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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研设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2-12-01  

                        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2-040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建研设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限售
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6,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3 号)同意注册,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圳上〔2021〕1220 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数量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数 量 为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公司自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
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
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150 名,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序号    股东姓名   序号    股东姓名   序号   股东姓名
 1       左玉琅      39       张宾       77      鲍剑     115      胡家庆
 2        高松       40      李绍樟      78      陆黎     116      王东红
 3       徐正安      41      谢正荣      79     吴文锦    117      曹文菊
 4       毕功华      42       何亮       80      钱坤     118      杨海龙
 5       姚茂举      43      田建中      81     陶伟伟    119      董豪杰
 6       朱兆晴      44      徐腊梅      82      彭茜     120      吴彩红
 7       韦法华      45      鄂红丁      83     王晓晴    121       周浩
 8        孙苹       46      王苗苗      84      颜润     122       唐剑
 9        李惠       47      谢亦伟      85      程达     123       罗飞
10       任骁骥      48      查慧勤      86     陈建辉    124    王浩(小)
11        许峥       49      朱晓佳      87      姚侃     125      笪良飞
12       杨翠萍      50      毕丽敏      88      马建     126       杨丽
13       黄世山      51      胡礼庆      89     沈文杰    127      张建军
14       全柳梅      52       任禄       90     王菁菁    128       吴杰
15       黄伟军      53       吴军       91      程武     129       郭亮
16       王红兵      54      夏成峰      92     王修兵    130       王灿
17       吴常军      55       李慧       93      陈超     131      胡孔鹏
18        刘静       56      张谢贞      94     万明红    132      伍亚虎
19       董义雷      57       彭菲       95      吴杨     133      朱晓晴
20       张小敏      58       陈静       96     何路路    134       周璐
21        江深       59      黄菁平      97      郭艳     135       黄慧
22       关朝江      60       李锐       98     郭正宇    136      常强贵
23       程进祥      61       郑勇       99     徐永波    137      罗时雷
24       陈永辉      62      杨成明      100    刘冰茹    138       张莉
25       张修欢      63      刘志鑫      101     疏桐     139       丁婧
26       饶天柱      64       徐剑       102    唐怀全    140      刘菁菁
27       卢红兵      65       刘辛       103     姚宇     141       秦雯
28        王勤       66       李群       104    葛传永    142       陈睿
29       孙医谯      67      徐钟毓      105     刘昊     143       何洋
30      汪洋         68        许照云        106      黄林       144        闵晗煜
31      王慧         69        吴成祥        107     余红海      145        张维君
32      王浩         70        冯丽丽        108      江挺       146         黄瑞
33     卢艳来        71          王辉        109     史幼来      147         姜珊
34      朱旭         72          洪林        110     张文静      148         季佳
35      汪军         73        杜晓东        111     贾文静      149        汤梦洁
36     马皖强        74          高峰        112      廖萍       150         周强
37     刘朝永        75          范瑜        113      张壮
38     张熙江        76          李洁        114     焦登强

     (2)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本人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高松、徐正安、毕功
                                        ④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华、朱兆晴、姚茂举、 股份限售承诺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韦法华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
                                        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
                                        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
                                        ⑤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
                                        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
                                        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
                                        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
                                        为公司所有。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许峥、卢艳来        股份限售承诺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
                                      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
                                      份;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
                                      ③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
                                      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
                                      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
                                      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
                                      为公司所有。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除高松、徐正安、毕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功华、朱兆晴、姚茂
                                      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
举、韦法华、许峥、     股份限售承诺
                                      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
卢 艳 来之外的其他
           [注]                       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
142 名股东
                                      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
                                      为公司所有。
                                      ①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
                                      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
                                      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在《稳定股价预
                                      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②本人将极力敦促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
                                      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稳定股价
高松、朱兆晴、徐正
                       IPO 稳定股价的 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安、姚茂举、韦法华、
                       承诺           ③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毕功华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如有)及股
                                      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
                                      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
                                    ①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
                     首 次 公开发行
高松、朱兆晴、徐正                  ②承诺将全力支持和配合公司规范董事和高级管
                     股 票 摊薄即期
安、姚茂举、韦法华、                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讨论或
                     回 报 填补措施
毕功华                              拟定关于约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
                     的承诺
                                    的制度和规定。同时,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上市公
                                    司规定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要求约
                                    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③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
                                      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
                                      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本
                                      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①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
                                      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②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
高松、朱兆晴、徐正
                     依 法 承担赔偿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因此承担责任
安、姚茂举、韦法华、
                     或 赔 偿责任的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
许峥、卢艳来、毕功
                     承诺             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
华
                                      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顺序、赔偿
                                      金额、赔偿方式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
                                      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违反以
                                      上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①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②在建研设计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及本人所
                                      控制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
                                      决的义务;
                                      ③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建研设计向本人及本人所
高松、朱兆晴、徐正                    控制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关 于 规范关联
安、姚茂举、韦法华、                  ④在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企业与建研设计的关联交
                     交 易 事项的承
许峥、卢艳来、毕功                    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
                     诺
华                                    交易发生;
                                      ⑤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
                                      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
                                      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
                                      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建研设计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⑥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在建研设计股东大会和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限期内采
                                     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造成建研设计利益受损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注]:该承诺方是指: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发行人、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中第 3 点所述“除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外的其他股东”。其中:(1)控股股东为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
称“国控集团”);(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为高松、徐正安、毕功华、朱兆晴、
姚茂举、韦法华、许峥、卢艳来 8 人;(3)除上述第(1)、(2)项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名单,
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中“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股本和股
东变化情况”之“(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的“1、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9 月,股份公司阶段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中第(4)点披露内容。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上市
公告书》等文件中所作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未作出其他股份限售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
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亦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6,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150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备注
   1         左玉琅       2,797,092             2,797,092
   2          高松       2,317,860              2,317,860                注1
   3        徐正安       1,644,212              1,644,212                注2
   4        毕功华       1,527,612              1,527,612                注3
   5        姚茂举       1,523,612              1,523,612                注4
   6        朱兆晴       1,484,612              1,484,612                注5
   7        韦法华        850,600                850,600                 注6
   8          孙苹        611,800                611,800
   9          李惠        602,700                602,700
  10        任骁骥        548,900                548,900
11    许峥    540,100   540,100   注7
12   杨翠萍   532,900   532,900
13   黄世山   508,100   508,100
14   全柳梅   445,400   445,400
15   黄伟军   432,200   432,200
16   王红兵   426,600   426,600   注8
17   吴常军   405,100   405,100
18     刘静   397,500   397,500
19   董义雷   385,600   385,600
20   张小敏   379,300   379,300
21     江深   377,300   377,300
22   关朝江   376,800   376,800
23   程进祥   357,500   357,500
24   陈永辉   356,100   356,100
25   张修欢   355,500   355,500
26   饶天柱   355,200   355,200
27   卢红兵   352,800   352,800
28    王勤    350,100   350,100
29   孙医谯   347,500   347,500
30     汪洋   343,200   343,200
31     王慧   340,800   340,800
32    王浩    334,100   334,100
33    朱旭    331,300   331,300   注9
34   卢艳来   331,200   331,200   注 10
35   马皖强   324,200   324,200
36     汪军   324,100   324,100
37   刘朝永   321,600   321,600
38   张熙江   317,300   317,300
39     张宾   316,400   316,400
40   李绍樟   295,600   295,600
41   谢正荣   292,800   292,800
42     何亮   291,600   291,600
43   田建中   284,500   284,500
44   徐腊梅   275,100   275,100
45   鄂红丁   274,500   274,500
46   王苗苗   273,900   273,900
47   谢亦伟   270,300   270,300
48   查慧勤   262,500   262,500
49   朱晓佳   253,600   253,600
50   毕丽敏   251,600   251,600
51   胡礼庆   250,600   250,600
52    任禄    248,900   248,900
53    吴军    238,900   238,900
54   夏成峰   237,600   237,600
55     李慧   231,500   231,500
56   张谢贞   230,900   230,900
57    彭菲    218,100   218,100
58    陈静    213,400   213,400
59   黄菁平   198,800   198,800
60    李锐    198,500   198,500
61     郑勇   196,100   196,100
62   杨成明   195,200   195,200
63   刘志鑫   194,500   194,500
64    徐剑    182,800   182,800
65    刘辛    175,400   175,400
66     李群   162,800   162,800
67   徐钟毓   162,700   162,700
68   许照云   159,400   159,400
69   吴成祥   136,800   136,800
70   冯丽丽   136,800   136,800
71    王辉    136,300   136,300
72     洪林   133,800   133,800
73   杜晓东   124,700   124,700
74     高峰   118,800   118,800
75    范瑜    110,500   110,500
76    李洁    109,900   109,900
77    鲍剑    106,300   106,300
78    陆黎    106,100   106,100
79   吴文锦   105,100   105,100
80     钱坤   96,900    96,900
81   陶伟伟   96,700    96,700
82     彭茜   93,200    93,200
83   王晓晴   90,900    90,900
84     颜润   87,800    87,800
85     程达   85,600    85,600
86   陈建辉   82,600    82,600
87     姚侃   81,300    81,300
88     马建   81,300    81,300
89   沈文杰   79,900    79,900
90   王菁菁   78,600    78,600
91     程武   77,000    77,000
92   王修兵   71,100    71,100
93     陈超   69,900    69,900
94   万明红   69,000    69,000
95     吴杨   68,400    68,400
96   何路路   67,200    67,200
97      郭艳       65,900   65,900
98     郭正宇      63,800   63,800
99     徐永波      63,500   63,500
100    刘冰茹      63,100   63,100
101     疏桐       61,700   61,700
102    唐怀全      60,300   60,300
103     姚宇       59,700   59,700
104    葛传永      58,300   58,300
105      刘昊      57,200   57,200
106     黄林       53,800   53,800
107    余红海      53,600   53,600
108      江挺      51,700   51,700
109    史幼来      51,200   51,200
110    张文静      48,800   48,800
111    贾文静      48,400   48,400
112      廖萍      47,300   47,300
113     张壮       45,200   45,200
114    焦登强      44,800   44,800
115    胡家庆      44,700   44,700
116    王东红      42,200   42,200
117    曹文菊      40,600   40,600
118    杨海龙      39,500   39,500
119    董豪杰      37,100   37,100
120    吴彩红      37,100   37,100
121      周浩      36,100   36,100
122     唐剑       32,900   32,900
123     罗飞       27,600   27,600
124   王浩(小)   26,600   26,600
125     笪良飞     18,400   18,400
126       杨丽     16,800   16,800
127    张建军      16,400   16,400
128      吴杰      16,300   16,300
129      郭亮      16,300   16,300
130      王灿      16,300   16,300
131    胡孔鹏      16,300   16,300
132    伍亚虎      16,300   16,300
133    朱晓晴      16,000   16,000
134      周璐      12,800   12,800
135      黄慧      12,700   12,700
136    常强贵      12,700   12,700
137    罗时雷      11,400   11,400
138     张莉       11,400   11,400
139     丁婧       11,400   11,400
  140     刘菁菁          11,400                11,400
  141      秦雯           10,500                10,500
  142      陈睿           10,500                10,500
  143      何洋           10,500                10,500
  144     闵晗煜          10,500                10,500
  145     张维君          10,500                10,500
  146      黄瑞           10,500                10,500
  147      姜珊           10,500                10,500
  148      季佳           10,500                10,500
  149     汤梦洁          10,500                10,500
  150       周强          10,500                10,500
        合计            36,000,000            36,000,000

    注 1:股东高松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个人承
诺,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 2:股东徐正安先生曾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
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 2022 年 4 月 7 日离任。因属于任期届满前离任,在其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
    注 3:股东毕功华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个
人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 4:股东姚茂举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执行总建筑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个人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 5:股东朱兆晴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执行总工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个人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 6:股东韦法华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个人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 7:股东许峥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监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个人承诺,
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 8:股东王红兵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个
人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 9:股东朱旭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个人
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 10:股东卢艳来先生曾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原定任期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离任。因属于任期届满前离任,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
规定。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以
及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60,000,000.00   75.00%    -36,000,000.00   24,000,000.00      30.00%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20,000,000.00   25.00%     36,000,000.00   56,000,000.00      70.00%
流通股
三、总股本     80,000,000.00 100.00%               0.00   80,00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
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