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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力风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海力风电设
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认真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事项

    我们认为:

    1、2022年半年度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6
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以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
为人民币0.00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昌莲




   陆兵




   王建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