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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江南: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8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满足公司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郑 方                     陈   钟




      李 琳                     申慧慧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