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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研设计: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制度2022-06-23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制度

        (2022 年 6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整体负债水平,加强对负债业务的管控、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保持合理的资产
负债率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负债率用以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
是衡量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指标,公司资产负债率控制在 60%以内。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外部融资管理。对外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一)直接融资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或北金所
    直接向资金所有者融资,如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和债务融资计划等。
    间接融资是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行为,包括:债务性融资,银行
贷款、融资性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等。低风险融资,如银行承兑汇票贴
现、票据池质押换票、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
       第四条 直接融资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开展直接融资可行性论证并编制融资方案,提交公司党委会、董事会
审议及其他授权管理方式进行审议;
    (二)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选定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
构,拟订执行方案,编制募集说明书及注册申请等书面文件;
    (三)按照直接融资监管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研判资本市场走势,选择适当窗口期实施直接融资方案,完成债券发
行;
    (五)根据监管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完成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六)配合中介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间接融资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公司短期和长期资金需求信息进行分析;
     (二)负责融资方案的论证、编制及提交审议和实施;
     (三)根据融资方案,组织实施融资活动;
     (四)负责对筹集的资金进行监督与管理,合理安排资金,及时归还到期债
务;
     (五)财务部负责融资事项的财务记录,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第五条 应付账款管理
     (一)分包设计费管理:分包设计费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分包的设计、咨询
等项目。分包费用的支付原则上在总包该部分设计费到账后按分包合同低于或等
同比例支付,由项目部门填写《费用支付单》,审批后支付。 详见皖设股市〔2020〕
19 号《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总承包中专项对外分包的管
理办法》、皖设股项管〔2019〕42 号《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二)供应商应付账款管理:供应商应付账款支出具体包括:效果图制作费、
图文制作费、邮电通讯费、汽车租赁费、劳务派遣费、业务招待费、低值易耗品、
会务费、劳务费、人工费、其他费用。费用发生时,经办人凭对方单位真实、合
规的发票和其他相关支持性文件、合同(协议)等报销。
       第六条 应付职工薪酬管理
     (一)公司实行薪酬预决算制度,公司薪酬预决算报告经相关机构批准后执
行
     (二)薪酬体系构成:公司员工收入=岗位工资 + 绩效奖金+社会保险+企业
年金+其他福利。
     岗位工资由岗位基础工资、专项津贴组成。
     设计生产部门实行目标责任绩效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根据公司自身特点和经营状况为
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培训、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形式的福利待遇。
     薪酬计算与给付:岗位工资、专项津贴采用月薪制形式。
     绩效奖金发放:各生产部门按已收产值预发,年末结算。
       第七条 应交税费管理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活动范畴,遵循税收法律规定,公司业务活动产生税费包
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
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水利基金、残保金、垃圾处理费等。税款按规
定缴纳,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按时准确核算,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上缴国库。

                         第三章 付款及费用审批权限

    第八条 审批权限管理
    (一)业务招待费用单笔在 2000 元以下(不含 2000 元),由分管领导审批,
2000 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二)基建费用单笔在 50 万元以下(不含 50 万元),由分管领导审批,50
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三)分包费用单笔在 3 万元以下(不含 3 万元),由分管领导审批;3 万
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四)其他日常生产经营费用单笔在 1 万元以下(不含 1 万元),由分管领
导审批,1 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五)其他非日常生产经营费用及未尽事项,含股东管理费用、董事会、股
东会费用等 1 万元以下(不含 1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 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