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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江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5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六个月,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
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
募集资金。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方、陈钟、李琳、申慧慧

                                                       2022 年 7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   方                陈   钟




      李   琳               申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