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翔楼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6-18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
超过 45,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的审批和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和发
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267,509.58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6,267,509.58 元。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7,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有效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日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
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公司董事会提名钱和生、唐卫国、周辉、张骁、曹菊芬、钱亚萍为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钱和生、唐卫国、周辉、张骁、曹菊芬、钱亚萍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公司董事会提名杨春福、朱建华、刘庆雷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此外,我们在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情况的基础上认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春
福、朱建华、刘庆雷不存在《公司法》《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刘庆雷               朱建华              杨春福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