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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江南: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琳)2023-03-31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琳)

    本人李琳在 2022 年度担任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公
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将 2022 年度的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没有缺席或者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1 次。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应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缺席董事
   姓名    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   出席董事   董事会次              次未亲自出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数                    席会议

   李琳       10          2          8          0          0          否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
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股东   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   股东大会              次未亲自出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李琳          2       0          1          0          0          否

    2022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
席公司股东大会 1 次,认真听取了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
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对《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
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对《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3、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的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
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
见》。
    9、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按照规定召集、召
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高管薪酬调整及股权激励方案等事项进行
审议,监督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 年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
告、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仔细审阅相关资
料,形成相关会议决议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
用,对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支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和运作
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
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
类文件及监管政策,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现场培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本人就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完成 2022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公
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重大事项,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加强与公司
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各层面均能很好地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为了保证独立董
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及时、准确地传递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
理层、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并提供详细的资料以便我们做出
决策判断。


    七、其他事项
    2022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没有提议聘
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琳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