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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江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11102022-11-2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北京中科江
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江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对中科
江南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7 号),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33.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936.00 万元,扣除不含
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957.1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978.8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27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目前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均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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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额(万元)
   1           财政中台建设项目                    31,667.22              31,667.22
   2        行业电子化服务平台项目                 16,218.60              16,218.60
   3         生态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12,127.23              12,127.23
                 合计                              60,013.05              60,013.05

       公司将 严格按照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合 理
规 划 募 集 资金的使用。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一 )增加部 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 体并使用 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
子 公 司 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 情况

       公司拟 新增全资子公 司北京中科江 南政安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 江南政安”) 为“行 业电子化 服务平 台项目 ”的实施 主体, 募投项目 其他
内 容 均 不 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 下: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行业电子化服务平台项目                   公司                 公司、江南政安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江南政安提供总额不超过 2,900 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资金需求,分次逐步向江南政安提
供借款,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借款金额以全资子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为准。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2 年,根据募
投项目实际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江南政安的基本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中科江南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8 月 26 日


                                        2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罗攀峰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 68 号 8 号楼紫金大厦 13 层 1509 号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

               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 )增加部 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 体并使用 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
子 公 司 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 原因

    根据公司的整体规划布局和业务经营需求,为更好地整合公司资源,加快募
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江南政安为募
投项目“行业电子化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
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
总额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北京中科江南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
募集资金。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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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
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行业电子化服务平台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并使用不超过 2,9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2 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不超过 2,9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

                                    4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
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科江南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5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士杰               陈超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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