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江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7-25
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江南”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中科江南拟以协定存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7 号),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33.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936.00 万元,扣除不含
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957.1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978.89 万元。
截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C1027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
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或签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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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预计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1 财政中台建设项目 31,667.22 31,667.22
2 行业电子化服务平台项目 16,218.60 16,218.60
3 生态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12,127.23 12,127.23
合计 60,013.05 60,013.05
二、本次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基
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
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各个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均不得质押,存款
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
条款的定期存款外,存款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的流动性,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
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以协
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
司业绩水平,同时增加了存储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
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
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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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
放未使用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
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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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士杰 陈超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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