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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4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海力风电设
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认真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能源开发业务板块的战略布
局,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实现产业链的拓展延伸,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
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且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
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关联方江苏海宇购买海恒如东100%股权
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项目出资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在全资收购海恒如东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84亿
元用于其对外实缴出资,是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进行出资的6家海上
风电开发、运营项目公司投资收益较好,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也是
公司拓展产业链布局的重要一环,可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和综合实力。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昌莲




   陆兵




   王建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