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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研设计: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1-0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建研设计
保荐代表人姓名:束学岭                 联系电话:0551-6220710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兴禹                 联系电话:0551-6220710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束学岭、王兴禹、夏小伍、胡义伟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年1月-12月
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3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查阅
 公司章程、三会纪要和会议记录;问询相关人员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
                                                           √
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问询相
 关内审人员;核查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     √
用)


                                      1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查
 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深交所相关网站;对问询相关人员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关联交易合同;大额资金往
 来记录、问询相关人员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大额支出凭证等资料;问询公司有关高管人员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


                                         2
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审阅相关财务资料、问询等了解
 经营变动情况及原因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取得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承诺文件,核对履行承诺条款对应的相关材料,了
 解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三会会议记录、抽查账务记
录、问询相关人员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因建研设计流动资金需求,2022年4月1日,公司将大额存单平价转让给安徽省国
 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国控集团已支付上述价款。国
 控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未能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分别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
 业板监管函〔2022〕第58号)和安徽证监局《关于对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1号)。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2022年5月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公司收到《监管函》和《警示函》后,深刻反
 思、总结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强化合法合规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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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已提醒公司加强对关联交易相
关规定的学习,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公司“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较为缓慢,主要系“新兴业务拓展及设
计能力提升项目”拟在公司总部现有土地上建设科研生产大楼二期,该项目受周边市政
道路施工等条件限制影响,实施周期有所滞后;“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是在上
述公司新建的科研生产大楼二期中建设创新研发中心,因此也未开始投资。“设计服务
网络平台建设项目”主要是在上海、海口、重庆等城市开设分支机构,完善公司设计服
务网络,提升设计服务能力,由于2022年国内疫情反复,导致项目实施受阻。保荐机构
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并督促上市公司加快募集资金投入,以及做好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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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束学岭             王兴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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