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庆雷)定稿2023-04-12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在 2022 年度共计召开董事会 10 次,本人应出席 10 次,实际出席 10
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应出席 3 次,实际出席 3 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
没有委托出席或未出席情形,本着谨慎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
审议后进行投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对董事会上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对各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票赞成。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任期内发挥本人专业优势,认真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本人
认为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
会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 年度,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按照相关规定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序号 召开 会议名 发表 发表意见的事项 发表意见结
时间 称 意见 果
类型
事前 《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 同意
认可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意见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 同意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 同意
第二届董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2022/
1 事会第二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3/24
十次会议 独立 《关于修订<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 同意
意见 有限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工资与年度 同意
奖金发放办法>的议案》
《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 同意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同意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同意
第二届董 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2/ 事会第二 独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同意
2
6/17 十二次会 意见 动资金的议案》
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
同意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 同意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第三届董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2022/ 独立
3 事会第一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
7/4 意见
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同意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同意
2022/ 独立
4 事会第二 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8/11 意见
次会议 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同意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设定指标 同意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5 2022/ 第三届董 独立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同意
9/7 事会第四 意见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
次会议 意见》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 同意
第三届董 体和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
2022/ 独立
6 事会第五 资结构、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
9/22 意见
次会议 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
见》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同意
第三届董 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2022/ 独立
7 事会第六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同意
10/24 意见
次会议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召集人,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
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本人在战略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如下:
1. 战略委员会
2022 年度,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与制定
了公司的战略计划,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并对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
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议案进行了审查,以
确保战略计划能得到有效实施,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 提名委员会
2022 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审查了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并对其选举程序进
行了监督,确保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公
司发展的需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
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
财务状况。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
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升法人
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等义务。
3、2022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
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公司也
积极听取并采纳本人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治理水平。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本人对公
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
刘庆雷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