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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研设计: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4-0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设计”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建研设计确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
元)进行现金管理。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平价受让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发行面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的大额
存单,年利率为 3.70%,按季度结息,支付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利息 462,500.00 元。

    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将上述大额存单平价转让给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价款为本金
加应计利息,共计 50,051,388.89 元,其中本金 50,000,000.00 元,利息 51,388.89
元,国控集团已支付上述价款。鉴于国控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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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 09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11778783B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华山路 808 号徽盐世纪广场 A 座

    法定代表人:张国元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股东: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比例为 100.00%

    经营范围: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及相关业务;国有股权持有、投资及运
营;资产管理及债权债务重组;企业重组及产业并购组合;企业及资产(债权、
债务)托管、收购、处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投融资;产业、金融、资本运作等
研究咨询;财富管理;建筑设计与施工;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
经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项目运作;经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
产投资与运营活动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将其持有的 5,000 万元大额存单平价转让给国控集团,
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共计 50,051,388.89 元,其中本金 50,000,000.00 元,利
息 51,388.89 元,国控集团已支付上述价款。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建研设计向国控集团转让大额存单采用市场定价原则,转让方式为平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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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年利率为 3.70%。转让方式和年利率与公司受让惠而浦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存单相同,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大额存单主要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国控集团已于 2022
年 4 月 1 日支付大额存单转让价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
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就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董事
会已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防止类似情
况再次发生。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将其持有的大额存单平价转
让国控集团,国控集团已支付上述价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
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将其持有的大额存单平价转让国控集团,国控集
团已支付上述价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醒
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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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意见

    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将其持有的大额存单平价转让国控集团,国控集
团已支付上述价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
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将其持
有的大额存单平价转让国控集团,国控集团已支付上述价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关联
交易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
了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补充确认该关联交易事项,本次
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同意建研设计补
充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
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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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
份有限公司确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束学岭                    王兴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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