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科江南: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03-24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科江南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 3 人因离职已不
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同意取消拟授予上述激励对象的 20,000 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2、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
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相关人
员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
就。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