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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研设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01  

                        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3-021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
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
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
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
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
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 必要支
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
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
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
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
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
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
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
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
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
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
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
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
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
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
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
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会认
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
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