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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力风电: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2-11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1-001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
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10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48,000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0.66元,募集资金总额3,296,749,680.00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91,447,207.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05,302,472.7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如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海
   力风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装备”)与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元)
             江苏如东农村商                                                    海上风电场大
江苏海力     业银行股份有限       3206230011010000043499      315,075,000.00   兆瓦配套设备
风电装备     公司营业部                                                        制造基地项目
制造有限                                                                       海上风电场大
             南京银行股份有
公司                              0610280000000986            315,075,000.00   兆瓦配套设备
             限公司如东支行
                                                                               制造基地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                                                    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如东       633735124                 1,077,576,236.35   及超募资金的
             支行                                                              存储和使用
             中国建行银行股                                                    补充流动资金
江苏海力
             份有限公司如东       32050164733600002950      1,077,576,236.36   及超募资金的
风电设备
             支行                                                              存储和使用
科技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
有限公司                          513902745510403             160,000,000.00   偿还银行贷款
             限公司如东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88130078801300000443        160,000,000.00   偿还银行贷款
             如东支行
                           合计                             3,105,302,472.71            -
       注: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系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营业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下属分支机构,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
   行下属分支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通分行下属分支机构,公司与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通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四家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力装备(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海力装备,甲方一、甲方二合称为“甲方”)分别与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两家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
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
仅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宗贵、 李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 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全部专户中支取的金
额超过五千万元,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