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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研设计: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暂行办法2022-04-09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暂行办法
           (2022年4月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规范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根据《关于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
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安徽省省属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和《安徽省建筑设
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
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非由董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不得承接董事会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质效统一原则。授权应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
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二)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要求,从严控制。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不得授权。安徽省国控集团授予董事会的职权未经
同意不得授权。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
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风险可控原则。董事会不因授权决策而免责,当授权对象不能正确行使职权
时,应当调整或者收回授权,不得将授权等同于放权。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事项一般包括:
    (一)一定额度和范围内的投资事项;
    (二)一定额度和范围内的融资事项;
    (三)一定额度和范围内的资产处置事项;
    (四)一定额度和范围内的财务支出事项;
    (五)其他列明的授权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采取“制度+清单”模式。董事会制定授权事项清单,可根据实
际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和临时授权事项。长期授权事项为本办法和清单
规定的授权事项。临时授权事项为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事项,并应当以董事会决
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终止期
限等具体要求。
    第七条 授权的调整、撤销、终止,须经原授权批准程序审议通过。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八条 被授权人应当自觉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和有关管理
制度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负责,在行使职权时
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但涉
及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须经党委研究讨论。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一般应当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可视议题内容参加或列席专题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一般采取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
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
    第十二条 党委书记、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专职副书记等可以视议题内容
参加或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事项,需要出具董事会决议的,董事会应
根据提请,签署并出具有关决议。

                                 第四章   行权要求

    第十四条 被授权人对授权事项作出决策后,应将决定授权事项的会议决议或纪要抄
送全体董事。董事会有权对被授权人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被授权人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授权行权情况,
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当授权事项与被授权人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被授权人应当主动回避,
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十七条 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勤勉尽责、认真执行。因未执行或未正确
执行授权决定事项,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相关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内容,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
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