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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灵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王丽)2022-04-26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王丽)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1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
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1 年 0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王丽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王丽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王丽,196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
年 7 月至 1998 年 11 月,曾任江苏省劳动经济学校讲师;1998 年 11 月至 2003
年 2 月,曾任江苏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03 年至今任职于江苏科技
大学,现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江苏通
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以现场出席方
式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在召开
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
相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
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
    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
    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
    票和弃权票。


             本年度任期   本年度应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亲自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内董事会召   参加董事                                             次未亲自参
  姓名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开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王丽             8          8            8       0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任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王丽                       5                             5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
    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
    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
    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朱湘临先生、
李健先生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独立意见计14项,全部同意。具体如
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事   项                 意见类型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2021年2月19日                                              同意
                      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
                      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
                      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同意
                      市战略配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年8月13日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
                                                              同意
                      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021年10月15日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取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2021年11月16日     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同意
                      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2021年12月24日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      同意

                      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事   项                意见类型

                      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
                      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
                      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2021年12月29日                                             同意
                      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另两位独立董事朱湘临先生、李健先
生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
程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要求,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
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内,根据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
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2021 年度,公司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
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

   (六)2021年度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
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和咨询。

    2021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
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我将继续秉承审慎、
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
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
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
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丽

        2022 年 4 月 25 日