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海力风 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拟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事前意见如 下: 一、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 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昌莲 陆兵 王建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