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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力风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1-11-05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海力风电”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102号)。《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 员 会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
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1 年 11 月 1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要求在 2021 年 11 月 8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 交 核 查 材 料 时 请 登 录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核 查 系 统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1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华泰联合证券负责
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交易系统”)进行。
    除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
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外,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9 日(T-4 日)的 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
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
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
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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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
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8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8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49.8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
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
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11 月 2 日(T-9 日)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海力风电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 通 过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核 查 系 统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
料,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
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
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
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
责任。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
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 2021 年 11 月 2
日(T-9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华泰联合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
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
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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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
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内
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
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
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
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
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
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
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
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
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
数不少于 10 家。
    发行价格如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
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
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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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
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泰联合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
核查系统(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提交承诺函及相
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
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9、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售
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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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
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11 月 15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
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
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
市值按其 2021 年 11 月 1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
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
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应符合《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 号)的相关规定。
    10、自主表达申购意愿: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
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海力风电设
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
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
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1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
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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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
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
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
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
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54,348,000 股,原股东不公开发
 发行股数
                         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发行方式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7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
                       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发行对象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且符合《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深证上[2020]483 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其他
发行日期               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
发行人注册地址         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13-8015266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栋 20 层
联系地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021-38966940、021-38966941
联系电话




                                发行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5日




                                    8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