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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楼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9-23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
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与
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与内
部投资结构、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
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及调整募投
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刘庆雷               朱建华               杨春福




                                              2022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