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安 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设计”、“公司”或“发行 人”)委托,作为建研设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 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束学岭先生: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六部副经理,硕 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宁波水表 IPO 项目保荐代表人、思进智能 IPO 项目保荐 代表人、皖通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奥瑞金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代表人、安科生物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应流股份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应流股份 IPO 项目协办人,作为项目组主要人员参 与了安科生物创业板 IPO 项目、科大智能创业板 IPO 项目、国祯环保创业板 IPO 项目、鼎泰新材 IPO 项目。 2、王兴禹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 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项目经理。富煌钢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保荐代表人,作为项目组主要人员参与了皖天然气 IPO 项目、龙磁科技 IPO 3-1-2-1 项目,奥盛新材中小企业私募债项目,迈威通信、皖江金租、绿洲森工、淮河化 工、峆一药业新三板挂牌项目;同时参与了龙磁科技、东芯通信、众源新材、安 徽设计、诚信小额、鑫海新材等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等。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项目协办人 夏小伍先生,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管理学硕士,作为主要成员 先后参与了山河药辅 IPO 项目、黄山旅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及川美股份、 博约科技、神鹰碳车、迈威通信新三板项目等,同时参与了四创电子、荃银高科、 蓝帆医疗等项目持续督导工作。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徐燕女士、胡义伟先生、吴健先生、杨凯强先生、叶玉平先生、高峰先生、 任杰先生、王俊豪先生。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况 中文名称: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hui Provincial 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Co.,Ltd.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高松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21 日(有限公司);2017 年 6 月 29 日(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住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 号 邮政编码: 230000 电 话: 0551-63418108 传 真: 0551-62656192 电子邮箱: aadri1301@163.com 3-1-2-2 网 站: www.aadri.com 经营范围: 建筑、城乡规划、市政工程、环境景观、室内外装潢设计;工程 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图文制作;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之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联情况的说明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 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股份的情况。 (二)由于国元证券为 A 股上市公司,除可能存在的少量、正常的二级市 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 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国元证券投行业务内部审核分为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审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 控制部门审核,公司内核机构、合规法务部门等部门监管三层业务质量控制体系, 实行三级审核机制。内部审核流程的三层体系如下: 1、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审核 3-1-2-3 (1)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业务部门进行审核。 (2)投资银行总部在项目承做过程中,通过项目内核前的初审会议、定期 和不定期的会议、进度汇报、项目分析会和文件审批把关、行业资料分析等方式 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就重大项目变化与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沟通。 2、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审核 (1)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核。项目所属业务 部门在初步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作项目立项申请材料并向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 制部门提交立项申请,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在收到项目立项申请后,组织 项目立项审核。 (2)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通过日常现场检查、组织投行项目内核前 初审工作、组织相关业务问核工作等,对项目实施全程动态质量管理和控制,及 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3、合规法务部门审核和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内核小组的审核 (1)合规法务部门、内核部门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 实现公司层面对项目的整体管控。 (2)合规法务部门、内核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现场检查,对项目的风险和 合规性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向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提交现场检查意见。 (3)在项目上报前,由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进行审核、表决,在 保荐代表人和内核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召开建研设计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小组审核会议,裴忠、张同波、高升、郁向军、 文冬梅、夏旭东、姜利等 7 位内核小组成员参加了本次内核小组会议。本保荐机 构内核小组中参与本次建研设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表 决的 7 名成员一致认为建研设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发行申 请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3-1-2-4 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表决一致同意保荐该项目并上 报审核。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作为建研设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机构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1-2-5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在对发行人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本 次证券发行发表如下推荐结论: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条件。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了 充分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巩固和提升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和品牌影响力,提升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建研设计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2020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0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同时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3-1-2-6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 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 专门委员会,设立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并规范运行。同时,发行人根据生产 经营管理需要,设立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内部组织机构,以保证公司经营的 合法合规以及运营的效率和效果。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1]230Z3815),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57,597.58 59,946.33 59,633.59 51,901.5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 32,766.01 30,277.37 30,001.69 25,707.34 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24% 47.67% 47.80% 49.15% 营业收入(万元) 19,135.06 43,353.78 37,391.82 33,954.10 净利润(万元) 2,541.46 7,913.37 6,596.16 5,541.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88.64 7,775.69 6,454.35 5,398.32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1,568.43 7,267.30 5,841.26 5,168.15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1 1.30 1.08 0.9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1 1.30 1.08 0.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90 25.80 23.32 22.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22.72 5,745.06 7,623.75 9,632.74 (万元) 3-1-2-7 现金分红(万元) - 7,500.00 2,160.00 1,808.4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66 2.79% 2.80% 2.79% 2021 年 1-6 月,恒大集团资金紧张问题为公司带来了相应的应收款项回收风 险,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恒大集团款项余额合计为 2,107.89 万元, 公司计提了 1,869.04 万元坏账准备,从而对公司 2021 年 1-6 月经营业绩产生了 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公司 2021 年 1-6 月主要经营模式、税收政策和其他公司 经营的内外部环境等方面均未发生较大变化。 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 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1]230Z3815),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被出具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建研设计及其控股股东出具的声明、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出具的证明,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建研设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 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 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建研设计系由建院有限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依法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 3-1-2-8 变更设立的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建院有限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21 日,建研 设计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 专门委员会,设立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并规范运行。同时,发行人根据生产 经营管理需要,设立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内部组织机构,以保证公司经营的 合法合规以及运营的效率和效果。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3815)。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 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无保 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086 号),认为: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 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 3-1-2-9 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具体如下: (1)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稳定,均为建筑设计、咨询、研发及其延伸 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19 年 1 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为:高松、郑梦华、朱兆晴、徐正安、 姚茂举、毕功华、柳炳康、吴慈生、王琦,2020 年 8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 员变更为:高松、李挺、朱兆晴、徐正安、姚茂举、韦法华、柳炳康、吴慈生、 王琦。发行人近两年以来董事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19 年 1 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徐正安(总经理)、朱兆晴(副总经理 兼执行总工程师)、姚茂举(副总经理兼执行总建筑师)、毕功华(副总经理)、 韦法华(董事会秘书)、刘定萍(财务总监);2020 年 8 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为:徐正安(总经理)、毕功华(副总经理)、朱兆晴(执行总工程师)、姚茂举 (执行总建筑师)、韦法华(董事会秘书)、刘定萍(财务总监);2021 年 4 月, 韦法华新增副总经理职务。发行人近两年以来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3)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发行人 2,400 万股,持 股比例为 40%,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代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国控集团实行监督管理,最 近两年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 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 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 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建研设计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咨询、研发及其延伸业务,包含常规建筑设计 业务、新兴业务设计与咨询、EPC 总承包业务、施工图审查业务等,其生产经营 3-1-2-10 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建研设计及其控股股东声明,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最近 3 年内,建研 设计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 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建研设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建研 设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产业政策调控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咨询、研发及其延伸业务,为各类建筑工程的开 发建设提供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建筑工程的投资建设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家 产业政策影响较大,因此,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家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 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下游行业中的房地产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受宏观经济形势、产业 政策调控影响明显。若房地产行业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不利影响,将直接传导 至建筑设计行业,进而影响建筑设计企业的设计周期和收入规模。 (二)市场竞争风险 建筑设计咨询行业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随着客户对于规划、设计 等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市场资源向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不断集中,市场 竞争加剧,已经由同质化无序竞争逐步向差异化、特色化竞争发展。公司未来 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竞争能力提升、维护客户资源、拓展市场领域,在竞 争加剧的市场环境中,公司将面临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3-1-2-11 (三)业务的区域性风险 建筑设计咨询行业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特征,目前公司的业务主要来源于安 徽省。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安徽省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34%、93.65%、93.11%和 89.59%。在可预见的短期时间内,公司业务仍将主 要集中在安徽省。与全国性的大型设计机构相比,公司的业务发展受到一定的 地域限制。如果未来安徽省建筑工程的开发建设出现投资增速放缓或投资总额 下降,公司的业务收入将受到不利影响。 (四)建筑设计行业相关政策变化的风险 我国建筑设计行业一直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从事工程技术服务活动的企 业均应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项目业绩等条件申 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关等级业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 内从事工程技术服务活动。 上述与本行业业务开展直接相关的业务资质与标准、审核程序与流程等行 业政策的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直接的影响。如果发生建筑设计、咨 询、施工图审查等相关业务资质条件变化,将会导致公司面临资质认证风险(条 件趋于严格时)或者市场竞争加剧风险(条件趋于宽松时)。 对于施工图审查业务,目前,我国施工图审查机构主要由省级住建部门审 批资格,按运营收费模式划分主要有两种:一种为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施工图审 查机构,签订合同并承担审图费用,行业内绝大多数审图机构采用此种模式; 另一种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即由政府向社会审图机构招标购 买服务、建设单位不承担审图费用,本公司所在的安徽省采用第一种模式。发 行人施工图审查业务主要区域为安徽省,经查询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并对主管部门访谈,截止目前,安徽省尚未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 审查业务,将根据安徽省实际情况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条件成熟时采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业务。 目前,国家在施工图审查管理环节,一方面在积极推动消防审查、人防审 3-1-2-12 查和技防审查多审合一;另一方面,个别试点地区(如山西省、深圳市)尝试取 消施工图审查,使公司的施工图审查业务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施工 图审查模式发生变化或者变为非强制性要求,将可能导致公司施工图审查业务 收入下降,从而对公司总营业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施工图审查业务多审合一系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安徽省多审合一的具体管理办法目前尚未出台。公司拥有消防、人防、 技防施工图审查的相关人才,具有施工图审查一类资质,安徽省内具有同类资质 的企业较少,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规定,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因此, 若未来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多审合一,且安徽省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 工图审查业务,公司的施工图审查的业务模式预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收入及盈 利水平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若未来安徽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 审查业务,且政府购买服务价格低于发行人目前价格,将会对公司施工图审查业 务的收入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已经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深圳、山西两地,均采用以政府购买方式开展施 工图事后抽查或重要工程论证,仍需对施工图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从施工图审 查出现的演变历史和施工图审查在建筑设计行业的作用来看,取消施工图审查是 为了精简审批环节,但在工程施工的事前、事中、事后对施工图开展审查仍然有 一定的必要性。发行人的施工图审查业务主要集中在安徽省,如果安徽省实行施 工图审查取消或缩小审查范围,将对发行人的施工图审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仍有可能通过委托审图机构通过事后审查、抽查等方式进行施 工图审查。若未来安徽省取消施工图审查,对于有必要审查的施工图审查业务采 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且政府购买服务价格低于发行人目前价格,将会对公 司施工图审查业务的收入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以下按照发行人施工图审查收入减少 50%、100%测算,对发行人盈利水平 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施工图审查收入减少 50%对发行人的影响 3-1-2-13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影响后营业收入 17,617.33 40,260.82 34,779.73 31,400.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78.41 6,494.45 5,731.17 4,698.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158.15 5,985.67 5,118.02 4,468.66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影响 50%施工图审查收入对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410.28 -1,281.64 -723.24 -699.49 股东的净利润影响数(减少以 “-”号填列) 施工图审查收入减少 100%对发行人的影响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影响后营业收入 16,099.61 37,167.86 32,167.64 28,847.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68.19 5,426.18 5,008.00 3,999.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748.66 4,920.99 4,395.72 3,769.62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影响 100%施工图审查收入对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819.78 -2,346.32 -1,445.54 -1,398.53 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数(减少以 “-”号填列) 如上表测算,若安徽省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或者以政府购买服 务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且价格低于发行人目前价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 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9,575.88 万元、14,084.81 万 元、18,200.22 万元和 24,996.86 万元,增速较快。公司目前的主要客户为各级地 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房地产开发商。部分客户可能会因国家政策、宏观 调控或经营不善而资金紧张,从而导致公司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或者发生坏 账,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应收票据因客 户经营情况变化,存在一定的到期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近期,恒大集团资金紧 张问题为公司带来了相应的应收款项回收风险,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 收恒大集团款项余额合计为 2,107.89 万元,公司计提了 1,869.04 万元坏账准备,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不利影响,2021 年 1-6 月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68.43 万元,较 2020 年 1-6 月同期减少 37.83%。其他房地产客户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回款速度变慢或 3-1-2-14 无法收回的情形。 (六)业务创新风险 公司以建筑设计业务为核心,通过创新、创意的建筑设计及技术研发等为 客户提供相关服务。近年来建筑设计行业在朝着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领域 发展,BIM 技术、智能技术在建筑设计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果公 司未来作品的创新、创意及技术研发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保持领先的创新 思维和创新能力,可能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地位,将对公司的经营 和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七)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正在着力开拓和布局国内其他区域的业务。随着公司设计服务网络布 局的进一步完善,尤其是本次股票发行融资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 模、人员规模等都将进一步扩大,这对公司业务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 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及时适应公司规模扩大的发展需要,优化 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机制,将对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1、所属行业特点 建筑设计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建筑设计作为建筑工程从投 资到最终实现的承前启后的核心环节,是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科技成果 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要途径,是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保障工 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对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协调科学发展、推动 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城镇化进程为建筑设计行业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我国发展最大的潜力所在。目前,我国正处 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期,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镇化率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城镇化率的不断提升,直接推动了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也给建筑设计行业带来广 3-1-2-15 阔的发展机会。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城镇化率由 2011 年的 51.27%提升至 2020 年的 63.90%,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城镇化率在 80%以上。根据中国社会科 学院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 No.8》,预计到 2030 年我国城镇 化率将达到 70%左右。近年来,我国城镇化率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的发展呈现梯度状态,东部地区显著高于中西部 地区。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分区域看,2019 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同比提高 0.72%、1.20%、1.16%和 0.47%,城镇化发展呈现出 中西部快于东部和东北地区的态势,区域间城镇化水平差异进一步缩小。持续的 城镇化进程以及区域间城镇化差异将为建筑行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进而 形成对建筑设计服务的广泛需求。 (2)我国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建筑业产值的持续增长,带动我国建筑设计 企业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建筑节能化、智能化建设要求的不断深 化,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建筑业产值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 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 2009 年的 22.46 万亿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52.73 万亿元,年 均增长 8.07%;建筑业总产值由 2009 年 7.68 万亿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26.39 万亿 元,年均增长 11.88%。 3-1-2-16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我国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建筑业产值的持续增长,带动我国建筑工程设计收 入也保持稳步增长,2018 年工程设计收入为 1,995.00 亿元,较上年增长约 15.12%。 2014 年至 2018 年我国工程设计收入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2014 年至 2018 年我国工程设计收入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建筑设计行业(2018-2019)年度发展研究报告》 (3)从业队伍快速扩大,推动建筑设计产业升级 3-1-2-1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行业成就显著,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市场容 量持续扩张。建筑业过往增长主要解决了我国快速城镇化带来的需求矛盾,但存 在技术水平低、劳动力密集、简单粗放等痛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 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对建筑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配合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 求,由“量”向“质”的进行产业结构升级。近年来,我国工程设计收入保持稳 步增长,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才加入建筑设计的从业队伍,从业队伍快速扩大,为 建筑设计的产业升级提供人力支持。 截至 2018 年末,建筑设计从业人员约 176.82 万人,较上年增长 12.89%,占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从业人数 447.28 万人的 39.53%。2012 年至 2018 年我国建筑 设计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2012 年至 2018 年我国建筑设计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勘探设计协会,工程勘探设计行业年度发展研究报告(2019) 2、行业的发展趋势 (1)建筑设计所属的创意设计行业被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2014 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的若干意见》,就创意设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是建国以来第一 次将创意设计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根据国家统计局 2018 年 5 月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建筑 3-1-2-18 设计属于创意设计服务大类、设计服务中类的建筑设计服务小类。建筑设计主要 通过研究人的行为来探索建筑功能和形式的创新,提供人与环境关系的新模式, 并向下游推广工程建设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随着经济的发展、社 会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建筑品质、审美需求、居住环境、绿色环保、健康与 安全等要求越来越高。同时,随着行业人才队伍设计能力、创意水平的提升,对 房屋建筑的以上新要求也越来越具备实现的基础和条件。未来,建筑设计品质的 提升将越来越显著,绿色安全的居住建筑、丰富多彩的文体建筑、极具现代风格 的产业园区、充满设计感的商业综合体等将为人们的生活、居住和工作环境、城 市环境带来更多的提升。这些都需要更高水平、更高品质的建筑设计来实现。 (2)装配式建筑将成为建筑业未来发展重要方向之一 装配式建筑作为实现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以构件预制 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生产方式,以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施工机械化、 管理信息化为特征,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整个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 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能够使建筑业从分散落后的手工业生产 方式过渡到以现代技术为基础的大工业生产方式。 装配式建筑作为建筑行业对现代技术的应用,契合我国健康快速发展的需 要。2013 年 1 月,建筑工业化(建筑产业化和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列入国务院 办公厅国办发[2013]1 号《绿色建筑行动方案》。2015 年 11 月,住建部发布了 《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了未来我国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到 2025 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装配式 建造的比例达到 60%以上。2016 年 9 月,国务院在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 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常住人口超过 300 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因 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住建部于 2017 年 11 月公布了首批 30 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 195 个产业基地名单,2019 年 10 月又启动了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申报工作。此外,各省 市和地区定期出台当期装配式建筑工作目标和重点,积极切实推进装配式建筑 的持续发展。 3-1-2-19 在内生行业竞争优势和政策扶持的双重作用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持续 走高。装配式建筑的逐步推广、技术不断成熟和行业规范日益完善所带来的规模 效应,将给从萌芽期向发展期过渡的装配式建筑产业一个更大的增长速度和市场 空间,装配式建筑将成为未来建筑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3)绿色、节能建筑发展前景广阔 我国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确立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今后建筑产业化及绿 色建筑领域的发展前景更为明确和广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 划纲要》要求,到 2020 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超过 50%,装配式 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15%以上。根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既有建筑节能化改造的要求,“十三五”期间,实 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5 亿平方米以上,对老旧小区、公共建筑等进行 节能建设和能效提升,计划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1 亿平方米以上。此 外,在中央政府和住建部的引导下,近年来,上海、北京、深圳、安徽等 20 多 个省市的地方政府陆续发布专项指导文件,落实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推进建筑 产业现代化、引导住房建造模式转变。 随着人民绿色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作为关键词频频出现在党和政府 的工作纲领中,绿色建筑也在当下获得了高速的增长。绿色建筑建设及既有建 筑节能改造等发展目标的落实,将有效改善传统建筑行业高能耗、高资源消耗 的弊端和限制,给建筑设计行业带来新的市场需求和发展机遇。 (4)建筑设计信息化日趋显著 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筑设计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也在持续升级,正在迈 向协同管理、集成应用、网络化及“互联网+”等发展方向,特别是 BIM 技术 的推广应用增长较快。 近年来,国家尤为重视传统建筑行业向现代工业化的建筑模式的转型,对 BIM 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给予了大力支持。2016 年 8 月住建部发布了《2016-2020 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强调“十三五”时期要全面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水 平,着力增强 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 3-1-2-20 集成应用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较强信息技术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的建筑企业。2017 年 3 月住建部发布的《“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 案》明确了“建立适合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管理模 式,推进 BIM 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行 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 理”阶段性的工作目标。2019 年 3 月的《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 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优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环 境,明确指出通过开发和利用 BIM 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保障。 欧美国家 BIM 技术起步较早,发展较好。目前中国的 BIM 市场处于起步阶 段,近年来增长较快,未来随着 BIM 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 我国的建筑设计信息化会日趋显著。 (5)EPC 总承包模式将被大力推广 较传统承包模式而言,EPC 总承包模式具有以下优势:强调和充分发挥设 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对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 用的强调和发挥,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有效克服设计、 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 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 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 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EPC 总承包模式在工程质量、效率以及工程成本上显现出的优势引起了政 府的重视,近年来住建部门颁布了很多政策大力推广 EPC 总承包模式,2016 年 5 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建 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 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 总承包模式。2017 年 3 月,住建部发布的《“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 中提出,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 目招投标的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 式。2019 年 12 月,住建部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中,再次强调了 3-1-2-21 要加快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明显 (1)区域内良好的品牌影响力 公司成立于 1955 年,凭借着全面的专业资质、雄厚的人才力量、优良的服 务能力,在安徽省建筑设计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建筑设计行业也拥有较高 的知名度。 公司及前身 60 多年以来,公司紧跟时代发展,遵循“适用、经济、安全、 绿色、美观”的设计方针,精心设计产品、竭诚服务客户,创作出大量构思新颖、 功能合理、技术先进的优秀设计作品,累计获得各类国家、省市优秀设计奖 400 余项,如黄山光明顶气象楼获“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国庆 60 周年建筑设计大奖”, 安徽省博物馆陈列展览大楼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庆祝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优秀 勘察设计项目奖”,安徽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大楼获“中国勘察设 计协会庆祝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奖”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 筑工程二等奖”,合肥市滨湖新区核心区第二小学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公共) 建筑设计三等奖”与“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公共)建筑设计一等奖”,蓝 星杯”中国威海国际建筑设计大奖赛铜奖、黄山市齐云福邸康养区项目、天下锦 城 R4 地块 1#楼(洋房)等项目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二等 奖”等。 近年来,公司还陆获得多项荣誉称号:2011 年被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授予“诚 信单位”,被安徽省住建厅评为“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依托单位”,2012 年 被中国建筑学会评为“当代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2013 年被住建部评为“全 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先进企业”,并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创优型企业” 称号,2014 年被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评为“低碳环保推广标杆企业”,同年 被安徽省住建厅、财政厅评为“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2016 年被中 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评为“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2017 年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第一批“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被中国勘察设 计协会评为“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被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等 单位复评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 年被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为“优秀勘察设计 3-1-2-22 企业”,同年被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批准设 立“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被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安徽省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有“合肥市工程技术中心”、“民用建筑信息模型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并参与共建“安徽省徽派建筑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智慧建筑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全面的建筑工程技术服务能力 公司除自身拥有类别较为齐全、等级优良的建筑工程设计、城乡规划编制、 建筑专业咨询和工程项目管理,以及一类审图机构等资质外,参股公司持有工程 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以及主体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和建筑节能 等多项质量检测资质,具有产业链较为完整、能够面向市场提供工程技术综合解 决方案的优势。可为省内、外不同客户提供城乡规划编制、各类建筑的设计与咨 询(覆盖前期策划咨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绿建咨询、BIM 咨 询和施工配合等一体化服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图审查以及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等专业服务。 (3)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建成了一支技术过硬、经验丰富、资格齐 全、年龄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公司现有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5 名,安徽 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11 名,安徽省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12 名,各类 专业注册人员 148 名,持有专业技术资格 169 项,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 43 项,一级注册结构师 38 项,注册城市规划师 14 项,注册设备工程师 25 项,注 册电气工程师 12 项,注册咨询工程师 12 项,其他注册人员 25 项。 (4)广泛的客户类型和较为全面的建筑领域,以及具有特色的服务产品 通过长期的经营积累和对下游建筑领域的广泛持续涉入,公司积累了类型丰 富的客户群体,涵盖了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国有企业和众多民营企业等。公司 设计咨询服务涉及的建筑类型涵盖了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乡规划、景观园林、 装饰设计、装配式建筑、绿建设计与咨询、节能设计与咨询等,在医疗建筑、教 育建筑、酒店建筑、文体建筑、商业综合体等大中型建筑领域形成特色,并在绿 3-1-2-23 色、节能、智能化、装配式和 BIM 等技术领域拥有一定的技术专长。 (5)注重技术研发创新,积极参与行业或领域标准制定 公司通过设立专项技术研发课题,建立多种学习与培训方式,引导和培育员 工在建筑设计咨询服务中广泛吸纳业内优秀的设计理念、跟踪建筑界的新科技、 新技术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目前,公司已取得多项技术专利,并在绿色建筑、 智能建筑、节能建筑、建筑产业化等领域,主持或参与研发了安徽省重点研发计 划“分布式光伏与土壤源热泵耦合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空 调系统绿色设计评价关键技术标准研制”等课题,参编了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 土建筑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主编了 30 余项安徽省 地方标准,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住宅设计 标准》、《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试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养 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导则》、《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等。 同时,公司还积极与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建筑大学等高等院校开展科研合作, 在绿色建筑、BIM 设计、建筑产业化等前沿领域开展研发合作,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设计水平和创新能力。 七、关于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复核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 [2021]230Z2741 号《审阅报告》、关注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是否发生或 将要发生重大变化。核查手段包括查阅近期国家出台的相关产业政策及税收政 策,了解建筑设计、咨询相关行业的市场需求及竞争状况,取得发行人出具的专 项说明及发行人在手订单明细、主要销售合同及发票、主要采购情况及发票,访 谈发行人董事长及分管外协、销售业务的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安全生产情况,登 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发行人相关诉讼及判决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 公司应收恒大集团的商业票据出现较大金额到期未兑付情形,公司对恒大集团应 收款项进行单项认定并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除此之外,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 3-1-2-24 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周期及市场环境、业务模式、竞争趋势、主要业务的 服务采购规模及价格、主要业务的收入规模及价格、重大诉讼或仲裁、主要客户 群体和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也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八、《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要求的核查事项 本保荐机构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对本次发行中发 行人在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聘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为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现将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聘请第三方的行为。除本次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发行人不存在为本次发行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同意保荐建研设 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下无正文) 3-1-2-25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证券发行保荐书》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夏小伍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束学岭 王兴禹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签名): 王 晨 内核负责人(签名): 裴 忠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廖圣柱 保荐机构总裁(签名): 陈 新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俞仕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授权束学岭先生、王兴禹先生担任安徽省建筑 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 人,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束学岭 王兴禹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俞仕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