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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楼新材: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9-19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7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
了审核,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并根据相关规定于 2022 年 9 月 8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对上述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9 月 8 日至 2022 年 9 月 18 日,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
文件。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
公示情况,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钱亚萍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钱雅琴女士。
钱亚萍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和生先生系父女关系,担任公司董事、采购经理,
主要负责统筹公司的采购工作,对公司采购流程的管理和优化起到重要作用。钱
雅琴女士与钱和生先生系父女关系,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
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事务,在公司信息披露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上述激励
对象在公司均担任关键岗位,对公司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次对钱亚萍女士、
钱雅琴女士进行股权激励,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
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钱亚萍女士、钱雅琴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修订稿)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