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决议公告2023-02-06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2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 2023 年 2 月 3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3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衡先生召集并
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论证后,认
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
条件,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各项内容:
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2 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升控股”),系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钱和生先生持股 100%的公司。和升控股将全部以现
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9.77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
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
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600,000 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74,666,667 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即 22,400,000 股。
如本次发行前,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总额进行调整,
则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具体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确
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将根据其认购金额及根据与公司签署的《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数量按舍去末
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6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0,717.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7 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
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8 本次发行的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翔
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报告介绍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目的,充
分分析了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同意《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翔
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编制了《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同意《苏州翔楼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翔
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
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
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翔
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
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和升控股发行股票,和升控股系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钱和生持股 100%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升控股系公司的关联方,其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翔
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和升控股发行股票,并与和
升控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翔
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
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
国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
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翔
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请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相关银行开设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将及时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相关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公司编
制了《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公 W[2023]E1003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翔
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
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和升控股,
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钱和生先生持股 100%的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钱和生先生及和升控股构成一致行动人。
公司本次发行前,钱和生先生持有公司 27.75%股份。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数量为 3,600,00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钱和生先生直接及间接拥有公司权益的
股份将达到 31.07%,超过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升
控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和升控股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
发行的公司股份,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和升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
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