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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力风电: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8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海力
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计划、重大发展项目、公司经营活
动、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监事会召开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
予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了5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的主要情况见下
表:

  会议名称        时间                             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2021 年 2 1、《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     月 20 日 2、《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2021 年 4
                          1、《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月 12 日

第一届监事会    2021 年 7
                          1、 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十一次会议     月 26 日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1 年 8
                          2、《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月 20 日
                          3、《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2021 年 金管理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12 月 17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日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

       二、监事任职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为邓峰、徐蓉、车金星。报告期内,经监事会
提名,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邓峰、钱爱祥为公司监事,与职工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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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推选产生的职工监事车金星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

    三、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
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监事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
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情况进
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符合市场竞争原则,定
价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对关联交
易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执行了回避制度,未参加表决。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
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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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建立了
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2022年监事会工作规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
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勤勉尽责,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时掌握公司重大
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依法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健全及有效运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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