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就 海力风电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 整额度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海 力 风 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102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48,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60.66 元,募集资金总 额 3,296,749,68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91,447,207.29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05,302,472.7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A1583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63,015.00 63,015.00 2 偿还银行贷款 32,000.00 3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 计 135,015.00 135,015.00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项目出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6.84亿元对全资子公司海恒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参股的6 家海上风电开发、运营项目公司进行相应实缴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 已实缴 序号 被投资企业 被投资项目 注册资本 超募资金出资 比例 出资 江苏新能海力 江苏如东 H2#海 1 海上风力发电 40,000.00 34.00% 11,700.00 1,900.00 上风电场项目 有限公司 如东海翔海上 江苏如东 H7#海 2 风力发电有限 120,000.00 15.00% 100.00 17,900.00 上风电场项目 公司 如东和风海上 江苏如东 H4#海 3 风力发电有限 120,000.00 10.00% 100.00 11,900.00 上风电场项目 公司 三峡新能源如东 三峡新能源如 4 H10#海上风电项 185,000.00 10.00% 1000.. 18,400.00 东有限公司 目 三峡新能源江苏 三峡新能源南 5 如东 H6#海上风 184,000.00 5.00% 100.00 9,100.00 通有限公司 电项目 中广核新能源 江苏如东 H8#海 6 183,651.64 5.00% - 9,182.582 南通有限公司 上风电场项目 合 计 - - 12,100 68,382.582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余额如下: 2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募集资金总额 329,674.97 减:发行费用 19,144.72 募集资金净额 310,530.25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666.69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86,604.35 减:偿还银行贷款 32,000.00 减: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减:期末尚未赎回的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 59,000.00 加: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3,231.22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3,490.43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6,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2,7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14,000万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 况: 3 购买金额 是否 预计年化 实际收益 序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起息日 产品到期日 资金来源 (万元) 到期赎回 收益率 (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本浮动 1 结构性存款 62,700 2022/1/7 2022/4/7 是 1.6%-3.8% 587.49 超募资金 如东支行 收益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如东农商银行单位大额存 保本固定 闲置募集 2 20,000 2022/1/11 2022/4/11 是 1.9% 95.00 有限公司营业部 单2022年第1期3个月 收益 资金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 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年第 保本浮动 1.65%或3.05% 闲置募集 3 20,000 2022/1/14 2022/4/20 是 178.67 分行 3期18号96天 收益 或3.35% 资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本浮动 4 结构性存款 62,700 2022/4/11 2022/6/24 是 1.6%-3.8% 483.05 超募资金 如东支行 收益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如东农商银行单位大额存 保本固定 闲置募集 5 16,000 2022/4/13 2022/7/13 是 1.9% 76.00 有限公司营业部 单2022年第20期3个月 收益 资金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 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年第 保本浮动 1.65%或3.05% 闲置募集 6 16,000 2022/4/22 2022/7/27 是 142.93 分行 17期17号96天 收益 或3.35% 资金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如东农商银行单位大额存 保本固定 闲置募集 7 16,000 2022/7/14 2022/10/14 是 1.9% 76.00 有限公司营业部 单2022年第22期3个月 收益 资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本浮动 8 结构性存款 30,000 2022/6/27 2022/12/29 否 1.8%-3.5% - 超募资金 如东支行 收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 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年第 保本浮动 1.65%或2.95% 闲置募集 9 13,000 2022/7/29 2022/11/2 否 - 分行 31期14号96天 收益 或3.25% 资金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如东农商银行单位大额存 保本固定 闲置募集 10 13,000 2022/10/14 2023/1/14 否 1.9% - 有限公司营业部 单2022年第23期3个月 收益 资金 4 鉴于前次审议的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延长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超募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及不超 过 6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 资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4 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到期后闲置募 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 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4、投资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4 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5、实施方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 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 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5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投资产品保证本金安全,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 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 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 6 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期限,即由 2023 年 1 月 4 日延长至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同时 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调整至不 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将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2,700 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额度不超过 114,000 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及期限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等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 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事项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是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7 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 将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2,700 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 民币 35,000 万元,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114,000 万元调整 至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同时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由 2023 年 1 月 4 日延长至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力风电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力风电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 并调整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宗贵 李 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