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04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4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2 年 1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2 年 1 月 4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俊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名,
代表股份 131,610,0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5406%。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股份 131,600,9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5364%。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 12 名,代表股份 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2%。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共 16 名,代表股份 1,585,3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293%。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方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31,604,2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股数 5,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79,5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6342%;反对股数 5,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3658%;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31,604,2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股数 5,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79,5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6342%;反对股数 5,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3658%;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31,604,5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股数 5,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79,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6531%;反对股数 5,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3469%;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