,选择技术服务商。
      商务部         -负责与实施服务中心、营销中心共同确定技术服务内容和费率。
                     -负责审核并发起审批与技术服务商签订的协议。
                     -负责与商务部、营销中心共同确定技术服务内容和费率。
   实施服务中心      -负责技术服务商的技术服务人员服务能力考核和认证。
                     -负责技术服务商实施或参与实施项目的服务质量考核。
                     -负责与商务部、实施服务中心共同确定技术服务内容和费率。
     营销中心
                     -负责提交向技术服务商付款申请。

    1)对技术服务商的初步筛选与合同签订
    发行人选择在财政金融信息化领域具有多年业务经验的公司作为技术服务
商对象。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后,由商务部牵头,联合市场营销中心、实施服务中

                                    3-1-4-7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心,根据技术服务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的工作内容,与技术服务商谈判确定
业务合作条款,约定合作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作方式、费用条
款(包括技术服务费率)、考核内容等。
    确定协议内容后,由商务部发起合同审批流程,经营销中心、实施服务中心
联合审批,并经发行人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签订合同。
    2)对技术服务商技术人员及公司进行业务培训和资质认证
    为满足业务需要,发行人对技术服务商指定的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等级
资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产品实施规范》、《服务实施规范》、《运维服务规范》、
《安全操作规范》、《电子化管理报文规范》、《电子凭证库接口说明》、《电子化管
理实施方案》、《财政业务与实施产品关系》等。
    资质认证分为个人资质认证以及公司资质认证两个环节。个人资质认证是指
在等级资质培训后,发行人对技术服务商的技术人员举行认证考试,对其在基本
技能的掌握能力、业务层面的理解能力、对产品的应用能力以及对项目的管理能
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后取得个人资质认证证书。公司的资
质认证是指当技术服务商具有中科江南个人资质认证证书的实施人员达到一定
人数时,发行人会对技术服务商进行管理层面的培训认证,经认证后发行人授予
技术服务商作为发行人的“授权区域实施服务中心”。
    技术服务商技术人员资质认证的流程如下:




    技术服务商公司资质认证的流程如下:




                                  3-1-4-7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技术服务商提供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商在取得公司授权后,根据技术服务协议,为用户提供项目实施与
运维相关技术服务。发行人具体项目采购技术服务时,需在审批发行人与最终客
户合同时一并提交审批,并经过主管副总裁、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对技术服务商服务的过程管理
    发行人实施服务中心负责对技术服务商进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
人实施服务中心的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对区域内技术服务商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和管理,发行人的技术人员会不定期提供项目现场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商提供服
务过程中,其业务人员需持证上岗,发行人根据业务需要对其进行持续培训。
    5)对技术服务的成果考核与费用支付
    项目通过最终客户验收后,需签署《技术服务执行任务单》,确认技术服务
的提供情况,根据合同约定,通常发行人收到最终用户款后,再向技术服务商支
付款项,付款流程中需根据业务类型填写《实施考核表》或《服务考核表》,并
由实施服务中心抽检填写最终客户《满意度调查》,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最终付款。
    针对技术服务商当期技术服务协议项下提供技术服务涉及的最终客户合同
和技术服务分成比例,由发行人与技术服务商双方共同签署《技术服务分成比例
确认书》予以确认。
    此外,关于“要求及监督服务商提供服务时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
行为”。首先,根据与技术服务商的《技术服务协议书》中“防范商业贿赂或利
益输送条款”的约定,发行人和技术服务商均不得向对方、对方经办人、客户、
客户方经办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利益,包括
但不限于实物、现金、购物卡、购物券、旅游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利益;其次,


                                3-1-4-7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实施服务中心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避免技术服
务商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违反商业道德的情形。
    综上,经查阅发行人技术服务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控制资料,发行人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针对技术服务采购设计了完备的内控制度,
包括《技术服务商管理制度》、《技术服务商资质认证管理办法》和《技术服务商
实施服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相关制度运行有效。
    (5)报告期内存在成立之初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情形:①发行人需
要对供应商进行认证,请结合认证的流程及期间长度说明上述供应商成立之初即
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各期,不存在公司成立 2 年内(含设立当年)即进入发行人前 5
名供应商的情形,将考察范围扩展至公司成立 2 年内(含设立当年)即进入发行
人前 10 名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进入前 10 名供    当期采购金额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应商的年份        (万元)

     广西毫末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017 年                315.44

 辽宁长信合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019 年                574.16

    上述供应商在成立后较短时间内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主要系供应商主
要业务与技术人员在公司成立前已从事财政信息化行业相关工作,公司成立之初
即具备开展规模业务的能力。
    关于供应商认证,发行人主要通过技术服务商模式开展技术服务采购,在管
理中对技术服务商进行个人资质认证和公司资质认证,认证的主要流程涉及人员
等级资质培训和认证考试,基于接受培训人员的技术水平耗时有所差异,上述流
程通常在 1 个月内完成,且可在达成合作意向后即开展相关工作,在技术服务商
主要人员在其公司成立前已从事财政信息化行业相关工作背景下,上述认证流程
不构成其成立之初即与发行人开展规模化业务的障碍。
    根据对相关供应商的访谈,辽宁长信合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仅
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上述两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中科江南系统登记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的业务人员数量
         广西毫末科技有限公司                     200 万元                      92 人


                                   3-1-4-7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辽宁长信合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0 万元                      53 人
注:登记实施人员数量根据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技术服务商业务人员
信息统计。
    综上,报告期内各期,不存在公司成立 2 年内(含设立当年)即进入发行人
前 5 名供应商的情形,存在部分公司成立 2 年内(含设立当年)即进入发行人前
10 名供应商的情形,该等技术服务商成立初期主要人员均已有在财政信息化行
业服务经验,具备开展规模化开展业务的能力,其中辽宁长信合惠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该等技术服务商在发行人登记备
案的业务人员与业务规模基本匹配,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水平。
    (6)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变动较大的原因,其中 2019 年前五大供应商江
西索格、武汉江南科创、广西毫末科技均为 2016-2017 年间成立、2017-2018 年
间与发行人开始合作,请说明前述供应商 2016-2017 年成立,2019 年即新增成为
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7)发行人主要技术服务商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
人情况,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监高等是否具有关联
关系,相关采购行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商业贿赂、体外资金循环、代发行人承
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五大技术服务商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
西安泰浩电子科                                  杨涛持股 50%,程红红
                 2006.12.1            100.00                                 杨涛
技发展有限公司                                        持股 50%
广东海钦源信息
                  2009.3.4           1,020.00     胡海珍持股 100%          胡海珍
  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索格科技有                                  支贤君持股 95%,李靖
                 2016.12.9           1000.00                               支贤君
    限公司                                            持股 5%
                                                马静芳持股 40%,王小
甘肃众合信息科
                 2006.1.27            200.00    丽持股 40%,于勇持股    无实际控制人
  技有限公司
                                                         20%




                                     3-1-4-7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
                                                陈航持股 18.03%,林芝
                                                 腾讯科技有限公司持
                                                股 8.51%,福建省电子
                                                信息(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持股 7.04%,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博思软件股                                   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
                  2001.9.5         27,833.86                                   陈航
  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4.71%,肖勇持股
                                                  2.75%,余双兴持股
                                                  2.31%,郑升尉持股
                                                  1.81%,毛时敏持股
                                                  1.70%,叶章明持股
                                                1.58,林初可持股 1.33%
武汉江南科创信
                 2016.4.14            100.00      王水心持股 100%            王水心
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西毫末科技有                                  黄小妹持股 50%,覃捷
                 2017.6.12            200.00                                 黄小妹
    限公司                                            持股 50%
长沙隆新皓信息                                  杨颢持股 70%,余英平
                 2014.11.10           300.00                                   杨颢
  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 30%
                                                徐亮持股 5%,卫道燕持
安徽天勤盛创信                                    股 4.5%,王宗亚持股
息科技股份有限   2008.11.12           500.00    60.5%,赵鸿持股 5%,         王宗亚
    公司                                          合肥恒讯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股 25%
杭州新晨世纪科                                  沈妹持股 34%,赵卫君
                 2009.10.12           100.00                                 赵卫君
  技有限公司                                          持股 66%
武汉万政恒泰科
                 2015.11.24           100.00       李静持股 100%               李静
  技有限公司
                                                何倩持股 49%,文豪持
重庆兴财信息技
                  2002.9.4            100.00    股 31%,文全持股 10%,         何倩
术开发有限公司
                                                    文红思持股 10%
北京锐银天成科                                  黄雷持股 90%,卫国力
                 2013.2.17           1000.00                                   黄雷
  技有限公司                                          持股 10%
注:广东海钦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敏海至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技术服务商,了解其与发行人商业往来情
况;获取并审阅了发行人部分技术服务商报告期内接收发行人价款的银行账户流
水,核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填报个人信息调查表,了解其关联关系;获取并查阅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发行人出纳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核查是否与技术服务商存在利益输送

                                     3-1-4-7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行为;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下属企业清单,核查是否与技术服务商存在
重叠;查询了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等
网站,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因商业
贿赂等行为受到任何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立案侦查和诉讼;发行人制定了《采
购与供应商管理制度》、《技术服务商实施服务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规范发行
人对外采购行为,建立逐级审批的内部管控流程,并对技术服务商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培训与认证机制;根据与技术服务商的《技术服务协议书》中“防范商业贿
赂或利益输送条款”的约定,发行人和技术服务商均不得向对方、对方经办人、
客户、客户方经办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购物卡、购物券、旅游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利益。报
告期内,技术服务商与发行人及其董监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向技术服务商采购技术服务不存在利益输送、
商业贿赂、体外资金循环、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针对问题 2:

    (1)发行人目前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业务,主要围绕各
级财政预算单位开展。请结合市场容量、发行人市场覆盖率、未来市场空间说明
该项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①市场容量
    作为发行人目前主要收入来源的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业务,是以国库集中支
付电子化管理为核心、为客户提供的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具体包括
电子凭证库系统实施服务、电子印章系统、银行支付柜面系统、银行自助柜面系
统等。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具体指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财政国库
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取消纸质凭证和单据流转,依据电子指
令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及清算等业务,实现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的管理模式。
其核心内容是要建立起涵盖管理制度、标准规范、支撑软件及安全设施的“电子
支付安全支撑体系”,将现行的支付管理模式与信息安全管理统一起来,协调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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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将管理与技术相互融合,以制度建设指导信息系统建设,以信息化促进管理
规范化。

     截至报告期末,我国共有省级财政单位 36 个、地市级财政单位 328 个、区
县级财政单位 2846 个 1。财政国库“十二五”规划提出要“积极推进国库集中
支付电子化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从 2012 年财政部正式启动河北、重
庆第一批电子支付试点起,截至 2019 年 6 月,全国已有 36 个省级、305 个地市
(占全国地市级的 91%)、1500 个区县(占全国区县级的 53%)实施了支付电子
化管理,河北、云南率先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安徽、江西、湖北、海南、
重庆、贵州、宁夏实现了省市县(区)三级全覆盖 2。

     ②发行人市场覆盖率

     发行人基于国库支付电子化相关技术,是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细分领域的领
先企业,是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的代表性供应商和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
台的主流供应商。

     截至 2020 年 6 月,基于发行人对各级财政部门业务的统计,发行人支付电
子化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市场覆盖情况如下:

                 项目                           省级             地市级            区县级
各级财政单位数量(注 1)                         36                 328             2,846
发行人支付电子化业务覆盖各级财政
                                                 34                 315             2,078
单位数量(注 2)
发行人业务各级覆盖比例                         94.44%            96.04%            73.01%
注 1:各级财政单位数量基于行政区划单位统计,行政区划统计自民政部《2020 年 5 月中华
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本表中,计划单列市纳入省级统计;且基于业务可开展
性,省级数量未考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注 2: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理论与实践》(财政部国库司编著,2013 年版),电子
凭证库是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电子化管理的实现载体。本行数据基于发
行人为其部署电子凭证库的各级财政单位数量统计。
     ③未来市场空间
     鉴于我国多数省市尚未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省市县(区)三级全覆盖,

1各级财政单位数量基于行政区划单位统计,行政区划统计自民政部《2020 年 5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
政区划代码》,计划单列市纳入省级统计;且基于业务可开展性,省级数量未考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省。
2 数据摘自王鹏:《以支付电子化为契机推动国库管理现代化》




                                           3-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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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省市未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根据国库集中支
付电子化部署安排,预计未来我国大多数省市将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省市县
乡四级全覆盖。目前未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的省市县乡四级财政单位均为发
行人潜在客户。同时,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各级代理银行均需配套部署,亦是发行
人支付电子化业务潜在客户。
    此外,在新一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自主可控的背景下,财政信息化建设工
作亦需进行适配改造,目前已经完成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搭建的区域,将有
一定规模存量市场置换需求。
    发行人的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业务,除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外,发行人正在
将相关技术和解决方案迁移至其他行业应用领域。根据发行人的业务规划和募投
资金投资项目,发行人未来将进一步开拓证照电子化、财务电子化、票据电子化
和政府采购电子化等行业应用,为发行人开拓新的产品,寻求新的收入增长点。
    ④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短期而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领域仍为发行人提供了较大的市场空
间,包括目前未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的省市县乡四级单位将会实现国库集中
支付电子化、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各级代理银行的配套部署,以及目前已经完成国
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搭建的区域,在信创背景下,将有一定规模存量市场置换
需求。
    长期而言,发行人目前正基于已经掌握的支付电子化技术积极开拓的其他电
子化行业应用,预期将成为发行人未来的收入增长点。
    因此,无论是存量业务还是增量业务,发行人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业务都有
较大的市场空间,该业务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⑤发行人业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有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财政预算管理一
体化解决方案、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台和运维服务。发行人营业收入按产品和服
务划分情况如下: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 17,176.66 76.36 26,083.37 66.29 21,363.81 75.11 18,729.97 72.42


                                       3-1-4-8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解
                         801.08    3.56 2,356.38     5.99 1,834.43   6.45 2,101.03     8.12
      决方案
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台 1,017.49      4.52 4,591.35 11.67      575.18   2.02     564.61   2.18
      运维服务          3,316.07 14.74 5,752.13 14.62 4,206.35 14.79 3,123.51 12.08
         其他            181.58    0.81     564.39   1.43   464.87   1.63 1,344.32     5.20
         合计          22,492.89 100.00 39,347.62 100.00 28,444.64 100.00 25,863.44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收入分别为 18,729.97 万元、21,363.81
万元、26,083.37 万元和 17,176.6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74.42%、
75.11%、66.29%和 76.36%,系发行人产品主要收入来源。未来,发行人的支付
电子化解决方案业务仍有较大的市场空间,该业务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是发行人正在重点大力推进的业务。根据财政
部《财政信息化三年重点工作规划(2019-2021 年)》、《关于推进财政大数据应用
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目前财政信息化建设存在业务系统不衔接、各级财政部门
信息化建设分散、全国上下级断层断档三大核心问题,未来三年将围绕“横向一
体化、纵向集中化、全国系统化”的思路展开。为实现上述目标,需推广云架构、
微服务和大数据等新型技术应用,进行新一轮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在此背景下,
发行人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将面临良好的发展契机,预期将带来较大的收入
增长。

    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台的客户群体是国内所有的预算单位,该产品是发行人
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政府会
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政府会计制度”)增加
了预算单位的财务服务平台采购需求。
    运维服务主要是发行人已完成销售的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财政预算管理一
体化解决方案带来的服务项目。发行人报告期内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财政预算
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收入持续增长,带动运维服务收入持续增长。未来,发行人
将持续提供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运维服务收入
预期也将持续增长。

                                          3-1-4-8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发行人未来业务的拓展方向、主要竞争对手,发行人的客户开拓方式、
竞争优势。
    ①发行人未来业务拓展方向
    发行人未来将立足财政信息化建设领域,在发展现有业务的同时,保证现有
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积极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
    目前,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有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
解决方案、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台和运维服务,未来能够保证发行人收入的稳定
增长,相关分析参见本回复“问题 2“之“第(1)问”之“⑤发行人业务具有
持续经营能力”
    未来,发行人将开发完善财政中台系统,开拓电子化行业应用,为发行人提
供新的产品和收入增长点。
    财政中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技术中台、业务中台和数据中台三个主要内容,
通过建设具有通用支持能力的“大中台”,构建应用灵活、快速响应的“小前台”,
实现信息系统的敏捷开发和弹性伸缩,提升系统的快速迭代和创新能力,较好地
解决财政信息化相关业务系统面临的各应用间耦合度高的问题。财政中台既可以
成为友商开发的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的重要模块,也可以成为发行人自
身开发的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的重要支撑,为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
提供良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撑。
    电子化行业应用包括证照电子化、财务电子化、票据电子化和政府采购电子
化等行业应用,是发行人基于支付电子化应用技术拓展的新的产品方向,预期将
为发行人提供新的收入增长点。
    ②主要竞争对手
    发行人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财政一体化解决方案、
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台和运维服务等。发行人的竞争对手主要为业务与发行人相
近或类似的国内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供应商。根据公开信息,有关企业具体信息
如下:
    A.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由用友软件集团和财政部财政
科学研究所共同设立。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是面向政府部门、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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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赢利组织的业务管理信息化解决方案供应商。
    B.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00525.SZ)
    公司成立于 1995 年,是一家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公众
提供财政信息化管理及互联网相关软件产品及服务的价值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
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与服务,是我国非税收入信息化建设的龙头企
业之一,主要服务于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及公共缴费
服务领域,为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各级财政部门提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及政府
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相关的软件产品和服务。
    C.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是一家政务数字化产品
提供商和面向公众的数据服务提供商。其主要产品包括:项目云、财务云等业务
云;中央部门云服务、地方政府云服务等领域云;大数据服务、智能运维服务等
智能服务;中央财政信息化、地方财政信息化等软件。
    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计算机应用
软件开发、自主版权软件产品推广应用、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系统工程于
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系统集成、涉及国家秘密的系统集成、国家信息安全
服务、智能设计、智能施工、CMMI、ISO9000 等多项资质。
    D.深圳市龙图软件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图软件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是一家自主研发软件产品的高新
技术企业,是财政部指定的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开发商,专注于财政行业的信
息化建设。其主要产品包括:金财工程支撑应用平台、预算指标管理系统、财政
账务管理系统、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系统等。
    E.北京兴财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兴财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2 年,是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投
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要产品包括:财政行业、行政事业单位、政法行业、
系统集成等解决方案和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非税
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等产品。
    ③客户开拓方式
    发行人主要业务围绕财政信息化建设开展。财政信息化建设受财政部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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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且现阶段多呈现省级统筹的特征。发行人营销推广工作集中在财政部和省级
财政部门,对于客户的主要推介活动为参与各级财政组织的宣讲和会议,下级财
政部门、各级人民银行、财政业务代理银行和行政事业单位多依据上级财政部门
统一安排逐级逐步部署财政信息化建设,也会参与上级财政组织的宣讲和会议,
无需过多市场营销。
    目前,发行人市场营销中心负责直销模式的销售业务拓展,下辖大客户部、
总行、中央区、东北区、华北区、中南区、东南区、华东区、西南区、西北区、
湖北分公司、河南分公司、广西分公司、广东分公司等十多个大销售区域,各销
售区域分设区域总经理,并在区域内配备了省内销售总监及方案技术支持人员,
对客户的招标信息、需求及时做反应,获取商业机会。
    未来,发行人将在现有营销网络基础上,发行人计划升级区域管理,强化分
子公司独立核算管理,在原有分子公司基础上进行强化和新建,进一步提升客户
开拓能力。
    ④竞争优势
    A.研发优势
    发行人一直重视技术研发工作,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各期,研发费
用分别为 3,934.89 万元、4,192.79 万元、6,642.42 万元和 3,686.19 万元,占收入
比重分别为 15.21%、14.74%、16.88%和 16.39%。发行人重视技术积累与产品创
新,并将其视为发行人发展的持续动力。发行人自创立以来,形成了较为丰富的
技术成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 4 项、外观设计专利
7 项及软件著作权 59 项。
    经过持续的产品研发和业务积累,发行人已成为财政信息化领域的代表企
业。作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曾获得中国企业发
展促进委员会颁发的《政府采购优秀供应商》、《中国信息安全优秀解决方案》、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颁发的《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财政金融领域标杆企
业奖》、《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政府财政行业最佳应用奖》、《中国金软件信息安全
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企业》及《中国金软件金服务信息安全领域最佳产品奖》等。
    B.人才和团队优势
    发行人主要业务是为各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等客户提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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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信息化建设相关服务,该行业不仅要求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还要求
技术人员对客户所处行业有深厚的积累。只有在对客户需求及业务特点深入理解
的基础上,才能设计出契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发行人核心团队相对稳定且均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发行人董事长罗攀峰为
智慧金融领域知名技术专家,曾获评“2017 年度广东发明人奖”、“第十九届中
国专利优秀奖”、“广州市 2016 年度杰出产业人才”、“广东省科学技术二等奖”
等荣誉;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中,曾纪才自九十年代即开始在北大方正技术研究
院从事计算机技术研究开发工作,曾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主办的
2014 年中国软件大会上获得“政府财政领域贡献人物”荣誉称号,其长期担任
发行人研发中心总工程师职务,主持或参与了发行人多项已授权或正在申请的专
利研究;朱支群有超过二十年财政信息化建设从业经历,参与多个重点项目开发,
在支付电子化、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等领域均有创新应用成果,并参与制订财政
部应用支撑平台 1.0 技术标准。
    发行人在实施服务体系中,约 20%的人员为拥有 10 年及以上行业经验的资
深专家,40%左右的人员为拥有 5 年至 10 年行业经验的骨干人员。实施人员中
拥有项目管理类认证证书的超过 8%,拥有信息安全类认证证书的近 4%。
    C.深耕行业的综合服务优势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深耕财政信息化建设领域,形成对财政系统、财政业务
流程与环节的深刻理解。在深耕行业基础上,发行人建立了全方位的服务支持体
系,以客户服务跟踪、客户关系管理、决策支持分析机制为主导,依托发行人总
部建立的客服中心服务平台,能够面向用户提供电话咨询指导、远程协助服务、
现场解决问题等分级服务保障,具备高效、及时的服务响应能力。同时,发行人
在全国范围内有超过 60 家技术服务商,发行人能够及时地响应客户需求,并对
客户提供综合的全方位服务。
    D.客户优势
    财政信息化产品与客户的日常工作密不可分,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及效率
等因素都影响着客户的日常运营。客户在确定其产品供应商时会对供应商的品
牌、资质、技术实力和行业经验等综合实力进行严格考核。因此,一旦双方合作
关系确定之后,能够保持长期稳定,客户黏性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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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有各级财政部门、各级人民银行、工农中建交等商业银行与预算单位等,积累
了一大批优质的客户资源。

    (3)根据招股书披露,财政信息化建设未来将更多地采用云计算的架构,
提供云计算基础设施和平台服务的企业可能将更多地参与财政信息化建设行业。
从事云计算的企业可能直接与发行人竞争电子政务、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
统等项目的总包供应商,发行人面临新进入者的竞争风险。请说明发行人针对上
述销售模式变化的应对措施,如何保障能成为分包供应商,是否存在业主方不允
许分包的风险;报告期内是否有该种模式下的收入实现,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情
况。
    ①发行人针对销售模式变化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作为深耕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服务商,积累了一定的产品优势、技术优
势和客户关系优势。面临销售模式变化和新进入者的竞争风险,中科江南预计能
够积极应对,取得中标成为较多的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总包供应商。
若不能成为总包供应商,中科江南也能够成为部分产品和服务的分包供应商。
    A.产品优势
    中科江南是财政部招标确定的电子凭证库唯一开发商,且积累了多年的省、
市、县三级电子凭证库实施项目经验,充分了解电子凭证库实施项目的技术细节。
因此,电子凭证库是中科江南重要的优势产品。
    B.技术优势
    发行人正在研发并逐步投入实际应用的财政中台,是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解
决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中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技术中台、业务中台和数据
中台三个主要内容。其中技术中台包括用户中心、流程引擎、电子印章、自动任
务、权限管理、报表管理、消息服务、定值规则、主数据、文件中心、门户框架、
规则引擎等。业务中台包括基础信息库、项目库、预算、收入、支付、核算、电
子凭证、数据中心等。数据中台包括数据采集、可视化管理、数据建模、智能检
索、数据管控、数据标准等。
    财政中台通过建设具有通用支持能力的“大中台”,构建应用灵活、快速响
应的“小前台”,实现信息系统的敏捷开发和弹性伸缩,提升系统的快速迭代和
创新能力,能够较好地解决财政信息化相关业务系统面临的各应用间耦合度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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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行人正在努力推动持续研发的财政中台成为行业标准化应用。目前,已有
河南、辽宁等自主开发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采用了中科江南的
财政中台方案。发行人在财政中台应用方面具备充分的技术优势。
    C.客户关系优势
    发行人基于国库支付电子化相关技术、立足财政信息化建设开展业务经营,
是国内少数几家全国性的财政信息化建设服务商,是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细分领
域的领先企业,是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的代表性供应商和预算单位财务
服务平台的主流供应商。
    截至 2020 年 6 月,基于发行人对各级财政部门业务的统计,发行人支付电
子化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市场覆盖情况如下:
               项目                       省级           地市级         区县级
各级财政单位数量(注 1)                   36             328             2846
发行人支付电子化业务覆盖各级财政
                                           34             315             2078
单位数量(注 2)
发行人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覆盖
                                            7              46             355
各级财政单位数量
注 1:各级财政单位数量基于行政区划单位统计,行政区划统计自民政部《2020 年 5 月中华
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本表中,计划单列市纳入省级统计;且基于业务可开展
性,省级数量未考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注 2: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理论与实践》(财政部国库司编著,2013 年版),电子
凭证库是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电子化管理的实现载体。本行数据基于发
行人为其部署电子凭证库的各级财政单位数量统计。
    此外,截至 2020 年 6 月,发行人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台已销售至 11 个省、
69 个地市、437 区县的各级预算单位。
    发行人长期为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熟悉预算编制、预算调
整、预算执行和预算决算等预算管理业务,与各级财政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
系,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取得了客户的认可,具备一定的客户关系优势。
    发行人拥有的客户关系优势和技术优势,为客户取得省级预算管理一体化业
务总承包商资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未能成为总承包商,发行人的电子凭证库、
财政中台也将是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分包产品,保障发行人能够成为分包供应商。
    ②业主方不允许分包的风险
    由于财政预算管理业务专业性较强,信息化建设需要一定的业务熟悉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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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者较难搭建符合业务使用需求的信息系统。业主方不允许分包不符合商业逻
辑。
    目前,已有广东省的“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和湖南省电子财
政厅项目采用了总包和分包的模式。数字广东建设有限公司(公开信息显示其是
深圳市腾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作为广东省财政项目的总承包商,
中科江南是部分软件开发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的分包商。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
公司(公开信息显示阿里巴巴(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2.50%)作为湖
南省财政项目的总承包商,中科江南是部分模块的分包供应商。
    因此,业主方不允许分包的风险较小。
    ③中科江南作为分包商收入情况
    广东和湖南的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分别由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和杭
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商,中科江南作为分包供应商,两个项目已
经签订了合同,项目还未实施完毕,未确认收入。
    (4)发行人的客户主要为政府机构和银行,开展业务的方式以直销为主。
请结合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销售组织体系、各区域客户分布和发行人对应派驻
销售人员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直销推广的能力。
    ①由于业务特性,发行人营销推广工作较为集中
    发行人主要业务围绕财政信息化建设开展。财政信息化建设受财政部门主
导,且现阶段多呈现省级统筹的特征。发行人营销推广工作集中在财政部和省级
财政部门,对于客户的主要推介活动为参与各级财政组织的宣讲和会议,下级财
政部门、各级人民银行、财政业务代理银行和行政事业单位多依据上级财政部门
统一安排逐级逐步部署财政信息化建设,也会参与上级财政组织的宣讲和会议,
无需过多市场营销。
    ②发行人直销模式的营销推广体系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直销模式的营销推广体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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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市场营销中心是直销模式的主要职能部门,下辖大客户部、总行、中
央区、东北区、华北区、中南区、东南区、华东区、西南区、西北区、湖北分公
司、河南分公司、广西分公司、广东分公司等十多个大销售区域,具体负责各业
务区域的销售推广工作,各销售大区人员分布情况如下:
序号       销售分区                 对应客户分区            营销中心人员数量
 1          大客户部                   财政部                      4
 2           总行                    各银行总行                    2
 3          中央区                   北京、天津                    4
 4          东北区            黑龙江、吉林、辽宁、大连             7
 5          华北区         河北、山东、青岛、山西、内蒙古          6
 6          中南区                 湖南、海南、深圳                3
 7          东南区             安徽、江西、福建、厦门              6
 8          华东区             江苏、苏州、上海、浙江              8
 9          西南区          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           7
 10         西北区                 青海、甘肃、宁夏                4
 11        下属分公司          湖北、河南、广西、广东              11
                            合计                                   62

       此外,发行人总部设有方案市场部,针对性支持销售推广工作,具体职能包
括:协助销售人员完成销售项目中的售前相关技术和项目工作,负责本公司产品
投标方案设计、编写及问题解决等售前工作,完成公司产品和方案的推广、宣传
及 ppt 讲解,标书的准备、讲解及用户答疑工作。具体业务推广中,研发人员和
实施人员根据需要为销售部门提供业务与技术支持。
       上述直销模式营销体系覆盖全国业务市场,各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行政
事业单位作为发行人主要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按地区划分的收入分布如下,
由下表可见,公司业务广泛分布在全国各地。

                                    3-1-4-8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地区划分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西北地区    6,014.00    26.74    2,029.40        5.16   1,573.63        5.53   1,704.07         6.59

华东地区    5,943.83    26.43    8,441.17       21.45   7,297.99       25.66   6,513.05        25.18

中南地区    4,990.51    22.19 14,950.42         38.00   7,283.33       25.61   9,385.93        36.29

华北地区    2,754.75    12.25    7,142.90       18.15   5,272.51       18.54   5,085.77        19.66

西南地区    2,304.24    10.24    4,700.42       11.95   5,945.80       20.90   2,315.61         8.95

东北地区     485.56       2.16   2,083.31        5.29   1,071.38        3.77     859.00         3.32

 合计      22,492.89   100.00 39,347.62     100.00 28,444.64       100.00 25,863.44        100.00

     综上所述,发行人营销推广工作较为集中,销售体系覆盖全国业务市场,各
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发行人主要客户,广泛分布在全国各
地,发行人直销模式营销推广体系完备,具备直销推广的能力。

     (5)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项目承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销售过程是否存在
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对政府客户的销售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政府
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
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因此,发行人政府类
客户向发行人采购产品或服务,且金额在一定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适用政府采
购的法定方式并履行相应程序,发行人亦应当通过参与其招投标程序承揽项目或
提供产品或服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
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 2017——2018 年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6]96 号)、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
购目录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9]2 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 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


                                        3-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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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
公开招标方式。公司在除台湾、香港、澳门以外其他 31 个省级行政区均开展业
务,报告期内,客户所在各省级财政部门公布各自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公开招投
标的数额标准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广东                   400             200              200                200
    江苏                   200             200              200                200
    上海                   400             400              200                200
    浙江                   200             200              100                50
    山东                   400             400              200                100
    北京                   400             200              200                200
    湖北                   100             100              100                100
    四川                   80                80             80                 50
    河南                   200             100              100                50
    陕西                   150             100              100                100
    安徽                   400             100              100                  /
   黑龙江                    /             100              100                50
    河北                     /             100              100                100
    云南                   200             100              100                100
    湖南                   200             100              100                100
    辽宁                   100             100              100                100
    新疆                   150             150              150                150
    天津                   200             200              200                100
    重庆                   200             200              200                200
    贵州                     /             100              100                100
    福建                     /             100              50                 50
    广西                   200               80             80                 80
    海南                   400             400              200                100
    江西                   200             200              200                80
    山西                   400             100              100                80
   内蒙古                  400             200              200                40
    甘肃                   200             200              100                100


                                  3-1-4-9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地区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青海                    100              100               50                     50
       西藏                    200              200               100                    50
       吉林                      /              200               100                    100
       宁夏                    100              100               50                     50
注:省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若省、市、县等不同等级政府标准不同,此
处列示最低标准(西藏自治区 2018 年、2019 年林芝地区除外);若货物与服务之间存在
不同标准,此处列示最低标准。

      报告期内,发行人从政府类客户获得 50 万元以上的主要项目实施合同(内
蒙古地区政府类客户适用合同金额 40 万元以上)履行招投标情况如下:

                                          总额        是否履    招标
序号      合同名称    省份 客户单位                                             备注
                                        (万元)      行招标    形式
        浙江省市区县               使用许可 0.45
                          浙江省数                              单一
        财政局电子印               万元/市县;服
  1                  浙江 字财政管               已履行         来源 -
        章系统服务协               务 2.23 万元/
                          理中心                                采购
            议                     市县
        浙江省市区县
                          浙江省数                              单一
        财政局电子凭               3.75 万 元 / 市
  2                  浙江 字财政管                 已履行       来源 -
        证库实施服务               县
                          理中心                                采购
            协议
        陕西财政云核
        心业务应用系
                          陕西省财
  3     统市县推广国 陕西                   1,816.00 已履行       -     -
                            政厅
        库集中支付电
        子化项目合同
                          辽宁省市
        辽宁省政府采
                          县财政专                              公开
  4     购项目采购合 辽宁                   1,378.00 已履行
                          员办服务                              招标
            同
                            中心
        河南省财政厅
        一体化升级项      河南省财
  5                  河南                   1,193.00 已履行       -     -
        目预算综合管        政厅
        理系统合同
        国库集中支付      新疆生产
  6     电子化管理项 新疆 建设兵团              815.80 已履行     -     -
          目合同          财政局
        预算单位财政
        财务管理大平      湖北省财                              公开
  7                  湖北                       600.00 已履行
        台技术开发合        政厅                                招标
            同


                                       3-1-4-9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总额      是否履    招标
序号     合同名称    省份 客户单位                                          备注
                                       (万元)    行招标    形式
       鄂尔多斯市财
                    内蒙 鄂尔多斯                            公开
 8     政局电子化政                          570.00 已履行        -
                    古 市财政局                              招标
       府采购合同
       财政信息化软
                         江西省财
       件研发及运维                                          公开
 9                  江西 政信息中            348.00 已履行        -
       服务合作项目                                          招标
                           心
           合同
       财政信息化软
                         江西省财
       件研发及运维
 10                 江西 政信息中            348.00 已履行    -     -
       服务合作项目
                           心
           合同
       财政信息化软        江西省财
 11    件研发、运维及 江西 政信息中          345.00 已履行    -     -
       驻点服务合同          心
       国库集中支付
       一体化升级人
       民银行端项目      江西省财                            单一
 12    市县级电子支 江西 政信息中            324.00 已履行   来源 -
       付支撑软件推        心                                采购
       广项目采购合
           同
       支付一体化财
       务服务平台建      上饶市财                            公开
 13                 江西                     321.30 已履行        -
       设项目政府采        政局                              招标
         购合同
       国库集中支付
                         宁夏回族
       电子化支撑软
 14                 宁夏 自治区财            317.52 已履行    -     -
       件系统运维项
                           政厅
           目
       天津市区级国
                         天津市财
 15    库集中支付电 天津                     309.00 已履行    -     -
                           政局
       子化建设合同
       西藏自治区财
                                                             单一
       政厅县区支付      西藏自治
 16                 西藏                     305.00 已履行   来源 -
       电子化系统建      区财政厅
                                                             采购
         设合同
       国库集中支付      清远市财
                                                             公开
 17    电子化管理项 广东 政局国库            301.60 已履行        -
                                                             招标
         目合同          支付中心




                                      3-1-4-9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总额      是否履    招标
序号     合同名称   省份 客户单位                                          备注
                                      (万元)    行招标    形式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财
                                                            单一
       2019 年度财政      政厅财政
 18                  江苏                   299.00 已履行   来源 -
       一体化平台升       信息管理
                                                            采购
        级项目合同          中心
       预算单位财务
       核算服务平台      咸宁市财                           公开
 19                 湖北                    280.00 已履行        -
       项目实施服务        政局                             招标
         采购合同
       国库集中支付                                         单一
                         衡阳市财
 20    电子化改革项 湖南                    252.40 已履行   来源 -
                           政局
         目合同                                             采购
       2018 年金财工
       程核心业务系       深圳市财                          公开
 21                  广东                   236.20 已履行        -
       统运维项目合       政委员会                          招标
            同
       预算单位财务
       服务平台项目      随州市财                           公开
 22                 湖北                    212.00 已履行
       实施服务采购        政局                             招标
           合同
       财政综合业务
                         湖南湘江                           竞争
       一体化信息系
 23                 湖南 新区管理           205.00 已履行   性磋
       统软件开发服
                         委员会                             商
         务合同
       宜兴市财政局
       综合管理平台      宜兴市财
 24                 江苏                    200.00 已履行    -     -
       项目技术服务        政局
           合同
                         哈尔滨市
       国库支付中心 黑龙
 25                      财政国库           195.00 已履行    -     -
       政府采购合同 江
                         支付中心
                         襄阳市人
       人大预算联网
                         民代表大
       监督系统建设                                         公开
 26                 湖北 会常务委           195.00 已履行        -
       项目实施服务                                         招标
                         员会办公
         采购合同
                           室
       财政管理信息                                         单一
                         云南省财
 27    系统运维服务 云南                    177.80 已履行   来源 -
                           政厅
           项目                                             采购




                                     3-1-4-9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总额      是否履    招标
序号     合同名称    省份 客户单位                                        备注
                                       (万元)    行招标    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电子管理系统
                                                             单一
       采购项目(A         仙桃市财
 28                   湖北                   148.70 已履行   来源 -
       包)产品销售及        政局
                                                             采购
       实施服务集成
             合同
       预算单位财务
                         梧州市财                            公开
 29    服务平台建设 广西                     147.00 已履行        -
                           政局                              招标
           合同
       化财政管理信                                          单一
                         保山市财
 30    息系统运维服 云南                     144.90 已履行   来源
                           政局
       务项目合同                                            采购
       国库集中支付
       电子化建设项                                          单一
                           天门市财
 31    目(A 包)产品 湖北                   143.70 已履行   来源
                             政局
       销售及实施服                                          采购
         务集成合同
                                                             单一
       湘潭市政府采      湘潭市财
 32                 湖南                     140.00 已履行   来源
         购合同            政局
                                                             采购
       广西财政厅第
                         广西财政
       二批县级国库                                          公开
 33                 广西 信息管理            127.51 已履行
       集中支付电子                                          招标
                         办公室
         化的合同
       计算机设备及                                          单一
                    内蒙 呼伦贝尔
 34    软件单一来源                          124.00 已履行   来源
                    古 市财政局
       项目采购合同                                          采购
       乌兰察布市财                                          单一
                    内蒙 乌兰察布
 35    政局政府采购                          124.00 已履行   来源
                    古 市财政局
           合同                                              采购
       通辽市财政局 内蒙 通辽市财                            公开
 36                                          124.00 已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 古     政局                              招标
       国库集中支付
                                                             单一
       电子化改造工      济源市财
 37                 河南                     124.00 已履行   来源
       程政府采购合        政局
                                                             采购
           同
       国库集中支付
                                                             单一
       电子印章和电 内蒙 包头市财
 38                                          124.00 已履行   来源
       子凭证库项目 古     政局
                                                             采购
         销售合同




                                      3-1-4-9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总额      是否履    招标
序号     合同名称    省份 客户单位                                      备注
                                       (万元)    行招标    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电子化管理项                                          单一
                         鄂州市财
 39    目产品销售及 湖北                     123.00 已履行   来源
                           政局
       实施服务集成                                          采购
           合同
       国库集中支付
       电子化管理项                                          单一
                         神农架林
 40    目产品销售及 湖北                     121.00 已履行   来源
                         区财政局
       实施服务集成                                          采购
           合同
       国库集中支付
       电子化管理系                                          单一
                         衡阳市财
 41    统建设项目政 湖南                     115.50 已履行   来源
                           政局
       府采购合同协                                          采购
           议书
       国库集中支付
                                                             单一
       电子化管理系      岳阳市财
 42                 湖南                     115.00 已履行   来源
       统建设项目政        政局
                                                             采购
       府采购合同
       国库集中支付
       电子化管理项                                          单一
                         咸宁市财
 43    目产品销售及 湖北                     113.00 已履行   来源
                           政局
       实施服务集成                                          采购
           合同
       支付电子化(含
                                                             单一
       区县)电子印章      庆阳市财
 44                   甘肃                   112.00 已履行   来源
       库凭证库政府          政局
                                                             采购
       采购项目合同
       国库集中支付
       电子化管理改                                          单一
                         天水市财
 45    革项目(部分) 甘肃                     112.00 已履行   来源
                           政局
       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
         项目合同
       财政业务电子                                          单一
                         张家界市
 46    化管理系统建 湖南                     106.00 已履行   来源
                         财政局
       设项目合同                                            采购
                         湘西土家
       财政业务电子                                          单一
                         族苗族自
 47    化管理建设项 湖南                     105.00 已履行   来源
                         治州财政
         目合同                                              采购
                           局




                                      3-1-4-9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总额         是否履    招标
序号    合同名称    省份 客户单位                                        备注
                                     (万元)       行招标    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单一
                         定西市财
 48    电子化管理改 甘肃                   104.50 已履行      来源
                           政局
       革项目合同                                             采购
       国库集中支付
                         恩施土家
       电子化管理项                                           单一
                         族苗族自
 49    目产品销售及 湖北                   103.00 已履行      来源
                         治州财政
       实施服务集成                                           采购
                           局
           合同
       永州市财政局
                                                              单一
       国库集中支付      永州市财
 50                 湖南                   103.00 已履行      来源
       电子化管理项        政局
                                                              采购
       目采购合同
                         山西省忻                             单一
       国库集中支付
 51                 山西 州市财政              99.00 已履行   来源
       电子化合同
                           局                                 采购
       国库集中支付                                           单一
                         太原市财
 52    电子化项目软 山西                       92.00 已履行   来源
                           政局
       件采购合同                                             采购
       国库集中支付                                           单一
                         运城市财
 53    电子化控件项 山西                       89.90 已履行   来源
                           政局
         目合同                                               采购
       国库集中支付      贺州市八
 54    电子化技术服 广西 步区财政              89.80 已履行    -
         务合同            局
       电子印章产品
                         内蒙古二                             单一
       购销及电子凭 内蒙
 55                      连浩特市              89.50 已履行   来源
       证库技术服务 古
                         财政局                               采购
           合同
       预算单位统一
                         广西财政
       财务管理系统                                           公开
 56                 广西 信息管理              89.00 已履行
       技术开发服务                                           招标
                           中心
           合同
       国库集中支付      湖南湘江                             单一
 57    电子化采购项 湖南 新区管理              77.50 已履行   来源
         目合同          委员会                               采购
       国库集中支付
                         武汉市江                             单一
       电子化管理项
 58                 湖北 岸区财政              65.00 已履行   来源
       目实施服务合
                           局                                 采购
           同




                                    3-1-4-9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总额         是否履    招标
序号    合同名称    省份 客户单位                                        备注
                                     (万元)       行招标    形式
                                                                   中标厂商为长春
       国库集中支付                                                吉大正元信息技
                         武汉市江
       电子化管理实                                           不适 术股份有限公司,
 59                 湖北 汉区财政              64.50 不适用
       项目施服务集                                           用 其授权中科江南
                           局
         成合同                                                    为湖北市场唯一
                                                                   授权供应商。
       国库集中支付
                         武汉市江                             单一
       电子化管理项
 60                 湖北 夏区财政              64.50 已履行   来源
       目实施服务合
                           局                                 采购
           同
       国库集中支付
                         武汉市汉                             单一
       电子化管理项
 61                 湖北 阳区财政              64.50 已履行   来源
       目实施服务合
                           局                                 采购
           同
                                                                   中标厂商为长春
       国库集中支付                                                吉大正元信息技
                         武汉市洪
       电子化管理项                                           不适 术股份有限公司,
 62                 湖北 山区财政              64.48 不适用
       目实施服务合                                           用 其授权中科江南
                           局
           同                                                      为湖北市场唯一
                                                                   授权供应商。
       国库集中支付
       电子化管理项      武汉市硚                             单一
 63    目身份认证安 湖北 口区财政              52.50 已履行   来源
       全设备采购合        局                                 采购
           同
                                                                   根据兴安盟
                                                                   2016-2017 年政府
       国库集中支付                                                采购的通知规定,
                    内蒙 扎赉特旗                             不适
 64    电子化管理项                            50.00 不适用        货物类公开招标
                    古   财政局                               用
       目销售合同                                                  数额标准 80 万元;
                                                                   服务类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 60 万元。
                                                                   根据兴安盟
                                                                   2016-2017 年政府
                         科尔沁右                                  采购的通知规定,
       电子支付系统 内蒙                                      不适
 65                      翼中旗财              50.00 不适用        货物类公开招标
       技术服务合同 古                                        用
                           政局                                    数额标准 80 万元;
                                                                   服务类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 60 万元。




                                    3-1-4-9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总额         是否履    招标
序号    合同名称    省份 客户单位                                        备注
                                     (万元)       行招标    形式
                                                                   根据兴安盟
                                                                   2016-2017 年政府
                         科尔沁右                                  采购的通知规定,
       电子支付系统 内蒙                                      不适
 66                      翼前旗财              50.00 不适用        货物类公开招标
       技术服务合同 古                                        用
                           政局                                    数额标准 80 万元;
                                                                   服务类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 60 万元。
                                                                   根据兴安盟
                                                                   2016-2017 年政府
       国库集中支付                                                采购的通知规定,
                    内蒙 突泉县财                             不适
 67    电子化管理项                            50.00 不适用        货物类公开招标
                    古     政局                               用
       目销售合同                                                  数额标准 80 万元;
                                                                   服务类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 60 万元。
       国库支付电子
                                                              单一
       化电子凭证库 内蒙 乌兰浩特
 68                                            49.50 已履行   来源
       实施采购项目 古 市财政局
                                                              采购
           合同
       国库支付电子                                           单一
                    内蒙 化德县财
 69    化项目销售合                            49.50 已履行   来源
                    古     政局
           同                                                 采购
       国库支付电子
                                                              单一
       化系统相关软 内蒙 卓资县财
 70                                            49.50 已履行   来源
       件采购项目销 古     政局
                                                              采购
         售合同
       电子凭证库和
                         乌兰察布                             单一
       电子印章系统 内蒙
 71                      市集宁区              49.50 已履行   来源
       建设项目采购 古
                         财政局                               采购
           合同
       通辽市科尔沁      通辽市科
                    内蒙                                      公开
 72    区财政局政府      尔沁区财              49.50 已履行
                    古                                        招标
         采购合            政局
       国库集中支付      包头市财
       电子印章和电      政局、包                             单一
                    内蒙
 73    子凭证库项目      头市昆都              49.50 已履行   来源
                    古
       合同三方协议      仑区财政                             采购
           书              局
       国库集中支付
                         包头市财
       电子印章和电                                           单一
                    内蒙 政局、固
 74    子凭证库项目                            49.50 已履行   来源
                    古 阳县财政
       合同三方协议                                           采购
                           局
           书

                                    3-1-4-9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总额     是否履    招标
序号     合同名称    省份 客户单位                                     备注
                                       (万元)   行招标    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单一
                     内蒙 奈曼旗财
 75     电子安全支撑                         47.00 已履行   来源
                     古     政局
        控件采购合同                                        采购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履行政府招标方式以单一来源采购为主,
公开招标为辅。单一来源采购系非公开招标主要方式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政府类客户可以选择履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获
得货物或服务。
      在实践中,各地财政信息化建设由当地财政部门主导,且现阶段多呈现省级
统筹的特征,各级财政部门、各级人民银行、财政业务代理银行和行政事业单位
多依据上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逐级逐步部署财政信息化建设。如依法批准后,招
标人可以通过单一来源采购发行人产品或服务,因此,发行人承揽项目或获取合
同多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此外,与政府类客户之间金额较小的采购或者不要求
进行招投标的采购,发行人通过正常商务协商后直接签署合同。如按照客户内部
管理规定以及基于自身需要而履行招投标程序进行采购时,发行人亦需通过相应
程序获取该等项目。
      项目组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所在地省级
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中央及各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
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采购标准;通过访谈发行人有关负责人,获取并查阅发行人
报告期招投标台账,抽查了报告期内部分合同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招标文件、投标
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公告等,核查了发行人项目的取得方式、投标流程、合同签
订情况以及项目运营情况,比对了招投标文件的金额与业务合同的一致性;访谈
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了解发行人招投标项目的取得及合同签订情况,相
关客户均确认已按照相关法律及其内部流程要求进行采购;在“信用中国”、“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进行检索发行人是否存在纠纷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项目承揽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销
售过程不存在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对政府客户的销售履行了招投标等政府采购

                                     3-1-4-10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程序,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
的情形。

    (6)请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与第三方联合中标项目的情况;如有请详细
说明招标单位与联合中标的第三方在权利义务方面的约定情况。
    项目组通过对相关业务负责人的访谈,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联合投
标的情形;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大额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
通知书、招标公告及对应合同等文件。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与第三方
联合中标项目的情况。

    (7)发行人通过技术服务商提供对终端客户的软件安装实施工作,在此过
程中,发行人如何保障自有产品未被技术服务商等机构进行非存档目的的复制、
反汇编、反编译等反向工程或进行有盗版性质的研发或转让发行人产品,发行人
采取何种加密措施保证产品的核心技术内容未被盗取。
    一方面,发行人通过代码混淆与签名验证保障自有产品未被技术服务商等机
构进行非存档目的的复制、反汇编、反编译等反向工程。其中代码混淆主要是对
编译文件进行重新组织和处理,使得处理前后的代码在语义上完成相同的功能,
但是难以被反编译;签名验证使得发行人能对软件代码进行数字签名,通过对代
码的数字签名来标识软件来源以及软件开发者的真实身份,保证代码在签名之后
不被恶意篡改。
    另一方面,发行人对自主研发的产品和技术申请了著作权和专利,进行了知
识产权保护,防止他人进行有盗版性质的研发或转让发行人产品。

    (8)请说明发行人各类软件产品在客户方面实施完成后的所有权归属。
    发行人为客户实施并交付的软件产品包括支付电子化系统、财政预算管理一
体化系统及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台,其中,支付电子化系统主要包括电子凭证库
系统、电子印章系统、银行支付柜面系统和银行自助柜面系统。关于上述软件产
品,发行人均取得了相应软件著作权。发行人根据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以及不
同网点分布情况,就上述软件产品进行定制化实施,不存在接受地方财政部门、
代理商业银行、行政预算单位等客户委托开发应用软件的业务。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1,000 万以上的重要销售
合同关于软件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归属的约定如下:


                               3-1-4-10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合同
序号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金额         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条款
                                          (万元)
                                                     本次项目主要涉及电子凭证库的实施
                                                     服务和电子印章软件及实施服务两大
       邮储银行代理财
                                                     块,不涉及开发应用软件产品。其中,
       政国库集中支付    中国邮政储蓄
                                                     电子凭证库的版权归财政部所有,我
 1     电子化工程电子    银行股份有限     2,301.00
                                                     司是电子凭证库系统的开发商,在本
       凭证库实施服务        公司
                                                     项目中承担的是实施服务工作,电子
         采购框架协议
                                                     印章系统是我司自主版权产品,不属
                                                     于开发应用软件产品。
       徽商银行财政国                                甲方向乙方定制的客户化应用软件的
       库资金电子化支                                知识产权及其申请权归属甲方所有。
       付系统实施(地    徽商银行股份                但如果应用软件(系统)主要基于乙
 2                                        1,962.70
       市/区县级)项目     有限公司                  方原有的程序、方法、模块、素材等
       及自助柜面系统                                知识产品,则甲方仅对新的开发、修
         产品采购合同                                改或增补的部分享有知识产权。
       陕西财政云核心
       业务应用系统市                                乙方需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服务不受到
 3     县推广国库集中    陕西省财政厅     1,816.00   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
       支付电子化项目                                业设计权的指控。
           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云
                                                     自交付之日起,甲方对所购软件享有
       南省分行州(市)
                                                     非独占和不可转让的永久使用权。乙
       级、县(区)级 中国农业银行
                                                     方保证其未向第三方授权本合同约定
 4     国库集中支付电 股份有限公司        1,450.00
                                                     甲方使用区域内的独占使用权,甲方
       子化管理系统外   云南省分行
                                                     使用所购软件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的
       购软件项目采购
                                                     权利冲突。
             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股                                自交付之日起,甲方对所购软件享有
       份有限公司河南                                非独占和不可转让的永久使用权。乙
                         中国农业银行
       省分行市县国库                                方保证其未向第三方授权本合同约定
 5                       股份有限公司     1,425.00
       集中支付电子化                                甲方使用区域内的独占使用权,甲方
                           河南省分行
       实施服务采购合                                使用所购软件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的
             同                                      权利冲突。
                         辽宁省市县财
       辽宁省政府采购
 6                       政专员办服务     1,378.00   -
         项目采购合同
                             中心




                                        3-1-4-10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合同
序号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金额         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条款
                                           (万元)
                                                      乙方对软件系统客户化前的标准版软
       广西壮族自治区                                 件拥有软件著作权,但对于在本合同
       农村信用社财政                                 履行期间可能使用到的乙方或者第三
                          广西壮族自治
       国库集中支付电                                 方所拥有的技术或者相关信息的知识
 7                        区农村信用社     1,349.90
       子化管理产品及                                 产权,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合同项目范
                            联合社
       开发、集成服务                                 围内使用。甲方对本合同履行期间产
         采购合同书                                   生的成果拥有全权,包括知识产权、
                                                      所有权及相应的利益。
       山东省农村信用
                          山东省农村信
 8     社联合社项目实                      1,262.60   -
                            用社联合社
         施服务合同
       湖北省农村信用
       社联合社财政国     湖北省农村信                乙方提供软件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
 9     库集中支付电子     用社联合社网     1,250.40   有,甲方使用乙方软件应符合本合同
       化管理产品采购       络信息中心                目的及国发法律法规的规定
           项目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维护服务未侵犯第
       国库集中支付电     中国农业银行
                                                      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
10     子化推广实施服     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
                                                      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
       务项目采购合同       湖北省分行
                                                      秘密或对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存在的知识产权归
                                                      原拥有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开发期
       河南省财政厅一
                                                      间利用甲方提供的物质资料、并在甲
       体化升级项目预
11                        河南省财政厅     1,193.00   方的书面委托开发要求下为甲方使用
       算综合管理系统
                                                      目的而开发的应用系统软件的源代码
         开发合同
                                                      和技术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
                                                      有,乙方有署名权。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开发成果的
       广东省“数字政
                                                      知识产权(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
       府”公共财政综
                          数字广东网络                有义务将相关的全部技术文档、源代
12     合管理平台(一                      1,188.00
                          建设有限公司                码等完整资料交付给甲方,且甲方有
       期)项目-包 3 技
                                                      权根据最终客户的要求提交给最终客
       术开发服务合同
                                                      户。
       邮储银行湖北省
                          中国邮政储蓄
       分行财政国库集
                          银行股份有限                甲方拥有本合同产品的使用权,乙方
13     中支付电子化采                      1,095.00
                          公司湖北省分                拥有本合同产品的版权
       购项目产品采购
                              行
           合同




                                         3-1-4-10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合同
序号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金额       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条款
                                          (万元)
                                                     乙方保证乙方提供的软件产品或服务
        建行江西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
        地方财政国库集
 14                      股份有限公司     1,090.00   形;甲方在乙方提供的软件产品基础
        中支付系统电子
                           江西省分行                上开发、研制形成的技术成果的知识
          化改造合同
                                                     产权归甲方所有。

       综上,发行人与客户之间关于软件产品版权约定遵循以下原则:发行人就既
有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并许可客户使用该软件产品;如在此基础上
产生新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通常归甲方所有,具体归属根据具体合同约定。

       针对问题 3:
       ①在毛利率显著更低的情况下发行人大量与技术服务商合作的合理性
       以报告期各期占发行人收入主要部分的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业务为例,报告
期内各期自主执行(无技术服务商)的项目毛利率波动较大,报告期内合计的毛
利率高于有技术服务商的项目。
       由技术服务商协助提供实施和运维服务,一方面是由于具体项目实施及运维
服务占用人力较多,采购技术服务有助于发行人业务专精专注研发、提高人员效
益和效能,另一方面是由于发行人的客户分布较广,本地化技术服务商有利于为
客户提供更为及时的现场服务和售后技术服务。该模式在软件与技术服务行业较
为常见,同行业上市公司博思软件亦采用该模式。
       综上,发行人大量与技术服务商合作具备合理性。
       ②发行人独立开展业务能力及对技术服务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首先,项目取得方面,发行人独立开展营销推广工作并通过招投标和商务谈
判等形式取得业务订单;其次,项目执行方面,有技术服务商的项目,由发行人
提供所需的实施技术培训、项目工作指导并考核验收技术服务商的工作,报告期
内各期亦存在发行人自主执行、无技术服务商的项目;再次,发行人直接面向客
户,报告期内存在同一客户业务不同技术服务商的情形;最后,发行人报告期内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合计分别为 46.43%、41.34%、53.70%和 46.86%,不存在
对单一供应商采购超过当期采购总额 50%的情形,供应商集中度处于合理水平。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独立开展业务能力,对技术服务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针对问题 4:

                                        3-1-4-10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请说明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估值参数的设置
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发生股份支付金额为 1,092.89 万元,全部
记入管理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①股份支付的产生原因
    2020 年 6 月,发行人主要股东张来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天津众志软科和天津
科鼎好友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天津安财科技、天津财汇通和天津财星源等 3 个员工
持股平台和 8 名员工,上述股权受让方的最终持股方均为发行人员工,具体股权
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持有天津科鼎好友       持有天津众志软科       合计穿透持有中科江南
   持股人
                 出资额变动 出资比例变动 出资额变动 出资比例变动 股份数       持股比例
    张来生            -24.30    -15.28%      -32.40      -8.80%     -242.84       -3.00%
 天津安财科技              -      0.00%        9.71      2.64%        41.58       0.51%
  天津财汇通               -      0.00%        7.06      1.92%        30.24       0.37%
  天津财星源               -      0.00%        7.44      2.02%        31.86       0.39%
     张驰                  -      0.00%        1.63      0.44%         7.00       0.09%
    曾明军             2.33       1.47%            -     0.00%        10.00       0.12%
    朱支群             2.33       1.47%            -     0.00%        10.00       0.12%
    雷瑞恒             1.87       1.17%            -     0.00%         8.00       0.10%
     王巍              1.17       0.73%            -     0.00%         5.00       0.06%
    周宏梅                 -      0.00%        6.56      1.78%        28.09       0.35%
    黄自福            16.59      10.43%            -     0.00%        71.07       0.88%
持股人变动合计             -      0.00%            -     0.00%            -       0.00%

    上述股权变动的受让方均为发行人员工或员工持股平台,属于为获取职工提
供服务而授予股份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②股权变动的交易价格与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
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依据北京中林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中林咨字[2020]31 号《估值报告》,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 70,387.92 万元,对应每股价值 8.69 元。由于该次评估基准日与

                                       3-1-4-10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次股权变动时间接近,且截至本次股份授予日公司未发生其他股权交易。由此,
选取该估值结果 8.69 元/股作为相关股份支付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本次股权变动的交易价格折算为穿透至中科江南的每股作价,3 个员工持股
平台的交易价格为 3.20 元/股,8 名员工个人的交易价格为 4.92 元/股。

    ③估值参数的设置及合理性
    A.评估方法
    中林咨字[2020]31 号《估值报告》采用了收益法对中科江南股权价值进行评
估,具体方法为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法评估企业整体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扣除付
息债务估值价值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该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预测年期为 2020 年 5-12 月和 2021 年-2024 年,2024 之后为稳定增长年度。
    B.估值过程
    企业全部股权价值评估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资产组现金流量现值和                                                 32,380.88
折现率(WACC)                                                          14.35%
加:溢余资产                                                         10,045.76
减:溢余负债                                                                 -
加: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30,521.77
减:付息债务                                                                 -
企业全部股权价值                                                     72,948.41
少数股东权益                                                          2,560.49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权价值                                               70,387.92

    C.估值参数合理性
    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评估,以发行人 2017 年至 2020 年 4 月的经营业绩作为
预测未来年度收益的参考依据,综合考虑了市场环境、行业状况、企业经营能力、
企业的未来市场定位与业务目标等因素。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和少
数股东权益以账面价值的基础进行评估。
    项目组复核了上述评估过程,认为上述评估过程估值参数具有合理性。
    ④估值结果的公允性分析


                                  3-1-4-10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结合本次股份支付时的发行人估值与广电运通 2019 年商誉减值测试时的发
行人估值比较情况,本次股份支付的公司估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与一般行业案例
和证监会指导意见比较情况,以及考虑 IPO 市场发行情况的变化,本次估值结
果具有公允性。
       A..本次股份支付时的公司估值高于广电运通 2019 年商誉减值测试时的公司
估值
    2018 年广电运通收购中科江南后,每年均对收购中科江南形成的商誉进行
减值测试。根据 2019 年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科江南与商誉相关资
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 68,549.33 万元。本次股份支付的
估值结果为 70,357.70 万元,高于商誉减值测试时的企业估值。
    B.本次股份支付的公司估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高于一般行业案例和证监会
指导意见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拟 IPO 企业披露的股份支付时的公司估值对应的静
态市盈率相关案例如下:
                 公司名称                             评估基准日          静态市盈率
        中联云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        8.37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        9.00
                 中科江南                          2020 年 4 月 40 日         9.84

       发行人本次股份支付的公司估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为 9.84 倍,略高于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拟 IPO 企业披露的股份支付时的公司估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
也略高于证监会对一般企业股份支付企业估值指导意见中提出的 8 倍静态市盈
率。
       C.本次股份支付的公司估值与当前 IPO 市场发行情况相适应
       由于本次股份支付估值基准日与发行人预计上市时间有一定时间差,本次股
份支付时入股的发行人员工面临 IPO 审核风险、IPO 发行价格风险、发行人业绩
波动风险等诸多风险,故本次股份支付时员工入股价格应与发行人未来在二级市
场的合理估值有一定差距,为发行人员工设置足够的安全边际。目前注册制下
IPO 发行市盈率呈现下降走势,未来 IPO 发行市场发行价格不确定性增加,加大
了发行人员工面临的风险。员工以高于净资产的价格入股,具备合理性。
       ⑤股份支付的具体计算过程与会计处理

                                       3-1-4-10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基于股权变动的交易价格和确定的公允价值,本次股权变动所确认的股份支
付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取得穿透至中科江     每股作价           公允价值            股份支付金额
股份取得主体
               南的股份数(万股)   (元/股)          (元/股)             (万元)
天津安财科技               41.58                3.20               8.69              228.11
 天津财汇通                30.24                3.20               8.69              165.90
 天津财星源                31.86                3.20               8.69              174.79
    张驰                    7.00                4.92               8.69               26.36
   曾明军                  10.00                4.92               8.69               37.66
   朱支群                  10.00                4.92               8.69               37.66
   雷瑞恒                   8.00                4.92               8.69               30.13
    王巍                    5.00                4.92               8.69               18.83
   周宏梅                  28.09                4.92               8.69              105.77
   黄自福                  71.07                4.92               8.69              267.67
    合计                  242.84                   -                  -            1,092.8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授予后立
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变动均为换取中高层及核心骨干的服务,发行人未约定服务期限,
在授予日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
    (2)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中存在外部人员,请说明外部人员增资的原因背
景,所持份额是否认定为股份支付,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①外部人员增资的原因背景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包括天津众志软科、天津科鼎好友、天津安财科技、天
津财汇通及天津财星源,其中,天津安财科技、天津财汇通及天津财星源合伙人
目前均为发行人员工,与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处于正常履行期间。天津
众志软科、天津科鼎好友是发行人早期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自成立之初其合伙
人中存在少量外部投资人,截至目前,不属于发行人员工的合伙人及其出资原因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股

                                      3-1-4-10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天津科鼎好友            天津众志软科                  中科江南
 姓名                                                                              出资原因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占比
                                                                                作为业务合作方,
 杨胜    36.0306        22.65%   21.6000          5.87% 246.8235        3.05%
                                                                                  看好公司发展
童第轶            -          -   30.6383          8.32% 131.2199        1.62%      财务投资
郑晓琳            -          -   20.4255          5.55%       87.4798   1.08%      财务投资
                                                                                作为业务合作方,
 谷娜    18.3830        11.56%            -               -   78.7315   0.97%
                                                                                  看好公司发展
                                                                                曾任发行人董事
 钟勇     1.3500         0.85%    9.4500          2.57%       46.2550   0.57%
                                                                                会秘书,已卸任
 高源     2.2979         1.44%            -               -    9.8415   0.12%      财务投资
 合计    58.0615        36.51% 122.9649         33.41% 775.3113         9.57%          -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首发审核问答》的要求,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时为发行人
员工,离职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协议约定等仍持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人
员,可不视为外部人员。上述合伙人中,钟勇在参与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时系发
行人员工并担任重要职务,离职后仍按照发行人《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持有
相应份额。此外,按照《深交所创业板首发审核问答》的规定,发行人在新《证
券法》施行之前(即 2020 年 3 月 1 日之前)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如参与人包
括少量外部人员的,可不做清理,因此,杨胜、童第轶、郑晓琳、谷娜、高源外
部投资者自员工持股平台于 2014 年 1 月成立时即作为合伙人,目前仍持有相应
出资额,无须退出员工持股计划。
    ②外部人员所持份额不认定为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好——股份支付》第二条规定第一款规定,股份支付,
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
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上述外部人员不是发行人职工,也不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故所持份额不认定
为股份支付。
    (3)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安财科技、天津财汇通、天津财星源作为合伙人嵌
套入天津众志软科,请说明天津安财科技、天津财汇通、天津财星源各自的合伙
人情况,包括姓名,职务,份额,出资额,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形;
根据披露,2020 年 6 月,张来生将其通过天津众志软科间接持有中科江南 1.28%
股份转让给天津安财科技、天津财汇通和天津财星源,请说明由张来生进行转出

                                              3-1-4-10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的原因。
    发行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根据该办
法的规定,天津安财科技、天津财汇通和天津财星源属于发行人设立的员工持平
台,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和风险自担的原则,员工持股计划资
金来源为公司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天津安财科技合伙人情况如下: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职务                              比例
                                                    (万元)
   1          韩魏       助理总裁/区域销售总经理      5.1840            3.90%
   2         察海梅             产品总监              3.4560            2.60%
   3          马义      高级副总裁/营销中心总经理    17.2800           12.99%
   4         黄自福         副总裁/部门总经理         6.9120            5.19%
   5         徐宏鹏      助理总裁/区域销售总经理      5.1840            3.90%
   6         陈海明      助理总裁/区域销售总经理      6.9120            5.19%
   7         苏田伟      助理总裁/区域销售总经理      5.1840            3.90%
   8         李战莉        助理总裁/部门总经理        5.1840            3.90%
   9         崔海报          区域销售总经理           5.1840            3.90%
   10         王彬       助理总裁/区域销售总经理      8.6400            6.49%
   11        王丽丽            总经办主任             3.4560            2.60%
   12        李建伟         区域销售副总经理          2.5920            1.95%
   13         周涛              销售总监              2.5920            1.95%
   14        赵爱军         江苏分公司总经理          3.4560            2.60%
   15        缑俊杰          区域销售总经理           2.5920            1.95%
   16         卢毅           区域销售总经理           3.4560            2.60%
   17        祖彩霞        市场方案部部门经理         8.6400            6.49%
   18        姜文秀         区域销售副总经理          2.5920            1.95%
   19        郭於昆          区域销售总经理           3.4560            2.60%
   20        唐榕涛         区域销售副总经理          1.7280            1.30%
   21        李玉鹏             销售总监              1.7280            1.30%
   22         李欣         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         3.4560            2.60%
   23        周启光          区域销售总经理           1.7280            1.30%
   24         张大              销售总监              1.7280            1.30%
   25        江华平         区域销售副总经理          1.7280            1.30%



                                 3-1-4-11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职务                               比例
                                                    (万元)
 26      苏伟庆              区域销售总经理            1.7280            1.30%
 27       高磊               售前咨询工程师            1.7280            1.30%
 28       马潇                 商务部经理              1.7280            1.30%
 29       袁苹               人力行政部经理            2.5920            1.95%
 30       王娜             人力行政部招聘专员          1.7280            1.30%
 31      熊德宗                售前工程师              0.8640            0.65%
 32      郑玉珂               部门副总经理             3.4560            2.60%
 33       王超                区域实施总监             1.7280            1.30%
 34       刘磊                  销售总监               1.7280            1.30%
 35      孙明敬               区域实施总监             1.7280            1.30%
                    合计                             133.0560          100.00%

 天津财汇通合伙人情况如下: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职务                               比例
                                                    (万元)
 1       姚剑颖            助理总裁/部门总经理        3.4560             3.57%
 2        林钢                 部门总经理             3.4560             3.57%
 3        袁潇              副总裁/部门总经理         3.4560             3.57%
 4        王军        部门副总经理/区域实施总监       3.4560             3.57%
                    区域实施总监/湖北分公司副总经
 5        张亮                                        3.4560             3.57%
                                 理
 6       许春阳               区域实施总监            1.7280             1.79%
 7       王一霖               区域实施总监            1.7280             1.79%
 8       齐晓东               区域实施总监            1.7280             1.79%
 9        马侠                区域实施总监            1.7280             1.79%
 10      王天强               部门副总经理            3.4560             3.57%
 11      张烜赫               区域实施总监            1.7280             1.79%
 12      孟令臣               区域实施经理            1.7280             1.79%
 13       刘明         部门总经理/区域实施总监        3.4560             3.57%
 14      于宝龙               区域实施总监            3.4560             3.57%
 15       高莉                区域实施经理            1.7280             1.79%
 16      余美勤               区域实施总监            3.4560             3.57%
 17      何瑞国               区域实施总监            1.7280             1.79%


                                 3-1-4-11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职务                              比例
                                                 (万元)
 18      周家豪            区域实施副总监          3.4560             3.57%
 19       王新              区域实施总监           1.7280             1.79%
 20      张思远             区域实施经理           1.7280             1.79%
 21      闫伟强             区域实施总监           3.4560             3.57%
 22      周将将               实施经理             1.7280             1.79%
 23       凌翔       部门副总经理/区域实施总监     3.4560             3.57%
 24       周波       部门副总经理/区域实施总监     1.7280             1.79%
 25      祁明星             区域实施总监           1.7280             1.79%
 26      马伟栋             区域实施总监           1.7280             1.79%
 27      张志洲             区域实施总监           1.7280             1.79%
 28      温丽中               销售总监             3.4560             3.57%
 29       何琪              区域实施总监           1.7280             1.79%
 30      孙冬才             区域实施总监           1.7280             1.79%
 31       张敏              区域实施经理           1.7280             1.79%
 32      顾春亚             区域实施经理           1.7280             1.79%
 33      曾海荣               销售总监             1.7280             1.79%
 34      蒋则亚             区域实施总监           1.7280             1.79%
 35       张力              区域实施总监           1.7280             1.79%
 36      曹胜红            区域实施副总监          1.7280             1.79%
 37      郑月磊            区域实施副总监          1.7280             1.79%
 38      姚云峰      部门副总经理/区域实施总监     1.7280             1.79%
 39      王付嘉             部门副总经理           3.4560             3.57%
 40      黄涟倚             区域实施经理           1.7280             1.79%
 41      冷跃全             区域实施总监           1.7280             1.79%
 42      察海梅               产品总监             1.7280             1.79%
                    合计                          96.7680           100.00%

 天津财星源合伙人情况如下: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职务                              比例
                                                 (万元)
 1       谢建军             区域实施总监            4.3200            4.24%
 2        徐勇        工资管理软件部部门副经理      5.1840            5.08%
 3       张天龙               开发经理              5.1840            5.08%

                               3-1-4-11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职务                           比例
                                                  (万元)
 4       刘天龙                 开发总监            8.6400            8.47%
 5        梁爽             质量管理部部门总经理     3.4560            3.39%
 6       龙群智        预算管理软件部部门经理       3.4560            3.39%
 7        于河       支付管理软件部部门副总经理     3.4560            3.39%
 8       李宏超        云平台开发部部门副经理       3.4560            3.39%
 9       孙辉辉                 开发经理            3.4560            3.39%
 10      李义涛                开发工程师           3.4560            3.39%
 11      郁方远                 开发经理            3.4560            3.39%
 12      江彦超                 开发总监            2.5920            2.54%
 13      孔凡腾                 测试经理            2.5920            2.54%
 14      方兴岭       指标管理软件部部门副经理      2.5920            2.54%
 15      陈春晓                 开发总监            2.5920            2.54%
 16      邱子权                开发工程师           2.5920            2.54%
 17      刘丰强            初级软件开发工程师       2.5920            2.54%
 18      章勇疆        CS 财政软件部部门经理        1.7280            1.69%
 19       王旭                  测试经理            1.7280            1.69%
 20       刘颖                 开发工程师           1.7280            1.69%
 21      翟丽霞                 产品总监            1.7280            1.69%
 22      陈永强                软件工程师           1.7280            1.69%
 23      杨陈禹                 开发经理            1.7280            1.69%
 24       田彬                  开发经理            1.7280            1.69%
 25      周云涛                 开发总监            1.7280            1.69%
 26      张丹丹                测试工程师           1.7280            1.69%
 27      黄自福             副总裁/部门总经理       1.7280            1.69%
 28      冉大亮            助理总裁/部门总经理      6.9120            6.78%
 29      吴科仕                 测试经理            1.7280            1.69%
 30      雷瑞恒            助理总裁/部门总经理      5.1840            5.08%
 31      朱支群             副总裁/部门总经理       5.1840            5.08%
 32      邸玉峰                 产品总监            1.7280            1.69%
 33      侯德利                开发工程师           0.8640            0.85%
                    合计                          101.9520          100.00%

 项目组获取并查阅了天津安财科技、天津财汇通和天津财星源的工商登记资


                                  3-1-4-11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料;获取并查阅了上述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持股情况调查表;获
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花名册,及上述合伙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劳动合
同;访谈了部分持股员工,核实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的运行和员工持股情况。经
核查,天津安财科技、天津财汇通和天津财星源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各合
伙人均不存在委托持股情形,资金来源均为合法自有、自筹资金。
    按照发行人修订前的《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股平台指定“份额归
集人”,可代理平台归集退出人员出资额并向进入人员出让出资份额。张来生作
为天津众志软科持股平台的份额归集人,受让了离职员工温勇、方益的退出份额。
2020 年 6 月,为进一步落实员工持股计划,张来生将其通过天津众志软科间接
持有中科江南 1.28%股份转让给天津安财科技、天津财汇通和天津财星源。转让
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30%,符合《上
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要求。关于本次出资额转让,
张来生与天津安财科技、天津财汇通和天津财星源分别签署了《转让协议》,天
津众志软科各合伙人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变更事项,亦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
2020 年 6 月,本次出资额转让取得了工商备案登记。

    针对问题 5:

    (1)请对应收账款变化与其业务规模的匹配性进行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           22,958.11       15,313.57       16,440.37         16,269.60
    营业收入             22,492.89       39,347.62       28,444.64         25,863.44
应收账款余额占当
                            51.03%         38.92%          57.80%            62.91%
  期营收比例
注: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收比例 2020 年 6 月末数据做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6,269.60 万元、16,440.37 万元、
15,313.57 万元和 22,958.11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91%、57.80%、
38.92%和 51.03%。

    2017 年末至 2018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同步增长,应收账

                                     3-1-4-11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款余额增长略低于营业收入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收比例由 62.91%下降
至 57.80%。

    2019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下降,而营业收入增长较多,主要系发行人持续加
强业务管理和销售回款考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而同期发行人业务规模增
长较快,营业收入增长较快。

    此外,由于发行人客户主要客户为各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
客户回款主要集中在四季度,因此 2020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相比营业收入上
升较多。

    (2)请列示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政策,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信用政
策是否发生变化,并分析对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前五大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要销售合同约定的客户付款
时点如下:

                       应收账
 时点        客户      款余额                     合同约定的付款时点
                       (万元)
                                (1)本合同签订后,经系统上线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
                                且稳定运行后 20 个工作日内,付款合同总金额的 20%;(2)
        中国建设银行            系统正常运行满 6 个月后 20 个工作日内,付款合同总金额
        股份有限公司     877.72 的 30%;(3)系统正常运行满一年后 20 个工作日内,付
        江西省分行              款合同总金额的 30%;(4)系统正常运行满两年后 20 个
                                工作日内,付款合同总金额的 15%;(5)系统正常运行满
                                三年后 20 个工作日内,付款合同总金额的 5%。
        陕西省农村信            单个法人行社项目实施上线后,支付各自总金额的 90%,
2020 年                  820.00
        用社联合社              剩余的 10%作为保证金,待 1 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返还。
6 月 30
                                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系统
  日
        长安银行股份            实施、调试完毕后上线运行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
                         549.00
        有限公司                金额的 40%;剩余合同金额 10%,在签署项目验收报告满
                                6 个月后 20 个工作日内付清。
                                自收到项目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和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中国建设银行            票,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单价的 90%;
        股份有限公司     542.70 自系统通过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运行一年后,和收到乙方开
        河南省分行              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项
                                目单价的 10%。




                                      3-1-4-11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应收账
 时点         客户           款余额                     合同约定的付款时点
                             (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软件调
                                      试安装、上线稳定运行 1 个月后向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提交初验申请,由甲方组织开展初验,验收合格后,付清
                                      合同款的 20%;全省地市县区推广上线全部完成后由乙方
        江西省财政信                  向甲方提交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出具的全省的省地市县
                               432.45
        息中心                        区推广上线完成证明材料,付清合同款的 20%。全省地市
                                      县区推广上线全部完成并稳定运行 2 个月后乙方向人民银
                                      行南昌中心支行提交项目终验申请,由甲方组织开展终验,
                                      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款的 20%。软件完成终验并提供一
                                      年免费维保服务完成后,支付合同款的 10%。
                                      自收到项目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和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中国建设银行                  票,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单价的 90%;
        股份有限公司           542.70 自系统通过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运行一年后,和收到乙方开
        河南省分行                    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项
                                      目单价的 10%。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及财政部门关于该系
                                      统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完成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并顺
                                      利通过上线后,甲方地市区县分支行与乙方进行项目验收,
                                      每个地市区县分支行项目上线验收合格后,各地市分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
                                      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每个地市、区、县分支行实施费用 80%
        股份有限公司           365.00
                                      的正式发票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实施费用的 80%。每
        河南省分行
                                      个地市区县分支行项目上线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一年后,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每个地市区县分支行实施费用 20%
                                      的正规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各地市分行向乙方支付该地
                                      市及下属区县支行实施费用的 20%。
                                      凭甲方相关分(支)行上线证明以及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
2019 年
                                      的税率为 6%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地市、区县财政国库集中
12 月 31 中 原 银 行 股 份
                               321.69 支付电子化系统上线后,甲方支付乙方该地市、区县实施
   日 有限公司
                                      费用的 80%,余下的 20%作为质保金,在项目上线稳定运
                                      行满一年后支付。
                                      每个地市/区/县级支行网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
                                      实施服务费用,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后,甲方即向乙方转
                                      账支付该地市/区/县级支行网点实施服务费用的 30%。每个
                                      地市/区/县级支行网点系统上线运行并同时满足财政的要
        赣州银行股份                  求及行方要求验收完毕之日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
                               296.51
        有限公司                      关付款材料(付款申请书、有效发票、《交易验收单)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转账支付该地市/区县级
                                      支行网点实施服务费用的 60%。每个地市/区/县级支行网点
                                      系统 1 年维保期结束后 1 个月内,甲方即向乙方转账支付
                                      该地市/区/县级支行网点实施服务费用的 10%。
        中国邮政储蓄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半年与乙方
        银行股份有限                  进行一次结算(以当地市行和省分行共同盖章的验收报告
                               267.00
        公司湖北省分                  为付款依据),凭报告结算该期间的 90%,剩余 10%的金
        行                            额待免费服务期结束后一次性结算。




                                            3-1-4-11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应收账
 时点          客户       款余额                      合同约定的付款时点
                          (万元)
                                    买方收到卖方按本合同提供的产品和书面付款通知书、增
                                    值税发票、收货收据、履约保函副本等单据后 10 个工作日
           中国邮政储蓄             之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80%;买方收到卖方产品三个
           银行股份有限      703.94 月后,若软件符合合同约定且运行正常,软件安装验收合
           公司                     格,买方在收到书面付款通知书、增值税发票、和软件安
                                    装验收合格证书等单据后的 10 个工作日之内,向卖方支付
                                    合同总价的 20%。
                                    乙方完成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经甲方验收通过后 30 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乙方完成系统开发测
           国家开发银行             试、试运行经甲方验收通过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
                             556.07
           股份有限公司             总金额的 60%;乙方 1 年非现场运维支持运维服务期满,
                                    经甲方验收通过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18 年                             10%。
12 月 31                            凭甲方相关分(支)行上线证明以及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
   日                               的税率为 6%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地市、区县财政国库集中
           中原银行股份
                             374.28 支付电子化系统上线后,甲方支付乙方该地市、区县实施
           有限公司
                                    费用的 80%,余下的 20%作为质保金,在项目上线稳定运
                                    行满一年后支付。
                                    每上线一个地市/区/县级网点并稳定运行三个月后,甲方组
           中国农业银行
                                    织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一阶段主体款项,占该地市/区/县级
           股份有限公司      366.68
                                    网点价款的 95%;第二阶段未质量即服务保证金(不加计
           安徽省分行
                                    利息),占该地市/区/县级网点价款的 5%。
                                    第一次支付,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25%;第二次支付,于服务期满三个月后的一周内支付合同
           江西省财政信
                             335.00 总价的 25%;第三次支付,于服务期满六个月后一周内支
           息中心
                                    付合同总价的 25%;第四次支付,于服务期满九个月后的
                                    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25%。
                                    乙方完成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经甲方验收通过后 30 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乙方完成系统开发测
           国家开发银行
                           1,154.42 试、试运行,经甲方验收通过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
           股份有限公司
                                    同总金额的 60%;运维服务期结束,经甲方验收通过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2017 年
         中国邮政储蓄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半年与乙方
12 月 31
         银行股份有限               进行一次结算(以当地市行和省分行共同盖章的验收报告
   日                        705.00
         公司湖北省分               为付款依据),凭报告结算该期间的 90%,剩余 10%的金
         行                         额待免费服务期结束后一次性结算。
         中国建设银行               每个地市/区/县级支行网点系统上线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
         股份有限公司        396.00 乙方提供的验收材料向乙方支付该地市/区/县级网点费用
         安徽省分行                 的 100%。




                                          3-1-4-11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应收账
 时点       客户       款余额                       合同约定的付款时点
                       (万元)
                                  第一次付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出
                                  具真实有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系统建设费用的 30%,作为履约定金。系统开发完成,安
                                  装到位后,履约定金自动转化为等额的合同价款。第二次
                                  付款,区联社本机系统和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
                                  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 家联社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              业务系统一期验收合格之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
        区农村信用社       365.00 付系统建设费用的 40%。第三次付款,区联社本机系统和
        联合社                    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
                                  家联社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系统二期验收合格之
                                  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同时开具本次及第四次付款金额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系统建设费用
                                  的 10%。第四次付款,系统建设费用的 20%作为质量保证
                                  金,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质保期满且乙方的违约责任已
                                  全部履行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一次支付,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25%;第二次支付,于服务期满三个月后的一周内支付合同
        江西省财政信
                           335.00 总价的 25%;第三次支付,于服务期满六个月后一周内支
        息中心
                                  付合同总价的 25%;第四次支付,于服务期满九个月后的
                                  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25%。

    (3)2019 年 1 月 1 日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前后的坏账准则计提政策情况;
发行人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方法;是否与同行业的方法保持一致。
    ①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A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前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在 100.00 万以上
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b.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3-1-4-11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1-2 年                                           10.00
                  2-3 年                                           30.00
                  3-4 年                                           50.00
                  4-5 年                                           80.00
                  5 年以上                                         100.00

    c.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年末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
试未发生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根据账龄分析
法计提坏账准备。
    B.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
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
划分: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除已单独计量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外,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
 组合:账龄组合 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预
                        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考虑前瞻性信息,确定损失准备

    ②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方法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0〕第 3 号——对
新金融准则下减值准备的关注》(以下简称北注协专家提示),应收账款预期信用
损失的计量可使用账龄减值矩阵模型,在账龄分析的基础上,利用迁徙率对历史
损失率进行估计,并在考虑前瞻信息后对信用损失进行预测。
    A.统计近年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内,对近年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扣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部分)
进行统计汇总,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16.12.31      2017.12.31       2018.12.31        2019.12.31        2020.6.30
1 年以内           9,396.38        11,839.84         10,546.73       9,795.49         14,364.85

                                         3-1-4-11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账龄         2016.12.31       2017.12.31      2018.12.31         2019.12.31        2020.6.30
1-2 年              2,260.11          3,775.31          3,526.89        2,798.73            4,156.17
2-3 年                325.00           385.21           2,162.32        1,226.96            2,096.76
3-4 年                 76.89           153.05             67.84         1,181.78            1,123.98
4-5 年                  0.75              6.80            26.45            10.13             918.64
5 年以上                7.00              0.69              1.44            8.60               5.83
小计               12,066.13         16,160.91         16,331.68       15,021.68         22,666.22

       B.计算该周期内应收账款迁徙率平均值
       计算该组合近四年应收账款迁徙率及应收账款迁徙率平均值,如下表:
              2016 年至 2017 年 2017 年至 2018 年 2018 年至 2019 年
   账龄                                                             三年平均迁徙率 编号
                   迁徙率            迁徙率            迁徙率
1 年以内           40.18%             29.79%               26.54%            32.17%             A
1-2 年             17.04%             57.28%               34.79%            36.37%             B
2-3 年             47.09%             17.61%               54.65%            39.78%             C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D
注 1:当年迁徙率,为上年末该账龄余额至下年末仍未收回的金额占上年末该账龄余额的比
重。例如:2016 年 12 月 31 日一年以内余额为 9,396.38 万元,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仍未收
回 的 部 分 会 迁 徙 至 1-2 年 期 间 , 为 3,775.31 万 元 , 可 计 算 得 出 迁 徙 率 为 40.18%
(3,775.31/9,396.38),其余期间迁徙率也以此方法推算。
注 2:发行人应收账款 3 年以上迁徙率全部按 100%估算。
       C.计算历史损失率
       根据该组合各账龄段的应收账款迁徙率,计算各账龄段的应收账款损失率,
如下表:
                                      历史损失率
       账龄                                                                          公式
                        2019 年末                  2020 年 6 月末
1 年以内                     4.65%                       4.65%                   E=A*B*C*D
1-2 年                   14.47%                         14.47%                     F=B*C*D
2-3 年                   39.78%                         39.78%                      G=C*D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H=D

       由于 2020 年半年度每一账龄段余额并非必然由 2019 年年末上一账龄段余额
迁徙而得,故无法基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数据计算 2019 年至
2020 年的迁徙率。2020 年 6 月末的历史损失率基于 2016 年至 2017 年、2017 年
至 2018 年和 2018 年至 2019 年迁徙率平均值计算而得。
       D.前瞻性调整


                                           3-1-4-12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基于当前可观察以及考虑前瞻性因素对第三步中所计算的历史信用
损失率做出调整,以反映并未影响历史数据所属期间的当前状况及未来状况预测
的影响。出于谨慎性的考虑,发行人将历史损失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其中,
1 年以内账龄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率上调至 5%。历史损失率经过前瞻性调整后
作为预期信用损失率。
       E.计算 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的坏账准备
       发行人基于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的预期信用损
失,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余额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
             2019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20 年末
1 年以内        9,795.49     14,364.85          5.00%         5.00%       489.77        718.24
1-2 年          2,798.73       4,156.17       14.47%         14.47%       404.98        601.40
2-3 年          1,226.96       2,096.76       39.78%         39.78%       488.08        834.09
3 年以上        1,200.51       2,048.44      100.00%       100.00%       1,200.51      2,048.44
合计           15,021.68     22,666.22                                   2,583.40      4,202.18

       F.对 2020 年 6 月末的坏账准备使用其他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验证
       2020 年 6 月末的历史损失率基于 2016 年至 2017 年、2017 年至 2018 年和
2018 年至 2019 年迁徙率平均值计算而得,使用另一种较为常见的坏账准备计提
方法进行验证。该方法迁徙率为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各账龄段应收账款
余额汇总数与上一账龄段的应收账款余额汇总数的比例作为上一账龄段的迁徙
率,历史损失率、前瞻性调整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方法与账龄减值矩阵模型一
致。基于此方法,2020 年 6 月末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        迁徙率        历史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
1 年以内           14,364.85           31.39%           4.36%            5.00%          718.24
1-2 年              4,156.17           37.37%           13.89%         13.89%           577.15
2-3 年              2,096.76           37.16%           37.16%         37.16%           779.19
3 年以上            2,048.44         100.00%           100.00%        100.00%          2,048.44
合计               22,666.22                                                           4,123.03

       以此方法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为 4,123.03 万元,比基于账龄减值矩阵模型计
算的预期信用损失低。综合考虑会计处理谨慎性原则和会计估计一致性原则,采

                                           3-1-4-12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用账龄减值矩阵模型计算 2020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③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与同行业的方法保持一致
     2020 年 5 月北注协发出上述账龄减值矩阵模型后,拟 IPO 企业普遍适用此
方法测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项目组查询了创业板 IPO 审核公告,深圳市天彦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 IPO 企业采用此方法测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针对问题 6:

     (1)主要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前五名的名称、金额及占比、具体事项、账
龄,预付款项、应付账款的变动情况是否与采购与付款政策、业务规模相匹配。
     ①预付账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预付账款前五名情况的名称、金额及占比、具体事项、账
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名称         金额      占比         事项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号
                               2020 年 6 月 30 日
   辽宁长信合惠科技
 1                       410.17 10.82% 技术服务费        410.17          -         -     -
   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财信息技
 2                       257.51    6.79% 技术服务费      257.51          -         -     -
   术有限公司
                                         技 术 服 务
     北京东方赛思软件
 3                       226.20    5.97% 费、软硬件      226.20          -         -     -
     有限公司
                                         采购
   杭州新晨世纪科技
 4                       209.16    5.52% 技术服务费      209.16          -         -     -
   有限公司
   武汉云聚兴财科技
 5                       193.25    5.10% 软硬件采购           -   193.25           -     -
   有限公司
         合计           1,296.29 34.20%                1,103.04   193.25           -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内蒙古金财信息技
 1                       399.40 11.86% 技术服务费        399.40          -         -     -
   术有限公司
   广东海钦源信息科
 2                       281.37    8.35% 技术服务费      281.37          -         -     -
   技有限公司
   杭州新晨世纪科技
 3                       275.86    8.19% 技术服务费      275.86          -         -     -
   有限公司
   安徽天勤盛创信息
 4                       217.27    6.45% 技术服务费      217.27          -         -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 术 服 务
     北京东方赛思软件
 5                       207.51    6.16% 费、软硬件      197.44    10.06           -     -
     有限公司
                                         采购

                                   3-1-4-12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名称          金额        占比         事项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号
         合计            1,381.41 41.01%                   1,371.34     10.06              -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武汉云聚兴财科技
 1                         564.89 31.72% 软硬件采购         515.29      49.60              -   -
     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财信息技
 2                         217.90 12.24% 技术服务费         217.90             -           -   -
     术有限公司
     江西索格科技有限
 3                         163.29     9.17% 技术服务费      138.26      25.03              -   -
     公司
     广东申立信息工程
 4                         160.33     9.00% 技术服务费      160.33             -           -   -
     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敏海至德信息
 5                         118.02     6.63% 技术服务费      118.02             -           -   -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1,224.43 68.76%                   1,149.80     74.63              -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武汉云聚兴财科技
 1                          49.60 15.23% 软硬件采购          49.60             -           -   -
     有限公司
     北京亿晟鑫泰科技
 2                          41.80 12.84% 软硬件采购          41.80             -           -   -
     有限公司
     深圳圳能量科技发
 3                          35.78 10.99% 技术服务费          35.78             -           -   -
     展有限公司
     北京扬美汇群科技
 4                          34.50 10.60% 软硬件采购          34.50             -           -   -
     有限公司
     江西索格科技有限
 5                          25.03     7.69% 技术服务费       25.03             -           -   -
     公司
         合计              186.71 57.35%                    186.71             -           -   -
注:广东海钦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广东敏海至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云聚兴财
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武汉市同步兴财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②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的名称、金额及占比、具体事项、账
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名称         金额        占比      事项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号
                                  2020 年 6 月 30 日
   西安泰浩电子科技
 1                      1,058.55 11.66% 技术服务费 1,058.55                -           -       -
   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众合信息科技
 2                       833.05      9.17% 技术服务费      833.05          -           -       -
   有限公司
   武汉江南科创信息
 3                       801.78      8.83% 技术服务费      801.78          -           -       -
   技术有限公司
   江西索格科技有限
 4                       611.66      6.73% 技术服务费       11.86     599.80           -       -
   公司


                                      3-1-4-12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名称         金额        占比      事项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号
     广西毫末科技有限
 5                       587.87      6.47% 技术服务费     587.87          -        -      -
     公司
         合计           3,892.91 42.86%                 3,293.11   599.80          -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武汉江南科创信息
 1                      1,135.24 16.51% 技术服务费 1,135.24               -        -      -
     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万政恒泰科技
 2                       633.83      9.22% 技术服务费      62.49   571.34          -      -
     有限公司
     江西索格科技有限
 3                       447.34      6.50% 技术服务费     447.34          -        -      -
     公司
     河南蜂鸟电子商务
 4                       291.49      4.24% 技术服务费          -   291.49          -      -
     有限公司
     深圳市泰禾科技有
 5                       277.64      4.04% 技术服务费          -          - 152.50 125.13
     限公司
         合计           2,785.53 40.50%                 1,645.07   862.83 152.50 125.13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武汉万政恒泰科技
 1                      1,430.66 13.14% 技术服务费        788.39   642.26          -      -
     有限公司
     重庆兴财信息技术
 2                       737.54      6.77% 技术服务费     551.90   185.65          -      -
     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毫末科技有限
 3                       463.91      4.26% 技术服务费     224.26   239.65          -      -
     公司
     武汉江南科创信息
 4                       387.20      3.56% 技术服务费     387.20          -        -      -
     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云聚兴财科技
 5                       371.64      3.41% 软硬件采购          -          - 371.64        -
     有限公司
         合计           3,390.95 31.14%                 1,951.75 1,067.56 371.64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武汉万政恒泰科技
 1                      1,448.00 14.90% 技术服务费 1,448.00               -        -      -
     有限公司
     安徽天勤盛创信息
 2                       626.62      6.45% 技术服务费     626.62          -        -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威斯腾科技有
 3                       603.19      6.21% 技术服务费     446.18   157.02          -      -
     限责任公司
     北京锐银天成科技
 4                       474.07      4.88% 技术服务费     474.07          -        -      -
     有限公司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
 5                       456.38      4.69% 技术服务费     306.23    85.40      33.60 31.15
     有限公司
         合计           3,608.26 37.12%                 3,301.09   242.42      33.60 31.15

     ③预付款项、应付账款的变动情况与采购与付款政策、业务规模相匹配
     采购与付款政策:发行人在销售主要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主要采购内容为技术
服务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在技术服务采购模式下,采购合同中一般约定发行人在


                                      3-1-4-12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收到客户款项后支付技术服务费。
    报告期各期应付账款/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90.57%、94.10%、41.85%和
50.38%。发行人完成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等项目
的上线集中在四季度,形成应付账款集中在四季度,形成应付账款有一定的季节
性。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当期营业成本比例较高,主要系:(1)
发行人在 2017 年和 2018 年收款不及时,故付款较慢,期末应付账款较高;(2)
2017 年、2018 年发行人在四季度和期末确认的收入金额较大,使得 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余额均较大。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发行
人应付账款/当期营业成本比例较低,主要系发行人在 2019 年加强了客户回款考
核,收款后及时付款给供应商,故期末应付账款较低。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应付账款                 9,082.29               6,877.10         10,887.80       9,720.90
      营业成本                 9,014.44           16,433.58            11,570.18      10,732.67
应付账款/营业成本比例          50.38%                 41.85%             94.10%         90.57%
注:2020 年 6 月末应付账款/营业成本比例=应付账款/(2*营业成本)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账款/新增合同金额比例分别为 0.85%、3.89%、
4.83%和 4.45%。根据发行人的采购与付款政策,发行人在与客户签订新合同后
短期内会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之后发行人将一定比例的客户款付给技术服务
商,形成预付账款。2017 年末,发行人预付账款/新增合同金额比例较低,主要
系发行人在签订新合同后暂未收到客户支付的款项,故暂未预付款项给技术服务
商。2019 年末发行人预付账款/新增合同金额比例较高,主要系发行人在 2019
年加强了客户回款考核,业务人员向客户催收款项更为积极,发行人收到客户预
付款更多,故预付给技术服务商的款项较高。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预付账款                           3,791.21            3,368.09        1,780.99          325.57
新增合同金额                     42,626.24            69,752.23       45,745.99       38,099.53
预付账款/新增合同金额比例           4.45%               4.83%           3.89%            0.85%
注:2020 年 6 月末预付账款/新增合同金额比例=预付账款/(2*新增合同金额)


                                          3-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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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前五名预付、应付对象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经核查,发行人前五名预付、应付对象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项目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实地走访、电话访谈、视频访谈了发行人主要的供应商,对供应商与中科
江南、中科江南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
益安排进行了确认;
    ②查阅了中科江南工商资料,关注了中科江南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③取得了中科江南董监高和主要股东调查表,对其与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是
否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进行了确认。

    (3)请说明预付账款的期后结算情况,是否存在坏账风险。
    发行人各期末预付账款均结转进入存货或营业成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发行人
确认的预付账款在期后无法结转为存货或营业成本的情况,预付账款坏账风险较
低。

       针对问题 7:

       (1)结合实施模式和销售方式,说明报告期内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
核算和结转情况,成本费用的归集和结转是否与实际实施情况的匹配性,存货的
变动是否与业务规模相匹配。
       发行人存货分为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和定制项目。库存商品是持有以备
出售的硬件商品和软件商品,金额和占比均较小,其发生、计价、核算和结转与
一般商业企业对于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无异。定制项目、合同履约成本是履行合
同过程中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时点的相关支出。对于合同履约成本/定制项目,其
发生、计价、核算和结转情况如下:
    发生:自身人工费用部分,以发行人实际打卡的工时记录为发生的依据;技
术服务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实质为配合发行人实施人员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发行人
实施人员监督并评价技术服务商的工作。
    计价:自身人工费用部分为实施人员的薪酬和与项目执行相关的差旅支出


                                  3-1-4-12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等,以工时打卡记录为基础在项目之间进行分摊;技术服务费用以项目合同总金
额和公司与技术服务商事前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用分成比例确定。
    核算:自身人工费用部分实际发生后即确认存货;技术服务费用仅在发行人
确认相关项目已完成上线,但还未取得客户出具的上线报告或验收报告时确认存
货。
    结转:发行人取得上线报告或验收报告后,确认相关项目的收入并结转成本。
    发行人执行了上述存货核算方法,成本费用的归集和结转与实际实施情况相
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分别为 2,504.75 万元,4,370.91 万元、3,801.32
万元、6,102.22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金额整体呈上升趋势,其中 2018
年末、2020 年 6 月末较上期末增加较多,主要系期末处于在执行状态、尚未满
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数量增加,相关收入、成本尚未结转所致。一方面,报告
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新签合同与订单持续增加,进而在执行项目数量
与归集的合同履约成本有所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各级财政部
门、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项目上线后,客户单位出具签署书面资料需通过
审批流程,而该等签署书面资料是发行人收入确认的条件,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
完成上线待取得客户签署书面资料的项目增加,带动存货规模的上升。因此,存
货的变动与业务规模相匹配。

    (2)发行人存货品类主要为在实施项目,请项目组说明如何进行存货的监
盘,监盘金额、占比,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如有,采取替代程序情况;如何核
查确认存货的真实、准确。
    发行人的存货主要是合同履约成本而非实物资产,会计师通过对发行人财务
人员和销售人员的访谈与核实,形成了存货盘点记录。项目组未参与发行人财务
人员与会计师对存货的盘点过程,但审阅了会计师对发行人 2020 年 6 月末的存
货的监盘记录,对监盘记录进行了实质性复核。对发行人 2020 年 6 月末的存货
项目逐一与发行人核对确认项目状态,对于已经完成上线工作但未取得客户出具
的上线报告或验收报告的,将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服务确认为存货-合同履约成本;
对于实际上已经终止的项目,核销相应存货。
    除存货监盘外,项目组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的存货成本确认和分摊过程,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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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过程,对存货科目履行了必要的实质性核查程序。

    (3)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用友网络                   7.77           131.86            86.37             54.54
     博思软件                   4.82               10.33          9.14              9.63
     数字认证                   0.71                2.09           2.8              3.75
     格尔软件                   1.76                3.07          4.59              4.78
     吉大正元                未披露            未披露             1.08              1.34
      平均值                    3.77               36.84         20.80             14.81
      发行人                    3.64                4.02          3.37              5.45
注 1:资料来源为各公司定期报告,吉大正元为首发在审企业,暂无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数据。
注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净额,2020 年 1-6 月相应指标做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水平,主要系报告期内用友网络存
货周转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用友网络 2017 年末至 2019 年末存货余额占
比低于发行人,主要系在原收入准则下,其未将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存货,存货
仅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存货金额较小。2020 年起用友网络适用新收入准则,
存货中确认合同履约成本 6,586.41 万元,占期末存货余额的 95.00%,存货周转
率同步下降至与发行人可比水平。

    针对问题 8:

    (1)请结合发行人业务模式、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情况,说明未进行合同资
产核算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①新收入准则对于合同资产的规定
    新收入准则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
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企业拥有的、无条
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
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
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
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3-1-4-12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②发行人销售业务模式与涉及的往来款科目
    发行人销售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大都分三
次收款。第一次收款一般为签订销售合同后一个月内收到预收款,届时发行人确
认合同负债。第二次收款一般为项目上线验收通过后,发行人在取得项目上线验
收通过的报告后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合同负债。第三次收款一般为项
目一至两年的质保期结束后收到尾款,发行人结转相应的应收账款。
    发行人销售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台,无论是直销还是经销,单个销售合同多
数只取得一次收款,发行人应当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履约
时确认应收账款或合同负债。
    发行人销售运维服务,客户在运维服务提供前付款,发行人在收款时确认合
同负债;客户在运维服务提供后付款,发行人在提供运维服务后确认应收账款。
    ③发行人未进行合同资产核算符合准则要求
    发行人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业务均不涉及确认合同资产的情形,故发行人
未进行合同资产核算符合准则要求。

    (2)预收账款、合同负债的金额与发行人销售收款政策、当期订单的执行
情况是否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收账款或合同负债(包含记入其他流动负债的待转
销项税,下同)金额分别为 4,823.99 万元、17,257.59 万元、33,228.82 万元和
31,914.39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销售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
解决方案过程中形成的预收款。
    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销售合同的执行一般
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签订合同后大约一个月内收到预付款。第二阶段为发
行人完成合同规定的主要履约义务,取得上线报告或验收报告。第三阶段为发行
人取得回款,在质保期提供免费运维服务,最后取得尾款。
    合同执行的第一阶段发行人会收到客户的预付款,一般约为合同总金额的
30%,届时发行人尚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故将预收款确认为预收款项或
合同负债。当销售合同第二阶段执行完毕,发行人确认相关项目的收入及应收账
款,同时结转第一阶段形成的预付账款或合同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账面
的预收账款或合同负债余额皆因为相关合同第一阶段执行完毕,第二阶段尚未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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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行完毕。技术服务商全程参与项目的实施工作,协助发行人完成项目。发行人分
 阶段收取客户款项,分阶段支付技术服务商款项。
      因此,预收账款、合同负债的金额与发行人销售收款政策、当期订单的执行
 情况相匹配。

      (3)预收账款、合同负债的增减变动与收入的确认是否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收账款或合同负债金额分别为 4,823.99 万元、
 17,257.59 万元、33,228.82 万元和 31,914.39 万元,发行人各期新增合同金额分别
 为 38,099.53 万元、45,745.99 万元、69,752.23 万元和 42,626.24 万元,各期末预
 收账款占各期新增合同金额比例分别为 12.66%、37.72%、47.64%和 37.44%。随
 着发行人业务快速发展及营业规模的扩大,相应的预收账款也逐年上升。2017
 年末比例指标较低,主要系发行人在签订新合同后暂未收到客户支付的款项。
 2019 年末比例指标较高,主要系发行人在 2019 年加强了对客户回款指标的考核,
 当年预收客户款项情况较好。
                                                                            单位:万元
                     2020.6.30/2020 年 2019.12.31/2019 2018.12.31/2018 2017.12.31/2017
        项目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预收账款                   31,914.39          33,228.82          17,257.59            4,823.99
 新增合同金额               42,626.24          69,752.23          45,745.99           38,099.53
 预收账款/新增合同
                              37.44%             47.64%             37.72%             12.66%
 金额比例
 注:2020 年 6 月末比例指标=预收账款/(2*新增合同金额)
      发行人确认收入过程中涉及的往来款项有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或合同负债,
 收入的确认与往来款的增减变动勾稽关系如下:
      当期收入+当期新增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初应收账款余
 额)-(期末预收账款/合同负债-期初预收账款/合同负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
      收入的确认与往来款的增减变动测算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编号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收账款余额                   A                      22,958.11 15,313.57 16,440.37 16,269.60
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B                      31,914.39 33,228.82 17,257.59     4,823.99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C                        15,708.19 59,924.83 43,061.72 27,886.94


                                          3-1-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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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编号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收入                               D                       22,492.89 39,347.62 28,444.64 25,863.44
 应收账款变化                       E=ΔA                    7,644.54 -1,126.79             170.77             -
 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变化              F=ΔB                   -1,314.43 15,971.23 12,433.60                      -
 测算的含税收入                     G=E-F+C                 24,667.17 42,826.80 30,798.89                      -
 假定增值税税率                     H                              9%            9%             9%             -
 测算的不含税收入                   I=G/(1+H)             22,630.43 39,290.64 28,255.86                      -
 测算的收入收入-收入                e=I-D                     137.54           -56.98      -188.78             -
  注:假定增值税税率为 9%,原因系发行人适用销售货物和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等几档税率,
  综合增值税税率约为 9%。
        根据收入的确认与往来款的增减变动勾稽关系测算的报告期各期收入与当
  期实际收入相差很小,收入与往来款财务数据勾稽关系成立。
        综上,预收账款、合同负债的增减变动与收入的确认相匹配。

        针对问题 9: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构成分别如下: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
                     1,911.38           96.63 3,796.82       96.87 2,813.25         96.52 1,616.59          95.61
贴

社会保险费                26.79          1.35    49.79        1.27       36.27          1.24     27.15       1.61

住房公积金                      -           -          -           -     -0.01          -0.00          -           -

设定提存计划              39.83          2.01    73.07        1.86       65.07          2.23     47.15       2.79

        合计           1,978.00      100.00 3,919.69        100.00 2,914.58        100.00 1,690.90         100.00
  注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
  教育经费共同构成短期薪酬,设定提存计划构成离职后福利
  注 2:社会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注 3: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报告期各期末的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系发行人计提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等。一方面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大、员工的增加、薪酬标准的提升,发行人
  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员工的奖金考核与业绩相挂钩,报告期内
  发行人收入、利润均持续增长,因此计提的奖金逐年上升,带动期末应付职工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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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增长。2020 年 6 月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 1,978.00 万元,主要系根据上半年
业绩情况预计提奖金 1,000 万元所致。

    针对问题 10:
    ①中科江南对富深协通无重大影响
    中科江南向富深协通派驻董事是为了获取对富深协通的经营知情权,该董事
参与董事会及相关议案审议,不参与富深协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科江南对富深
协通不具有重大影响,不能左右富深协通的公司战略和经营。
    项目组取得了富深协通出具的《关于中科江南派驻董事的说明》,对上述情
况进行了确认。
    ②中科江南对富深协通的股权投资不以交易为目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九条第三款对判断
金融资产是否属于交易性的金融资产做出了如下规定: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或承担
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一)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
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二)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
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
在短期获利模式。(三)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
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经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到,发行人持有的富深协通的股权近期不打算出
售,且不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或衍生工具,故发行人持
有的富深协通的股权投资是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③中科江南对富深协通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合理性
    中科江南持有富深协通 7.25%股权,向其派驻了一名董事,但对富深协通无
重大影响,且该股权投资不以交易为目的。因此,中科江南对富深协通的股权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具有合理性。

    针对问题 11:
    项目组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广电运通出具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名单
及主营业务说明,核查了广电运通及其控制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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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广电运通及其控制其他企业中,部分企业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
维护服务等内容,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存在相同之处,但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
发行人主营业务与上述企业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向各级财政部门、
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等客户提供支付电子化系统、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
统、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系统和运维服务,属于财政领域信息化领域,而广电运通
主营业务系银行自动柜员机(ATM)、远程视频柜员机(VTM)、清分机等自助
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其他下属企业从事软件开发、运维服务也是基于
该等自助设备的研发、服务等衍生业务,属于金融(银行)信息化领域。尽管发
行人与广电运通及其控制其他企业的客户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
银行类客户,但是,发行人为银行客户实施和交付的各类信息系统产品均以国库
资金电子支付作为业务基础,用户范围涵盖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及预算单位,不
涉及普通个人或企业储户。综上,发行人与广电运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
存在开展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广电运通及其控制其他企业亦不存在对发行人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电运通系国有上市公司,其认定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
委,因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亦为广州市国资委。根据《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
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的批复》,“无线电集团作为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负责产业投资、股权管理、资本运营等”,“授权无线电集团履
行出资人职责”,“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分的审批事项权限授权给无线
电集团,主要包括投资决策、产权管理、企业改革、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考核
激励管理等方面”。因此,广州无线电集团作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实际行使
实际控制人权利。
    此外,《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
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
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
六条亦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
方”。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7.2.4 规
定,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上市公司与第三方法人不因此构成关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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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关联人员的情形除外。
     综上,项目组获取并查阅了广州无线电集团出具的其控制企业名单及广电运
通以外企业的主营业务说明,核查了广州无线电集团控制的除广电运通以外企业
的主营业务情况,并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信息披露。
     针对广州市国资委控制企业是否涉及同业竞争情况,截至目前,项目组获取
并查阅了经广州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系统中筛选出的且筛选条件为企业名称中包
含“信息技术”、行业为“软件开发”企业名单,剔除了其中参股企业、广州无线电
集团控制企业以及市管企业后,通过网络检索核查有关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具
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              企业   企业级
     企业名称                      行业          所属关系           主营业务
号              类别     次
                                                            建筑智能化、酒店智能化、
                                              广州电气装    数据中心物理基础架构整体
     广州华南   国有
                       三级企   通信系统设    备集团有限    解决方案、计算机系统集成、
1    信息技术   全资
                         业       备制造      公司下属企    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企业
     有限公司   企业
                                                  业        管理软件的开发及实施以及
                                                                专业产品分销为主
     广州市荟   国有                          广州市广百
     橙信息技   绝对   三级企   信息技术咨    展贸股份有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年
2
     术有限公   控股     业       询服务      限公司下属            报披露)
       司       企业                              企业
                                                            旅客票务代理,会议及展览
     广州易起                                 广州广之旅
                国有                                        服务,酒店管理,票务服务,向
     行信息技          五级企   信息技术咨    国际旅行社
3               全资                                        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
     术有限公            业       询服务      股份有限公
                企业                                        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
       司                                     司下属企业
                                                                     社业务)
                国有                          广州公交集
     广州思创                                               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智能整体
                绝对   三级企                 团第二公共
4    科技股份                    软件开发                   解决方案,推进新一代信息
                控股     业                   汽车有限公
     有限公司                                               技术与公共交通的深度融合
                企业                          司下属企业
                                              广州珠江实    为工程建设和城市规划领域
     广州筑优   国有            软件开发,信
                       五级企                 业集团有限    提供 BIM 咨询服务(以上是
5    信息科技   实际            息技术咨询
                         业                   公司下属子    其控股公司广州优比建筑咨
     有限公司   控股                服务
                                                  公司      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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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企业   企业级
     企业名称                      行业           所属关系            主营业务
号              类别     次
                                软件开发,数
                                据处理和存
     广州城投   国有                           广州市城市    智慧城市运营,公有云研发、
                                储服务,信息
     紫光云技   绝对   三级企                  建设投资集    运营及销售,私有云运营,
6                               技术咨询服
     术有限公   控股     业                    团有限公司    产业互联网等业务(紫光云
                                务,信息系统
       司       企业                           下属企业            业务,类同)
                                集成服务,集
                                成电路设计
                                软件开发,数
                                据处理和存
                                储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
                                务,计算机、
                国有
     广州越秀                   软件及辅助
                绝对   四级企                  越秀金控下    统筹越秀金控各业务平台的
7    金融科技                   设备零售,信
                控股     业                      属企业            信息系统建设
     有限公司                   息系统集成
                企业
                                  服务,计算
                                机、软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及通
                                讯设备租赁
                                软件开发,数
     广州智慧                   据处理和存     广州市城市
                国有
     航运数据          三级企   储服务,信息    建设投资集
8               全资                                                  水运船舶
     服务有限            业     技术咨询服     团有限公司
                企业
       公司                     务,信息系统      下属企业
                                  集成服务
                国有            软件开发,信
     广州港数                                  广州港股份
                绝对   三级企   息技术咨询                    港口其他服务+软件开发
9    据科技有                                  有限公司下
                控股     业     服务,信息系                       (年报披露)
       限公司                                    属企业
                企业            统集成服务
                                               广州市公共    上线运营“如约出行”、“如约
     广州如约   国有
                       二级企                  交通集团有    的士”两个 APP,开拓网络售
10   数据科技   全资             软件开发
                         业                    限公司下属    票、定制出行、网络约租车
     有限公司   企业
                                                 企业                  等项目
     广州易港   国有            软件开发,其
                                               广州港股份
     达信息服   绝对   四级企   他未列明信                    港口其他服务+软件开发
11                                             有限公司下
     务有限公   控股     业     息技术服务                        (年报披露)
                                                 属企业
       司       企业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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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企业   企业级
     企业名称                      行业          所属关系           主营业务
号              类别     次
                                                            投资建设并运营了广州国企
                                软件开发,数                 党建全网运营平台(同步建
                                据处理和存                  设运营广州国企党建服务中
     广州广府   国有                          广州国有资
                                储服务,信息                 心、广州国企智慧党建中心、
     通信息科   实际   四级企                 产管理集团
12                              技术咨询服                  广州国企党建微信公众号)、
     技有限公   控股     业                   有限公司下
                                务,电气设备                 广州国资微信综合运营服务
       司       企业                            属企业
                                批发,信息系                 平台、“来穗通”智慧政务服
                                统集成服务                  务平台”、智慧科创服务平台
                                                                        等

     上述企业不存在开展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发行人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针对问题 12:

     (1)发行人销售模式采用招投标、单一来源采购等形式是否与同行业公司
存在重大差异;招投标和单一来源采购模式下的定价方式、结算方式;是否存在
同一产品(服务)在不同的销售模式下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形,如有,请分析并披
露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以直销模式为主、经销模式为辅。其中,在直
销模式下,政府类客户和银行类客户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发行
人通过投标、中标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对于金额较小的采购或者不要求进行
招投标的采购,发行人可以通过正常商务协商后与客户直接签署合同。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
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因此,同行业公司向政府类客户或银行类客户
提供产品或服务,均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招投标程序,包括但不限
于公开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差异。
     在公开招标采购模式下,客户通常会委托专业从事招投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活动,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中标人需要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基础上给出最低投标价格。在单一来源采购模式下,客户也
可以委托专业从事招投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并委派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
发行人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在无需上述招标的情况下,发
行人与客户会基于项目时限、人员投入等,并结合市场因素、行业惯例,通过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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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谈判协商定价。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客户之间账款结算均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需要满足客户的定制化要求,不存
在相同产品或服务,故履行招标程序与非招标程序获得合同的产品价格亦不具有
可比性。

    (2)发行人产品/服务是否符合政府单一来源采购标准,业务获取方式是否
合法合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
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
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
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并且,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
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第三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
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
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
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
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发行人为政府类客户提供支付电子化系统、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或预算
单位财务软件等产品或相关服务时,如符合上述标准并通过客户内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的产品或服务可以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单一来
源采购方式向政府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具体核查情况参见
上述问题“2、关于业务”的相关回复内容。


   四、问核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问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结合工作底稿的核查情况,问核人员在问核过程中重点关注和发现的问题如
下:
    1、发行人选聘技术服务商的标准、内部控制流程情况,对于成立时间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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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即为主要技术服务商的合理性进行核查。
    2、比对发行人与最终客户合同、技术服务采购合同的约定的工作内容,分
析发行人采购技术服务是否符合与客户的合同约定,是否构成分包。
    3、部分项目技术服务费比例较高(如超过 90%),梳理分配比例较高的项目
并分析其合理性。

   (二)问核意见的落实情况

    针对问核人员提出的问题,项目组补充了尽职调查程序,收集、完善了相应
的工作底稿。落实情况如下:
    针对问题 1:

    核查过程:

    ①发行人选聘技术服务商的标准、内部控制流程情况
    发行人技术服务采购主要通过技术服务商模式开展,发行人针对技术服务商
业务模式制定了《技术服务商管理制度》、《技术服务商资质认证管理办法》和《技
术服务商实施服务管理办法》,对技术服务商从筛选、培训、认证到签约、服务、
考核、付款进行全流程管理。
    发行人涉及技术服务商管理的主要部门为商务部、实施服务中心和营销中
心,其职责分工如下:
       部门                                  具体职责
                   -依据项目需求,选择技术服务商。
      商务部       -负责与实施服务中心、营销中心共同确定技术服务内容和费率。
                   -负责审核并发起审批与技术服务商签订的协议。
                   -负责与商务部、营销中心共同确定技术服务内容和费率。
   实施服务中心    -负责技术服务商的技术服务人员服务能力考核和认证。
                   -负责技术服务商实施或参与实施项目的服务质量考核。
                   -负责与商务部、实施服务中心共同确定技术服务内容和费率。
     营销中心
                   -负责提交向技术服务商付款申请。

    1)对技术服务商的初步筛选与合同签订
    发行人选择在财政金融信息化领域具有多年业务经验的发行人作为技术服
务商对象。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后,由商务部牵头,联合市场营销中心、实施服务
中心,根据技术服务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的工作内容,与技术服务商谈判确
定业务合作条款,约定合作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作方式、费用

                                 3-1-4-13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条款(包括技术服务费率)、考核内容等。
    确定协议内容后,由商务部发起合同审批流程,经营销中心、实施服务中心
联合审批,并经发行人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签订合同。
    2)对技术服务商技术人员及公司进行业务培训和资质认证
    为满足业务需要,发行人对技术服务商指定的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等级
资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产品实施规范》、《服务实施规范》、《运维服务规范》、
《安全操作规范》、《电子化管理报文规范》、《电子凭证库接口说明》、《电子化管
理实施方案》、《财政业务与实施产品关系》等。
    资质认证分为个人资质认证以及公司资质认证两个环节。个人资质认证是指
在等级资质培训后,发行人对技术服务商的技术人员举行认证考试,对其在基本
技能的掌握能力、业务层面的理解能力、对产品的应用能力以及对项目的管理能
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后取得个人资质认证证书。公司的资
质认证是指当技术服务商具有中科江南个人资质认证证书的实施人员达到一定
人数时,发行人会对技术服务商进行管理层面的培训认证,经认证后发行人授予
技术服务商作为发行人的“授权区域实施服务中心”。
    技术服务商技术人员资质认证的流程如下:




    技术服务商公司资质认证的流程如下:




                                  3-1-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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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技术服务商提供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商在取得发行人授权后,根据技术服务协议,为用户提供项目实施
与运维相关技术服务。发行人具体项目采购技术服务时,需在审批发行人与最终
客户合同时一并提交审批,并经过主管副总裁、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对技术服务商服务的过程管理
    发行人实施服务中心负责对技术服务商进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
人实施服务中心的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对区域内技术服务商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和管理,发行人的技术人员会不定期提供项目现场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商提供服
务过程中,其业务人员需持证上岗,发行人根据业务需要对其进行持续培训。
    5)对技术服务的成果考核与费用支付
    项目通过最终客户验收后,需签署《技术服务执行任务单》,确认技术服务
的提供情况,根据合同约定,通常发行人收到最终用户款后,再向技术服务商支
付款项,付款流程中需根据业务类型填写《实施考核表》或《服务考核表》,并
由实施服务中心抽检填写最终客户《满意度调查》,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最终付款。
    针对技术服务商当期技术服务协议项下提供技术服务涉及的最终客户合同
和技术服务分成比例,由发行人与技术服务商双方共同签署《技术服务分成比例
确认书》予以确认。
    ②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主要技术服务商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各期,不存在公司成立 2 年内(含设立当年)即进入发行人前 5
名供应商的情形,将考察范围扩展至公司成立 2 年内(含设立当年)即进入发行
人前 10 名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3-1-4-14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进入前 10 名供    当期采购金额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应商的年份        (万元)

      广西毫末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017 年                315.44

  辽宁长信合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019 年                574.16

    上述供应商在成立后较短时间内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主要系供应商主
要业务与技术人员在公司成立前已从事财政信息化行业相关工作,公司成立之初
即具备开展规模业务的能力。
    根据对相关供应商的访谈,辽宁长信合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仅
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上述两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中科江南系统登记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的业务人员数量

          广西毫末科技有限公司                      200 万元                      92 人
      辽宁长信合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0 万元                      53 人
注:登记实施人员数量根据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技术服务商业务人员
信息统计。
    核查结论: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技术服务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控制资料,发行人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针对技术服务采购设计了完备的内控制度,
包括《技术服务商管理制度》、《技术服务商资质认证管理办法》和《技术服务商
实施服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相关制度运行有效。
    报告期内各期,不存在公司成立 2 年内(含设立当年)即进入发行人前 5
名供应商的情形,存在部分公司成立 2 年内(含设立当年)即进入发行人前 10
名供应商的情形,依据对发行人管理层和业务人员的访谈、对相关供应商的走访
核查、查阅其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协议、比对其与发行人业务量与登记业务人员
的数量关系,认为该等技术服务商成立初期主要人员均已有在财政信息化行业服
务经验,具备开展规模化开展业务的能力,在发行人登记备案的业务人员与业务
规模基本匹配,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水平,成立后发展成为发行人主要技术服务
商具备合理性。
    针对问题 2:

    核查过程:

                                     3-1-4-14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各级财政、银行等客户提供支付财政电子化、财政一
体化等产品的开发、实施及运维等的全套服务。基于业务需求,为加强本地化服
务能力,发行人向当地技术服务商采购技术服务,主要系供应商配合发行人派出
的项目经理实施人员,以提供技术服务的形式参与发行人具体的项目的实施和运
维。该模式不存在将整个项目外包或者转包的情形,也不存在将整个项目分拆成
若干部分再外包或者转包的情形。首先,发行人向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核心
内容是软件系统的定制化开发,该环节完全由发行人负责独立完成。此外,发行
人本身亦具配备了实施和运维人员,在项目中负责实施、运维环节的管理和组织。
    同时,为规范技术服务商管理,控制项目质量,发行人建立了《技术服务商
实施服务管理办法》、《技术服务商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技术服务
商及其具体实施人员的资质及实施服务能力进行考核评级,并对整个实施和运维
的过程和质量标准进行监控管理。
    综上,发行人全程参与对客户的项目实施和交付工作,技术服务商在发行人
的指导和管理下,参与实施和运维的具体执行工作,不存在发行人全部或部分转
包或分包项目的情形。
    ②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承包商不
得违法分包和转包建筑工程,但是,无论是总承包商还是专业承包商,均可以将
承包的建筑工程中的劳务部分分包。而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
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即便是整个工程中的全部劳务部分均外包,也
不属于违法行为。考虑到发行人从事软件开发与交付业务,非建筑工程行业,其
与客户签署的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类合同及对应的招标文件中包含“发行人不得
将相应的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等该类约定,仅以更为严格的建筑工程类服务为参
考,可以理解为发行人不得违法分包或者分包,而非禁止劳务外包。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与客户签署合同约定履行相应权利义务,向合格供应
商采购技术服务,与发行人与其下游客户签署的相关不得分包或者分包需要经过
客户同意、技术服务人员都必须为正式雇员的条款约定并不矛盾。

    核查结论:
    项目组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合同涉及的上线报告或验收


                                 3-1-4-14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了解客户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是否存在纠
纷或投诉的情况。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实施完毕的大额产品销售及服务类合
同均已经取得客户签署的上线报告或者验收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均未
对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和运维中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的行为提出异议。
    综上,发行人向技术服务商进行的“服务采购”,是基于业务的需要,满足
了客户对服务本地化、快速响应的要求,存在商业合理性;该采购模式与发行人
与其下游客户签署的相关不得分包或者分包需要经过客户同意、技术服务人员都
必须为正式雇员的条款约定并不矛盾,亦不存在因此产生与客户的纠纷和投诉;
因此,项目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从技术服务商进行“服务采购”事项,
不存在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性障碍的法律风险。
    针对问题 3:

    核查过程:
    ①该等技术服务采购订单的背景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部分技术服务商“分成比例”较高(如超过 90%)
的情形。主要系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各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财
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往往涉及多个软件产品和模块,部分客户偏向于由单一供应商
提供一揽子服务方案参与竞标或谈判,因而存在由发行人作为竞标和签约主体,
与客户签约,再向其它供应商采购所涉及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满足客户整体需求
的情形。
    ②“分成比例”高的合理性
    该等情形下,发行人根据业务需要单独签订采购合同,不属于与技术服务商
框架协议项下技术服务采购,不适用按比例结算,所谓“分成比例”系根据采购
金额除以该项目收入金额的计算值。该项目一般为发行人与最终客户合同的子项
目,以武汉万政的该订单为例,发行人与最终客户签署《支付电子化管理项目产
品销售及实施服务集成合同》,约定提供包括电子凭证库实施、人行清算前置系
统实施等在内的多项产品及技术服务,发行人同时与武汉万政签署《人行清算前
置系统实施技术服务合同》,指定向前述最终客户提供该项目的技术服务。在与
武汉万政的该订单中,发行人起到管理和统筹作用,保障该项目实施交付完成并
与其他项目共同构成完整产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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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核查结论:
    部分技术服务费比例较高系单独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属于与技术服务商框架
协议项下技术服务采购,不适用按比例结算,所谓“分成比例”系根据采购金额
除以该项目收入金额的计算值,具备合理性。


   五、内核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一)内核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

    2020 年 10 月 16 日,华泰联合证券股权融资业务 2020 年第 111 次内核评审
会议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投资银行各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
议的形式召开,审核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内核申请。
    内核会议关注的重点问题包括:

    1、关于技术服务商模式合理性:

    (1)分析采用项目服务商方式开展业务的商业合理性,选取典型案例说明
与项目服务商建立合作关系、确定双方分工及收费的具体流程。

    (2)从最终能够确认收入的项目来看,发行人自主实施的项目毛利率超过
90%,远超通过技术服务商模式的毛利率。且发行人历史上也存在通过收购其他
企业来实现在被收购企业当地产品销售及项目执行的情况(如,2012 年收购云
南云财)。请说明发行人为什么不继续通过收购地方技术服务企业的方式或自行
展业的方式来开展业务,反而采用毛利率更低的技术服务商模式。

    (3)技术服务商模式下,发行人仍有 279 名实施人员(占全部员工总数的
34.66%)。请说明发行人目前实施人员数量较多、占比较大的原因、合理性;是
否说明部分技术服务商不具备负责实施及运维的能力与水平,仍需要发行人自行
实施及运维;请说明是否核查实施人员工作记录及其对应的项目情况,是否存在
采用技术服务商模式下,仍由发行人实施人员承担实施及运维的项目。

    2、关于技术服务商模式合法性问题:




                                  3-1-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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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请说明关于是否通过外包技术服务商进行体外资金循环、商业贿赂、
利益输送及不正当竞争等核查情况。

    (2)请说明关于外包技术服务商与政府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时廉洁从业的
责任划分。

    (3)请项目组核查发行人选择技术服务商及后续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包
括对外包服务商的资质要求、选择流程、与回款相关义务的落实、避免在合作过
程中发生体外资金循环、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是否健全有效。

    3、关于技术服务商服务内容及技术服务费情况:

    (1)请项目组说明核查情况:通过外采技术服务商支付技术服务费方式时,
各项目业务量是否有完善的记录日志,双方分工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核查,能否
准确核算由发行人完成工作量与技术服务商工作量的差异,上述工作量的计价支
付方式是否符合正常商业行为。

    (2)请项目组说明对技术服务商对应成本的核查程序、覆盖的比例、收集
的底稿,相关底稿是否齐备;结合技术服务商在发行人项目实施和运维过程中实
际承担的工作、履行的职能,说明技术服务费的计费标准及确定方式是否合理。

    (3)请核查说明向技术服务商支付价款时,与客户支付预收款的进度相挂
勾的原因,是否存在技术服务商承担客户回款职能情况。

    (4)项目组回复技术服务商不参与发行人的推介活动,与发行人、最终客
户未签订三方协议,但根据合同约定,如项目已通过验收但终端客户未付款,发
行人负有向技术服务商付款的义务,但该等义务的履行以收到客户付款为前置条
件。请说明该条款的商业合理性,技术服务商的权利义务与其职能是否匹配,技
术服务商与最终客户的沟通机制,其如何准确获知最终客户的付款情况。

    (5)请项目组核查说明预付技术服务费转入存货或生产成本的确认时点是
否准确,是否与合同约定、实际发生相一致。

    4、关于发行人所在行业及客户情况:

    (1)在内核预审回复中提到“发行人主要业务围绕财政信息化建设开展。
财政信息化建设受财政部门主导,且现阶段多呈现省级统筹的特征。发行人营销


                               3-1-4-14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推广工作集中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对于客户的主要推介活动为参与各级财
政组织的宣讲和会议,下级财政部门、各级人民银行、财政业务代理银行和行政
事业单位多依据上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逐级逐步部署财政信息化建设,也会参与
上级财政组织的宣讲和会议,无需过多市场营销。”请项目组说明行业门槛,相
关会议竞争对手能否参与或者发起。

    (2)内核预审意见问到“发行人目前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
业务,主要围绕各级财政预算单位开展。请结合市场容量、发行人市场覆盖率、
未来市场空间说明该项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请说明发行人的业务覆盖比例是什么口径;其计算是否合理;对于一个客户,
是否存在多家公司同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是否有具体占比的数据。

    (3)根据招股书,“公司客户主要为各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
位”,但报告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均为银行类金融机构。请说明报告期内各级财
政部门、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占比分别为多少。

    (4)请说明发行人客户确定发行人提供服务的程序;是否需要履行招投标
程序,发行人履行程序情况;根据回复,客户主要为单一来源招标,请说明未采
取公开招标的主要原因。

    5、关于财务问题:

    (1)请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当年回款比例较低原因。

    (2)发行人将与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请说明合同负债与订单合同是否对应匹配,是否符合合同负债的要求,包括预收
款项到账时点与合同签订日点的对应。

    6、关于合法性问题:

    (2)发行人业务资质有 2021 年 1 月到期的,请说明目前资质延期申请进展
情况,是否会影响发行人业务。

    (3)发行人主要房产为租赁房产,请说明是否都履行了租赁备案程序。

    7、请核查发行人设立初期的实际股东是否均为发行人员工,如是,请核实
其是否与前一聘用主体解除劳动关系且不在竞业限制期内。


                                3-1-4-14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8、根据财务复核报告回复,请问发行人员工主要工作地点,薪酬与当地收
入水平、行业收入水平的比较。

    9、请说明新疆群桢、立睿富临、贯喜君鸿是什么性质投资机构,请补充核
查其投资过其他企业的情况,并补充相关工作底稿。

    10、关于信息披露其他相关问题。

   (二)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

    内核小组会议的审核意见为:你组提交的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内核申请,经过本次会议讨论、表决,获得通过。。

   (三)内核会议关注问题的落实情况

    项目组对内核会议关注问题的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针对问题 1:

    (1)分析采用项目服务商方式开展业务的商业合理性,选取典型案例说明
与项目服务商建立合作关系、确定双方分工及收费的具体流程。
    ①采用技术服务商方式开展业务的商业合理性
    该等业务模式系发行人根据发展战略采用的经营策略。一是由于具体项目实
施及运维服务占用人力较多,采购技术服务有助于发行人业务专精专注研发、提
高人员效益;二是由于发行人的客户分布较广,本地化技术服务商有利于为客户
提供更为及时的现场服务和售后技术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②与技术服务商建立合作关系、确定双方分工及收费的具体流程
    发行人主要技术服务商均与发行人有较长合作历史,以 2020 年 1-6 月第一
大技术服务商西安泰浩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泰浩”)为例:
    -建立合作关系:西安泰浩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在财政信
息化行业具备较多业务经验。中科江南拟在陕西地区拓展业务时,双方开始接洽
沟通合作意向,2013 年起双方开始建立合作关系;
    -确定双方分工:依照发行人对技术服务商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发行人对
西安泰浩业务人员的培训并评估其技术服务执行能力。经双方商业谈判后,确定
由西安泰浩协助发行人进行陕西省内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项目的实施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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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及后续运维服务工作,具体实施及运维工作中的分工如下:
    发行人:负责培训西安泰浩实施服务人员;具体现场执行工作的管理、监督
和考核;提供技术与业务支持;
    技术服务商:提供服务通常包括前期准备、联调测试上线、驻场或上门的运
维服务等内容,并遵照《技术服务商实施服务管理办法》进行具体管控和考核。
    -确定双方收费:基于双方合作关系,经评估技术服务商的工作量,确定技
术服务费率,并在发行人内部控制流程中审批确定。经发行人审批通过后双方签
订正式协议。

    (2)从最终能够确认收入的项目来看,发行人自主实施的项目毛利率超过
90%,远超通过技术服务商模式的毛利率。且发行人历史上也存在通过收购其他
企业来实现在被收购企业当地产品销售及项目执行的情况(如,2012 年收购云
南云财)。请说明发行人为什么不继续通过收购地方技术服务企业的方式或自行
展业的方式来开展业务,反而采用毛利率更低的技术服务商模式。
    本地化采购技术服务的业务模式系发行人根据自身发展战略所采取的经营
策略。一是由于具体项目实施及运维服务占用人力较多,采购技术服务有助于发
行人业务专精专注研发、提高人员效益,二是由于发行人的客户分布较广,本地
化技术服务商有利于为客户提供更为及时的现场服务和售后技术服务,提高客户
满意度。
    发行人自主实施的项目收入占比相对较低,采购技术服务进行项目实施是主
要模式。一方面,发行人与技术服务商多签署框架技术服务协议,未约定采购技
术服务的具体项目,对于某一项目是否采购技术服务,发行人具有选择权。预计
项目实施服务工作量较少时,发行人可选择自行实施,进而显示为无技术服务商
项目的毛利率较高,两类项目毛利率不完全可比;另一方面,收购地方技术服务
商需双方存在股权合作意愿,且对发行人资金有要求。如所有项目自行实施,预
计导致实施人员数量和管理成本的大幅上升,进而实际经营绩效下降,因而发行
人采取了目前的商业模式。

    (3)技术服务商模式下,发行人仍有 279 名实施人员(占全部员工总数的
34.66%)。请说明发行人目前实施人员数量较多、占比较大的原因、合理性;是
否说明部分技术服务商不具备负责实施及运维的能力与水平,仍需要发行人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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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及运维;请说明是否核查实施人员工作记录及其对应的项目情况,是否存在
采用技术服务商模式下,仍由发行人实施人员承担实施及运维的项目。
    在采取技术服务商模式的基础上,发行人仍然存在一定规模的实施人员,主
要系:1)技术服务商的实施与运维服务需要发行人实施人员的指导、监督与管
理;2)部分新业务和大型项目如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项目主要由发行人自行实
施,该等项目业务规模较大且实施较为集中,需要相当规模的实施团队。
    此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同行业上市公司博思软件子公司博思致新外
采技术服务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接近 90%,仍然保持有 15%比例的技术服务人员。
综上所述,发行人保留一定的实施团队人员规模具备合理性,不表明技术服务商
不具备负责实施及运维的能力与水平,仍需要发行人自行实施及运维。
    项目组核查了实施人员的工时打卡记录,与发行人实际实施项目及自身实施
工作量相比基本合理。项目组亦核查了发行人实施项目的《技术服务执行任务
单》,抽查了解了技术服务商在发行人客户现场的工作情况。根据一般合同约定,
发行人委托技术服务商协助进行实施服务及后续运维服务工作,进而采用技术服
务商模式的项目中发行人实施人员仍然承担指导、监督和管理项目工作的职能。

    针对问题 2:

    (1)请说明关于是否通过外包技术服务商进行体外资金循环、商业贿赂、
利益输送及不正当竞争等核查情况。
    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技术服务商,核实了其与发行人报告期内
业务往来情况;获取并审阅了发行人个别技术服务商报告期内接收发行人价款的
银行账户的流水,核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商业贿赂、利益输送及不正当竞
争等行为;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报个人信息调查表,
了解其关联关系;获取并查阅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出纳报告期
内银行账户流水,核查是否与技术服务商存在利益输送行为;获取并查阅了发行
人控股股东下属企业清单,核查是否与技术服务商存在重叠;查询了信用中国、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等网站,了解发行人报告期
内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因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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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等行为受到任何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立案侦查和诉讼;发行人制定了《采
购与供应商管理制度》、《技术服务商实施服务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规范发行
人对外采购行为,建立逐级审批的内部管控流程,并对技术服务商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培训与认证机制;报告期内,技术服务商与发行人及其董监高、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向技术服务商采购技
术服务不存在利益输送、商业贿赂、体外资金循环、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
形。

    (2)请说明关于外包技术服务商与政府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时廉洁从业的
责任划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部分客户存在廉洁从业、禁止商业贿赂的明确业务约定,
该等情形下,发行人为廉洁从业的直接责任方。发行人技术服务商不与最终客户
签订合同,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并收取技术服务费,与最终客户并无直接法律关
系。此外,发行人与技术服务商的《技术服务协议书》中“防范商业贿赂或利益
输送条款”约定,发行人和技术服务商均不得向对方、对方经办人、客户、客户
方经办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
限于实物、现金、购物卡、购物券、旅游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利益。

    (3)请项目组核查发行人选择技术服务商及后续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包
括对外包服务商的资质要求、选择流程、与回款相关义务的落实、避免在合作过
程中发生体外资金循环、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是否健全有效。
    经查阅发行人技术服务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控制资料,实地走访发行人
报告期内的主要技术服务商、取得个别技术服务商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账户的资
金流水。发行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针对技术服务采购设计
了完备的内控制度,包括《技术服务商管理制度》、《技术服务商资质认证管理办
法》和《技术服务商实施服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相关制度运行有效。

       针对问题 3:

       (1)请项目组说明核查情况:通过外采技术服务商支付技术服务费方式时,
各项目业务量是否有完善的记录日志,双方分工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核查,能否
准确核算由发行人完成工作量与技术服务商工作量的差异,上述工作量的计价支
付方式是否符合正常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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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外采技术服务,发行人建立了完善内控制度,包括《技术服务商管理制
度》、《技术服务商资质认证管理办法》和《技术服务商实施服务管理办法》等制
度文件,并通过《实施考核表》、《服务考核表》、《满意度调查》、《技术服务执行
任务单》、《技术服务分成比例确认单》等流程控制文件考核、控制采购的技术服
务。
    发行人与技术服务商的权利和责任在双方的业务合同和发行人对技术服务
商的管理制度中均已明确约定。一方面,发行人的实施人员主要负责执行工作的
管理、监督和考核,提供技术与业务支持,其工作量主要通过实施人员在对应的
实施项目上的工时打卡和报销记录来体现;另一方面,技术服务商主要提供在客
户现场的劳务性质的服务工作,其在客户现场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效果,
需要填报《技术服务执行任务单》,由客户确认对现场服务的满意度、由发行人
现场实施人员签字或盖章、由技术服务商签字或盖章。
    上述实际执行情况与双方合同约定情况相符。发行人技术服务与工作量的计
价支付方式符合正常商业行为。

    (2)请项目组说明对技术服务商对应成本的核查程序、覆盖的比例、收集
的底稿,相关底稿是否齐备;结合技术服务商在发行人项目实施和运维过程中实
际承担的工作、履行的职能,说明技术服务费的计费标准及确定方式是否合理。
    项目组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通过对发行人重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化较大供应商的进行实地走访及
函证,核查交易发生的真实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往来款余额的准确性以及是
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经实地走访及函证核查程序核查的采购额占各
期采购额的比例超过 80%;
    2)抽取大额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取得发行人采购合同、采购发票、款项支
付凭证及相应账务处理记录等,对发行人采购金额和采购量进行核实;
    3)取得技术服务采购中的过程控制文件,包括《实施考核表》、《服务考核
表》、《满意度调查》、《技术服务执行任务单》、《技术服务分成比例确认单》等。
    4)结合公开市场数据,分析比较发行人主要技术服务采购占收入的比重与
市场价格水平的差异。
    上述核查程序收集的相关底稿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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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采购技术服务支持实施与运维服务、且采用比例结算的方式,在行
业内较为常见,同行业上市公司博思软件、部分技术服务商与其他客户亦采用该
等方式,发行人的技术服务计费标准及确定方式具备合理性。

    (3)请核查说明向技术服务商支付价款时,与客户支付预收款的进度相挂
勾的原因,是否存在技术服务商承担客户回款职能情况。
    发行人向技术服务商支付价款主要是基于技术服务商在客户现场的工作、向
发行人提供的服务,并经发行人现场实施人员验收后付款,不完全是基于发行人
客户支付的预收款。发行人与技术服务商的合同中约定,客户回款系向技术服务
商支付款项的前置条件,但发行人的技术服务商不承担向发行人客户催款的职
能。符合双方的正常商业实质。

    (4)项目组回复技术服务商不参与发行人的推介活动,与发行人、最终客
户未签订三方协议,但根据合同约定,如项目已通过验收但终端客户未付款,发
行人负有向技术服务商付款的义务,但该等义务的履行以收到客户付款为前置条
件。请说明该条款的商业合理性,技术服务商的权利义务与其职能是否匹配,技
术服务商与最终客户的沟通机制,其如何准确获知最终客户的付款情况。
    发行人收到最终客户款项后,再向技术服务商支付费用的约定,系发行人保
护自身利益的合理商业条款。该等业务约定在同行业内较为常见,同行业上市公
司博思软件、项目组取得的个别技术服务商与其他客户等的合同中亦可见该等约
定。发行人与技术服务商的合同中约定,客户回款系向技术服务商支付款项的前
置条件,但发行人的技术服务商不承担向发行人客户催款的职能。技术服务商的
权利义务与其职能匹配。
    同时鉴于技术服务商在客户现场提供近距离的实施及后续运维服务,一定程
度上其能够获知最终客户向发行人付款的情况。

    (5)请项目组核查说明预付技术服务费转入存货或生产成本的确认时点是
否准确,是否与合同约定、实际发生相一致。
    预付技术服务费转入存货或者营业成本的会计处理与发行人的商业模式相
关。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销售
合同的执行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签订合同后大约一个月内收到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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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第二阶段为发行人完成合同规定的主要履约义务,取得上线报告或验收报告。
第三阶段为发行人取得回款,在质保期提供免费运维服务,最后取得尾款。
    发行人会与技术服务商签订合同,协助发行人对于部分支付电子化解决方
案、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实施。技术服务商全程参与项目的实施工作,
协助发行人完成项目。发行人分阶段收取客户款项,分阶段支付技术服务商款项。
    因此,发行人在收到客户支付的预收款项后内会根据实施进度支付相应的预
付款项给技术服务商,形成报告期各期末的预付技术服务费。预付技术服务费对
应的项目在下一资产负债表日若已经完成上线,但尚未取得客户出具的上线报告
或验收报告时预付技术服务费转入存货;若已经完成上线,并已经取得客户出具
的上线报告或验收报告,则确认相应项目的收入,并将预付技术服务费转入营业
成本。
    综上,预付技术服务费转入存货或生产成本的确认时点准确,与相应的技术
服务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约定、前述合同的实际发生相一致。

    针对问题 4:

    (1)在内核预审回复中提到“发行人主要业务围绕财政信息化建设开展。
财政信息化建设受财政部门主导,且现阶段多呈现省级统筹的特征。发行人营销
推广工作集中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对于客户的主要推介活动为参与各级财
政组织的宣讲和会议,下级财政部门、各级人民银行、财政业务代理银行和行政
事业单位多依据上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逐级逐步部署财政信息化建设,也会参与
上级财政组织的宣讲和会议,无需过多市场营销。”请项目组说明行业门槛,相
关会议竞争对手能否参与或者发起。
    财政信息化行业不仅要求软件企业在产品与技术的研发方面具备较高水平,
而且在财政、财务及相关专业应用领域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能够实现财政信息
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水平
和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此外,在财政信息化产品的实施和交付方面,软件企业需
要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根据不同地区或不同客户类型的需求,确保实施项目的
上线和验收。故发行人所处行业总体具有较高的行业门槛。发行人深耕行业多年,
约 20%员工为拥有 10 年及以上行业经验的资深专家,约 40%员工为拥有 5 年至
10 年行业经验的骨干人员;同时,建立了全方位的服务支持体系,并且与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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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范围内拥有超过四十家业务合作方及授权实施服务中心,能够及时地响应客户
需求,并对客户提供综合的全方位服务,综上,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行业宣讲或会议多为财政部门组织,竞争对手亦可根据财政部门安排参与。

    (2)内核预审意见问到“发行人目前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
业务,主要围绕各级财政预算单位开展。请结合市场容量、发行人市场覆盖率、
未来市场空间说明该项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截至 2019 年 6 月,全国已有 36 个省级、305 个地市(占全国地市级的 91%)、
1500 个区县(占全国区县级的 53%)实施了支付电子化管理,河北、云南率先
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安徽、江西、湖北、海南、重庆、贵州、宁夏实现
了省市县(区)三级全覆盖。
                   项目                        省级   地市级       区县级
各级财政单位数量                                36     328           2846
发行人支付电子化业务覆盖各级财政单位数量       34      315           2078
发行人业务各级覆盖比例                     94.44%     96.04%       73.01%

    请说明发行人的业务覆盖比例是什么口径;其计算是否合理;对于一个客户,
是否存在多家公司同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是否有具体占比的数据。
    发行人支付电子化业务未来市场空间主要包括:1)支付电子化进一步向地
市级、区县级等下层单位和不同代理银行的推广和下沉;2)电子化作为一种技
术方向,有证照电子化、票据电子化、档案电子化等其他广泛的行业和业务应用;
3)从支付电子化出发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财政中台建设等业务;4)信息技术应
用创新(国产化)需求。综上,支付电子化业务未来仍存在广阔市场空间,该项
业务具备持续性和稳定性,发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业务覆盖比例具体是根据发行人承做的该级财政单位电子凭证库实施统计,
电子凭证库实施是支付电子化业务的核心,单一客户的电子凭证库实施具备一定
排他性,暂无具体占比的数据。

    (3)根据招股书,“公司客户主要为各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
位”,但报告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均为银行类金融机构。请说明报告期内各级财
政部门、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占比分别为多少。
    招股书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描述准确,前五大客户均为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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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同一控制下合并披露影响,如中国银行包括其下属各分支机构,而各级财政客
户不进行合并。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按客户类型分类的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别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银行类客户          15,218.67       19,759.12          16,539.35         14,154.30
  财政类客户            6,350.00      16,450.46          10,973.21         10,724.73
     其他                924.22        3,138.04             932.08            984.41
     合计             22,492.89       39,347.62          28,444.64         25,863.44
注:银行类客户统计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及各级分支机构。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银行类和财政类客户是发行人主要客户,其他客户主
要为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其中部分系经销的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台,其最终用户
预算单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

    (4)请说明发行人客户确定发行人提供服务的程序;是否需要履行招投标
程序,发行人履行程序情况;根据回复,客户主要为单一来源招标,请说明未采
取公开招标的主要原因。
    发行人客户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行政事业类客户,包括各级财政部门、预
算单位等;二是金融机构类客户,包括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等。按
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类客户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限额标准
以上的财政信息化产品及相关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与单一来源
采购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履行相应的招投标程序或采购程序;
同时,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或者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
标方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此外,按照《国有金融企业集中
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金融机构类客户依法通过企业内部集中采购管理规
定报批后,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产品或服务。
    发行人报告期内均按照客户要求,参与履行相应的招投标程序或采购程序,
获得项目并签署合同;同时,考虑到发行人主要客户系财政主管部门、预算单位、
国有银行等,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外采购货物和服务,因此,发
行人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所履行的招投标程序或采购程序合法合规。
    在发行人获得客户项目所履行招投标程序中,单一来源采购形式居多,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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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原因如下:首先,发行人主营业务以国库资金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的实施及服
务为主,由于发行人是财政部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项目技术开发的唯一中标单
位,在相关产品的技术方面具有排他性竞争优势;此外,各地财政信息化建设受
财政部门主导且多为省级统筹,下级财政部门、代理银行和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上
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逐级部署财政信息化建设,因此,如上级单位确定供应商后,
下属单位及代理银行基于系统配套或兼容的考虑,通过内部报批流程后,采取单
一来源采购。

    针对问题 5:

    (1)请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当年回款比例较低原因。
    发行人客户多在下半年和四季度验收项目,以便在下一财政年度上线运行系
统,发行人相应在下半年和四季度确认收入,进而在当年回款比例较低。根据项
目组统计。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次年及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2)发行人将与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请说明合同负债与订单合同是否对应匹配,是否符合合同负债的要求,包括预收
款项到账时点与合同签订日点的对应。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销售
合同的执行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签订合同后大约一个月内收到预付
款。第二阶段为发行人完成合同规定的主要履约义务,取得上线报告或验收报告。
第三阶段为发行人取得回款,在质保期提供免费运维服务,最后取得尾款。
    合同执行的第一阶段发行人会收到客户的预付款,一般约为合同总金额的
30%,届时发行人尚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故将预收款确认为预收款项或
合同负债。当销售合同第二阶段执行完毕,发行人确认相关项目的收入及应收账
款,同时结转第一阶段形成的预付账款或合同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账面
的预收账款或合同负债余额因为相关合同尚未完成履约义务,第二阶段尚未执行
完毕,未确认收入。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为各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客户仅在
签订了销售合同且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情况下才支付预付款给中科江南。
因此,合同负债均有相对应的销售合同,符合合同负债的要求。

    针对问题 6:

                               3-1-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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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业务资质有 2021 年 1 月到期的,请说明目前资质延期申请进展
情况,是否会影响发行人业务。
    2021 年 1 月到期的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发行人已根据要求开
展续期工作。发行人生产经营与业务开展对该项资质不具有重大依赖,发行人持
有该资产主要目的是作为投标评分的加分项,因此,该项资质临近到期对发行人
生产经营与业务开展不存在重大负面影响。

    (2)发行人主要房产为租赁房产,请说明是否都履行了租赁备案程序。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发行人用于主要生产经营的租赁房屋中,截至本回复出具
日,除一处房产即“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 38 号 3 楼 701 号”尚未办理租赁备案
手续外,其余租赁房产均已履行租赁备案程序。

    针对问题 7:
    项目组访谈了发行人成立之初实际出资且目前仍在发行人任职的股东和部
分已离职的实际出资人,核查了上述人员入职发行人的时间;获取并查阅了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核查了上述人员与前任雇佣单位是否有
竞业禁止协议情形;获取并查阅了部分实际出资人从前任雇佣单位离职证明,以
及与前任雇佣单位签订的竞业禁止内容的协议。
    经核查,发行人成立之初的实际出资人均曾经在或仍在发行人任职,属于发
行人员工;曾纪才等出资人入职中科江南前曾在方正春元任职,并签署了包含竞
业禁止条款的协议,该等人员在入职发行人时已与前任雇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
不在竞业限制期内。

    针对问题 8:
    ①发行人员工薪酬与当地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系北京和云南昆明,2017 年至 2019 年,发行
人北京地区员工平均薪酬与当地平均水平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北京地区

       北京市年平均薪酬                16.68          14.58               13.17

 发行人北京地区员工年平均薪酬          19.15          17.56               14.46



                                3-1-4-15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云南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年平均薪酬                   8.66                7.55                 7.43

 发行人云南地区员工年平均薪酬               10.34                8.81                 7.20
    注 1:北京市年平均薪酬为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数据来源于
北京市统计局,平均薪酬仅包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注 2:为保持可比性,发行人北京地区员工年平均薪酬仅包含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
和补贴。
    2017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北京地区员工平均薪酬均高于北京地区城镇非私
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收入,发行人北京地区员工平均薪酬处于合理水平。2018
年与 2019 年,发行人云南地区员工平均薪酬高于云南省昆明市地区城镇非私营
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收入,发行人云南地区员工平均薪酬亦处于合理水平。
    ②发行人员工薪酬与行业水平的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        2020 年上半年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用友网络                22.74            52.23            54.51                 24.47
  博思软件                   6.74          17.24            17.15                 14.16
  数字认证                12.08            29.47            26.22                 22.65
  格尔软件                10.50            20.15            18.94                 18.10
   发行人                    9.37          21.96            19.86                 16.79
      注 1:同行业上市公司员工平均薪酬=员工年度薪酬总额/((期初员工数+期末员工数)
/2),其中员工年度薪酬总额系财务报表附注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各期增加额。
      注 2:数据来源于可比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平均薪酬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中游水平。

    针对问题 9:
    新疆群桢、立睿富临、贯喜君鸿系发行人股改前引入的股权投资机构,已于
2018 年 2 月全部退股。经公开信息检索,上述投资机构均属于私募基金,其中,
贯喜君鸿对外投资包括广东万丈金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问题 10:
    相关信息披露问题已对照完成修订。


    六、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核查情况说明

    保荐机构审慎核查了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确信各证券服务机构
出具的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所作判断不存在差异。

                                     3-1-4-15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张航

   项目组成员:
                  董瑞超        潘航        张佩成      靳盼盼


   保荐代表人:
                    郑士杰         姚玉蓉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年


   保荐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保荐机构总经理:
                       马骁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1-4-15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附件: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创业板)


发行人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郑士杰          姚玉蓉
                  任公司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核查情况
                             查阅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发行人生产经营    若干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扩
           和本次募集资金    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和《国家
   1
           项目符合国家产    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等主要产业政策文件,并就发行人生
           业政策情况        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等。


                             核查情况
                             通过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外部顾问了解发行人技术创新
           发行人符合创业    与财政信息化产业融合情况、业务与产品创新情况及发行人
   2
           板定位情况        研发水平;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研发项目及其进度、计划投
                             入情况;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拥有相关知识产权情况;获取
                             并查阅了发行人享有的资质、荣誉等情况。
           发行人拥有或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
           用的专利          簿副本
   3       核查情况          是                         否 □
                             收集并获取了发行人提供的专利的证书,并通过网络核查相
           备注
                             关文件。
           发行人拥有或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
           用的商标          关证明文件
   4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在商标局网站检索验证发行人未拥有商标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的计算机软件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著作权
   5
           核查情况          是                         否 □
                             收集并获取了发行人提供的软件著作权的证书,并通过网络
           备注
                             核查相关文件。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的集成电路布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6       图设计专有权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公司无此类资产




                                        3-1-4-16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拥有的采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
         矿权和探矿权       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7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公司无此类资产
         发行人拥有的特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
         许经营权           书或证明文件
  8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公司无此类资产
         发行人拥有与生
         产经营相关资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
         (如生产许可证、
                          证书或证明文件
  9      安全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公司无此类资产
         发行人曾发行内
                            是否已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部职工股情况
  10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无此类情况
         发行人曾存在工
         会、信托、委托持
         股情况,目前存在   是否已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一致行动关系的
         情况
  11     核查情况           是                        否 □
                            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对股东、发行人高管进行访谈,
                            核查发行人是否曾存在工会、信托、委托持股情况,目前是
         备注               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对发行人部分员工进行访谈,
                            了解发行人是否曾存在工会、信托、委托持股情况;获取并
                            查阅了前实际控制人与股东签署的委托协议及其解除协议。
(二)   发行人独立性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
         发行人资产完整
                            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
         性
                            情形
  12
         核查情况           是                        否 □
                            实地调查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相关设备,收集并查阅发行
         备注
                            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房产合同和租赁备案文件。
         发行人披露的关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
  13     联方               员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




                                    3-1-4-16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
                            则中关于关联方认定的标准,取得发行人关联方清单,通过
                            网络检索获得了关联方的相关工商公示信息;
                            (2)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填报的基本情况、社会关系及对外投资等调查表,
                            并对上述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上述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对外投
         备注
                            资情况以及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3)核查发行人与其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方关系,通过查阅书面资料、实地走访、核对工商资料等,
                            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
                            及发行人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报告期关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
         联交易             公允性
         核查情况           是                        否 □
  14
                            审阅了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协议、资金往来会计凭证,核查
         备注               关联交易发生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的
                            公允性等情况。
                            核查情况
         发行人是否存在     获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子公司注销相关资料;访谈发
         关联交易非关联     行人管理层,了解注销原因及后续资产、人员去向;通过网
  15
         化、关联方转让或   络搜索方式核查发行人曾经关联方是否发生股权转让,受让
         注销的情形         方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其他利益关系;咨询律师、
                            会计师关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意见。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发行人的主要供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应商、经销商
         核查情况           是                        否 □
                            (1)通过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走访及函证,核查
                            交易发生的真实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往来款余额的准确
                            性以及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2)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16                        级管理人员填报的调查表,并对上述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上
                            述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在其他企业担任董
         备注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取得客户、供应商的名单,查阅发行人主要客户、供
                            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发行人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
                            系。




                                       3-1-4-16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并一期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是否存在新增客
17   户
     核查情况         是                          否 □
                      走访并函证了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并一期主要新增客
     备注
                      户。
     发行人的重要合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同
     核查情况         是                          否 □
                      (1)通过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实地走访及函证的方
                      式对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进行了核查;
18                    (2)抽取大额采购合同,取得发行人采购合同、采购发票、
                      款项支付凭证及相应账务处理记录等以核查采购流程的规
     备注
                      范性;
                      (3)抽取大额销售合同,取得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款项
                      收回凭证及相应账务处理记录等以核查销售流程的规范运
                      作情况。
     发行人的会计政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
     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否 □
                      (1)将发行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19
                      同行业可比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比较;
     备注             (2)查阅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申报财务报表与原
                      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的鉴证报告等,并与发行人财务负责
                      人、会计师进行交流。
                                                  是否核查发
                      是否走访重                  行人前五名
                      要客户、主要                客户及其他
                      新增客户、销                主要客户与
                                     是否核查主
                      售金额变化                  发行人及其     是否核查报
                                     要产品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收   较大客户,核                主要股东、实   告期内综合
                                     价格与市场
     入               查发行人对                  际控制人、董   毛利率波动
20                                   价格对比情
                      客户所销售                  事、监事、高   的原因
                                     况
                      的金额、数量                管和其他核
                      的真实性                    心人员之间
                                                  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核查情况
                             □           □              □             □




                              3-1-4-16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通过访谈及
                      通过对发行
                                                    企业信用信
                      人重要客户、
                                     取得并查阅     息系统查询
                      主要新增客
                                     了发行人主     等方式,核查
                      户、销售金额
                                     要产品与服     了发行人报
                      变化较大客
                                     务的价格体     告期内主要
                      户的走访或
                                     系文件、销售   客户情况;获
                      函证,核查交
                                     体系管理文     取并查阅了 发行人综合
                      易发生的真
     备注                            件;抽查了发   发行人控股 毛利率较为
                      实性、交易价
                                     行人报告期     股东、董事、 稳定
                      格的公允性、
                                     内部分项目     监事、高级管
                      往来款余额
                                     的招投标文     理人员填报
                      的准确性以
                                     件,了解发行   的基本信息
                      及是否与发
                                     人的主要产     调查表,核查
                      行人存在关
                                     品定价情况     与发行人主
                      联关系等情
                                                    要客户的关
                      况
                                                    联关系
                                                            是否核查发行人
                      是否走访重要供                        前五大及其他主
                      应商或外协方、新                      要供应商或外协
                      增供应商和采购      是否核查重要原    方与发行人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成   金额变化较大供      材料采购价格与    主要股东、实际控
     本               应商等,核查公司    市场价格对比情    制人、董事、监事
                      当期采购金额和      况                、高级管理人员和
                      采购量的完整性                        其他核心人员之
                      和真实性                              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通过访谈及企业
                                                            信用信息系统查
21                    通过对发行人重
                                                            询等方式,核查了
                      要供应商、主要新
                                                            发行人报告期内
                      增供应商、采购金
                                                            主要供应商信息;
                      额变化较大供应
                                                            取得并查阅了主
                      商的走访及函证,
                                                            要供应商出具的
                      核查交易发生的 发行人原材料采
     备注                                                   无关联关系的声
                      真实性、交易价格 购较少
                                                            明;获取并查阅了
                      的公允性、往来款
                                                            发行人控股股东、
                      余额的准确性以
                                                            董事、监事、高级
                      及是否与发行人
                                                            管理人员填报的
                      存在关联关系等
                                                            基本信息调查表,
                      情况
                                                            核查与主要供应
                                                            商的关联关系。



                              3-1-4-16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的期间费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
     用               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核查情况         是                          否 □
                      (1)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抽查了发
22
                      行人主要期间费用的财务凭证;
     备注             (2)了解申报会计师费用截止性测试情况;
                      (3)对发行人期间费用和期间费用率的变动进行分析,并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进行比较分析。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
     发行人货币资金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银行帐户资料、向银行函证
                                                  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等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1)取得并审阅了发行人有
                      关资金授权、批准、审验、
                      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管理制
                      度,核查发行人资金管理制
                      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实地走访开户银行,取
                      得并审阅了发行人的银行开
23
                      户资料、银行对账单,取得
                      银行余额调节表,对开户银    查阅货币资金明细账,并对
     备注             行进行函证,核查了银行账    大额流水进行抽凭,核查资
                      户的设立情况和银行存款的    金往来的交易情况
                      真实性;
                      (3)对发行人银行对账单及
                      货币资金明细账进行审阅,
                      抽查了报告期内与客户、供
                      应商等交易对方大额资金收
                      支项目的会计凭证,对大额
                      资金流出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进行核查。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
     发行人应收账款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
                      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
                                                  的一致性
                      计划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大额应收
24                    取得发行人主要债务人的清
                                                  账款的回款情况进行检查,
                      单,对主要债务人进行了实
                                                  核查期后应收账款的收回情
                      地走访及函证,对发行人应
     备注                                         况;取得发行人应收款项明
                      收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及主
                                                  细表,并对应收款项的收回
                      要债务人的经营情况进行了
                                                  情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
                      核查
                                                  户的一致性进行了核查。

                              3-1-4-16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
         发行人的存货
                          盘大额存货
         核查情况         是                           否 □
                          (1)查验了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主要存货;
  25                      (2)取得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各类存货明细表
                          及货龄分析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表,核查发行人存货跌价
         备注
                          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报告期内存货期末余额变动的
                          原因以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并结合发行人业务模
                          式、存货周转情况等因素分析发行人上述说明的合理性。
         发行人固定资产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
         情况             的真实性
  26     核查情况         是                           否 □
                          取得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表,实地察看主要固定资产运行状
         备注
                          态及新增固定资产情况。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
         发行人银行借款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
         情况             行,核查借款情况              行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
  27                                                    期借款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银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银
         备注
                          行借款                        行借款
         发行人应付票据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情况
  28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应付票据
                          采用预计市值上市标准的,是否根据发行人特点、市场数据
                          的可获得性及评估方法的可靠性等谨慎、合理地选用评估方
         发行人估值情况
                          法,并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
                          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等进行核查
  29     核查情况         是 □                        否 
                          查阅了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等资料以及申
                          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最近两年
         备注
                          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不适用市
                          值标准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
         发行人的环保情
                          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
         况
                          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30     核查情况         是                           否 □
                          (1)实地走访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访谈发行人高级管
         备注             理人员,了解发行人业务模式和生产经营情况;
                          (2)通过网络检索发行人环保合法合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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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控股股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院、
         东、实际控制人违
                            仲裁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核查
         法违规事项
  31     核查情况           是                        否 □
                            取得了社保、公积金、税务等部门的无违规证明;通过国家
         备注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控股子公
                            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
         事、高管任职资格
                            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32     核查情况           是                        否 □
                            取得并查阅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报的信息调查表
         备注               并当面了解相关情况,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核查其是否存在不
                            符合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的情形。
         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管遭受行政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
         处罚、交易所公开
                            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谴责、被立案侦查
  33     或调查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进行访谈,并取得其出具的相关
         备注               声明,登陆交易所及监管机构网站及通过互联网搜索方式进
                            行了核查。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
         发行人税收缴纳
                            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34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税务部门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查阅纳税申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
         发行人披露的行
                            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
         业或市场信息
                            际相符
  35
         核查情况           是                        否 □
                            查阅发行人相关行业报告、公开发表文章以及发行人同行业
         备注
                            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等文件。
         发行人涉及的诉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
         讼、仲裁           法院、仲裁机构
         核查情况           是                        否 □
  36
                            登录相关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网等网站)
         备注               用发行人名称关键词进行网络搜索;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
                            谈,了解发行人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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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
     高管、其他核心人
                      机构
     员涉及诉讼、仲裁
     情况
37
     核查情况           是                        否 □
                        登录相关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网等网站)
                        用发行人名称关键词进行网络搜索;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董
     备注
                        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不存在重大诉讼、仲
                        裁的声明,并当面核实相关情况。
     发行人技术纠纷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38   核查情况           是                        否 □
                        用发行人名称关键词进行网络搜索,通过访谈发行人管理
     备注
                        层,了解是否存在技术纠纷等情况。
     发行人与保荐机
     构及有关中介机
     构及其负责人、董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以及有
     事、监事、高管、
                      关中介机构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相关人员是否存
     在股权或权益关
39
     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等网站、核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股权结构,对外投资情况;获得并查阅了发行人董事、
     备注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了解其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
                        机构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对外担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保
40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审阅了发行人《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报告期审计报告。
     发行人律师、会计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
     师出具的专业意
                        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见
41   核查情况           是                        否 □
                        审阅了律师、会计师出具的文件资料,对相关文件的重要数
     备注               据和信息进行了独立核查;针对重要法律和会计事项与律
                        师、会计师进行沟通和咨询。
     发行人从事境外     核查情况
42   经营或拥有境外
     资产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此类情况

43   发行人控股股东、 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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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为境
                           发行人不存在此类情况
         外企业或居民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核查情况
         核查发行人历史    获得并查阅了中科江南、天津众志软科、天津融商力源、天
  44     沿革中存在自然    津科鼎好友、天津安财科技、天津财星源和天津财汇通的工
         人较多情形        商档案;访谈了员工持股平台主要合伙人、外部股东及部分
                           离职员工;取得并查阅了中科江南穿透自然人股东调查表。
  三     其他事项
  45     不适用


填写说明:
   1、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核查事项进行独立核
查。保荐机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
的,可以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保荐机构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见,
并将核查过程资料存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走访是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的一种方式,保荐机构可以在进行走访核查的同时,采取
要求当事人承诺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网搜索、查阅发行人贷
款卡等有关资料、咨询专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
式。
   3、表中核查事项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以在备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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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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