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 (一)发行人概况................................................................................................. 2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3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4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5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 20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21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 情况说明 ..................................................................................................................... 23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4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25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 26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6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2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 32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32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33 九、其他说明事项 ..................................................................................................... 34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 34 1 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 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 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公司名称: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 3、设立日期:2009 年 8 月 18 日(2018 年 9 月 7 日整体变更) 4、注册资本:16,304.3478 万元 5、法定代表人:许世俊 6、联系方式:0513-80152666 7、业务范围: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风力发电设备的零部件研发、生产、销 售;农业机械、港口机械、环保机械生产、销售;钢结构、机电设备安装;钢材 2 上市保荐书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风电塔 筒、桩基及导管架等,产品涵盖 2MW 至 5MW 等市场主流规格产品以及 6.45MW、 8MW 等大功率等级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海灵重工均系经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 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等高水平、高 规格的研发平台,曾荣获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江苏机械工业 科技进步三等奖等荣誉,并被江苏省机械行业协会评为“全省机械行业创新型先 进企业”。同时,公司先后通过了 EN1090 欧盟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 ISO3834 国际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子公司海工能源获得了挪威-德国 DNV GL 船级社 风电塔筒组件认证;公司及子公司海灵重工、海工能源已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此外,公司还取得了特 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证书。 经过长期的技术积淀,公司在风电设备零部件方面,特别是海上风电塔筒及桩基 方面形成了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专利授权 77 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 8 项。 作为国内领先的风电设备零部件生产企业之一,公司凭借技术工艺、客户资 源、产能布局、经营规模、产品质量等多方面竞争优势,先后与中国交建、天津 港航、龙源振华、华电重工、中天科技、韩通重工等风电场施工商,国家能源集 团、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华润电力、三峡新能源、中广核、江苏新 能等风电场运营商,以及中国海装、上海电气、金风科技、远景能源、运达风电 等风电整机厂商建立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2018 年至 2021 年 1-6 月,公司分别 实现营业收入 87,057.41 万元、144,818.86 万元、392,868.36 万元及 283,507.74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5,091.39 万元、20,936.30 万元、67,864.63 万元及 61,403.82 万元,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依托于技术工艺、客户资源、 3 上市保荐书 产能布局等综合优势,专注于风电塔筒、桩基等风电设备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 产及销售,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风电行业高端装备制造企业。 风电 场施 工方 天津港航 风电 场运 营商 风电 主机 厂商 2、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1)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和工艺所处的阶段 公司在多年技术研发、工艺创新过程中,在法兰平面度、内外倾变形量控制、 筒体圆度精度控制、焊接变形及焊缝棱角控制、厚板焊接及后处理、表面防腐等 方面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并在风电塔筒、桩基、导管架等风电基础部件领域具 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成果。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项 项 目 天顺风能 天能重工 泰胜风能 大金重工 公 司 专利数量 - 81 204 56 77 其中:发明专利 - 20 22 6 8 注:天能重工数据来源于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 2020 年 9 月末数据;泰胜风能专利信 息来源于 2020 年年报;大金重工数据来源于 2019 年报,其 2020 年报未披露专利信息;天顺风能未披露专 利数量。 从上表可知,公司取得的专利数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劣势。 公司专利均来源于多年的技术研发、工艺创新,在法兰平面度、内外倾变形量控 制、筒体圆度精度控制、焊接变形及焊缝棱角控制、厚板焊接及后处理、表面防 腐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并形成相应核心技术成果,具体如下: 4 上市保荐书 序号 核心技术 主要适用产品 技术来源 所处阶段 专利号 1 高质高效低成本焊接坡口工艺 风电塔筒、桩基、导管架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2016200147509 2 大锥体厚板卷制技术 风电塔筒、桩基、导管架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申请中 3 薄板下料成型工艺 风电塔筒、导管架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申请中 4 厚板埋弧自动焊及后处理工艺 风电塔筒、桩基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申请中 5 大直径塔架组对成型工艺 风电塔筒、桩基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申请中 6 海上风电塔筒表面防腐处理工艺 风电塔筒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申请中 7 撑管及筋板焊接变形的控制工艺技术 桩基、导管架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2017104276739 8 平台钢桩的直线度控制制造工艺技术 桩 基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2014205457146 9 平台连接法兰焊接的高精度控制技术 桩 基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2014208365470 导管架基础承载平台的钢结构总装装 10 导管架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2014208367090 配工艺控制技术 11 导管架主筒体的圆度精度控制技术 导管架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2014208367090 12 感应去应力退火热处理工艺 风电塔筒、桩基、导管架 自主研发 大批量生产 2017102784337 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创新及持续的研发投入,掌握了风电塔筒、 桩基、导管架等风电设备零部件领域相关核心技术,形成了众多专利和非专利技 术,不存在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专利等侵权情形或风险。 2)核心技术的具体表征 技术名称 具体表征 高质高效低成本焊接 通过焊接工艺评定试验以及产品焊接试板试验,并经无损检测和理化 坡口工艺 检测合格,开发了较为完善的高质高效低成本焊接坡口和工艺。 通过多次试验测算,设计了大锥体厚板卷制辅助工装并制定了标准化 大锥体厚板卷制技术 操作流程,提高了厚板卷制效率,保证了锥体的椭圆度精度和产品质量, 提升了产品的竞争力。 由于板材较薄,为提高生产效率采用等离子切割的工艺,下料过程中 易产生热变形,影响尺寸精度。由多次经验积累,采用从短边逆时针起刀 薄板下料成型工艺 工艺措施,将热变形区域控制于钢板废料区,保证下料成型钢板尺寸进度 在公差范围之内。 厚板和厚板进行焊接,先在筒体内部进行埋弧焊接,将内侧焊接完成, 直至盖面,然后再在筒体外侧采用碳弧气刨清根后,用磨光机将清根后表 厚板埋弧自动焊及后 面的渗碳层与溶渣进行打磨,直至露出金属光泽,而后再进行埋弧焊接, 处理工艺 盖面焊接完成后,施焊结束,纵缝用石棉将焊缝覆盖,环缝焊接完成后, 加热工装放在固定支架上,开启滚轮架转两圈对环缝表面进行均匀加热, 防止裂纹产生,提高产品合格率。 大直径塔架组对成型 大直径筒节之间进行组对成型,通过数据以及以往经验设计了组对成 工艺 型工装,并配有标准等级的技术工人,以及可调节滚轮架等工艺设备,制 5 上市保荐书 定高标准的作业指导书,保证产品组对的错边量在公差范围之内,提高生 产效率。 塔架喷砂之前筒体多有焊接飞溅、焊纹、焊渣、咬边等缺陷,通过打 磨等工艺处理钢材表面,保证有足够的凹陷确保油漆渗透、保证表面无翘 起部分、保证表面无可视迭片、保证表面无嵌入杂物、保证由机械器具造 海上风电塔筒表面防 成的沟槽或圆槽的半径不小于 2mm、保证锯齿状沟槽圆滑平整。喷砂前采 腐处理工艺 用了等径的螺栓或者包装纸进行遮挡的办法,在喷砂之前对所有螺纹孔进 行保护,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喷涂油漆时采用相应的油漆配套进行三 层喷涂防腐,严格控制环氧富锌底漆、环氧云铁中间漆、可覆涂聚氨酯面 漆的干膜厚度,力争达到最好的防腐效果。 由于导管架基础承载平台中的钢结构撑管及筋板多,焊接工作量大, 撑管及筋板焊接变形 势必会造成很大焊接应力产生严重焊接变形,经过多次模拟实验,充分掌 的控制工艺技术 握结构焊接特点,采用预置反变形、分段对称、多批次小电流等防焊接变 形技术使整个平台的焊接变形得到有效控制。 自主研发并改进了整体钢管桩组对及焊接滚轮架结构,采用径向分别 可调的 4 轮液压式组对滚轮组,配合轴向可行走移动、可调节的焊接滚轮 平台钢桩的直线度控 架(在地上铺设专用行走轨道)对组成钢管桩的每筒节分别进行同一轴线 制制造工艺技术 组对,然后在焊前、焊后用激光测距仪、激光经纬仪检测四个象限的长度、 母线,最终确保钢管桩直线度 10000mm 内≤5mm,整体直线度控制在 20mm 以内。 对于直径 4 至 5m 的法兰,必须严格保证与其组对筒节的圆度及平面 度,并采取与主法兰无间隙装配技术,在焊接中实时监测法兰平面变形情 平台连接法兰焊接的 况并调整焊接内外顺序,焊前、焊后分别均采用激光测平仪、激光测距仪 高精度控制技术 监测其法兰的内倾度控制在 1.5mm 以内,其平面度控制在 1.5mm 以内, 椭圆度控制在 3mm 以内。 通过控制器、感应加热模块、加热工装组成的加热系统,方便、快捷、 感应去应力退火热处 安全、高效地完成风电大型部件局部退火去应力热处理,确保产品尺寸和 理工艺 力学性能符合技术要求。 根据钢管桩实际沉桩平面图,设计出多方位可调式支撑工装,同时结 导管架基础承载平台 合焊接变形预留数值,采用激光经纬仪将基础平台下部支撑一次性安装到 的钢结构总装装配工 位。焊接完工后再次检测主筒体和四周桩套筒直线度及位置公差分别控制 艺控制技术 在 10mm 以内。 经多次试验、采集数据,在主筒体卷制过程中成功掌握厚板胎膜压头 导管架主筒体的圆度 技术,且卷圆及焊接后回圆均采用长度 1000mm 圆度样板,并采用激光测 精度控制技术 距仪实时检查,将基础平台的核心筒体圆度控制在 3mm 之内,确保了在 与主法兰相连时的圆度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30%、4.40%、4.50%及 4.13%, 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使得公司具备较强的产品和技术优势,在同行业可比 公司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均系根据产品需求进行新产品 开发或新工艺的研究,研发的成果均能用于风电设备零部件产品生产和销售,其 中,公司凭借先发优势,在海上风电、大兆瓦领域积累较为丰富的生产经验及技 6 上市保荐书 术储备,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公司产品生产工序主要包括切割下料、坡口加工、筒体卷制、纵缝焊接、环 缝焊接、喷涂防腐等,主要涉及风电塔筒/桩基设计、机加工、焊接、防腐等传 统技术领域。公司基于行业通用技术,经过多年技术研发和对产品下游应用领域 的理解,形成多项细分关键技术及配套工装设备,将风电设备零部件行业通用技 术、底层技术进行融合、相互匹配,自主研发形成了产品应用层面的核心技术及 工艺,使产品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贴合下游不同自然条件下风电场的 应用需求。公司的核心技术体现为行业通用技术在应用层面的创新拓展,其先进 性情况具体体现如下: 行业比较 核心技术 公司现状/技术标准 行业现状/技术标准 高质高效低成本 一次合格率≥99.5% 一次合格率≥98% 焊接坡口工艺 大锥体厚板 椭圆度偏差不超过 0.004Dnom; 椭圆度偏差不超过 0.005Dnom; 卷制技术 一次成型率≥98% 一次成型率≥95% 长度方向误差为±1mm; 长度方向误差为±2mm; 薄板下料 板宽之差≤1mm; 板宽之差<2mm; 成型工艺 对角线之差≤2mm 对角线之差<3mm 厚板埋弧自动焊 一次合格率≥99.5%; 一次合格率≥98% 及后处理工艺 大直径塔架 组对控制塔筒间隙≤1mm, 组对控制塔筒间隙≤2mm; 组对成型工艺 错变量≤1mm; 错变量≤2mm 海上风电塔筒表 总干膜厚度 400-500m 总干膜厚度 380-400m 面防腐处理工艺 撑管及筋板焊接 组对装配时预置适量反变形,采 一次成形合格率不高,需要二次 变形的控制工艺 用多层多道焊接加工,提高一次 矫形 技术 成形合格率 平台钢桩的直线 任意 12m 范围内: 任意 12m 范围内: 度控制制造工艺 直线度误差≤8mm; 直线度误差≤10mm; 技术 钢管总直线度误差≤20mm 钢管总直线度误差≤30mm 法兰加工允许内倾≤1mm; 法兰加工允许内倾≤1.5mm; 平台连接法兰焊 顶法兰允许内倾≤0.5mm; 顶法兰允许内倾≤0.75mm; 接的高精度控制 法兰焊后平面度≤1.5mm; 法兰焊后平面度≤2mm; 技术 法兰椭圆度≤3mm 法兰椭圆度≤4mm 感应去应力退火 通过设计制作加热工装,能适应 - 热处理工艺 各种规格的工件 导管架基础承载 在长度的任意 12m 内: 在长度任意的 12m 内: 7 上市保荐书 平台的钢结构总 直线度误差≤8mm 直线度误差≤10mm 装装配工艺控制 技术 导管架主筒体的 一次成型率≥98%; 一次成型率≥95% 圆度精度控制技 椭圆度应≤直径的 0.5%,并不超过 椭圆度应≤直径的 0.5%,并不超过 术 3mm 5mm 注:上表中行业现状/技术标准整理自《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国家标准》、上海电气《风力发电机组塔筒 技术规范》、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如东 H8#海上风电场工程 风机(单桩)基础施工技术要 求》等国家标准或业内领先企业技术标准。 (2)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风电塔筒、桩基、导管架产品的生产, 该等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276,132.50 386,838.42 141,372.84 83,976.23 主营业务收入 278,259.29 387,433.96 141,411.49 85,114.89 占 比 99.24% 99.85% 99.97% 98.66% (3)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及成果情况 1)主要荣誉 公司及子公司海灵重工均系经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系经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 定的江苏省两化融合转型升级示范试点企业,拥有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 研究生工作站等研发平台。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获得主要荣誉称号情况如下: 序号 荣誉称号/奖项 颁发机构 颁发年度 全省机械行业 1 江苏省机械行业协会 2019 创新型先进企业 2 南通市五一劳动奖状 南通市总工会 2019 江苏省质量信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社会信用 3 2019 AAA 级企业 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中国风电产业 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 4 2017 50 强十佳优秀企业 江苏风力发电工程技术中心等 8 上市保荐书 5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2015 6 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4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发改委、 江苏省认定 7 江苏科技厅、江苏财政厅、江苏国税局、 2013 “企业技术中心” 江苏地税局、南京海关 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 8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 合试点企业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获得主要奖项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荣誉称号/奖项 颁发机构 颁发年度 大功率海上风电单桩基础 南通市首台(套)重大 南通市工业和 1 2020 (6.45MW) 装备(关键部位)产品 信息化局 4MW 海上风机三段式单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 江苏省经济和 2 2017 桩基础 装备及关键部件 信息化委员会 3MW 以上海上风机塔筒 中华全国 3 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2016 及导管架关键部件产业化 工商业联合会 3-6MW 海上风机钢结构 江苏省名牌战 2017 4 江苏名牌产品证书 承载平台及塔架 略推进委员会 2014 3MW 以上海上风机塔筒 江苏机械工业科技进步 江苏省 5 2014 及导管架基础承载平台 奖三等奖 机械行业协会 新型海上大功率风机导管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 江苏省经济和 6 2013 架基础承载平台 装备及关键部件 信息化委员会 潮间带及近海风机钢结构 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南通市 7 2012 承载平台 三等奖 人民政府 2)技术成果 公司依托在风电基础部件领域多年技术研发积累,在产品技术研发方面取得 了多项成果,并形成了多项专利技术。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已授权 专利 77 项,其中发明专利 8 项。 (4)核心技术保护措施 公司通过持续的自主创新,在风电塔筒、管桩等风电设备零部件的研发制造 领域拥有多项核心技术。为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避免技术流失,公司采取了严 密的技术保护措施,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方面,公司对主要核心技术 申请专利,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对于未申请专利的有关技术,公司制 定了一系列保密措施:首先,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技术管理制度,作为日常研发 和生产过程中相关流程和文件管理的依据;其次,对于技术信息的保密,公司按 9 上市保荐书 国家对密级的统一规定进行管理,技术信息资料的保密由技术部负责人决定,对 外发布的内容涉及本公司有关技术方面的经验、成果时,稿件由技术部负责人审 核,总经理批准。 3、发行人的研发水平 (1)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 公司下游客户对产品定制化要求较高,需根据不同风电场的环境特点、气候 条件、风机型号等因素进行针对性研究,改进工艺流程和工装设备,进而实现产 品大规模生产。因此,公司研发项目主要以风电场项目为单位来规划设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人 进展 预计完 序号 项目名称 拟达到的目标 项目预算 支出金额 员 情况 成时间 应用于江苏沿 针对单桩集成式主体套笼导向结构 王军、陈芃 海 0-4 米水深 以及牺牲阳极结构化进行研究开 夏、小勇、 4.0MW 海上风 开发 1 发,达到提升套笼安装效率、单桩 唐腾飞、袁 715.00 248.75 2021 年 电机组的 550 吨 阶段 防腐一次合格率可达到 99%,保证 佳男、戴亮、 级柱形单桩基 油漆防腐时间大于 27 年的目标。 缪林 础研发 主要针对加强型高刚度锥形单桩基 应用于江苏沿 础设计技术、加强型高刚度锥形单 何文华、陈 海水深 15-19 米 桩基础设计技术进行研究开发,达 芃、姚花海、 4.0MW 海上风 开发 2 到提高机组运行稳定性,油漆参数 卜荣荣、梅 625.00 346.17 2021 年 电机组的 800 吨 阶段 保证了油漆使用年限可达 20 年,同 海锋、周剑、 级柱形单桩基 时又体现了对生产成本的可控性的 缪林 础研发 目标; 应用于江苏沿 钱爱明、陆 海水深 10-14 米 主要针对套笼圈梁埋弧自动焊技术 金娜、夏小 4.0MW 海上风 进行研发,达到管节周长、椭圆度、 开发 3 勇、曹晓凤、 525.00 335.9 2021 年 电机组的 750 吨 管端平整度等关键指标满足标准要 阶段 缪海强、蔡 级柱形单桩基 求,且可靠性高的目标。 陆巍、缪林 础研发 应用于江苏沿 何文华、姚 海水深 5-9 米 针对改进型的环缝焊接接地装置进 花海、马琳 4.0MW 海上风 行研究开发,达到减少电缆磨损、 开发 4 健、王海伟、 525.00 20.43 2021 年 电机组的 700 吨 提高焊接质量的稳定性以及现场作 阶段 梅海锋、戴 级锥形单桩基 业安全性的问题。 亮、缪林 础研发 10 上市保荐书 主要针对高水平承载能力和抗倾覆 应用于江苏沿 能力的单桩基础结构设计技术、单 王军、葛纯 海水深 10-14 米 桩直线度毫米级控制技术进行研究 亮、陈芃、 4.0MW 海上风 开发,达到单桩直线度 10000mm 内 开发 5 沈秋洁、缪 675.00 4.53 2021 年 电机组的 800 吨 小于等于 5mm,整体直线度控制在 阶段 海强、蔡陆 级柱形单桩基 20mm 以内的控制要求,无损检测满 巍、缪林 础研发 足达到承压设备无损检测标准 NB/T47013.3-2015I 级合格 应用于江苏沿 钱爱明、陆 海水深 15-19 米 主要针对单桩换向转运以及套笼圈 金娜、姚花 4.0MW 海上风 梁焊接新工艺进行研究开发,达提 开发 6 海、王海伟、 725.00 253.66 2021 年 电机组的 850 吨 高到单桩现场转运效率和提高套笼 阶段 梅海锋、唐 级柱形单桩基 焊接效率和合格率水平的目的。 腾飞、缪林 础研发 应用于江苏沿 钱爱明、陆 海水深 15-19 米 主要针对移动式喷涂装置的研究开 金娜、夏小 4.0MW 海上风 发,达到提升单桩喷涂的灵活性、 开发 7 勇、曹晓凤、 550.00 18.05 2021 年 电机组的 700 吨 减少对大型涂装设施的依赖、提高 阶段 缪海强、蔡 级柱形单桩基 合格率水平的目标。 陆巍、缪林 础研发 主要针对高强度的单桩基础附件集 成技术,基于防波林设计的单桩抗洋 应用于江苏沿 流侵蚀技术的研究开发,达到保证 何文华、陆 海水深 10-14 米 圈梁、套笼等附属构件与桩体同心 丹、陈芃、 4.0MW 海上风 度,减少吊装工作量,圈梁安装垂 开发 8 沈秋洁、管 475.00 39.92 2021 年 电机组的 600 吨 向误差控制在 10mm 以内,同一高 阶段 伟伟、袁佳 级锥形单桩基 程处、任意两个节点中心(轴向交点) 男、缪林 础研发 垂向误差控制在 5mm 以内以及机组 运行过程中增强抗风浪、洋流腐蚀 能力。 应用于江苏沿 主要进行套笼安装改进以及单桩加 王军、葛纯 海 20-24 米水深 强环结构设计技术的研究开发,达 亮、陈芃、 4.0MW 海上风 到集成式附属构件制作垂直度控制 开发 9 沈秋洁、缪 988.50 7.25 2021 年 电机组 900 吨锥 在 1.5‰范围内,且总偏差不应超过 阶段 海强、蔡陆 形单桩基础研 30mm,套笼在合拢安装过程中与圈 巍、缪林 发 梁的同轴度 <=3mm。 主要针对基于挤密砂桩阵列的单桩 应用于江苏沿 加固基础设计技术,达到增加桩体 钱爱明、陆 海 10-14 米水深 承受的波浪载荷,将牺牲阳极块与 丹、陆金娜、 4.0MW 海上风 单桩桩基相连,能够抑制单桩桩基 开发 10 周剑、曹晓 708.50 2.76 2021 年 电机组 850 吨锥 金属的腐蚀。 牺牲阳极块的实 阶段 凤、袁佳男、 形单桩基础研 际安装标高允许误差±10mm,阳极 缪林 发 块与整体套笼的距离允许误差为± 10mm。牺牲阳极接口焊接完整,牺牲 11 上市保荐书 阳极与桩体之间的导/通电性能良 好。 主要针对基于上下层燕尾扣板结构 的套笼周向定位安装技术、法兰平 应用于江苏沿 面度控制技术以及基于 3D 点云数 钱爱明、陆 海 20-24 米水深 据的平面度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发, 丹、陆金娜、 4.0MW 海上风 开发 11 达到集成式附属构件制作垂直度控 周剑、曹晓 1,108.50 538.8 2021 年 电机组 1000 吨 阶段 制在 1.5‰范围内,且总偏差不应超 凤、袁佳男、 大锥形单桩基 过 30mm,套笼在合拢安装过程中与 缪林 础研发 圈梁的同轴度 <=3mm,法兰的内 倾、平面度、椭圆度满足标准要求。 应用于江苏沿 主要针对单桩双弧打底焊接技术、T 夏小勇、陆 海 15-19 米水深 型法兰精度控制技术的研究开发, 金娜、陈芃、 4.0MW 海上风 开发 12 达到产品满足焊接验收要求以及在 管伟伟、缪 758.50 6.41 2021 年 电机组 800 吨锥 阶段 整体尺寸、法兰平面等关键技术指 海强、曹晓 形单桩基础研 标满足标准要求。 凤、缪林 发 应用于江苏沿 主要针对集成式同轴圈梁主体结构 钱爱明、马 海 20-24 米水深 装配技术、往复直线运动的顶升组 琳健、姚花 4.0MW 海上风 对装置设计技术的研究开发,达到 开发 13 海、陈新新、 916.00 472.82 2021 年 电机组的 900 吨 提升海上作业安装的效率、以及提 阶段 管伟伟、卜 级大锥形单桩 升桩体圆度复合标注要求的可靠 荣荣、缪林 基础研发 性。 主要针对集成式主体套笼结构设计 应用于江苏沿 技术、多角度自动坡口装置设计技 何文华、陆 海 20-24 米水深 术进行研究开发,达到集成式主体 丹、葛纯亮、 4.0MW 海上风 套笼垂直度控制在 1.5‰范围内,且 开发 14 沈秋洁、卜 992.00 507.09 2021 年 电机组的 950 吨 总偏差不应超过 30mm,坡口切割符 阶段 荣荣、袁佳 级大锥形单桩 合图纸要求,坡口没有夹渣、表面 男、缪林 基础研发 平滑,无凹凸,作业速度提高约 15% 的控制要求。 主要针对控制圆度的单桩厚板卷制 工艺技术、适应滨海相沉积地貌的 单桩加强结构设计技术的研究开 应用于江苏沿 发,达到管节外周长公差为±0.1% 钱爱明、马 海 20-24 米水深 倍周长,且不大于 10mm,一般管节 琳健、何文 4.0MW 海上风 椭圆度不大于 5mm。钢管桩沉桩绝 开发 15 华、陈新新、 797.50 410.67 2021 年 电机组的 800 吨 对位置允许偏差小于 500mm,沉桩 阶段 王海伟、梅 级锥形单桩基 完成后,钢管桩桩顶法兰面水平度 海锋、缪林 础研发 (桩轴线倾斜度)偏差≤3‰,桩顶 高程偏差不超过 50mm,桩身完好无 损,任一处部位的屈服强度不小于 355MPa。 12 上市保荐书 应用于江苏沿 主要针对悬挂式牺牲阳极构件设计 何文华、陆 海 20-24 米水深 技术进行研究开发,达到牺牲阳极 金娜、葛纯 4.0MW 海上风 开发 16 块的实际安装标高允许误差± 亮、陈新新、 815.00 3.89 2021 年 电机组的 850 吨 阶段 10mm,与整体套笼的距离允许误差 卜荣荣、袁 级大锥形单桩 为±10mm 的要求。 佳男、缪林 基础研发 主要针对基于机械式固定喷涂工装 的单桩表面处理技术,大功率单桩 应用于江苏沿 外平台稳定支撑结构设计技术进行 王军、陈芃、 海 20-24 米水深 研究开发,达到外表面漆膜厚度: 夏小勇、唐 4.0MW 海上风 开发 17 海床面上 7-13 米≥1060μm;海床 腾飞、袁佳 757.50 3.63 2021 年 电机组的 750 吨 阶段 面下 5 米~海床面上 7 米≥1260μ 男、戴亮、 级大锥形单桩 m;海床面下 5 米以下≥800μm, 缪林 基础研发 提高内部平台的稳定性,以确保机 组 28 年的使用年限。 主要针对可灵活运用的防腐涂装技 应用于江苏沿 术、厚板埋弧自动焊及后处理工艺 陈红志、顾 海 5-9 米水深 技术、基于 CQPSO 与 ANSYS 联合 杰、单金峰、 4.0MW 海上风 总结 18 优化方法的单桩基础结构设计技术 唐成旭、崔 504.00 453.76 2021 年 电机组的 600 吨 阶段 的研究开发,达到简化单转设计流 凯捷、孙航、 级锥形单桩基 程,防腐、焊接等关键技术指标满 王武斌 础研发 足标准要求。 应用于江苏沿 主要针对基于双法兰过渡段的单桩 海 10-14 米水深 基础结构设计、可移动式户外单桩 瞿强、顾杰、 4.0MW 海上风 合拢焊接设施设计技术的研究开 单金峰、崔 开发 19 550.00 336.57 2021 年 电机组的 800 吨 发,达到简化双法兰过渡段的连接 凯捷、王武 阶段 级柱形单桩基 作业,提高效率。解决单桩在室外 斌、王锡峰、 础研发 合拢收环境影响造成缺陷的问题。 应用于江苏沿 主要针对基于高应变的单桩承载力 陈红志、周 海 15-19 米水深 检测技术、具有换气和换水功能的 飞、唐成旭、 4.0MW 海上风 单桩风机基础设计技术的研究开 开发 20 孙航、王武 530.00 322.7 2021 年 电机组的 750 吨 发,解决桩提内部收盐雾、湿气等 阶段 斌、王锡峰、 级柱形单桩基 长期腐蚀以及实时监控单桩运行状 何年辉 础研发 态的问题。 主要针对抗震调谐液体阻尼器系统 应用于江苏沿 设计技术、下部过渡为 6 根小桩的 海 10-14 米水深 刘红伟、汤 单桩设计技术进行研究开发,达到 5.5MW 海上风 晓龙、张启 总结 21 以减振力的形式消耗结构振动的部 597.50 542.82 2021 年 电机组的 900 吨 兵、于震、 阶段 分能量以期加快结构振动反应的衰 级锥形单桩基 徐星星 减过程,降低单桩的海上沉桩作业 础研发 难度。 应用于江苏沿 主要针对基于可做圆周运动焊接工 汤晓龙、董 开发 22 海 5-9 米水深高 装的单桩埋弧焊接技术,内部密封 海波、张启 597.50 27.11 2021 年 阶段 度 70 米以下 式海上风机单桩基础设计技术进行 兵、于震、 13 上市保荐书 5.0MW 海上风 研究开发,达到提高圈梁焊接效率 徐星星、刘 电机组的 650 吨 和质量水平,焊接一次合格率达到 红伟 级柱形单桩基 99%,以及防止赌气在桩内聚集,损 础研发 坏电器设备的目的。 (2)与外部机构合作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外部机构合作研发情况。 (3)研发投入的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研发支出 11,706.46 17,697.12 6,375.71 4,614.42 其中:计入研发费用 901.98 1,731.15 1,019.53 587.52 计入生产成本 10,804.48 15,965.97 5,356.18 4,026.90 营业收入 283,507.74 392,868.36 144,818.86 87,057.41 占 比 4.13% 4.50% 4.40% 5.3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包括研究阶段、开发阶段、研发总结阶段的研发支 出。其中,公司将研究阶段的研发支出或开发阶段实现商品化可能性较小的产品 研发支出计入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薪酬、实验阶段的设备折旧及与研发 相关的咨询服务费等;为更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将开发阶段很有可能实 现商品化产品的研发支出在“生产成本”科目归集,并随研发产品销售对应结转 至“营业成本”。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 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万元) 397,336.41 388,376.08 211,451.65 122,609.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67,984.43 109,698.46 48,155.01 22,591.94 (万元) 资产负债率(合并) 52.62% 67.34% 72.13% 75.8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0.22% 80.02% 81.11% 85.07% 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14 上市保荐书 营业收入(万元) 283,507.74 392,868.36 144,818.86 87,057.41 净利润(万元) 61,403.82 67,864.63 20,936.30 5,091.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8,285.97 61,543.45 17,272.07 3,545.46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57,810.47 61,220.09 16,479.69 3,349.01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3.57 3.77 1.08 0.24 稀释每股收益(元) 3.57 3.77 1.08 0.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98% 77.98% 46.40% 17.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65.68 5,839.30 26,600.29 3,999.72 (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13% 4.50% 4.40% 5.30%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经营风险 (1)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在传统化石能源资源存量日益减少、全球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力度加大并努 力减少碳排放量的综合影响下,风能作为一种高效清洁的新能源日益受到世界各 国政府的普遍重视,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相关产业政策鼓励风 电行业的发展。公司现阶段业务集中于国内,且国内风电产业受国家政策的影响 较大。随着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日益成熟,国家对电价的补贴逐渐下降, 根据国家发改委 2021 年 6 月发布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将不再进行补贴,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上 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 风电行业投资节奏短期内可能有所放缓。如果未来国家对风电行业开发建设总体 规模、上网电价保护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降低,将对风电相 关产业的发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公司存 在因产业政策调整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业绩下滑风险 15 上市保荐书 2018 年以来,国家风电相关产业政策密集出台,风电平价上网日益临近, 相关政策通过降低风电上网指导价、风电资源竞争性配置等方式,推动风电平价 上网及风电资源配置,该等政策可能降低风电开发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对公司下 游客户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 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 号)规定:对于陆上风电项目,2018 年底之前 核准且 2020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2019 年至 2020 年核准且 2021 年底前仍未 完成并网的,以及 2021 年后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均 不再补贴;对海上风电项目,2018 年底之前核准且在 2021 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 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 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 网年份的指导价。因此,风电项目取消补贴进入倒计时,风电行业在 2021 年前 迎来抢装潮。 2018 年至 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87,057.41 万元、144,818.86 万元、392,868.36 万元及 283,507.74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年复合增长率达 112.43%;净利润分别为 5,091.39 万元、20,936.30 万元、67,864.63 万元及 61,403.82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年复合增长率达 265.09%。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增 长较快,主要系受风电“抢装潮”影响所致,具有一定的短期性,如此高速增长不 具备可持续性。“碳中和”已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风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受到广 泛重视,国家及各地区均出台了相应发展规划,预计“十四五”期间风电建设将迎 来高速增长期,但由于风电建设项目从规划到项目批复、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时 间周期,“抢装潮”结束后,风电建设短期之内将有所调整。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 547,394.40 万元,2021 年以来已中标或 签署部分新增项目,在手订单较多。根据产品交付计划,2021 年公司业绩将仍 有所增长;但受“抢装潮”结束影响,预计公司 2022 年收入、利润水平将出现一 定幅度的下降。由于风电建设项目审批、建设等时间进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 果未来风电建设项目批复时间滞后、下游客户风电投资进度放缓、公司技术工艺 未及时更新、新获取订单减少,公司业绩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16 上市保荐书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板、法兰等,直接材料占主营业 务成本的比例约 80%,比例较高。公司销售合同定价系参考原材料价格、产品规 格型号、工艺难度、市场竞争状况等综合确定,但受资金安排、项目实施进度等 因素影响,公司部分项目钢材类原材料采购时点与销售合同报价时点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钢材市场价格受国内外市场供求变动影响存在一定波动,公司与客户 签署销售合同的时点、公司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的时点的钢材价格有所差异, 从而对公司部分项目毛利率和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2021 年初以来,受 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影响,我国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如果 未来上述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发生较大变动,进而 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4)委外加工交付风险 由于市场需求持续提升、交期紧张等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委外加工的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费的金额分别为 1,256.19 万元、6,531.59 万元、 49,474.44 万元及 31,598.47 万元,金额相对较高。公司需要对外协厂商建立完善 的评审体系,对产品质量、供应及时性等方面进行管控。但如果外协厂商发生加 工任务饱和、加工能力下降、经营出现风险等情形,则可能导致产品供应不及时, 进而对公司生产计划的完成产生不利影响。 (5)项目延期、变更的风险 风力发电投资量大、周期长,投资决策程序流程较长,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 的场地整理、设备采购、交通运输等方面问题较多,存在众多可能导致工程项目 延期、变更的不确定性因素。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存货库存水平较高,占用 资金较多,若客户工程项目延期导致发货时间滞后,则会使得公司的资金回笼速 度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因此,客户工程项目延期、变更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 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风电设备零部件具有产品差异大、质量要求高、供货周期紧等 特征,制作流程复杂且周期较长,存在较高的技术工艺壁垒。除已申请专利的核 17 上市保荐书 心技术外,公司所掌握的部分核心技术以技术秘密等形式存在。若公司核心技术 人员流失、专利保护措施不力,将存在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亦将削弱公司的技 术优势,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财务风险 (1)债务偿还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11、1.18、1.29 及 1.68,速动比率 分别为 0.81、0.79、0.66 及 0.94,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75.83%、72.13%、 67.34%及 52.62%,由于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来自银行借款和股东资本金投入,融 资渠道相对单一,偿债能力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偏低。假如未来公司经 营出现波动,特别是公司资金回笼出现短期困难时,将导致公司产生一定的偿债 风险,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2,341.91 万元、44,968.44 万 元、51,627.54 万元及 90,525.16 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4.53%、 21.27%、13.29%及 22.78%;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占比分别为 61.23%、55.81%、 79.86%及 73.61%,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司主要为风电场运营商、风电整机厂商 或大型风电场施工商提供风电塔筒、桩基及导管架产品,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国 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该类客户于付款节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以及落实资金 存在时间周期,同时受市场环境变化、客户经营情况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存 在因货款回收不及时、应收账款金额增多、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引致的财务风险, 如个别主要客户因其自身经营情况恶化、资金流紧张导致回款困难,亦会使公司 面临较大的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3)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海灵重工均系经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 新技术企业,2018 年至 2020 年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及子公司海灵 重工正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申报工作,2021 年 1-6 月公司及子公司海灵重 工依然按照 15%计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未来国家的所得税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 18 上市保荐书 能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 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法律风险 (1)租赁房产到期不能续租的风险 公司部分房产系租赁使用,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向关联方龙腾机 械租赁房产 1.19 万平方米、向佳鑫盛(南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租赁房产 0.15 万平方米,子公司海灵重工向杰灵能源租赁房产面积 2.92 万平方米,子公司海 力海上向南通洋口环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 1.86 万平方米,合计租赁面 积约 6.12 万平方米。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该等房产租赁预计于 2022 年至 2023 年到期,如果上述房产租赁期满后不能续租,则公司存在搬迁风险,将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上述租赁房产中约 2.44 万平方米房产尚未 取得产权证书,公司可能因该等租赁房产产权瑕疵而面临提前搬迁的风险,从而 对公司运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产品出海码头尚未取得使用权证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因当地园区整体规划调整以及审批手续复杂等原 因,公司实际使用的出海码头中,有两处尚未取得岸线使用权证,分别为海灵滨 海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南通滨海园区盐海路 1 号的码头,以及海力海上向南通洋口 环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用的位于如东县小洋口风电母港的码头。公司已取得南 通市交通运输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市海事局、以及当地园区管委 会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公司在完成替代场所或相关资产权属证书手续办理 完成前可以继续使用上述码头。但公司仍存在因重大政策变更导致上述码头无法 正常使用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现有码头无法满足产品出海需要,从而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项目合同变更或被取消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风电设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风电塔筒、 桩基及导管架等,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风电场施工商、风电场运营商、风电主机 厂商等,该等企业主要为国有企业,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履行的核准、审批等程序 19 上市保荐书 较多,且其对外采购设备通常需要履行招标、投标程序,若有关项目未严格履行 前述相关程序,可能导致项目中止甚至被取消,并进一步导致公司与客户签订的 合同被变更、无效或取消,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占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股数 5,434.80 万股 25.00% 比例 占发行后总股本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5,434.80 万股 25.00% 比例 占发行后总股本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 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 21,739.1478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60.66 元 发行市盈率 21.54 倍 3.75 元/股(按 2020 年度经审 计的扣除非经 10.30 元/股(按 2021 年 6 常性损益前后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收益 孰低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 母公司股东的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2.82 元/股(按 2020 年度经审 22.01 元/股(按 2021 年 6 计的扣除非经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常性损益前后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加上 发行后每股收益 孰低的归属于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 母公司股东的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76 倍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发行方式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并开 发行对象 通创业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创业板市场投资者,但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禁止参与者除外 20 上市保荐书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本次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 329,674.968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10,530.2473 万元 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 19,144.7207 万元 其中:保荐承销费用 16,783.7484 万元 会计师费用 941.5094 万元 律师费用 801.8868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信息披露费用 529.2453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88.3308 万元 注 1: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注 2: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包含了最终确定的印花税。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1 年 11 月 9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1 年 11 月 12 日 申购日期 2021 年 11 月 15 日 缴款日期 2021 年 11 月 17 日 股票上市日期 2021 年 11 月 24 日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李宗贵和李威,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 下: 李宗贵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 人,管理学硕士。曾主持或参与四方冷链、如通股份、正海生物、爱朋医疗、恒 辉安防等公司的改制辅导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工作,恒顺醋业、林洋能源、奥特 21 上市保荐书 佳、启迪设计等公司的定向增发、公开发行可转债或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具有扎 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李威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注册会计师。主持或参与仕佳光子、赫基集团、鹏鹞环保等 IPO 项目,东风股 份、西王食品、广州友谊、神州高铁、兴业矿业、广日股份、新希望、工商银行 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以及申通快递要约收购豁免、西王食品跨境收购 Kerr、 申银万国换股吸收合并宏源证券、中纺投资收购安信证券、国投安信重大资产出 售、安信证券收购国投中谷期货及期货子公司吸收合并、首旅酒店跨境收购如家 酒店等并购重组项目,并负责多家拟上市公司改制、辅导工作及其他国内外企业 的并购咨询。 2、项目协办人 本次海力风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协办人为崔亮,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如下: 崔亮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金融学硕士,曾 参与苏利股份、振江股份、爱朋医疗、万德斯等企业的改制辅导工作与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3、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海力风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组的其他成员包括刘昌霆、陈琳、梁晨、 苏奇华。 刘昌霆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悉尼大学金融 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8 年;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了大烨 智能 IPO 项目、克来机电 IPO 项目、鹏鹞环保等 IPO 项目、仕佳光子 IPO 项目、 常州铭赛科技 IPO 项目(已辅导备案);洛阳钼业跨境并购项目、汇鸿集团现金 收购项目;以及 15 济晋债、江苏银行金融债等债权类项目等。 陈琳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财务金融学硕士, 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9 年,负责和参与了深天马 A、沃 森生物、安妮股份、坚瑞沃能等多家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上海城地 22 上市保荐书 IPO、太美科技 IPO、海力风电 IPO 项目、中航电子可转债项目,铁汉生态可转 债项目,成功为海翔药业、济民制药、中新科技、道森股份、京山轻机等上市公 司提供过财务顾问或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融资服务。对上市公司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股债结合的金融衍生品融资及财务顾问等投行业务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 富的实践经验。 梁晨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经营学硕士, 毕业于亚细亚大学,拥有 4 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主要参与赛特斯信息科技、江 苏富乐德、海力风电等 IPO 项目,对于创业板、科创板政策的理解、企业辅导 及申报审核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一线实践经验。同时曾参与共达电声吸收合 并万魔声学项目、中富通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等,并为五星控股、华峰集团等多 家业内领先企业提供专业投行服务。 苏奇华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从事投资银 行业务 3 年,曾参与晶丰明源、爱丽家居、恒辉安防、万德斯、海力风电等企业 的改制辅导与上市相关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 务经验。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 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机构,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发行人或本次发行若符合保荐机构跟投要求的,保荐机构将安排依法设立的 另类投资子公司或实际控制本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以下简称“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相关子公司不参与询价过 程并接受询价的最终结果,因此上述事项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 23 上市保荐书 荐职责不存在影响。 除此之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 列相关事项,在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24 上市保荐书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 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 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20 年 8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该次会议应 到董事 8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8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2、2020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16,304.3478 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00%,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 25 上市保荐书 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说明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1、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 行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根据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 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有关的经营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 结构。发行人已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及《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 内控制度;董事会制定了《总经理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发行 人建立健全了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发 行人重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与 规则进行。 根据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6 上市保荐书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根据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税务等资料的核查,并参考发行人审计机构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A15278 号),发行人 2018 年至 2021 年 1-6 月连续盈利;报告期内,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量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根据保荐机构对审计报告结论的核查,发行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的财 务会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78 号),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访谈、承诺,以及相关违法犯罪信 息的检索情况,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律师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及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27 上市保荐书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 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 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 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依据本保荐机构取得的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于 2018 年 9 月 7 日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力有限”)于 2009 年 8 月 18 日成立。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发起人协议、 创立大会文件、《公司章程》、发行人工商档案、《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发行人系根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发行人的设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 批准、审计、评估、验资、工商登记等手续。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人按海力有限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自海力有限成立之 日起计算,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 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 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会计记录和业务文件,抽查相应单证及合同,核查发 行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内部控制制度,并与相关财务人员和发行人会计师 沟通。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 28 上市保荐书 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保 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78 号),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 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 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81 号)、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对发行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 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 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 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 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主要资产、专利、商标的权属情况、各机构的人员设 置以及实际经营情况;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进行了核查;同时对发行人关联交易程序的合规性、定价的公允性、发生的合理 性等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创业板 29 上市保荐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历次审计报告、发行人生产运行记录、 重要业务合同等,以及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聘任文件、员工花名册, 以及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访谈,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 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结合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说明和承诺等,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 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 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 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及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结合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http://shixin.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及 发行人住所地主管政府部门网站行政处罚信息核查等互联网信息查询的结果,核 查是否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研究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 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 30 上市保荐书 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4)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经核查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 人员,查阅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权利证书等,实地查看发行人的主 要经营场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查询发行人、董监高所在地法院、仲裁机构,查询发 行人所在地法院、仲裁机构及公开网站,查询实际控制人所在地法院、仲裁机构 的公开信息,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 息查询网等公开网站,核查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查阅 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有关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 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 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 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等情形。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31 上市保荐书 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16,304.3478 万元,发行后股 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 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 5,434.80 万股,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21,739.1478 万元(未超 过 4 亿元)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 25%,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 上述规定。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 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选择“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作为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78 号),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32 上市保荐书 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6,479.69 万 元、61,220.09 万元,累计为 77,699.79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符合公司选择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 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 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总体职责和持续督导期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3、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 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2、审阅披露文件 阅工作。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公司更正 或者补充。 3、督促公司在股票严重异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 常波动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异常波动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 务 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重大事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 关联交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 事项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发表意见。 4、对重大事项、风险事项、 2、风险事项: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风险事 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 项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 情形等事项发表意见 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3、核心竞争力:公司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使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 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 或者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 5、现场核查 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 33 上市保荐书 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 事项。 2、告知公司现场核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 核查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1、持续督导期内,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 十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6、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跟踪报告。 2、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可能存在违反本 规则规定的行为的,应当督促公司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7、督促整改 2、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 的,于披露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查后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 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虚假记载处理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1、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9、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 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完成持续督导期满后尚完 2、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 结的保荐工作 荐机构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完成 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 九、其他说明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 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 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34 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崔 亮 保荐代表人: 李宗贵 李 威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保荐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江 禹 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