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海力风
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拟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事前意见如
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各
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预计
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昌莲
陆兵
王建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