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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研设计: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12-0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设计”、“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建研设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的 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圳上〔2021〕1220 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公司自上市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
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
未发生变动。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6,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5.00%。

                                      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150 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序号    股东姓名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备注
                                            数量
 1       左玉琅           2,797,092          2,797,092
 2        高松            2,317,860          2,317,860   注1
 3       徐正安           1,644,212          1,644,212   注2
 4       毕功华           1,527,612          1,527,612   注3
 5       姚茂举           1,523,612          1,523,612   注4
 6       朱兆晴           1,484,612          1,484,612   注5
 7       韦法华             850,600            850,600   注6
 8        孙苹              611,800            611,800
 9        李惠              602,700            602,700
10       任骁骥             548,900            548,900
11        许峥              540,100            540,100   注7
12       杨翠萍             532,900            532,900
13       黄世山             508,100            508,100
14       全柳梅             445,400            445,400
15       黄伟军             432,200            432,200
16       王红兵             426,600            426,600   注8
17       吴常军             405,100            405,100
18        刘静              397,500            397,500
19       董义雷             385,600            385,600
20       张小敏             379,300            379,300
21        江深              377,300            377,300
22       关朝江             376,800            376,800
23       程进祥             357,500            357,500
24       陈永辉             356,100            356,100
25       张修欢             355,500            355,500
26       饶天柱             355,200            355,200
27       卢红兵             352,800            352,800
28        王勤              350,100            350,100
29       孙医谯             347,500            347,500
30        汪洋              343,200            343,200
31        王慧              340,800            340,800
32        王浩              334,100            334,100
33        朱旭              331,300            331,300   注9
34       卢艳来             331,200            331,200   注 10

                                      2
35   马皖强   324,200       324,200
36    汪军    324,100       324,100
37   刘朝永   321,600       321,600
38   张熙江   317,300       317,300
39    张宾    316,400       316,400
40   李绍樟   295,600       295,600
41   谢正荣   292,800       292,800
42    何亮    291,600       291,600
43   田建中   284,500       284,500
44   徐腊梅   275,100       275,100
45   鄂红丁   274,500       274,500
46   王苗苗   273,900       273,900
47   谢亦伟   270,300       270,300
48   查慧勤   262,500       262,500
49   朱晓佳   253,600       253,600
50   毕丽敏   251,600       251,600
51   胡礼庆   250,600       250,600
52    任禄    248,900       248,900
53    吴军    238,900       238,900
54   夏成峰   237,600       237,600
55    李慧    231,500       231,500
56   张谢贞   230,900       230,900
57    彭菲    218,100       218,100
58    陈静    213,400       213,400
59   黄菁平   198,800       198,800
60    李锐    198,500       198,500
61    郑勇    196,100       196,100
62   杨成明   195,200       195,200
63   刘志鑫   194,500       194,500
64    徐剑    182,800       182,800
65    刘辛    175,400       175,400
66    李群    162,800       162,800
67   徐钟毓   162,700       162,700
68   许照云   159,400       159,400
69   吴成祥   136,800       136,800
70   冯丽丽   136,800       136,800
71    王辉    136,300       136,300
72    洪林    133,800       133,800
73   杜晓东   124,700       124,700

                        3
74     高峰    118,800       118,800
75     范瑜    110,500       110,500
76     李洁    109,900       109,900
77     鲍剑    106,300       106,300
78     陆黎    106,100       106,100
79    吴文锦   105,100       105,100
80     钱坤    96,900         96,900
81    陶伟伟   96,700         96,700
82     彭茜    93,200         93,200
83    王晓晴   90,900         90,900
84     颜润    87,800         87,800
85     程达    85,600         85,600
86    陈建辉   82,600         82,600
87     姚侃    81,300         81,300
88     马建    81,300         81,300
89    沈文杰   79,900         79,900
90    王菁菁   78,600         78,600
91     程武    77,000         77,000
92    王修兵   71,100         71,100
93     陈超    69,900         69,900
94    万明红   69,000         69,000
95     吴杨    68,400         68,400
96    何路路   67,200         67,200
97     郭艳    65,900         65,900
98    郭正宇   63,800         63,800
99    徐永波   63,500         63,500
100   刘冰茹   63,100         63,100
101    疏桐    61,700         61,700
102   唐怀全   60,300         60,300
103    姚宇    59,700         59,700
104   葛传永   58,300         58,300
105    刘昊    57,200         57,200
106    黄林    53,800         53,800
107   余红海   53,600         53,600
108    江挺    51,700         51,700
109   史幼来   51,200         51,200
110   张文静   48,800         48,800
111   贾文静   48,400         48,400
112    廖萍    47,300         47,300

                         4
113      张壮        45,200           45,200
114     焦登强       44,800           44,800
115     胡家庆       44,700           44,700
116     王东红       42,200           42,200
117     曹文菊       40,600           40,600
118     杨海龙       39,500           39,500
119     董豪杰       37,100           37,100
120     吴彩红       37,100           37,100
121      周浩        36,100           36,100
122      唐剑        32,900           32,900
123      罗飞        27,600           27,600
124     王浩②       26,600           26,600
125     笪良飞       18,400           18,400
126      杨丽        16,800           16,800
127     张建军       16,400           16,400
128      吴杰        16,300           16,300
129      郭亮        16,300           16,300
130      王灿        16,300           16,300
131     胡孔鹏       16,300           16,300
132     伍亚虎       16,300           16,300
133     朱晓晴       16,000           16,000
134      周璐        12,800           12,800
135      黄慧        12,700           12,700
136     常强贵       12,700           12,700
137     罗时雷       11,400           11,400
138      张莉        11,400           11,400
139      丁婧        11,400           11,400
140     刘菁菁       11,400           11,400
141      秦雯        10,500           10,500
142      陈睿        10,500           10,500
143      何洋        10,500           10,500
144     闵晗煜       10,500           10,500
145     张维君       10,500           10,500
146      黄瑞        10,500           10,500
147      姜珊        10,500           10,500
148      季佳        10,500           10,500
149     汤梦洁       10,500           10,500
150      周强        10,500           10,500
      合计       36,000,000       36,000,000

                              5
    注 1:股东高松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个人承
诺,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 2:股东徐正安先生曾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
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 2022 年 4 月 7 日离任。因属于任期届满前离任,在其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
    注 3:股东毕功华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个
人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 4:股东姚茂举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执行总建筑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个人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 5:股东朱兆晴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执行总工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个人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 6:股东韦法华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个人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 7:股东许峥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监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个人承诺,
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 8:股东王红兵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个
人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 9:股东朱旭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个人
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 10:股东卢艳来先生曾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原定任期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离任。因属于任期届满前离任,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
规定。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以及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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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的承诺

    (1)高松、徐正安、毕功华、朱兆晴、姚茂举、韦法华股份限售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③本人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④锁定期届满后,本
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 6 个月
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⑤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
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
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
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2)许峥、卢艳来股份限售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锁定期
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
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③如本人违反上述
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
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
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7
    (3)除高松、徐正安、毕功华、朱兆晴、姚茂举、韦法华、许峥、卢艳来
之外的其他 142 名股东股份限售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如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
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2、IPO 稳定股价的承诺

    高松、朱兆晴、徐正安、姚茂举、韦法华、毕功华 IPO 稳定股价的承诺:①
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以
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在《稳定股价预案》项
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②本人将极力敦促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
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③如未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
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有)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高松、朱兆晴、徐正安、姚茂举、韦法华、毕功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
承诺:①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②承诺将全力支持和配合公司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务消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讨论或拟定关于约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消费行为的制度和规定。同时,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上市公司规定及公司内
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要求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③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
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
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8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因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
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高松、朱兆晴、徐正安、姚茂举、韦法华、许峥、卢艳来、毕功华依法承担
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称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②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且本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
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
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
定的赔偿方案为准。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高松、朱兆晴、徐正安、姚茂举、韦法华、许峥、卢艳来、毕功华规范关联
交易事项的承诺:①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②在建研设计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及本人所控制
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③在任何情况下,不要
求建研设计向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④在本人及本人所控
制企业与建研设计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
易发生;⑤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
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建研设计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⑥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在建研设计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限期内采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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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予以纠正,造成建研设计利益受损的,本人将依法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上
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作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未作出其他股份限售承
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亦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60,000,000.00   75.00%         -36,000,000.00   24,000,000.00     30.00%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20,000,000.00   25.00%         36,000,000.00    56,000,000.00     70.00%
流通股
三、总股本     80,000,000.00 100.00%                   0.00    80,00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无异议。




                                         10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束学岭                    王兴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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