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9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通灵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
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
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
进和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丽 朱湘临 李健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