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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江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20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津未名博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未名博
雅”)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博雅正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正链”)
董事郭颖忠女士系公司离任独立董事陈钟先生之配偶,鉴于陈钟先生离任至今未
满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中科江南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郭颖忠女士应视同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本次投资应视同为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要求,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
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
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拟与未名博雅、博雅正链共同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宜,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布局,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目标;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方、蒋必金、李琳、申慧慧
                                                         2023 年 2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郑 方                     蒋必金




     李 琳                     申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