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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江南: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钟)2023-03-31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钟)

    本人陈钟在 2022 年度担任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
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将 2022 年度
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参
加,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应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缺席董事
   姓名    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   出席董事   董事会次              次未亲自出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数                    席会议

   陈钟       10          1          9          0          0          否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
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股东   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   股东大会              次未亲自出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席会议

   陈钟         2          1          1          0          0          否

    2022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
席公司股东大会 2 次,认真听取了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与其他独
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对《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管理
层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奖金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
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
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本人作为提
名委员会委员出席,并按照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对本次会议中《关于独立
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的议案》进行审议,形成《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及时提交董事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支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
察,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等,保证了决策的科学合理性;时刻关注公司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 年,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
类文件及监管政策,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现场培训,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本人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特别关注于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
披露,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进行监督和检
查,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全面商议与评
估,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公司一如既往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务、通信、
人员协助等便利,及时、准确地传递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
层、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发展,向独
立董事汇报经营和管理情况,便于独立董事做好独立决策判断。
    七、其他事项
    2022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没有提议聘
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原任职期限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4 年 3 月 21 日,因个人原因已
于 2022 年 12 月 18 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并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
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辞职后本人
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述职报告披露日,本人及配偶未持有公司股票,
不涉及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在此,非常感谢公司股东及董事会对本人的信任和支持,祝愿公司在董事
会带领下行稳致远,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钟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