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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21-12-18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
         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36号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11月30日的《江苏海力
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
明》进行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贵公司的责任
    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
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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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执
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
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
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六章募集
       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02 号《关于同意江苏海力风电设
       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48,000 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 60.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296,749,68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
       币 202,887,448.53 元(含税),可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093,862,231.47 元,加可
       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11,440,241.2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05,302,472.71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839 号《验资报告》。


二、   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況如下: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63,015.00                   63,015.00

       偿还银行贷款                                        32,000.00                   32,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135,015.00                  135,015.00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
        自有资金或贷款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
        置换。
            若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通过公司自
        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剩余,公司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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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0 年 8 月 18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及可行性的议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
       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金额

       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126,666,886.79

       偿还银行贷款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126,666,886.79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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